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dy13 (ed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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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漁貨當匪貨 6艘船貨被沒收
時間Fri Jul 6 21:02:17 2007
漁貨當匪貨 6艘船貨被沒收
【聯合報╱記者李青霖/新竹報導】 2007.07.05 03:03 am
台灣近海漁業悄悄質變,不少漁民和台商合作,在大陸平潭外海參與養殖海魚,或
和大陸漁船合作撈捕,不料漁貨載回台灣,卻被海巡單位當作走私「匪貨」,新竹
地區近半年有 6艘漁船被扣漁貨,損失慘重,漁民叫苦不迭
新竹區漁會總幹事吳俊岸說, 1艘船漁貨平均 200萬到 300萬元價值計算,漁民損
失 1千 5百萬元以上。
到底要我們怎麼樣?」彭姓漁民說,辛苦跑船載運漁貨回來,結果卻被當作匪貨沒
入,「所有工錢都血本無歸」。
新竹區漁會總幹事吳俊岸說,漁會已委託律師為漁民辯護,希望立法單位儘速修改
漁業法和走私條例等相關法案,否則漁民無以為繼。
吳俊岸指出,台灣近海漁業面臨瓶頸,新竹海域又有更多困境,一是軍方在新竹縣
新豐鄉坑子口的靶場,定期射擊,子彈正好投入新竹縣市海域。
前年10月,韓籍「兄弟號」輪船在桃園外海沉沒,船上的「苯」嚴重汙染桃園與新
竹海域,漁民捕到毒魚、魚網也沾滿油漬,相關賠償問題還未定案。現在又有漁貨
連續被當「匪貨」沒收,全扣在海關,無法動彈。
吳俊岸說,新竹地區有部分漁民,為自己找出路,或和台商合作,在平潭外海台灣
海峽海域,以定置網或箱網,養殖「加臘」、「紅魽」、「鮸魚」等經濟魚類;或
和大陸漁船定契約,合作撈捕海魚,再運回台灣販售,「在台灣海峽海域,又非大
陸疫區漁類」,為何不行?漁民很困惑。
陳姓漁民說,兩岸漁業合作,「應該從寬認定」,不能再以古板的走私條例來緝捕。
他說,近半年新竹漁船有 6艘漁船漁貨,被當作「匪貨」沒入,扣在海關, 1一艘
船漁貨平均 200萬到 300萬元價值計算,漁民損失 1千 5百萬元以上。
「這些漁船現在雖然還能繼續出海,但漁民每天擔心不已,總不能一再被扣漁貨吧」。
吳俊岸和新竹區漁會漁民,昨天也向新竹市立委呂學璋投訴,希望立院能儘速修法
,把不合時宜的條文修掉,漁民才有活口。
【2007/07/0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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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fallwind:上台北去包圍立法院啊..... 07/06 23:47
推 mamamio:我還蠻好奇這樣要怎麼修法...開了窗之後... 07/08 00:09
→ mamamio:到時肯定又有私梟循此管道走貨 防不勝防 07/08 00:09
→ mamamio:有時為了商業利益作一些改變 反而造成另外一群人焦頭爛額 07/08 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