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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景閎、孫英哲╱彰化報導】彰化一名鄭姓男子積欠10家銀行200多萬元的卡債,向法 院提出更生方案聲請,法官檢視鄭男清償能力、薪資、家庭開銷,裁定只需償還銀行96萬 元,且可分8年、每月還1萬元即可。但法官並要求鄭男必須遵守不得賭博、搭計程車、高 鐵、出國旅遊等10項禁奢的生活限制。 欠10銀行203萬 彰化地院發言人余仕明表示,鄭姓男子(30歲)向匯豐、日盛、渣打、合庫等10家銀行申 請信用卡、現金卡使用,事後無力付款,共積欠203萬4340元,法官依據《消費者債務清 理條例》判決鄭男未來8年每月必須還1萬元給10家銀行,共須償還96萬,佔總清償金額的 47.19%。但各銀行若不滿意仍可提出上訴。 余仕明說,法官並根據法條規定及參考近年案例制訂10條禁奢生活限制,與鄭男協商敲定 ,償債期間如有違反規定遭人舉發並查證屬實,更生方案即失效,將必須清償所有金額, 無法享有免責權益。 法官表示,鄭男在彰化和美一家工廠擔任作業員,名下沒有不動產,因積欠卡債無力償還 ,向法院聲請更生法案。 有誠償債獲裁准 鄭男月薪僅1萬8951元,每月償還1萬元後,僅剩幾千元的生活費,因此認定他有償債的誠 意,且償債比率也高於法定的20%,因此裁准。鄭男昨休假未到工廠上班,住家也大門深 鎖,鄰居表示,鄭家3年前才搬到和美,鄭男雙親經營麵攤生意,與鄰居互動不多。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323677/IssueID/20100226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10.209
williamH:誰知道他是不是搭計程車了?這要怎去監督? 02/26 08:44
cado:花錢花的很爽..還錢就機機歪歪..還可以只還一半的..莫名其妙. 02/26 10:30
HiJimmy:可憐的銀行= = 02/26 10:32
welf:欠兩百多萬 有多少是本金! 02/26 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