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fsm (鹹魚)
看板Chan_Mou
標題Re: [情報] 轉貼一篇文章 跟出版法有關
時間Thu Nov 25 10:05:21 2004
※ 引述《rayse (漂流者)》之銘言:
: ※ 引述《sekwisd (瓶子裝不下)》之銘言:
: : 這個我看到了 跟您抱怨的東西有些出入
: : 他連坐的部分 只有未分級或分級不當 至於老闆亂租 應該不在裡面
: 我不太懂您的意思
: 反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規定者跟老闆亂租有什麼關係?
: 不是都一樣違反要罰?有寫因為老闆亂租所以不罰嗎?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
出版品、電腦軟體、電腦網路應予分級;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
物品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應予分級者,亦同。
前項物品列為限制級者,禁止對兒童及少年為租售、散布、播送或公然陳
列。
第一項物品之分級辦法,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六條第三項:
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色情、猥褻、
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
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
第三十條第十二款及
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兒童及少年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之出
版品、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網際網路或其他物
品。
第五十八條第二項:
違反第三十條第十二款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勒令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所以基本上,不是中盤、大盤要受連坐法...
而是製造商或大、中盤未做好分級作業,導致下游店家出租、販售不適合兒童
物品才要受罰。
: : 而分級的部分 大盤中盤 既然經手 自然有簡視分級的機會
: : 可能很麻煩 但是並不是不可能的要求
: 漫畫一定封書,小說大部分也都會封
: 請問要怎麼檢查?
: 一本一本拆開來看嗎?
: 如果大盤中盤也認定沒問題,但基金會就是說你有問題
: 結果還是會被罰不是?
: 您瞭解問題所在了嗎?
一本書要出版,一定要經過新聞局審核...
所以不用一本一本拆....
老實說啦...我一直對這話題很提不起興趣...
因為大多人大驚小怪了...
過渡偏激的想法很難有理性的討論...
這次我就發一這篇文,之後不再做任何回應,
等風波平息、大家冷靜之後,再重新審視這些討論...
現在的問題在哪?就是限制的表準在哪?
這是大家所在爭議一點...
問題是這根本就沒有標準...
這就是存在於世界上數百年的問題...
什麼是藝術?什麼色情?
什麼是暴力?什麼是運動?
是法律無法標準出來的,所立法模糊,也是理所當然...
第二,基金會的權限
引用一段文,
這只是一個民間機構,還有權無責,你想制衡他都無從制衡起
因為他只是盡其督導(?)之責,真正罰你的還是警調機關
他只不過是可以覺得你這本書好像應該是18N卻沒有貼
所以好心的叫警察來抓你
他只不過是可以覺得你這本書好像應該是逾越18N
所以好心的叫警察來告你違反刑法235條妨礙風化
警察覺得你沒有,那是你的幸運
相反的,即使你拿出出版社說這本是普級也是沒有用
基金會本身並無權力...只是一個顧問的性質存在...
立法權在立法院,執法在司法機關...
如果該基金會說金庸小說和小叮噹是限制級...要打上18N MARK...
你看新聞局鳥不鳥他...
(如果新聞局真的敢打上18N,想一想會有怎樣的結果?
媒體炒作,民眾斥之以鼻...新聞局長臉上無光...)
這讓我想到去年鬧很大的全時點燈政策...
那時有一群學者組成的基金會建議台北市進行開車全時點燈...
因為他們認為白天開也有助於行車安全,當然這是有憑有據...
甯w國家很多在已經實施...馬英九當時也有意搞一下,...
結果議員(人民)認為沒必要...相關法規整個被刪掉...
所以,違法的標準,不在於基金會的標準,也不在於警察的標準
而是多方面的妥協而成...
最好的例子?檳榔西施啦,到底檳榔西施有沒有違反風化?
有人說有,有人說沒有...到最後變成怎樣?大家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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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2.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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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fsm:我指的是台北市區,台北公車也不是要全時? 211.72.39.26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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