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arcloud:嗯 肯定他的立意 但現實上 唉 140.115.204.2 11/26
※ 引述《sekwisd (瓶子裝不下)》之銘言:
: 題外話
: 昨天最後跟rayse聊了一下 溝通交換了意見
: 我的討論立足點是 當這法正常執行時這個法是不是惡法
: 而他的狀況是 實際上當有人要惡搞實怎樣? 這部份才是出版社的疑慮
: 雙方其實並沒有什麼真正大的歧見
: 惡搞的部份 我認為根本不是分級法規的問題
: 而是rayse前面的文章有提到對基金會是不是很黑 有所疑慮
補充一下,就分級的立意以及態度上,我和sekwisd是沒有什麼歧見的
基本上我也認同在"善意"的正常執法程序下,應該不會有什麼大疑問
就如同sekwisd所述,我大部分的疑慮其實是針對基金會這個機構
使用法律的是人,而該基金會很難讓人有信心
在為避免觸法的前提下,很難不用一種較為嚴厲的角度去看待
另外,這次定的法條,其標準真的稍嫌粗率
最明顯的地方,是他少了一個形容詞形容過當的標準
如果他有在過當之後加一句"有誘導青少年犯罪疑慮者"
是否問題會少很多?
另一個問題出在"羞恥"的標準
什麼叫做一般成年人不會感到羞恥?
一個人在房間裡看A漫和在大庭廣眾之下看同一本A漫
感覺會一樣嗎?
每個人的道德標準不一,用感到羞恥來區分,真的太過籠統無理
我個人認為改採"不適"可能會比較合適(其實用"嚴重不適"應該會更為準確)
一本會讓一般成年人嚴重感到不舒服的書比起一本會讓人感到羞恥的書
在判別上是否會少掉很多爭議?
(但個人還是覺得該基金會口稱的逾越限制級應該幾近於恐嚇,
就如sekwisd所說的,是否觸犯刑法是法官認定,該基金會並無此權力
新聞局的說法也是以刑法235條為準,至於該基金會的喧染
嘆......誰叫他們真的是一個可以糾舉的"民間團體"
新聞局的說法是他們的責任只在宣導,要抗議請找內政部)
: well
: 依規定來說 這些書理論上根本不是基金會所能夠去管的
: 什麼書逾越限制級 只法院說了才算
: 基金會說他是 法院說不是 他就不是
: 基金會說他不是 法院說是 他當然就是
: 而分級辦法並沒有要求一定要送基金會審
: 如果書商今天沒送審 警方 檢調法院覺得沒問題
: 依據規定當然還是可以出
: 你說 『而是如果沒有通過審查 這些書將會全部下架』
: 那麼審了又怎樣呢 不審又怎樣呢
: 重點還是警方 檢察官 法院認不認為這些是逾越限制級
: 而法院檢察官的標準並沒有更改
: 所以理論上以前可以出的書 以後還是可以
: 那為什麼書商這麼擔心?
: 如果沒送審 沒通過 就會有人常常打電話找警察來研究看看
: 而基金會又可以去當專家證人
: 這樣問題就很麻煩了
: 但 這並不是這個分級辦法的問題
以上sekwisd的話很明確的說出我想說的重點了
今天最有疑問的不是出在法條,也不是出在該法條的立意
名義上,為了保護18歲以下的未成年者很合理
這個規範在出發點的立意上很正確,他在大義的名分上非常站得住腳
立意和出發點上都是非常善意的
就如同我跟sekwisd討論的結果
我們都認同他最大的問題應該是出在執行上
原告兼裁判的疑慮真的很嚴重
在為了避免觸法的情況下,為求保身出版商、中大盤不得不從嚴認定
有疑問的一律先禁再說
接下來衍生的問題嚴格來說的確不能說是分級辦法的錯
但將其歸咎在分級辦法上的言論卻也是能夠被理解的
法律只是一種工具,問題多半出在使用的人身上
如果今天該基金會不是專家證人
沒有原告兼裁判的情況,問題會少掉很多
如果今天該基金會並不是唯一的參考標準,問題會少更多
而......
如果該基金會審查是免費而非天價的話
也不會有某些斂財的謠言出現了
更不會有所謂沒事找事的疑慮
以上是一點個人看法,分級辦法的立意其實很好
但......如果判定單位能夠不讓人有那麼多疑慮的話
今天的問題應該會少掉很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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