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uJZA00篇的投票結果,
本篇只針對買賣文做以下規定,其餘規定照原訂版規實行
1. PO買賣文需填過彰化板友名單超過10天或在本版PO超過5篇以上文章
(1) 避免有人為了po買賣文而自介,所以須超過10天。
(2) 在本版發超過5篇以上的文章需在版面上搜尋的到的,
而且不得是"買賣"、"合購"、"徵人"、"協尋"這幾種標題
2. 一個ID版上只限一篇買賣文,七天一PO,第八天才可PO第二篇買賣文
例:3/1 po買賣文,3/8才可再po第2篇買賣文
PO新文請先刪舊文,若發現分身ID發文直接刪文不另行通知
買賣文po出後會直接先收錄於精華區 z→18→5 紀錄
3. 買賣文請勿PO出拍賣網址,"實物相簿"或"官網"則OK,
可以放當初物品購入的網址
4. 文中必須註明彰化面交地點 & 預售價格
若未註明地點或面交地不在彰化一律直接刪文計違規,不再原文發還
5. 賣東西、交換東西、房屋出租、代買、徵求"物品"都請用此選項,本版禁止營利
(1) 車票"不加價賣出"可販售
(2) 活體禁止買賣 動物保護法 http://tinyurl.com/24qf5h )
(徵人幫忙或工作徵人請使用"徵人"選項)
(3) 不強制規定格式,因為每種類發文格式都不太一樣
6. 本篇公告後面的文章開始實施此新條款,公告之前的文章還是請配合
7. 有任何問題可推文詢問或來信討論(請一次共同寄給兩位板主)
By 彰化版主 hearing/Janifer2
Mar.2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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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3.84.61
※ 編輯: Janifer2 來自: 122.125.231.235 (03/20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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