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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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閒聊] 雜談 Ainge 歷年選秀球員現況
時間Wed Jun 17 20:54:38 2009
※ 引述《Ahbpro (Ahbpro)》之銘言:
: ※ 引述《Lyotard (非人)》之銘言:
: 如果用Antitrust的角度來觀察提高選秀年齡下限,會發現一些非常有趣的事情。
: << 注意:下面資料大多是引自2004年的舊資料。小弟拿舊資料來說嘴其實是不
: 適當的,若造成大家的不解跟疑惑,各位看官看看笑笑就好,還是每天睡飽
: 工作看片卡要緊。 >>
: 首先,根據美國反托拉斯法案(Sherman Antitrust Act)所規定,認定聯合抵制
: (group boycott) 必須依序通過以下三個程序的判斷:
: (1) 須確認該聯合抵制為水平協議(horizontal agreement)或垂直協議(vertical
: agreement)。
: 水平協議意指促使協議成立的團體在市場上的地位是相同的,例如兩隻NBA的球隊
: 所訂定之協議。垂直協議是指兩個不同地位的團體所訂定之協議,例如球員工會與
: 球隊。若該聯合抵制為水平協議,則法官的判決會偏向聯合抵制違背反托拉斯法案
: 。反之,法官將不傾向其聯合抵制為違背反托拉司法案。
: (2) 被告須證明此協議的成立不單影響到被告的權益,也影響到市場的競爭性。
: 「市場的競爭性」根據最高法院於1956年(註1)的判決中認定為「控制價格或是排
: 除競爭的力量。」
: *註1: United States v. E.I. du Point de Nemours & Co., 351 U.S. 377,
: 391-92 (1956)
: (3)被告須證明競爭之損失大於聯合抵制所伴隨而來反競爭的幫助。
: 然而,根據Michael McCann的見解,NBA制訂Age Limit的方案有兩種:
: (1)單方面制訂,(2)與球員工會協商。
: *註2: Michael Mccann, "Illegal Defense: The Irrational Economics of
: Banning High School Players from the NBA Draft," Virginia Sports and
: Entertainment Law Journal, Vol. 3, pp. 113, 2004. (以下的數據大多從這裡出來)
: 以下分析上述兩個方案的合法性:
: ================================
: 方案一:若NBA單方面制訂Age Limit。
: 1) 確認該協議為水平協議或垂直協議
: 由於前提假設為NBA單方面制訂Age Limit,亦即此協議未經過球員工會的同意,
: 固為水平協議。則法官於此步驟將認定有壟斷市場之可能。
: 2) 影響市場競爭性與球員利益之分析
: 於此步驟球員必須證明此協議影響市場競爭性以及球員的利益。首先針對市場競
: 爭性。由於在全球職業籃球中,針對技術強度、薪資、市場佔有性、曝光度,沒
: 有任何一個聯盟與NBA具有相同等級,故NBA在全球頂級職業籃球聯盟中具有獨佔
: 的地位,亦即他擁有強大的市場影響力。然而雖然高中生球員的人數僅佔NBA球員
: 人數的4.1%,但目前籃壇中superstar等級的球員有40%(6/15)為高中生球員 。故
: NBA若設定Age Limit則會排除掉40%的superstar等級的球員,而NBA是處於全球職
: 業籃球中的頂端,NBA將找不到替代人選來取代這些superstar等級的高中球員,
: 勢必將用不合理的價格聘請球技較差的球員,進而影響市場的競爭性。因此NBA設
: 定Age Limit為不合理的經濟決策,並且根據其市場獨佔力量有效排除具有天分的
: 籃球員進入NBA工作,此舉將會被法院認定影響市場競爭力。(註3)
: 註3: 若將NBA之球員等其分做Superstar(全聯盟最佳的15位籃球員)、Star(除去
: Superstar的每個球隊最好或第二好的球員)、Service(各個球隊前九好的球員)、
: 以及其他球員,則此29位高中生球員有6人為superstar、3人為star、10人為service
: 、其他為10人。
: 另外針對球員的利益。由於NBA為全球頂級職業籃球聯盟,故具有天分的球員將找
: 不到任何的工作場所能提供與NBA相同或更高的薪資選擇。舉例來說,NBA最低薪
: 資為$367,000、平均薪資為$4,917,100、最高薪資為$14,875,000;北美洲的IBA
: (Inter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平均薪資為$50,000,最高資為$100,000
: ;美洲的ABA(American Basketball Association)
: 故針對以上的分析,NBA設定Age Limit會嚴重影響球員的利益和市場競爭性。
: 3) 證明競爭之損失大於反競爭的幫助
: 於此階段分兩個層面來分析,首先是分析高中生無法進入NBA的損失,然後深入探討
: 禁止高中生進入NBA的原因之合理性。
: 針對高中生無法進入NBA的損失主要分做兩部分。比較起進大學唸書,若高中生直接
: 進入NBA,根據2001~2003年高中生進入第一輪與第二輪選秀的機率為83%(第一輪66%
: ,第二輪17%)以及選秀薪資等級表的規定,則高中生之菜鳥球季的薪水將會是
: $4,179,720~$385,277。故若NBA禁止高中生直接進入NBA,除非其高中生於大學中求
: 學一年以上,則高中生將損失至少38萬美元。
: 此外,由於高中生較早進入NBA,可提早具有自由球員的身份而不受限於第一份合約
: 的薪水限制。因此當高中生具有自由球員身份時,相同年齡但完成四年大學學業的球
: 員才剛進入NBA,且一個球員所能簽訂之最大合約大約是第三份合約或是28~30歲所簽
: 訂之合約,故比較起高中畢業後直接進入NBA與唸完大學才進入NBA之生涯薪資總和,
: 後者將至少損失1億美金。以2001選秀Tyson Chandler和Shane Battier為例,Chandler
: 為高中畢業後馬上進入NBA,Shane Battier為就讀大學後進入NBA。若考慮其生涯的
: 薪資變化,此兩人19歲至35歲的薪資差距(單位為百萬美金)分別為2、2、3、9、11、
: 11、11、5、4、3、4、3、3、4、18、19、20,共1億3千2百萬美金。(如下圖)
: http://www.badongo.com/pic/6292317
: 另一方面,NBA當局宣稱提出Age Limit的考量有三個:(1)高中生的品行、工作態度、
: 球技尚未成熟,經過大學教育的洗禮對高中而言是較佳的選擇;(2)保護球賽的品質
: ;(3)避免高中生遭經紀人的拐騙。然而針對這三點,我在下面一一做深入探討其合
: 理性。
: 首先是高中生的品行與工作態度。目前NBA的29個高中生只有Ellis Richardson、
: DeShawn Stevenson和Kobe Bryant受到犯罪指控,故相對於其他非高中生的NBA球
: 員而言,這些高中生具有較佳的品行。此外大多數的球員皆有極佳的工作態度,例
: 如Tyson Chandler、Eddy Curry、Al Harrington、Kevin Garnett、Kobe Bryant皆
: 為大眾所認定之極佳工作態度與極高的自我要求能力。值得一提的是,認真經營球
: 隊運作的企業皆對其高中生球員的生活起居、經濟與各個方面幫助高中生轉換至NBA
: 時所遭遇的困難。例如Kwame Brown至湖人隊時,湖人管理階層即派專人照顧Kwame
: Brown的生活起居。另外根據CBA的規定,第一輪選秀的薪水已為較低之薪資,此舉
: 以讓球隊降低找錯球員的風險。如果NBA當局認為拒絕高中生進入NBA乃是因為大學
: 生已具備成熟的球技與工作態度,則應取消這項薪資限制規定,讓有能力的大學生
: 能夠領取相對應的高薪。
: PS.關於品行問題,例如Curry或是Kobe的狀況,如果各位有當過工程師,每天看日
: 出,連睡幾個星期的機房,你就可以很容易理解:人悶久了或積壓太大,什麼事
: 情都作的出來。電車上的色狼跟一般工程師的差別只在於手有沒有伸出去而已。
: 這些人只是NBA薪資制度與娛樂市場的犧牲者。我們當然要制裁罪犯,但有些事
: 情不會顯示在Box 或新聞報導上,而這些體保生從小到大只被教導如何打球而已。
: ,而身邊的人其實是沒有義務或責任去協助他們走向所謂的人生「正確的道路」。
: 此外,大學教育對將進入NBA的球員之價值相當薄弱。首先在NCAA大學籃壇第一級
: 分區之球員每星期至少花費40小時於練習上,這些球員也認為他們未來的就職技能
: 為籃球球技而非課堂的知識,另外這些將進入NBA的大學生鮮少完成大學的學業。
: 另外在大學就學期間,比較起一般大學生,這些球員的時間大多投注在球場上(如
: 下圖)而非課業上。此外,具有superstar天分的高中球員,大學籃壇的教育對他們
: 只是證明自己為superstar,而無教育上的幫助,直接進入NBA對他們而言是真正協
: 助他們成長的決策。以Carmelo Anthony為例,他在大一時即帶領球隊奪得NCAA總
: 冠軍,隔年隨即進入NBA。故對Carmelo Anthony而言,大學一年洗禮對他的成長並
: 無顯著的幫助。
: http://www.badongo.com/pic/6292363
: 然而針對保護球賽品質,雖然這些高中生球員前幾年的表現,相對於他們之後的成
: 就,不甚出色,但是由下圖得知,他們的成績仍然高於NBA同球齡之球員的平均成
: 績。故以保護球賽品質為由禁止高中生直接進入NBA為不合理。
: http://www.badongo.com/pic/6292379
: 針對避免高中生遭經紀人的拐騙之論點,如果此論點成立,代表將會有許多高中生
: 掉出第二輪選秀外,但實際上有67%的高中生落入第一輪選秀,17%第二輪選秀,只
: 有17%的高中生掉出第二輪選秀。此外其金錢動機不足,因為落入第二輪選秀的高中
: 生,經紀人只能拿取$14,680的佣金,而掉出第二輪選秀的高中生,若根據這些高中
: 生之後平均的薪水,其經紀人只能拿到$2,000的佣金。故避免高中生遭經紀人的拐
: 騙之論點是不成立。
: 故根據以上的分析與探討,法院將很有機會判定NBA之禁止高中生進入NBA將違背
: Anti-trust,且法院將發佈injunction禁止NBA採取Age Limit之規定。
: ===========================
: 方案二:NBA與NBPA(球員工會)共同制訂Age Limit
: 若NBA與NBPA共同制訂Age Limit的規定,則其協議為垂直協議。故高中生所能採取
: 的方法僅為鼓吹NBA其他球員否定其NBPA的代表權力,進而否定其簽訂之Age Limit
: 的有效性。然而NBA與NBPA採取Age Limit規定時,必定有相對應對高中生球員的補
: 償措施,故若要證明此協議的成立不單影響到被告的權益,也影響到市場的競爭性
: ,以及證明競爭之損失大於聯合抵制所伴隨而來反競爭的幫助時,會遭遇到相當的
: 困難。
: 因此於2005年NBA便與NBPA以交換條件的方式共同制訂Age Limit的規定。
: ===========================
Michael McCann 這篇文章寫的時間是 2004 年,所以有些
後續發展需要補充一下:
(以下文章僅涉及年齡限制與反托拉斯法,先在此說明)
在 2004 年 McCann 寫這篇文章的時候,一個對年齡限制和
反托拉斯法的訴訟正在進行當中,就是 Clarett v. NFL 案
。在這邊先簡述一下這個案子。
就像 NBA,NFL 對於選秀會上也對年齡採取某種下限:要參
加 NFL 選秀會,必須高中畢業滿三年。 Maurice Clarett
是俄亥俄州大的明星跑鋒,但是因為某些原因,俄亥俄州大
在 2003 年,他的大二球季對他施予禁賽。Clarett 決定參
加 2004 年的選秀會,但是因為他從高中畢業還沒滿三年,
於是被打了回票,所以他就提出 NFL 年齡限制違反反托拉
斯法的訴訟。
當時的情況是紐約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判決 Clarett 勝訴
( McCann 正是其中律師團的成員)。
在這邊要補充說明的是,運動聯盟在反托拉斯法上,與其他
情形不太相同。一般來說的「抵制」,說的是生產同樣東西
的某兩家公司,彼此間互相沒有關係,卻聯手阻礙自由交易
的進行。但是在運動聯盟則不同,選秀會是用來保證球隊間
的競爭關係,就像是薪資上限的規定,避免最有資源的球隊
年復一年地吸引最優秀的人才,球隊間有種共同追求聯盟成
功營運的目標。
另一方面,聯盟運用 CBA(集體勞資協定)這種機制來避免
反托拉斯法的審查。集體勞資協定應該是由適當方式選出來
的勞資代表共同協商,而勞方代表需要去「協調勞工彼此間
的矛盾,不管這群人在技術、經驗、年齡、種族或是經濟狀
況上的差異有多大」。理論上來說,勞方以集體方式對資方
協商的地位會比個別來的高,尤其是談到工時、薪資或其他
工作條件時。
所以美國聯邦第八巡迴上訴法院在 Mackey v. NFL 案,採
用了三個條件 (the Mackey Test),使得某些情形可以適
用集體勞資協定的約定,例外不用受到反托拉斯法的審查:
第一、這種限制最主要僅僅只有影響集體勞資協定的各方。
第二、這種限制有關集體協商的某些主題:工時、薪資和其
他工作條件。
第三、這種限制有經過彼此公平互不支配的協商事實。
Clarett v. NFL 案在紐約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時,Clarett
這方對這三點分別提出了反駁,第一,投入選秀會的球員,
反而是被排除於勞方團體之外的,它影響的反而是因此不能
進入聯盟的個人。第二,年齡限制與工作條件無關,它反倒
是排除了非勞工成為勞工的機會。同時,也不會影響聯盟裡
的整體薪資和球員狀態。第三,NFL 的年齡限制其實並沒有
通過事實上的協商,甚至它也沒有寫在集體勞資協定裡,只
是寫在一封附註信裡。
依據以上理由,Clarett 說明選秀年齡限制不能通過 Mackey
Test 的檢驗,從而無法例外豁免於反托拉斯法。
Scheindlin 法官同意他的說法,並且進一步主張年齡限制
的規則,第一,禁止了所有不合規定的球員加入聯盟的機會
,從而造成明顯反競爭的效果。第二,也不能促進勞工市場
的經濟競爭。第三,還有其他限制較為低度的替代方案。基
於以上理由,年齡限制構成了反托拉斯法上的非法集體抵制
,所以判決 Clarett 勝訴,他可以參加 2004 年的 NFL 選
秀。
依據過往的判決,不論是什麼樣的運動聯盟,關於選秀會年
齡限制從來沒有通過反托拉斯法的檢驗,因此如果 Mackey
Test 不能提供豁免的話,年齡限制眼看就將成為過眼雲煙,
反托拉斯法上的問題得到解套。在這樣的時空環境下,McCann
寫了”Illegal Defense ”這篇文章。
然而 Clarett 的勝利是很短暫的,這個案子後來上訴到美
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時被推翻,Sotomayor 法官認為,
NFL 對於選秀的年齡設限應該可以得到反托拉斯法的例外豁
免,因此不須經過反托拉斯法的檢驗,從而是有效的,因此
Clarett 不能參加 2004 年 NFL 選秀會。
大致上的結論,不論是 NFL 或是 NBA ,年齡限制這種透過
勞資集體協定下的產物,都有相當可能性可以豁免於反托拉
斯法的規範,從而繼續維持其有效性,至於經濟和商業上的
效果,或是其他文化上的意義,就不是這裡要處理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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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 Heinsohn "Satch" Sanders John Havlicek Dave Cowens Don Nelson Bill Sharman
'57 '59 '60 '61 '62 '63 '64 '65 Boston Celtics '66 '68 '69 '74 '76 '81 '84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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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yjoe :你們不要這樣...文章太有水準啦!(丟筆!) 06/17 22:23
推 s913072002 :清新 專業 超賽板 XD 06/17 22:36
推 piercepaul :強者阿~~~我真的太渺小了~~~ 06/17 23:08
推 feelike :這~~~~實在太超過了啦,這系列的討論文實在太專業了 06/18 01:41
推 zoidswsaga :我都不敢發文了~~XD 要讀懂這些好像頗難 06/19 00:54
推 rainingdayz :溫馨 理性 超賽版~ 06/19 01:11
推 wu2183 :專業 06/19 14:11
推 colinh :上訴法院判決文 06/20 02:04
推 k808810 :DDD 06/20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