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ChangHu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這邊先抱歉,對於訂完規則之後抓之前的違規是我沒有深思熟慮的部份, 因為當下是以這個例子下去警告的,就順手也計了違規,對不起 但是sinistercry,我還是希望你可以跟當事人道歉一下, 因為畢竟原PO是真的對於那推文感到很生氣 接下來,這邊針對幾個推文作回應,不是針對推文者,而是針對推文內容
allenjiang:僅是原PO感覺不適嗎?那如果在推文中互槓呢?也算吧!!!!!04/07 23:45
互槓=爭吵 很明顯兩人一來一往吵起來就是爭吵, 這個在原本的版規裡面就有規定了
Aiakos:你要不要乾脆設成不能噓?像這樣你不爽 那我是不是也違規?04/07 23:46
定義不同,不是"不爽"就=違規,每個人都有表示意見的權利 今天要規定的是推文讓人感覺很不適,感覺不舒服
st99:好像檢舉人也沒有自介就po買賣文?(精華區找g開頭沒找到呢) 04/08 02:50
原PO有在本版發過5篇以上的文章,這個版主們都有在嚴格把關中
st99:可以偷建議一下 如標題錯誤的s文 可以等久一點再刪文嗎?有的 04/08 02:51
st99:人可能po完就離開座位(半小時後)回到發現文章被刪了 Orz 04/08 02:51
st99:被s後只有半小時更改的時間 實在有點兒趕 能否改個24小時內改 04/08 02:52
可以稍作修改,不過24小時太久了,可能大概是12小時,等等底下一起整理 以上, 至於"原PO感到不適"這個名詞,的確是很難去定義, 因為也像大家說的,每個人的觀感不一樣, 同一句話,A聽起來很好笑,B可能聽起來覺得很刺耳, 這邊針對"不當推文"處罰原則再做修改 1.原PO檢舉 (首要要件) →因為別人不喜歡不等於原PO不喜歡 有人覺得有些話就是開玩笑並無傷大雅 所以當事人沒有回應,版主們不會主動去罰 2.版主們定奪 (次要條件) →避免有人亂檢舉, 所以次要條件是由版主定奪 當然版主定奪就真的是"自由心証"了 至於罰則, 基本上還是維持水桶七天, 因為是跟人身攻擊、謾罵、爭吵、挑釁、亂版擺在同一層級, 所以依此規定 另外, 文章分類錯誤這部份,修改為版主推文+S標記後12小時內要修改, 文章分類還是請各位多配合,因為你一個人配合的話, 版主們收精華區真的會非常的方便,麻煩各位了 最後,只想說,文字是沒有感情的, 你無心的推文可能會造成一個人的歡笑,也可能會造成另一個人的難過, 打出文字之前,試著思考一下這句話對每個人的影響, 這樣是不是可以少點衝突呢? hearing Janifer2 2008.04.0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5.224.169
purplevinci:呵呵~~頭推~~ 板大講的太好了~ 04/08 17:41
alen0110:版主辛苦了...越詳盡的版規~越需要花費心思去管理 04/08 17:55
alen0110:版規或許有不詳盡的地方~希望透過這樣的討論 04/08 17:57
alen0110:讓版規趨近完美~再一次感謝版主的辛勞 04/08 17:57
george730405:我在本版PO過20多篇文章,但之前還是因為沒有自介被 04/08 19:23
george730405:砍買賣文耶???這個標準是....我比較不討喜? 04/08 19:24
請問george730405的買賣文是何時PO的? 因為精華區裡面並沒有看到你的違規資訊
williamH:推這篇 04/08 19:42
xli:請問沒PO過文也不想自介,可以PO文送東西嘛?是書,標題用買賣嗎? 04/08 19:49
贈送不在此限,只有[買賣]才有這樣規定
WSD:我有疑問-.-/.....可不可以推公告= =...版規好像說不可... 04/08 20:39
可以推公告啦,不能推我就標記!就不能推了:P 只是不能回公告就是囉 (回公告請改分類)
em36:辛苦了^^ 04/09 01:13
rheayayaya:辛苦了,請問一下分類錯誤就刪文且違規是不是太嚴苛了? 04/09 03:06
angelaH:嗯,初犯就記點,真的有點嚴苛 >"< 04/09 04:59
標題分類錯誤因為從版規出來之後有一段宣導期, 開始計違規之後才計點的,所以一樣還是請各位多配合, 目前版規更改為12小時後刪文記點,大家應該有足夠時間修改了 另外,置底文有一些簡易的文章編修方法, 請各位盡量不要被說修改標題或內文就乾脆刪文重PO喔 ※ 編輯: Janifer2 來自: 122.125.224.169 (04/09 0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