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買賣文當中之"購買"文章,不受條款1與條款2之限制
但是 買賣文不論是買或賣 仍然受其他條款的約束
如:談論金錢價格請私下討論 不得使用網拍連結 等規定
此外
10/5 時 thefantasy 板友因為七天內發了兩篇購買徵求文而被警告
但是因為我沒注意到板規與發文須知的不同
所以在此取消thefantasy 板友此次的違規警告
~以上為本次公告~
板奴-NJ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35.20
※ 編輯: NJM 來自: 59.114.35.20 (10/09 00:20)
經板友告知
在 發文注意事項 中的[買賣]說明
[買賣]:需自介滿十日 或 在本版PO超過5篇以上文章 ps:單一ID七日內限發一篇
(此條款為限制賣方 若是想發文買東西則不在此限)
與
板規中的買賣文解釋
│1. 發表買賣文需填過彰化板友名單超過10天或在本版PO超過5篇以上文章 │
│ 且須於第五篇文章發表之翌日才得發表買賣文,防止惡意灌水文章 │
│ (五篇文章限制不得為買賣,合購或新聞)不符資格者,直接刪除 │
│2. 單一ID七日內限發一篇買賣文 │
│8. 買賣文當中之"購買"文章,不受條款1之限制 │
有所衝突
板規是前人留下來的
而發文注意事項那邊是我整理編寫的
我的想法是
要用金錢徵求東西(也就是所謂的[買])
應該等同於[徵求]文
我個人是認為應該等同[徵求]
不需有資格限制與幾日那限定發文的限制
所以我在"發文注意事項"那邊才這樣邊寫
但我忽略了板規其實不是這樣制定的
今日起 修改板規買賣文條款的第八條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