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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我國海防工作長期以來係由內政部、國防部、財政部等單位,分別執掌相關事務, 因事權不一,導致衍生諸多困擾,為改善前述弊端,國家安全會議於民國八十八年三月 十八日提案成立『海岸巡防專責機構』,經行政院研議後,成立籌備委員會,籌劃編成 整備工作,同時成立靖海專案小組,由原行政院顧問姚高橋先生擔任召集人,對全省及 外離島全面督訪,有效推動「加強防杜漁船走私農漁畜產品專案行動計畫」,績效卓著。 全案於八十九年元月二十八日正式成立「海岸巡防署」。 成立當日,行政院長蕭萬長先生, 蒞臨主持揭牌儀式,李總統登輝先生亦發表賀電,表 達祝賀之意;典禮中黨、政、軍、警、司法等各界名流均到場祝賀,典禮全程莊嚴而隆 重。 蕭院長於致詞中表示:『海岸巡防為國家安全的根本,但因為事權不一,且事務繁複 ,導致諸多民眾對海防事務產生困擾及誤解,甚至影響民生、治安及國家安全,故成立海 岸巡防署統一職權,專責管理。』並期勉全署同仁,要凜於責任之重大,為創造國家、人 民之福祉為目的,全力以赴。 [任務] 中華民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為維護台灣地區海域及海岸秩序,與資源之保護利用,確 保國家安全,保護人民權益,依法負責 掌理下列事項: 一、 海岸管制區之管制及安全維護事項。 二、 入出港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之安全檢查事項。 三、 海域、海岸、河口與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執行通商口岸人員之安全檢查其他犯罪調查事項。 四、 海域及海岸巡防涉外事務之協調、調查及處理事項。 五、 走私情報之蒐集,滲透及安全情報之調查處理事項。 六、 海洋事務研究發展事項。 七、 執行事項: (一) 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事項。 (二) 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及海上糾紛之處理事項。 (三) 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之維護事項。 (四) 海洋環境保護及保育事項。 八、 其他有關海岸巡防之事項。 有關海域及海岸巡防國家安全情報部分,並受國家安全局之指導、協調及支援。 http://www.cga.gov.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2.115.67 ※ 編輯: doyi 來自: 211.22.115.67 (05/07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