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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一篇文章 來源: http://economy.guoxue.com/index.php 漢代豪民與鄉里政權 王彥輝 史學月刊200004 【英文標題】Elite Class and Township Power During Han Dynasty WANG Yan-hui Department of History,  North- East Normal University,Changchun, Jilin, 130024, China 【作者簡介】王彥輝,東北師範大學 歷史系,長春130024 王彥輝(1960年—),吉林敦化人,東北師範大學歷史系博士,從事中國古代史研究 【內容提要】鄉里政權是漢王朝派出的最基層行政機構,鄉官裏吏儘管職卑祿薄或根本 無祿,但職輕責重,構成漢王朝最基本的政權基礎。漢代豪民在類型上可大致劃分 爲工 商豪民和鄉里豪民。漢武帝官營工商以後,鄉里豪民成爲豪民階層的主體,並逐漸有效地 控制了鄉里政權,成爲漢政權維繫地方封建統治的重要支柱。同時,豪 民又漁肉鄉里, 破壞封建秩序,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化爲統一國家的對立物。 【英文摘要】Township  power  was  the  local  official  institutionrepresenting Han Dynasty at localities and their members maynot receive official salaries or hold no official positions.They were, however, the basis of the Han Dynasty power.  InHan Dynasty, elite class included merchant elite and townshipelites. They became the mainstay of the elite  class sinceofficial involvement in management of commerce. Because  theygradually and effectively took control of local power,  thusthey became the important mainstay of the feudal Han Dynasticsystem. At the same time the township elite class exploitedlocal economy and the people,  damaged  local feudal socialorder and sometimes became the opposition power of a  unifiedcountry. 【關 鍵 詞】豪民/鄉里政權/兼併役使 elite/township power/double exploiting 【 正 文】 [中圖分類號]K2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583 -0214(04)-0019-07 鄉裏政權是漢王朝派出的最基層政權組織,鄉官裏吏儘管大多不是國家正式命官,但職責 重大,承擔著攤派徭役、徵收賦稅、率民爲善、受理訴訟、監督戶口年紀等職能。他們既 是鄉里政權的執掌者,又是鄰里鄉党的“長者”,不僅平時影響鄉黨輿論,而且政局動蕩 還能左右人心向背,構成漢王朝最基本的政權基礎。伴隨封建經濟的發展和社會政治的演 變,異軍突起的豪民地主利用雄厚的經濟實力和社會影響力,逐漸把持了鄉里政權乃至郡 縣右職,他們既是漢王朝對庶民百姓實現封建剝削的依靠力量,也是漁肉鄉里、破壞封建 秩序的罪魁;既是漢政權維繫封建統治的重要支柱,也是滋生地方分裂勢力、瓦解劉氏王 朝的掘墓人。 一 豪民在兩漢書中或稱豪富民、豪強、豪右、豪大家、大姓、著姓、強宗等,後避唐諱 亦稱豪人。豪民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産物,是伴隨封建私有制經濟的不斷深化而 形成的一個新生社會階層。其本質特徵有三: 一是“無尋尺之祿”(注:《國語·晉語八》。),即司馬遷所謂“無秩祿之奉,爵邑 之人,而樂與之比者”的 “素封”(注:《史記·貨殖列傳》。),仲長統形象地喻爲 “身無半通青綸之命,而竊三辰龍章之服;不爲編戶一伍之長,而有千室名邑之役” (注:《後漢書· 仲長統傳》。)。即不享有賦稅徭役優免特權的非身份地主。 二是家資巨萬,農、林、牧、副多種經營,即“庶人之富者”,是一些生財有方,善於在 各種經濟領域 發財致富,“以利相欺”的惟利之徒。其發展途徑大致經歷了營商取利、 致力工虞、兼營農業等幾個階段而成長壯大。 三是在社會上活動能量極大,上可以“交通王侯”,與官府分庭抗禮, 下則“武斷于鄉曲”,“刺客死士,爲之投命”,即庶民之豪者。 漢代豪民的形成大致有三個途徑: 前代貴族後裔 前代貴族後裔延續到兩漢,且在史書中留下筆墨的,以六國貴族最具 代表性。六國貴族雖經秦代的鐵血鎮壓和秦末農民起義的衝擊,傳統勢力受到極大摧殘, 但在漢初寬鬆的政治、經濟氛圍下,一些支脈疏屬又轉而從事工商,變成商賈豪民。正如 司馬遷所雲:“關中富商大賈,大抵盡諸田,田嗇、田蘭,韋家栗 氏,安陵、杜杜氏, 亦巨萬。”(注:《史記·貨殖列傳》。)諸田當然就是齊地遷至關中的齊國舊貴族。這 類豪民經武帝打擊曾一度破敗,但宣元以後又死灰複燃,且在經營方式上轉向綜合發展的 道路。作爲東漢田莊經濟典型素材的南陽樊氏,因與劉秀的特殊關係在政治上曾大放光彩 ,但考其家世,卻是由前代舊貴族轉變而來的鄉里豪民,按《中常侍樊安碑》:樊氏出於 周宣王時佐命功臣仲山父,“食采于樊,子孫氏焉”(注:洪適:《隸釋》第6卷,第78 頁。)。這個譜系可信程度並不高,但依《左傳·定公四年》、《國語·周語上》、《續 漢書·郡國·河內郡》及劉昭注等史書的記載,樊氏乃殷周大姓,南陽樊氏追認仲山父爲 其先祖, 範曄對此並不懷疑,說明樊氏確實出自前代貴族。奉職三朝、位極三公的第五 倫,“其先齊諸田,諸田徙園陵者多,故以次第爲氏”。第五倫在兩漢之際率宗族閭裏築 營壁自守,“銅馬、赤眉之屬前後數十輩,皆不能下”(注:《後漢書·第五倫傳》。) 。宗族勢力的強大,由此可見一斑。他不僅營理田業,還到太原、上黨一帶販鹽,是典型 的豪民身份。 農工商賈畜長 這是在漢初“休養生息”政策的滋潤和放寬工商業禁令的驅動下,“ 至力農畜,工虞商賈,爲權利以成富”的新生代,也是一個不斷産生、消長不定的 社會 群體。司馬遷在《貨殖列傳》中列舉了不同行業——農、林、牧、副、漁——的佼佼者, 認爲“此其人皆與千戶侯等”。此外,還有大冶鐵家蜀卓氏、程鄭、宛 孔氏、曹邴氏, 大鹽商刁間,畜長橋姚、蔔式,大商賈師史等。這些農工商賈畜長皆家貲巨萬,“田池射 獵之樂,擬於人君”。武帝“告緡”之後,這類豪民也一度消沈,靠鹽、鐵等特殊商品産 銷致富的渠道亦被堵死,但在經常性的商品交易中發達的商賈豪民不久又重新擡頭,元、 成間“長安宿豪大猾東市賈萬、城西萭章、翦 張禁、酒趙放、杜陵楊章等皆通邪結黨, 挾養奸軌,上幹王法,下亂吏治,並兼役使,侵漁小民”(注:《漢書·王尊傳》。)。 嗣後,杜陵樊嘉,茂陵摯綱,平陵如氏、苴氏,長安丹王君房,豉樊少翁、王孫大卿等並 “爲天下高貲”(注:《漢書·貨殖傳》。)。 豪傑並兼之家 是伴隨土地私有制程度的加深而以營農爲主的豪民,大致由罷官之家 和鄉里豪民構成,在職官吏“豪猾並兼”不在論列。在以人治爲基本特徵的封建社會,爲 官一方,豈止十萬雪花銀,更能利用手中的權力謀取私利,爲此,很多罷官之家及官僚族 屬或逐商賈之利,或兼併役使,族勢聲望決不亞於工商之豪。如平通侯、中郎將楊惲“既 失爵位,家居治産業”,自稱“惲幸有餘祿,方糴賤販貴,逐什一之利”。但因商賈乃“ 下流之人,衆毀所歸”(注:《漢書·楊敞傳附楊惲傳》。),故有身份地位的士人儘管 賦閑鄉里,受社會輿論的掣肘亦不輕易爲之,按他們的理財觀念,兼併役使方爲正途。如 內史甯成脫罪後,“乃貰貣陂田千餘頃,假貧民,役使數千家”(注:《漢書·酷吏傳》 。)。燕相灌夫免官居家,“陂池田園,宗族賓客爲權利,橫潁川”(注:《漢書·灌夫 傳》。)。 豪傑是一個內涵較廣的概念,可從智謀、勇武義項定義,如《淮南子·泰族訓》說: “故智過萬人者謂之英,千人者謂之俊,百人者謂之豪,十人者謂之傑。” 它更多應用於戰亂或社會秩序不穩的年代,政局平穩之時也往往沿用,既可指稱官貴, 亦可指稱遊俠、豪民。 如黃霸“以豪傑役使徙雲陵”,師古注雲:“身爲豪傑而役使 鄉里人也。” (注:《漢書·循吏·黃霸傳》。) 李善注兩漢奉行的“三選七遷”,“謂徙吏二千石及高貲富人及豪傑並兼之家于諸陵” (注:班固:《兩都賦》, 載《文選》第1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8頁。)。 這類豪傑無疑指豪俠並兼之家,而當秦末、莽末,天下喪亂,史書中連篇累牘的所謂 “豪傑”則相對寬泛。 總之,豪民是一個包容極廣的社會階層,我們爲行文需要雖然可以從來源上權作分類,但 實際中其身份相當複雜。大體來說,漢初至武帝“告緡”,是漢代豪民的形成期,這一時 期的豪民以工虞商賈最爲活躍,在致富類型上具有單一經營的特點,兼併土地、購置地産 的現象還不普遍。“告緡”以後,商賈豪民沈寂了很長時間,元、成以後商賈豪民又重新 崛起,並在社會上興風作浪,但鹽鐵巨富、子錢家在歷史上消失了。值得注意的一個新動 向是:經武帝的嚴厲打擊,新興的各類豪民在投 資理念上發生逆轉,“以末致財,用本 守之”的致富守産論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同,土地兼併問題日趨嚴重。而且,豪民地主在經 營方式上不斷走上綜合發展的道路, 田莊成爲豪民經營地産的主導形式,東漢時期尤甚 ,這就使豪民在類型上的相對分野變得更加模糊。 二 豪民擁有雄厚的財力,必然會對社會施加影響,或兼併役使,或插手吏職,甚者起兵 反叛、割據一方。但從總體上看,在王朝政治相對清平的條件下,豪民的影響還主要局 限在地方,特別是鄉里。 鄉里是漢代最基層的行政單位,據《漢書·百官公卿表》、《續漢書·百官志》, 鄉設三老、有秩、嗇夫、遊徼、孝悌、力田等, “三老掌教化”,職在以德化民; “嗇夫職聽訟,收賦稅”,爲鄉府的實際行政長官。 其中,有秩、嗇夫、遊徼雖由郡縣屬吏下派(注:參見嚴耕望:《中國地方行政制 度史 (甲部)》,臺灣長達印刷有限公司1997年版,第245頁。),但性質仍屬鄉官。 每縣的轄鄉數,論者或以爲3鄉有餘(注:安作璋、熊鐵基:《秦漢官制史稿》,齊魯書社 1985 年版,第187頁。), 或以爲應在4鄉至5鄉之間。鄉下設裏,裏設裏正(或稱典)、裏魁、裏胥、監門、假士等 ,管轄100戶至50戶不等。每鄉的轄裏數, 或以爲西漢時較大的郡、縣,一鄉管轄100個 裏;中等縣轄裏70左右; 小縣小鄉轄裏20至40左右(注:何雙全:《〈漢簡·鄉里志〉 及其研究》,載《秦漢簡牘論文集》,甘肅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78—179頁。)。 多年來,因文獻對鄉里組織的記載挂一漏萬,居延等地相關簡文又過於零散,論者雖然在 探幽索隱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但對許多問題仍然見仁見智,存疑待考。今據 《尹灣漢墓 簡牘》釋文,可大致說明如下問題:一、《漢書·百官公卿表》所載“鄉有三老、有秩、 嗇夫、遊徼”一句,中華書局點校本句讀不誤,尹灣簡《東海郡 吏員簿》中“鄉有秩” 與“鄉嗇夫”是分列的,即“鄉有秩”是有秩嗇夫的略稱,“鄉嗇夫”是無秩嗇夫,但不 能把“有秩、嗇夫”連讀,若此,則少了“嗇夫”一 職。二、《百官公卿表》、《百官 志》中所載鄉官吏員是就鄉級政權設置的一般制度而言,並非每鄉均按這種編制全額設置 ,如尹灣簡鄉有秩凡24人(其中1縣不 明)、鄉嗇夫137人,合計不滿《集簿》的“鄉百 七十”(注:簡文“鄉百七十”後缺一字,但從後文“鄉三老百七十人”來看,此鄉數不 誤。),說明個別的鄉 既未設“鄉有秩”,亦未設“鄉嗇夫”,或以鄉佐代理,亦未可 知。遊徼也非每鄉一人,簡文僅82人,或者一名遊徼兼管數鄉,因無直接證據,只能存疑 。三、每 縣的轄鄉數不能籠統地按平均數值去理解,因聚落、人口的多少,鄉的設置參 差不齊,《續漢書·百官志》所雲“凡縣戶五百以上置鄉,三千以上置二鄉,五千以上 置三鄉,萬以上置四鄉”,只是一個大概的規定或推算,而非最多以四鄉爲極限。據筆者 統計,東海郡各縣轄鄉數少則1鄉,多則14 鄉。四、按尹灣簡,“裏二千五百卅四”,每 鄉平均管轄18個裏,大概每鄉轄裏數在同一個郡或縣亦存在較大差別,不能按大、中、小 縣一概論之。 豪民勢力在鄉里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政治上直接參掌鄉里政權。 鄉官大多有位無祿,有秩、嗇夫、遊徼等雖爲郡縣屬吏出任,但卻“職斯祿薄”,鬥 食而已。惟其如此,鄉以下職務一般爲士人所不齒。如鄭玄“少爲鄉嗇夫,得休歸,常詣 學官,不樂爲吏”,後“遂造太學受業”(注:《後漢書·鄭玄傳》。)。但鄉官畢竟是 廣大農村的頭面人物,衆望所歸,還有機會遷升爲郡縣屬吏,乃至地方長吏,故也不失爲 豪民從政之一途。但由於正史所收傳記人物,無非帝王將相,對其履歷於“正途”之外又 往往缺筆,這就爲我們查證豪民出任鄉官的事實造成極大困難。漢代以“孝”治天下,“ 孝”在以宗法血緣爲核心的村社組織中具有極強的凝聚作用,故漢政府對“掌教化”的三 老非常重視。劉邦早在即位的次年就下詔:“舉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帥衆爲善,置以爲 三老,鄉一人。”(注:《漢書·高帝紀》。)三老既爲民師,左右鄉黨輿論,對“鄉舉 裏選”的察舉、征辟往往 起到關鍵作用。因此致仕的官僚(蛻變爲豪民)、儒士、豪民 多出任鄉、縣三老,如武帝朝的繡衣禦史王翁孺解職後爲魏郡元城委粟裏三老(注:《漢 書·後元 傳》。);出身世代豪吏的趙寬爲浩亹三老(注:《東漢三老趙掾碑》,載《 文物》1964年第5期。);南陽豪民地主樊重因“賑贍宗族,恩加鄉閭”,被推爲 鄉三老 。三老雖無具體行政職責,但位尊身榮,豪民出任三老,便身價倍增,除享受免役、賞賜 等特權外,也爲本宗、本族營造出一個聲威加於鄉里的勢力氛圍。 鄉嗇夫是豪民爭仕的又一職務。鄉嗇夫雖賤爲鬥食,但掌握一鄉的徭役攤派、賦稅徵 收、監督戶口等大權,直接決定著管內民戶的命運,聲威有時遠在守令之上,如爰 延任 陳留外黃鄉嗇夫,“人但聞嗇夫,不知郡縣”(注:《漢書·爰延傳》。)。鄉嗇夫還可 遷爲郡縣屬吏,經察舉等途徑成爲國家正式命官,如鮑宣初爲渤海高城 縣鄉嗇夫,“後 爲都尉太守功曹,舉孝廉爲郎”(注:《漢書·鮑宣傳》。)。一代名臣張敞“本以鄉有 秩補太守卒史,察廉爲甘泉倉長”(注:《漢書·張敞傳》。)。其餘如朱邑、第五倫、 爰延、鄭玄、鄭宏等,均由鄉嗇夫起家。豪民從政,除貲選、察選及買爵販官而外,也往 往把嗇夫作爲仕進的跳板。他們從鄉里政權入手,再出仕郡縣右職,進而和士大夫集團結 爲一體,構築起牢固的地方權力格局。我們從《隸釋》所見碑文可知,東漢時期,郡縣掾 史基本爲“鄉里著姓”、“ 右姓”所把持,掾史的任用權在制度上職在郡守,而“三互 法”卻使郡縣功曹成爲實權人物,汝南太守“主畫諾”,南陽太守“但坐嘯”(注:《後 漢書·黨錮列傳 序》。)的謠言就一語破的。在此條件下,士族——豪民一體化的局面 基本形成,仕進的途徑雖然擴大,但仕進的覆蓋範圍卻日趨狹窄,如山陽湖陸人度尚“家 貧, 不修學行,不爲鄉里所推舉”(注:《後漢書·度尚傳》。),而《續漢書》卻說 “尚少喪父,事母至孝,通《京氏易》、《古文尚書》,爲吏清潔,有文武才略 ”(注 :《八家後漢書輯注》。),則知他“不爲鄉里所推舉”的根本原因乃“家貧”,而非“ 不修學行”。 第二,經濟上間接左右鄉里政權。 豪民在鄉里的影響更以侵陵小民、廣占田園、放債畜奴爲烈,董仲舒的“限民名田疏 ”、師丹等人的“限田限奴議”都是針對豪富吏民“多畜奴婢,田宅亡限,與民爭利”( 注:《漢書·哀帝紀》。)而發;王莽的“王田私屬”制也在官貴豪民的一片反對聲中宣 告破産;劉秀“度田”失敗後,占田無限,更使得“膏田滿野,奴婢千群,徒附萬計”的 問題愈演愈烈。 豪民擁有雄厚的財力,因在鄉里氣指頤使、偷稅抗稅、辜榷奸利、大放私債,間接地 左右著漢代的鄉里政權。“辜榷”即壟斷商品交易,“決市閭巷,高下在口吻,貴賤無常 ”(注:《鹽鐵論·禁耕》。),《後漢書·孝靈帝紀》引《前書音義》曰:“辜,障也 。榷,專也。謂障餘人賣買而自取其利。”班固稱這種行爲是“上爭 王者之利,下錮齊 民之業”(注:《漢書·貨殖傳》。)。豪民辜榷由來已久,靈帝光和四年置*[馬+彔]驥 廄丞,領受郡國調馬,而“豪右辜榷,馬一匹至二百萬”。東漢初汝南太守鄧晨任許楊爲 都水掾,使修復鴻郤舊陂,“豪右大姓因緣陂役,竟欲辜較在所”,又以許楊拒斥而誣其 受賄,險使工程毀於一旦。爲此,東漢 政府屢詔郡國,不令長吏“優饒豪右”,“得固 其利”,態度強硬,措辭嚴厲,但收效甚微,以致豪右往往利用貧民避役典賣家資之機, 或政府“假民公田”之時, 勾結官府,“得其饒利”。 豪民私債是漢代社會危害小農經濟的禍根之一,也是豪民役使貧民甚至支配政治權力 的重要手段。它在漢代的演變一是自楊可告緡後開始與權貴地主結合;二是抵押借貸沈渣 泛起;三是對社會的危害性日益突出(注:參見拙文《漢代豪民私債考評》,載《中國史 研究》1994年第2期。)。豪民放貸還不止於“造成經濟的衰落和政治的腐敗”(注:《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75頁。),它的另一伴生行爲就 是“豪傑役使”,聲威淩駕官府。史載西漢成、哀間成都羅裒因重賄外戚王根、寵臣淳於 長,故“賒貸郡國,人莫敢負”(注:《漢書·貨殖傳》。);權貴之家竟“至爲人起責 ,分利受謝,生入死出者不 可勝數”(注:《漢書·穀永傳》。)。豪民乘財役使,令 “中家子弟,爲之保役,趨走與臣仆等勤”(注:《後漢書·桓譚傳》。),畜長出身的 蔔式也坦言“式邑人貧者貸之,不善者教順之,所居人皆從式”(注:《史記·平准書》 。)。正因私債的盛行,才使豪民得以對負債的農民超經濟役使,比之鄉官裏吏,聲威權 勢 有過之而無不及,也使“憂私債”成爲廣大鄉村愁苦不堪的心理負擔。 從政治地位上劃分,豪民無任何封建特權可言,本來,漢代的賦稅制度與商品價格已 經對豪民極爲有利,但他們還是想方設法轉嫁負擔,通過種種手段偷稅抗稅,尋求法外特 權。而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同具體負責賦稅徵收的鄉官裏吏狼狽勾結,或以財淩權。如 “(何)武弟顯家有市籍,租常不入,縣數負其課”(注:《漢書· 何武傳》。),即 屬典型的抗稅事例。劉秀欲行度田,而刺史太守多爲詐巧,上府責之縣,縣責之鄉,爲虛 報墾田數位,又要“優饒豪右”,遂侵刻贏弱,竟將“廬 屋裏落”計爲民田;和帝永元 五年詔書指出:郡國每向朝廷呈報貧民戶口人數,常把“衣履釜*[兟+臼+鬲的下部]”( 注:《後漢書·孝和帝紀》。)計爲民貲。凡此種種,無非豪民與官府沆瀣一氣,偷逃稅 役。對此,賢良文學在鹽鐵會議上一針見血地揭露:“大抵逋流皆在大家,吏正畏憚,不 敢篤責,刻急細民,細民 不堪,流亡遠去。”(注:《鹽鐵論·未通》。)豪民偷稅抗 稅,鄉里又要應對上計,只好刻急細民,使“中家爲之色出,後亡者爲先亡者服事”,從 而使流民問題惡性循環。加以“鄉部私求”,“因公生奸”(注:分見《漢書·貢禹傳》 、《後漢書·孝安帝紀》。),“發求民間,至夜不絕,或狗吠竟夕,民不得安”(注: 《後漢書·循吏列傳》。),正所謂“高枕談臥,無叫號者,不知憂私責與戚吏正者之 愁也”(注:《鹽鐵論·取下》。)。 第三,社會上實際淩駕鄉里政權。 司馬遷在生動描繪漢初商品經濟活躍發展的生動景觀後,概括指出:“凡編戶之民,富相 什則卑下之,伯則畏憚之,千則役,萬則仆,物之理也。”是說在封建專制社會,財力是 僅次於權力的支配力量。豪民儘管無權,但財勢淩人,在社會上宗族勢盛、財大氣粗、奴 僕賓客成群、坐享威福,崔寔痛心疾首地針砭曰:“上家累巨億之資,戶地侔封君之土, 行苞苴以亂執政,養劍客以威黔首,專殺不辜,號無市死之子,生死之奉,多擬人主。” (注:崔寔:《政論》。)武帝世,灌夫宗族賓客爲權利,橫潁川;宣帝朝,涿郡“大姓 西高氏、東高氏,自郡吏以下皆畏避之,莫敢與牾,鹹曰:‘甯負二千石,無負豪大家。 ’”甯成更是“使民威重於郡守 ”(注:《漢書·酷吏傳》。),鄉官裏吏自然“畏憚 ”,而不敢“篤責”。由此可見,豪民何止“漁食閭裏”,其權勢或可與鄉里政權並重, 或高高淩駕於鄉里政 權之上。 三 鄉裏是漢政權依賴的重要基礎,一鄉一裏的治亂儘管不至於對政局産生太大影響,但 鄉里治理的整體水平卻直接關係到民生的安康或動蕩,甚至直接影響到國家政治的 治亂 。秦末徵發閭左服徭役,成爲引發農民大起義的導火索。依王子今、張漢東等學者考證, “閭左”即“裏佐”,乃裏正之副(注:參見王子今:《“閭左”爲“ 裏佐”說》,載 《西北大學學報》1985年第1期;張漢東:《閭左新解》,載中國社會科學雜誌社《未定 稿》1984年第27期。)。秦二世對閭左的徵發, 直接動搖了基層鄉里政權的支柱,從而 導致地方社會的土崩瓦解。 在漢初社會,作爲政府異己勢力的遊俠一度頗盛,同時也是豪民階層異軍突起之時。 豪民同漢王朝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但從實現社會安定,維護封建秩序的角度論之,卻 始終是王朝政治的對立因素。因爲豪民勢力的壯大,不僅瓦解小農經濟,腐蝕社會政治, 破壞封建法治,敗壞社會風俗,而且其影響還遠遠超越鄉里範圍,豪民在切身利益受到侵 害時,往往結黨謀反,或武裝對抗,從一種王朝政治的潛在威脅質變爲公開的分裂力量。 武帝算緡以前,豪民階層主要活躍在流通領域,生産性投資也局限於開礦、冶鐵、煮 鹽、鑄錢等部門,兼併土地的問題尚不突出,故有“未有並兼之害”的說法。在此條件 下,豪民對鄉里的影響更多的是間接性的商品衝擊、高利貸敲榨和人身役使,把小農直接 掃地出門者寡,故這一時期流民問題並不突出。而且,漢初以來的“三選七遷”,通過 對關東地區豪民勢力的階段性掃蕩,也使豪民對社會的危害不致演成大患。但武帝對工虞 商賈不加分別的毀滅性打擊政策,雖使豪民在一定時期銷聲匿迹,但其消極影響也不能 低估,所謂“民無所牟大利則返本”,“民偷甘衣好食,不事畜藏之産業”(注:《史記 ·平准書》。),這一方面造成豪民消費投資 擴大,另一方面也使社會資金大量回流 農村,使土地兼併、豪民役使等問題日益嚴重。特別是豪民買通、權錢結合、對鄉里政權 的控制也步入一個新階段,其勢雖因宣帝的選用能臣良吏而暫時受到遏制,但這種結構 性變化卻終難扭轉。 西漢建國以後,一直堅持把吏二千石、高貲富人及豪傑並兼之家遷至關中,置於諸陵 。遷豪雖不損害其貲産財物,但卻有效地翦斷了他們在關東地區盤根錯節的地緣聯系, 而且,徙至關中後,依法又不得族居(注:《謝承後漢書·鄭弘傳》雲:“武帝時,徙強 宗大姓,不得族居。”載《八家後漢書輯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6年版,第37頁。) ,進一步割斷了他們的宗親血緣紐帶,這不僅減輕了關東地區土地兼併的壓力,同時也滯 緩了豪民在關中地區鄉里勢力的形成。 正如建武年間杜林所論:“及漢初興,上稽舊章,合符重規,徙齊諸田,楚昭、屈、景, 燕、趙、韓、魏之後,以削弱六國強宗。邑裏無營利之家,野澤無兼併之民。 ” (注:《東觀漢記校注·杜林傳》第14 卷, 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516頁。) 而元帝放棄遷豪不久, 即出現“關東富人益衆,多規良田,役使貧民” (注:《漢書·陳湯傳》。)的嚴重局面,鄉里政權排解糾紛、組織生産、 賑災扶貧等行政職能喪失殆盡,農民破産流亡的勢態一發而不可收。 早在漢初,豪民爲結黨營私,擴大勢力範圍,即 “取婦嫁子,非有權勢,吾不與婚姻” (注:《賈誼集·時變》,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48頁。), 宣、 元以後,“豪傑大姓相與爲婚姻,吏俗朋黨”(注:《漢書·趙廣漢傳》。) 更爲普遍,或“多畜賓客,以氣力漁食閭裏”(注:《漢書·何並傳》。); 或“通邪 結黨,挾養奸軌……並兼役使,侵漁小民”。 顯而易見,元帝之所謂“寬政”,不僅助長了宗族勢力的強盛,而且“三互”之行, 又使地方長吏往往受制於小吏豪民,地方大姓、鄉里豪民把持或左右鄉里甚至郡縣政權的 格局逐漸形成。對此,崔寔作《政論》評說:“及元帝即位,多行寬政,卒以墮損,威權 始奪,遂爲漢室基 禍之主。”(注:《後漢書·崔駰傳附崔寔傳》。) 當然,我們將豪民規定爲一個社會階層僅僅是就其基本特徵來劃分的,如果從整個社 會階級關係變動的宏觀角度觀察,豪民實際上是一個界於官民之間不斷流變的地方階層 ,它既能破落爲一般民戶甚至取庸爲奴,又能通過各種途徑爲官,尤其是一些擁有前代名 門望族淵源的豪民,或因時際遇而顯赫一時的官宦後裔,更有得天獨厚 的條件。從其上 升趨勢來說,漢代豪民的最終歸宿是逐漸同官宦之家合流,進而演變爲以大地産爲基礎的 門閥世族,如南陽樊氏即是一典型例證。但這只是一種趨勢,一種整體動態,而非一個 個具體個案的累加。在豪民向官宦士大夫轉化的歷程中,兩漢之際的社會大動蕩爲其提供 了一次天賜良機。在反莽鬥爭中,先有鉅鹿著姓馬適求(注:馬適氏爲鉅鹿著姓,見陳 直:《漢書新證》,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86頁。)等“謀舉燕趙兵以誅莽”, 受牽株連的“郡國豪傑數千 人”(注:《漢書·王莽傳》。);後有劉氏宗族、州郡長 吏、地方大族四處並起,從而促成了豪民與士大夫集團的合流。 其中許多家族曆久不衰,成爲魏晉門閥世族的前身。劉秀度田失敗後,東漢政府基本放棄 了遏制和打擊豪民勢力的措施,西漢以來豪民與官府勢不兩立的歷史不再重演。東漢中後 期,隨著官宦士大夫的門閥化,新生的豪民地主就很難在仕途上有所作爲了,閥閱功勞、 門第族望已成爲選官的主要依據,勢族、單門之間的界限雖不似魏晉以後涇渭分明,但已 成爲社會上評定人物的標準。 所謂“選士而論族姓閥閱”(注:仲長統:《昌言》。), “貢薦則必閥閱在前”(注:王符:《潛夫論·交際》。)。 趙壹有感於此,作《刺世疾 邪賦》曰:“法禁屈撓於執族,恩澤不逮于單門” (注:《後漢書·文苑列傳》。),可謂入木三分。 在此條件下,豪民的政治空間又被擠壓到地方乃至鄉里,他們的政治出路儘管渺茫,但 勢力仍然炙手可熱。他們廣占田園,役使成百上千的徒附和奴婢,宗親賓客一身二任, 組成半公開性質的私兵。對這些遍佈全國的“土豪劣紳”,不僅庶民百姓畏之如虎,鄉官 裏吏避之不及,就是州郡長吏也懼其三分。他們在支援劉氏政權時, 無疑是漢代“專制 政治的基礎”,而豪民勢力所固有的離心傾向也與日俱增,最後成爲漢末軍閥架空朝廷、 火拼廝殺所依賴的基本社會力量。 【收稿日期】 1999—09—1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135.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