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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okbon66 (灰哥)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非強制猥褻<偷摸女生下體2秒 法院不受理 時間: Fri Apr 25 12:06:27 2008 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425/78/xy7s.html 〔記者阮怡瑜彰化報導〕「偷」摸女生下體,非「強制」行為,法院不受理公訴? 廁所下方空隙偷襲 彰化地檢署日前提起一宗妨害性自主公訴案,被告在速食店廁所利用隔間下方空隙, 伸手到隔壁間偷摸女學生的下體,但法院認為此舉未達妨害性自主要件,案件屬於 告訴乃論的性騷擾防治法中「強制觸摸罪」,因此,不受理公訴罪,檢方24日提出上訴。 地院判決指出,去年12月間,32歲的劉姓男子躲進員林鎮中山路一家速食店的女生 廁所,並利用廁所隔間下方空隙達10公分、且為蹲式馬桶的設計,趴在地上,伸手 偷摸隔壁間一名正在如廁中女學生的下體,女學生尖叫、奪門而出後,劉嫌隨後被 一群見義勇為的高中生逮捕,檢方偵辦後,依刑法妨害性自主之強制猥褻罪嫌提起公訴。 院方指未產生強制力 法院偵辦後,認為強制猥褻罪的構成要件為加害者施以「強制」行為,足以壓制 被害人性自主權;但根據該案,加害人伸手觸摸女學生下體僅約1、2秒的時間, 女學生一尖叫,被告立即縮手,其行為未產生強制力,時間相當短促,在被害人 顯現其不從之意願前,行為已終止,因此屬於性騷擾防治法的「強制觸摸罪」。 認定性騷強制觸摸罪 法官判決指出,性騷擾防治法強制觸摸罪係告訴乃論罪,被害女學生已與被告和解, 並撤回此部分告訴,至於妨害性自主公訴部分,因不構成要件,因此不受理此公訴。 對此,檢方不服,提出上訴指出,被害女學生遭偷摸的「同時」已有反應並尖叫, 被告的行為並非完全處於「趁人不備」下產生的無強制力行為,法院判決尚不恰當 ,依法提出上訴。 -- 機車,又是彰化的法官,上次那個摸奶10秒也是 真是彰化之恥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81.56
monkey889:OP.... 04/25 12:06
kimisawa:有沒有法官腦殘的八卦... 04/25 12:07
cherubictw:法官也被摸個2秒看看 04/25 12:07
NTPUslave:有沒有有些鄉民不知道法律規定 卻硬要罵法官的八卦 04/25 12:07
F7:這樣判可能跟已經和解了也有關... 04/25 12:08
smalltwo:OP 04/25 12:08
asuka627:22419推文看看吧 04/25 12:08
fiaoms:摸法官兩秒看看他的反應 04/25 12:08
glow0531:是法律問題還是法官問題? 04/25 12:08
AlainDion:要告官也要找對法條 這本來就是趁人不備 04/25 12:08
NTPUslave:這樣判根和解也沒啥關係 妨害性自主刑事上是不能和解的 04/25 12:08
kimura0322:不受理公訴罪而已 請看清楚再罵 04/25 12:09
NTPUslave:是根本就沒有構成要件該當性 04/25 12:09
lats:大貓迷姦有機會翻盤了 04/25 12:09
lukehong:如果這樣也算強制性行為的話 那以後摸下去就順便.. 04/25 12:10
lukehong:反正同罪 04/25 12:10
timshow:0P 04/25 12:10
apapa:法官:所以我下體都只偷摸1秒 上乳偷摸9秒就沒事拉~安拉~ 04/25 12:09
complains:是告的法條不對吧 04/25 12:10
lukehong:告性騷擾應該會成罪 04/25 12:11
valenci:檢方用錯法條吧? 04/25 12:11
asuka627:強制猥褻罪和強制性交差很多 04/25 12:11
netsc:2秒內沒有射出所以不算 04/25 12:12
lukehong:喔 對不起 看錯 應該是強制猥褻 04/25 12:12
PaulAnka:又來了~ 有腦袋點別被記者牽著鼻子走好唄 04/25 12:12
valenci:十秒那個早就澄清了吧?十秒那個檢察官也告錯法條吧? 04/25 12:12
valenci:說實在也沒有「強制」要件吧? 04/25 12:13
yuzehy:台灣人對法律的信任就是這樣被玩掉的 04/25 12:13
vr60267:別被記者牽著走好嗎?!法官這樣判又沒錯! 04/25 12:14
tsuki244251:拜託 不是法官腦殘 而是告錯法條好嗎? 04/25 12:15
strike:很多人文章都不看清楚 讓人看笑話 04/25 12:15
yongqing:台灣人笨到成天罵妓者又成天隨妓者起舞 04/25 12:15
yongqing:腦殘鄉民都不罵檢方官腦殘 04/25 12:16
mstar:鄉民真是好騙 ╮(′~‵〞)╭ 04/25 12:16
yongqing:檢察官 04/25 12:16
morning99:平常都說別人是妓者...結果程度比記者還差 04/25 12:16
morning99:不懂法律的記者寫的話還完全相信 04/25 12:17
valenci:不過這篇報導也很奇怪。檢方告什麼罪?非屬強制,又說強制 04/25 12:18
valenci:觸摸成立?看得很花。 04/25 12:18
valenci:看到了。強制委謝跟強制觸摸的差別。 04/25 12:19
valenci:不過強制委謝好像也不像? 04/25 12:19
hughes:以鄉民的程度要罵記者還不夠格 04/25 12:21
coollonger:把沒健保放出來的那個法官比較GY 04/25 12:22
forfen:為腦殘的法官推一下 04/25 12:22
x8235:可以摸一秒停一秒 再摸一秒循環 摸到爽也無罪 04/25 12:22
jack7014:跟鄉民講沒用啦,連法律常識都沒有專打嘴砲而已! 04/25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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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pmeok258:是員中抓到的那個嗎?? 04/25 12:30
hearing:對~在單一英文字母速食店那則吧... 04/25 12:32
mercury9999:什麼T.S.新聞都轉來彰化... 04/25 20:56
yuzy:每次看到這個新聞我都很想罵e04 換作是法官家人最好會這樣判 04/25 21:25
yoorange:樓上你讓我笑了 可不可以看一下文章阿? 04/25 21:46
yoorange:然後啥法官家人的說法是一個漏洞百出的論述 別再拿出來當 04/25 21:46
yoorange:笑話了 04/25 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