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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 情永遠是排在最前面的 就算是有法條明確規定,還是得論不同情形而定 何況現在討論是人與人的溝通個人原則 不是什麼死板版的物理、國文....(原諒我用這種爛比喻) 所以我很贊成原po的文章 不過,設身處地想一下 假設大家位居版主職務 有人來"檢舉",說有推文讓他不舒服 請問你處理不處理? 處理 ->被告的(or感同身受的鄉民)不爽 不處理->告訴的(or感同身受的鄉民)不爽 (我這邊不是要討論處理程序有無瑕疵) 在我的觀念裡面 這是簡單的一件事情,也不需要勞煩到辛苦的版主出馬 只是一些溝通的問題,版主處理越多次,兩方意見的人馬就撕裂幾次 最方便的做法就是 原po自己去跟推文者溝通 因為這是人際關係,原po 寫信 or 丟水球 or推文 給推文者 明確指出,你不喜歡這樣的推文 甚至可以刪除之 或者,更快速一點昭告全彰化版的鄉民,回文 告訴大家你討厭類似的推文 這樣的方式,我想遠比透過版主出手還來的恰當 既可以達到原po想要的目的,也不至於給推文者難堪囧境 要是有其他人或推文者 再犯,那就殺無赦 到時候再來依循版規處理,還不至於太損害到自身的權益 還有,喜歡惡趣味推文的鄉民們,不要太白目了 @@ -- 輕浮與裝熟只在一線之間,誰稍稍跨過了這條線,溝通就是了 當然白目者,例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3.6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