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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買賣文的規定, 或許很多人覺得為什麼要訂的這麼嚴格, 以下是對於這次3/1所訂的買賣文解釋一下設定的原因 先說明為什麼3/1會重新規定, 一開始全部開放沒有設限時,原本是沒有很多買賣文, 或許是因為前版主直接禁止,所以買賣文PO的很少, 但是自從發現可以PO之後,買賣文越來越多, 甚至嚴重到一天有一半的版面全部都是買賣文, 所以才會在3/1決定要重新更改買賣文的規定 以下解釋新買賣文版規 1. 買賣文請勿PO出拍賣網址,"實物相簿"不在此限 因為之前完全開放,結果最後有人丟了拍賣網址就不再詳細敘述, 避免是專職賣家來賣東西,所以現在一律不開放使用拍賣網址 有需要請自己拍照放在相簿或是提供官網圖片 2. 文中務必註明彰化面交地點 & 預售價格 註明彰化地點一方面是因為這樣可以代表非廣告文 另一方面是因為方便想買東西的版有確切知道面交地點 至於預售價格,則是因為避免有"營利"行為 3. 一個ID版上只限一篇買賣文,七天一PO,第八天才可PO第二篇買賣文 例:3/1 po買賣文,3/8才可再po第2篇買賣文 PO新文請先刪舊文,若發現分身ID發文直接刪文不另行通知 買賣文po出後會直接先收錄於精華區紀錄 z→18→5 這個是因為避免買賣文洗版,買賣文充斥板上 4. PO買賣文需填過彰化板友名單超過10天 避免有人為了po買賣文而自介,所以將有此限定 這一點我想是各位反彈最大的一點, 這邊版主們解釋一下,我們當初的考量是因為: 1.買賣文攸關於商業交易行為,填寫過板友名單的會稍微比較有公信力 2.避免有人來彰化板只是為了買賣文,因為曾經有看過有人, 在這個版只出現"買賣"文,其他文章包含連自介文都不曾出現過 6. 賣東西、交換東西、房屋出租、代買、徵求"物品"都請用此選項,本版禁止營利 (車票"不加價賣出"可販售、活體禁止買賣) (徵人幫忙或工作徵人請使用"徵人"選項) 大部分的人"徵求物品"跟"交換東西"都忘記是買賣文的一種, 因為"買賣"涉及買跟賣,所以基本上涉及金錢交易的都用買賣,合購例外 7. 有任何問題可推文詢問或來信討論(請一次共同寄給兩位板主) 再來.... 版主也可以有情緒吧,以下我要發洩自己的情緒了 \_/ 不喜歡直接跳到最下面往上看買賣文新規定的部分 我不知道到底有多少人有注意看板規, 我也不知道有多少人有注意新公告 版主不是權威,有問題真的可以來信或在板上討論,   不要連版規都沒先詳閱過,就質疑版主群定訂版規不洽當或不近人情 但是自從買賣文新公告出現後, 有多少人是因為"沒有自介"被刪買賣文, 又有多少人標題根本是錯誤的?! 還有多少人是買賣文被刪掉計違規之後才來信問"為什麼要自介" 為什麼這些問題不是在PO文之前先問,為什麼不是PO文之前先看清楚版規, 而是要先PO文,然後被刪,被記違規了,才來信跟我們斤斤計較? 那如果先詳閱置底板規=> 照著版規走,違規的人也會少了點吧 如果先看過版規,再來信討論,這樣是不是就不會被記違規了? 至於買賣文為什麼要規定這麼嚴,為什麼其他文章就不用這樣規定? 很純粹只是因為不希望這個版淪落到只是PO買賣文的地方 有人說到,買賣文可以去專版,合購文也可以去專版, 出租文、工作文、旅遊文、...等等,每個地方都有專版, 那彰化版幹麻用? 就是因為跟彰化有相關讓大家聯絡感情跟發問、分享用, 今天我不是因為有人反對買賣文規定而生氣, 我是因為"大部分"的人都是違反規定之後才來反對而生氣。 甚至會強迫到規定要自介,也是因為有人在這版一篇文章都沒有, 只看到買賣文,那種這個版被利用的感覺大概只有版主才有辦法去體會吧 對不起 發洩完了 ---------------------我是正題分隔線---------------------------------- 禮拜三開始將有新投票,是關於買賣文的新投票 總共會有4個選項,對於七天一PO的期限不更改,只針對自介文部份 有意見的還是一樣麻煩提出,這次投票過後不管結果如何, 版主們會虛心接受各位的指教,但也請各位接受投票後的結果 (若要回文請另起標題,記得不要回"公告") 選項 1. 依照舊版規~先自介再po買賣文~ a) po過自介文的版友較具公信力,也先讓買家大略了解賣方 b) 防止單獨為了po買賣文到版上po買賣文之人士 c) 自介請盡量使用版上自介文格式,請盡量勿另起格式/填寫不清 選項 2. 自介超過10天或在本版PO文超過5篇以上(非合購文或買賣文) (變成兩個條件各擇一) 選項 3. 設立置底文買賣文"推文"專區~有無自介皆可po (請遵守下列之規定) a) 買賣面交地點必為"彰化境內",請務必清楚註明"面交地點"(非 面交地:彰化) b) 請明確註明販售物品之參考價格 c) 禁止po個人拍賣網站網址(可po實物網址:商品相關網站/在相簿裡的實物) d) 置底買賣文七天換公告一次~一ID推文1次為限 e) 如有違規~初犯直接刪推文&記違規一次;二犯直接刪推文&水桶三天 選項 4. 直接禁止買賣文~ 請移駕至適當版面 (forsale賣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5.229.179
hearing:請大家詳閱此篇~並請提出相關建議/感想 感謝大家^^ 03/10 22:54
Sahka:推 03/10 23:08
marjan:選二的話會不會一堆灌水文... 03/10 23:09
marjan:而且如果要用PO文的話 要規定一下統一格式嗎?? 03/10 23:11
williamH:推!先看完版龜後就可以避免很多惱羞成怒 03/10 23:18
parabird:. 03/10 23:29
kino818:好多字 好懶得看喔 不知道是不是有人可以念給我聽呢 03/10 23:32
williamH:呃....連版規說明都不想看....那也太誇張.... 03/10 23:35
aliceorange:看完了...覺得有點嚴格...sorry... 03/10 23:48
Moonhang:我喜歡2..可是要PO5篇以上我就..>_<我也想清倉賣東西QQ" 03/11 00:33
Moonhang:阿SOR~~我看錯了^^" 是"或"...哈哈哈哈....^^" 03/11 00:34
hicicewing:連說明都不想看...真的是把方便當隨便...就是有這種人. 03/11 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