推 jerryen:偶像化蠻成功的 推~~11/16 00:40
違反板規 2「推文內含尖酸攻擊字句」。
按照板規 2-3 與 2-5,處以水桶七天處分,期限至 11/23 凌晨一點。
請 jerryen 屆時解除水桶後,試著以更尊重開放、而非判斷定罪的態度,
與板友交談。我們同是主內的肢體,應當彼此相愛,好讓世人認出我們是
主的門徒。(若望/約翰 13: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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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主,請發言,禰的僕人在此靜聽。
-- 1 Samuel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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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38.136
推 panzerleader:這叫做玩火自焚.... 11/16 10:11
→ jinnjy:我想大家都需要反省和學習聆聽吧,有互相聆聽的話會好一些吧 11/16 11:54
→ opoj:民主國家的言論自由不曉得在天主教版存在嗎? 11/16 14:45
→ Ivangelion:言論自由在民主國家也是必須尊重人的 而非無限上綱 11/16 15:29
→ panzerleader:o版友聽過毀謗罪嗎? 11/16 16:40
推 Trunicht:能被Ivangelion浸水桶也是厲害…… 11/16 17:02
推 opoj:偶像化算是誹謗罪嗎? 11/16 20:50
推 bosco1983: 請不要護航樓上 11/16 21:58
→ opoj:真想不到啊,這就是天主教的心胸 11/16 22:54
→ jinnjy:在講這句話的時候我想閣下沒好到那去喔.. 11/16 23:01
→ jinnjy:不過在下覺得這個是版主的決定,多揣測也是無用的= = 11/16 23:13
→ alisajd:推T板大那句~ XDDD 11/16 23:17
→ alisajd:我本來以為會是Trunicht先動手 :P 11/16 23:18
推 jdcbest:偶像化算是誹謗罪嗎?? +1 11/17 00:55
推 Trunicht:我跟jerryen說過,我既然嗆他,我就會迴避處置他。 11/17 01:21
→ HengYee:偶像化不是毀謗罪嗎?如果人家說基督教偶像化是不是毀謗? 11/17 08:32
→ HengYee:毀謗的定義: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 11/17 08:36
→ HengYee:刑法第三百十條 11/17 08:38
→ HengYee:另 如果拜偶像犯罪 那又牽扯到 誣告罪 11/17 08:41
→ HengYee:再另:心胸寬大就代表不能追究錯誤與犯罪嗎?愛德亦同~~ 11/17 08:43
→ HengYee:那需要版規幹嗎?那耶穌審判是否也沒心胸、沒愛德? 11/17 08:45
→ opoj:最好是啦,你政教不分喔,還以為宗教有司法權?這裡不是梵蒂崗 11/17 14:54
→ HengYee:No.."拜偶像犯罪"這條 看是誰提出來的啊! 11/17 16:56
→ HengYee:是判定"拜偶像犯罪"那個人才有司法權吧!因為有告才有誣告 11/17 17:00
→ HengYee:另毀謗罪是刑法 與宗教無關 在板上就可以不守法嗎? 11/17 17:02
→ HengYee:如果無法理解我講的誣告罪意義 算了!但中華民國刑法的毀謗 11/17 17:13
→ HengYee:罪勒!O大覺得這也是這是政教不分嗎? 11/17 17:15
→ opoj:誹謗罪有偶像化這一條嗎? 為何認為這是誹謗? 我想刑法沒這款 11/17 17:50
→ HengYee:呵呵~~~~呵呵~~呵呵~~~O大不知道什麼是毀謗罪嗎?我上面有 11/17 23:15
→ HengYee:引述刑310條的定義. 那我如果說o大您偶像化很成功,算不 11/17 23:17
→ HengYee:詆毀您的名譽呢?就算您沒有,可是我覺得有詆毀天主教名譽 11/17 23:18
→ HengYee:對不起~~"誹謗罪有偶像化這一條嗎?"這句話真的讓我好想笑~ 11/17 23:20
→ HengYee:抱歉~~回正題~~就如您一樣可以罵人家王八蛋然後說沒有詆毀 11/17 23:23
→ HengYee:可是在基督宗教裡面說人家"偶像化蠻成功"沒有毀損他人名譽 11/17 23:25
→ HengYee:嗎?如我沒有,那我可以Repeat這句"O大偶像化滿成功"嗎? 11/17 23:27
→ HengYee:鄭重聲明:O大絕對沒有偶像化,上面那句僅是問"如果" 11/17 23:29
→ HengYee:哈!打錯字,上面兩行, 如我 應該是"如果" 中文不好,抱歉 11/17 23:30
→ HengYee:還有~~說明一下 剛剛我覺得好笑的地方~~毀謗罪並沒有一一 11/17 23:35
→ HengYee:寫哪些話才叫做毀謗,但只要符合刑310規定者,就叫毀謗,猶如 11/17 23:38
→ HengYee:性騷擾在刑法中並沒有明確規定確切指出一切的行為,但只要 11/17 23:41
→ HengYee:符合刑221-236要件者則成立;基本上法律大部分皆如此,訂符 11/17 23:46
→ HengYee:合要件,未一一明定詳細行為.所以覺得那句話很沒有法律常識 11/17 23:48
→ HengYee:當然~~單純那句話覺得好笑,非評斷某人有無法律常識~~~ 11/17 23:58
→ HengYee:回來,我還是很想知道,O大對"O大偶像化滿成功"的感覺~~~~ 11/18 00:01
→ opoj:口犬 11/18 13:01
→ HengYee:哈~~~不想回答我問題~~只想口犬??雖然我不太懂那是什麼~~ 11/18 13:27
→ opoj:我是一直在你的文裡面看到"口犬"啦 11/18 17:11
→ opoj:我是屬於圖像思考的人,文字指涉對我比較不直觀喔 11/18 17:18
→ HengYee:早說嘛~~那就不用把你當懂文字的人一一說明啦!!把你跟你想 11/18 17:36
→ HengYee:像的東西放一起就好啦~~~記得以後要早點說喔~~~ 11/18 17:37
→ HengYee:但我還是很想知道,O大對"O大偶像化滿成功"的感覺~~~~ 11/18 17:39
→ HengYee:O大你一定要答喔!現在就剩您幫J大辯護了~~~~加油~~~~ 11/18 17:41
→ opoj: 口犬 11/18 23:26
→ HengYee:怎麼,神給你的光照只有口犬阿~~~這麼慘~~~~~ 11/19 01:19
→ HengYee:還是神給你的呼召只有口犬? 11/19 01:21
→ HengYee:還是自知違法惱羞成怒,只好回口犬?別這樣啦!J大要你辯護耶 11/19 01:23
→ HengYee:但我還是很想知道,O大對"O大偶像化滿成功"的感覺~~~~ 11/19 01:25
推 quanhwe:op這樣是不是人身攻擊呢?? "吠"?? 11/19 11:05
→ HengYee:哈~~沒關係~~我又沒受傷 受傷的應該是說出那個話的人吧!哈 11/19 12:21
→ HengYee:套句j大名言「想要嘲諷人最後顯出自己的無知..」 11/19 12:23
→ opoj:我哪有說吠呀。依照我的圖像思考,我一直看到你文中口犬= O大 11/20 00:51
→ opoj:所以說想要嘲諷人最後顯出自己的無知正好印證在你們的行為上! 11/20 00:52
→ HengYee:哈~~~你怎麼說 我無意見 但請回答"O大偶像化滿成功"的感覺 11/20 09:16
→ HengYee:否則我就當你同意那句話有毀損他人之意囉! 11/20 09:18
→ HengYee:另外你的指控"我一直看到你文中口犬= O大"請指出我哪裡寫 11/20 09:20
→ opoj:你很盧喔,我的圖像思考是我的自由,因為我看到的文很多口犬 11/20 14:15
→ opoj:為何你要說這是損毀他人啊? 是你自己的文,與我何干啊? 11/20 14:16
推 colin90149:直接上法院如何 11/20 19:31
推 jdcbest:應該告不成吧 XD 11/20 23:33
→ opoj:法院我家後院 11/20 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