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rryen (肚咕求睡)》之銘言:
: 新約裡面明確指出祭拜過的食物不能吃喔!
: ※ 引述《a010l (紅樓 夢)》之銘言:
: : 花 通常是買鮮花 所以就繼續放在墓地 枯萎之後墓園的工作人員會幫你收
: : 水果 當然是吃掉阿 蘋果一顆五十塊耶 不過我媽有時後會拿給鄰居經濟比
: : 較不好的人,純粹是因為幫助別人,有時候他也會買了之後從菜市場
: : 走回家就送了三四顆了
: : 酒 拜完祖先酒不市要撒在地上嘛?有人把它喝掉的嗎?
: 林前10章18--21
: 你 們 看 屬 肉 體 的 以 色 列 人 . 那 喫 祭 物 的 、 豈 不 是 在 祭 壇 上 有
: 分 麼 。
: 我 是 怎 麼 說 呢 . 豈 是 說 祭 偶 像 之 物 算 得 甚 麼 呢 。 或 說 偶 像 算
: 得 甚 麼 呢 。
: 我 乃 是 說 、 外 邦 人 所 獻 的 祭 、 是 祭 鬼 、 不 是 祭 神 . 我 不 願
: 意 你 們 與 鬼 相 交 。
: 你 們 不 能 喝 主 的 杯 、 又 喝 鬼 的 杯 . 不 能 喫 主 的 筵 席 、 又 喫 鬼
: 的 筵 席 。
: 10-28
: 若 有 人 對 你 們 說 、 這 是 獻 過 祭 的 物 、 就 要 為 那 告 訴 你 們 的 人
: 、 並 為 良 心 的 緣 故 、 不 喫 。
呵呵.....
怎麼.....第十章只到第二十一節嗎?
保祿(保羅)弟兄的話只停在這裡嗎?
而且又怎麼直接跳到二十八節呢?
中間的話都不重要了嗎?
這個似乎只是保祿(保羅)弟兄的小前提喔!
那二十一節之後他說的話,似乎應該更被提出來說明,不是嗎?
請看二十二節之後的:
我們可惹主的憤恨嗎﹖我們比他還有能力嗎﹖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
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
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
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
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
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什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
我若謝恩而吃,為什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所以~~~保祿弟兄的意思是不該吃祭過的食物嗎?
嘿嘿~~~特別注意:
您所提第二十八節後面的第二十九節,保祿弟兄特別提出來的
『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什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
所以,結論是什麼?
保祿弟兄的意思並不是不能吃(請自行參閱羅馬人書14章)
而是為了別人的好處才不吃。
如現場都是天主教徒,沒有天主教徒會有這樣的問題,所以當然可以吃;
如果私底下自己一個人,更沒有問題,安心的吃。
那,當然如果有軟弱的弟兄在場,我的一顆水果會讓你失掉信心,我選擇不吃。
但我想請問J大,您是那位因為我吃顆水果您就失掉良心嗎?
如果是,那我會為了您而不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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