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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左上角的長ID與短ID召開臨時會後 投票表決通過採納板友建議 合購文條款比照買賣文條款的說明 │買賣文條款: 依據#17uRcuq0 Janifer2 [公告] 買賣文新條款 2008.03 │ │ │ │1. 發表買賣文需填過彰化板友名單超過10天或在本版PO超過5篇以上文章 │ │ 且須於第五篇文章發表之翌日才得發表買賣文,防止惡意灌水文章 │ │ (五篇文章限制不得為買賣,合購或新聞)不符資格者,直接刪除 │ │2. 單一ID七日內限發一篇買賣文 │ 將原本的 │合購文條款: │ │ │ │1.因合購牽涉較大量金錢交易,需自介滿十日,五日內合購文僅限發一文 │ │2.發文者若無法擔任主購,請勿發文 │ 修改為 │合購文條款: │ │ │ │1. 因合購牽涉較大量金錢交易,需自介滿十日,單一ID五日內限發一篇合購文。  │ │2. 發文者若無法擔任主購,請勿發文。       │ 同時 "發文注意事項"的頁面 也從 [合購]:需自介滿十日,五日內合購文僅限發一文 修改為 [合購]:需自介滿十日,單一ID五日內限發一篇 並無增加任何規定 只是做文字上的修飾調整 比較常犯以及板主抓的比較嚴的地方 我都儘量在"發文注意事項"的頁面寫清楚 希望大家就算不看板規 至少發文前的那一頁也看一下 (當然 在此的呼籲 也是要會看公告的人才會知道Q_Q) 也正由於有提醒了 所以那方面抓的也會比較嚴格 如果對於板規或是板主執法程度有所疑慮 也歡迎來信或利用[板務]來討論 板奴-NJ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35.129 ※ 編輯: NJM 來自: 59.114.35.129 (10/12 18:26) ※ 編輯: NJM 來自: 59.114.35.129 (10/12 18:30)
alen0110:只是調整文字 好像這樣的修改實質意義不大哩 10/12 20:15
RunDLL32:#1AqWKMZ8 (ChangHua) [ptt.cc] [板務] 關於合購文之疑惑 10/12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