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uckpro:火鳳版強者真多.... 211.76.250.54 11/25
※ 引述《rayse (漂流者)》之銘言:
: ※ 引述《starcloud (雲淡風輕)》之銘言:
: : 不想在鬧了 正經的說
: : 我希望各位可以把這件是轉到PTT各個出版品版
: : 政治版 漫畫版 小說版上
: : 這個問題絕對嚴重 台灣的本土漫畫 已經先天不足後天失調
: : 這樣搞下去 絕對會提前完蛋 尤其是以這麼沒有配套又粗暴的方式
: : 來對待 今天敢惡整漫畫小說 明天很有可能就是其他的出版物
: : 我不想看到小叮噹是限制級 小孩子只能看平民總統阿扁(無立場 只是舉例)
: : 希望各位幫幫忙 拜託 留給台灣的ACG產業一點活路吧
: : 只要各位多轉載 PTT 20000多個使用者 台灣數百萬的網路族 立委候選人的網站
: : 說不定就有一個 可以改變這件事
: : 這算是請求 拜託各位了
: : 學校附近的租書店笑說在門口貼一個18歲勿進就好了 這真的不是開玩笑
: 我也相信台灣的漫畫小說界會完蛋,原因很簡單
: 各位知道負責審核書籍的基金會董事長是誰嗎?
: 董事長就是曾蔡美佐
: 曾蔡美佐是何人?
: 以下是google第一頁找到的連結
: http://sex.ncu.edu.tw/animal-love/13org/zhentsai_01.htm
: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suncomedy20041026175010
: http://www.cdn.com.tw/daily/2004/09/30/text/930930ab.htm
: 要說這個基金會是為了孩子好
: 我家隔壁剛上幼稚園的小妹妹都不信
如果是曾蔡美佐的話,那還有點希望,並竟這次他選舉挺危險的,因為國民黨不提名
所以他是以無黨籍參選,失去政黨奧援是差很多的,所以他的選情告急。
所以要寄信標題就寫清楚一點
請XXX雲林縣立委候選人「5號」曾蔡美佐
至於XXX中間要帶入什麼就看各位對於這個執行辦法的立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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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我剛去那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的網站看了一下
網址是www.paf.org.tw,有興趣的自己連上去看一下
裡面有關於該基金會的成立緣由:
民國八十四年(一九九五年)十月行政院新聞局鑒於國家邁入政治民主化、自由化變遷下
、社會價值觀日益多元且變遷快速,為在不牴觸出版法相關規定下,進一步落實出版自由
,提供專屬成年人的閱讀空間,並減少青少年接觸色情與暴力出版品,以維護其身心之正
常發展,乃會同「中華民國圖書出版事業協會」與「台北市出版商業同業公會」推動圖書
分級制。
圖書分級係業界之自律性規範,為避免各家出版社對分級標準尺度見解不一,造成業者與
政府於執行查察取締時之爭議,造成守法業者權益受損,遂由新聞局輔導成立「中華民國
圖書評議委員會」,協助業者進行圖書分級之認定,並自八十七年(一九九八年)一月一
日正式運作。
「中華民國圖書評議委員會」成立運作以來,推行圖書分級及分級書店成效顯著,致使業
務量與日俱增,為因應日後龐大業務量,遂於民國八十九年(二000年)十二月十五日
改制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繼續推動此項工作。
這短短的三段文字裡面告訴了我們一件事,這個基金會根本不是什麼民間團體,他是一個
由政府出資的財團法人,一般來說,這種機構根本就是官方,因為當初捐贈時政府佔了一
大部分,其他民間企業所捐贈的基金也是政府「勸說」他們捐的(好聽一點叫攤派,難聽
一點叫X捐),這種機構還有一大弊病,他的作風往往比官僚組織還要官僚,因為他的成
員有不少是由公務員退休後或是因為其他種種原因而轉任(我沒說那些人不適任,每個人
都有每個人的生涯規劃,你說是吧?)而這些轉任的人員往往都被賦予較高的職位和權力
,加上他們可能因為年齡層較高,所以思想上較保守,偏偏這種機構和理應監督他們的出
資者或是主管機關接觸時,他們的姿態反而比較高,因為他們在這些機關裡面的人脈和資
歷可能都比現任官員來的深厚,所以一個原本應該只是提出建議給政府並且居中協調聯絡
民間企業的民間團體,反而可能變成主管機關難以駕馭。(我只就我個人經驗所提出這個
比喻,如有繆誤,敬請包涵)
另外這個辦法的母法是青少年福利法,所以管轄權在各縣市社會局,不是條子伯伯來捉人
啦,不過如果他們要求警方派員協同辦理,警方也是有可能會派的。
我最詬病這個辦法執行之後的可能出現的兩點問題:
第一,非法的依舊非法,我聽該基金會的工作人員解釋,由於有了這個執行辦法,出版業
者,尤其是出版限制級的出版業者有可以遵守的法條,所以不容易逾越限制級,但是原本
就在出版逾越限制級作品的出版社並不因為這個法律而得以合法化,所以他們依舊非法,
依舊出版這些逾越限制級的出版品,這就像老師只敢管乖乖牌的學生,不敢管為非作歹的
壞學生。
第二,個人創作的扼殺,因為出版品的定義非常廣,舉個極端一點的例子,如果一個未成
年的創作者,只是把他的作品寫在筆記本或是畫在素描本上,然後給同年齡的朋友看(是
指該作品內容是限制級)這就已經處犯了該法條,因為你雖然自認這些東西只是草稿,但
在法律上已經算是出版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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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姆利扎大敗是桑福特議長的錯
同盟內戰是格林希爾議長的錯
同盟亡國是列貝羅議長的錯
不要怪到我頭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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