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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異議 法院不同調 【聯合報╱記者劉明岩/彰化報導】 警方取締闖紅燈,常有駕駛人質疑沒有科學儀器蒐證,向法院聲明異議,往往勝訴;但台 中高分院最近審理一件監理所提起的抗告案,卻認為取締違規無法全部用科學採證,警察 受過專業訓練,誤判可能性甚低,因此裁定發回地院重新裁定。 台北市張姓市民去年駕車行經彰化市中山路時,闖紅燈左轉中正路,被交通警察開單舉發 ,但張姓駕駛人不服,向彰化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法官以員警取締時,未以科學儀器蒐證 ,裁定撤銷罰單不罰。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不服裁定,向台中高分院提起抗告。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採信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的理由,認為交通警察開單舉發,本質上 是行政處分,是公務員基於職務上的公權力,如沒有顯然的瑕疵,基於公務員為公法上行 為具有公信力的原則,當可被推定為正確無誤,如公務員一切行政行為均需預留證據來證 其實,則國家行政勢必窒礙難行。 法官認為,員警就交通違規取締受有專門訓練,誤判的可能性極低,如沒有證據證明員警 有誤認或故意構陷,尚難以認定員警舉發不實。 況且,本案原審未傳訊稽查警察說明取締經過,舉發有無違誤,即以取締未以精確可信的 器材取證,即認定受處分人違規事證不足,不甚恰當,因此抗告有理由。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4362318.shtml 中山路跟中正路口應該是指全國加油站那邊 還真沒看過有人在這裡轉進中正路耶... 算是小髮夾彎吧!想必車主有練過XD 雖然最近警察到處都有 不過這裡還不曾看到警察站崗 最近騎車還是多注意點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1.151
payeah:守法就沒事了= = 05/30 15:20
enzof50:守法沒錯~不過黃燈轉被說闖紅燈.就....... 05/30 16:01
tank0824:呵...這該說什麼呢? 05/30 16:25
asd110400:快7分鐘到家,晚7天回家...... 05/30 16:45
ssr123kimo:警察公正力?有存在過? 05/30 17:39
fairygirl:不過那個路口,想要闖紅燈左轉難度很高耶 05/30 18:11
yoholin:中山路紅燈先騎去台哥大前面那裡等 然後再等中正路紅燈 05/30 21:50
yoholin:就可以轉去中正路了 科 05/30 21:50
sjmy:警察是聖人嗎 ? 都不會出錯嗎? 變紅燈 車超過斑馬線就算了 05/30 22:20
Beijingman:轉錄至看板 traffic 05/31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