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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板友告知 在 發文注意事項 中的[買賣]說明 [買賣]:需自介滿十日 或 在本版PO超過5篇以上文章 ps:單一ID七日內限發一篇 (此條款為限制賣方 若是想發文買東西則不在此限) 與 板規中的買賣文解釋 │1. 發表買賣文需填過彰化板友名單超過10天或在本版PO超過5篇以上文章 │ │ 且須於第五篇文章發表之翌日才得發表買賣文,防止惡意灌水文章 │ │ (五篇文章限制不得為買賣,合購或新聞)不符資格者,直接刪除 │ │2. 單一ID七日內限發一篇買賣文 │ │8. 買賣文當中之"購買"文章,不受條款1之限制 │ 有所衝突 板規是前人留下來的 而發文注意事項那邊是我整理編寫的 我的想法是 要用金錢徵求東西(也就是所謂的[買]) 應該等同於[徵求]文 我個人是認為應該等同[徵求] 不需有資格限制與幾日那限定發文的限制 所以我在"發文注意事項"那邊才這樣邊寫 但我忽略了板規其實不是這樣制定的 今日起 修改板規買賣文條款的第八條為: 8.買賣文當中之"購買"文章,不受條款1與條款2之限制 但是 買賣文不論是買或賣 仍然受其他條款的約束 如:談論金錢價格請私下討論 不得使用網拍連結 等規定 此外 10/5 時 thefantasy 板友因為七天內發了兩篇購買徵求文而被警告 但是因為我沒注意到板規與發文須知的不同 所以在此取消thefantasy 板友此次的違規警告 ~以上為本次公告~ 板奴-NJ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35.20 ※ 編輯: NJM 來自: 59.114.35.20 (10/09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