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len0110:只是調整文字 好像這樣的修改實質意義不大哩 10/12 20:15
#17uRcuq0 Janifer2 [公告] 買賣文新條款 2008.03 │
│ │
│1. 發表買賣文需填過彰化板友名單超過10天或在本版PO超過5篇以上文章 │
│ 且須於第五篇文章發表之翌日才得發表買賣文,防止惡意灌水文章 │
│ (五篇文章限制不得為買賣,合購或新聞)不符資格者,直接刪除 │
│2. 單一ID七日內限發一篇買賣文 │
將原本的
│合購文條款: │
│ │
│1.因合購牽涉較大量金錢交易,需自介滿十日,五日內合購文僅限發一文 │
│2.發文者若無法擔任主購,請勿發文 │
修改為
│合購文條款: │
│ │
│1. 因合購牽涉較大量金錢交易,需自介滿十日,單一ID五日內限發一篇合購文。 │
│2. 發文者若無法擔任主購,請勿發文。 │
同時 "發文注意事項"的頁面 也從
[合購]:需自介滿十日,五日內合購文僅限發一文
修改為
[合購]:需自介滿十日,單一ID五日內限發一篇
並無增加任何規定
只是做文字上的修飾調整
比較常犯以及板主抓的比較嚴的地方
我都儘量在"發文注意事項"的頁面寫清楚
希望大家就算不看板規
至少發文前的那一頁也看一下
(當然 在此的呼籲 也是要會看公告的人才會知道Q_Q)
也正由於有提醒了
所以那方面抓的也會比較嚴格
如果對於板規或是板主執法程度有所疑慮
也歡迎來信或利用[板務]來討論
板奴-N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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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35.129
※ 編輯: NJM 來自: 59.114.35.129 (10/12 18:26)
※ 編輯: NJM 來自: 59.114.35.129 (10/12 18:30)
經左上角的長ID與短ID召開臨時會後
投票表決通過採納板友建議
合購文條款比照買賣文條款的說明
│買賣文條款: 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