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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ayse (漂流者)》之銘言: : ※ 引述《sekwisd (瓶子裝不下)》之銘言: : : 這個我看到了 跟您抱怨的東西有些出入 : : 他連坐的部分 只有未分級或分級不當 至於老闆亂租 應該不在裡面 : 我不太懂您的意思 : 反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規定者跟老闆亂租有什麼關係? : 不是都一樣違反要罰?有寫因為老闆亂租所以不罰嗎?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 出版品、電腦軟體、電腦網路應予分級;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 物品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應予分級者,亦同。 前項物品列為限制級者,禁止對兒童及少年為租售、散布、播送或公然陳 列。 第一項物品之分級辦法,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六條第三項: 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色情、猥褻、 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 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 第三十條第十二款及 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兒童及少年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之出 版品、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網際網路或其他物 品。 第五十八條第二項: 違反第三十條第十二款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勒令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所以基本上,不是中盤、大盤要受連坐法... 而是製造商或大、中盤未做好分級作業,導致下游店家出租、販售不適合兒童 物品才要受罰。 : : 而分級的部分 大盤中盤 既然經手 自然有簡視分級的機會 : : 可能很麻煩 但是並不是不可能的要求 : 漫畫一定封書,小說大部分也都會封 : 請問要怎麼檢查? : 一本一本拆開來看嗎? : 如果大盤中盤也認定沒問題,但基金會就是說你有問題 : 結果還是會被罰不是? : 您瞭解問題所在了嗎? 一本書要出版,一定要經過新聞局審核... 所以不用一本一本拆.... 老實說啦...我一直對這話題很提不起興趣... 因為大多人大驚小怪了... 過渡偏激的想法很難有理性的討論... 這次我就發一這篇文,之後不再做任何回應, 等風波平息、大家冷靜之後,再重新審視這些討論... 現在的問題在哪?就是限制的表準在哪? 這是大家所在爭議一點... 問題是這根本就沒有標準... 這就是存在於世界上數百年的問題... 什麼是藝術?什麼色情? 什麼是暴力?什麼是運動? 是法律無法標準出來的,所立法模糊,也是理所當然... 第二,基金會的權限 引用一段文, 這只是一個民間機構,還有權無責,你想制衡他都無從制衡起 因為他只是盡其督導(?)之責,真正罰你的還是警調機關 他只不過是可以覺得你這本書好像應該是18N卻沒有貼 所以好心的叫警察來抓你 他只不過是可以覺得你這本書好像應該是逾越18N 所以好心的叫警察來告你違反刑法235條妨礙風化 警察覺得你沒有,那是你的幸運 相反的,即使你拿出出版社說這本是普級也是沒有用 基金會本身並無權力...只是一個顧問的性質存在... 立法權在立法院,執法在司法機關... 如果該基金會說金庸小說和小叮噹是限制級...要打上18N MARK... 你看新聞局鳥不鳥他... (如果新聞局真的敢打上18N,想一想會有怎樣的結果? 媒體炒作,民眾斥之以鼻...新聞局長臉上無光...) 這讓我想到去年鬧很大的全時點燈政策... 那時有一群學者組成的基金會建議台北市進行開車全時點燈... 因為他們認為白天開也有助於行車安全,當然這是有憑有據... 甯w國家很多在已經實施...馬英九當時也有意搞一下,... 結果議員(人民)認為沒必要...相關法規整個被刪掉... 所以,違法的標準,不在於基金會的標準,也不在於警察的標準 而是多方面的妥協而成... 最好的例子?檳榔西施啦,到底檳榔西施有沒有違反風化? 有人說有,有人說沒有...到最後變成怎樣?大家都知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2.39.26
milen:其實全時點燈已經有了...北宜和濱海 218.163.18.46 11/25
sfsm:我指的是台北市區,台北公車也不是要全時? 211.72.39.26 11/25
※ 編輯: sfsm 來自: 211.72.39.26 (11/25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