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jolicass:好誇張... 07/26 20:45
推 whay:謝謝你們,果然以後這種不要太急,晚上警察都想睡覺orz 07/26 20:45
→ lostever:反正狡辯也沒用,若她報假案屬實肯定吃不完兜著走 07/26 20:46
推 J0HAN:後續是不是直接發在另一個板比較好呀?其實我很希望Q踢板主 07/26 20:48
推 brianjim:原來警察會找到受害人,就感心A…… 07/26 20:48
→ J0HAN:回來以後把相關文章處理一下...板面好亂...orz 07/26 20:48
→ J0HAN:不過先前的文章又不知道要不要保留 至少後續別再發過來了 07/26 20:49
→ GEKKAKAJIN:我覺得大部分的人應該還是看這個版比較多,所以我把文 07/26 20:50
→ GEKKAKAJIN:PO在這裡給大家看看,後續的部分還是去專版討論吧。 07/26 20:51
※ 編輯: GEKKAKAJIN 來自: 115.43.17.16 (07/26 20:53)
→ yuyuoo:我有疑問阿,做筆錄事到自己家附近派出所還是打電話阿 07/26 20:55
→ brianjim:筆錄還是要本人吧,因為只憑電話也沒辦法確認身份 07/26 20:57
※ 編輯: GEKKAKAJIN 來自: 115.43.17.16 (07/26 20:58)
推 platoplate:萬一她在法官面前裝可憐 還是可能不會被重判啊 07/26 21:10
推 brianjim:我只希望上了法院能讓他確實承擔退款的責任,刑責是其次 07/26 21:14
推 trywill:如果那位法官有在玩合購就不一定了~笑XD 07/26 21:15
推 platoplate:我看她根本無心退款 想辦法讓她被判重刑才是重點了! 07/26 21:17
推 J0HAN:同樓上... 強烈覺得根本不可能拿不出錢 一星期的期限已經很 07/26 21:22
→ J0HAN:寬裕了 說太充分都不為過...... 07/26 21:23
→ J0HAN:一直盧其實是不想還或是想一點一點用零用錢神不知鬼不覺解決 07/26 21:23
→ J0HAN:但已經搞到公訴罪了 掰掰了 不想讓認識的人知道?想得美! 07/26 21:24
→ GEKKAKAJIN:這兩天早上她一直打電話給我,說要退錢給我,我的感覺 07/26 22:13
→ GEKKAKAJIN:是她想先擺平我這個大戶,而且我是最先表明有上警局的 07/26 22:13
→ hitsukix:幾天沒來就出那麼大條的事= = 見鬼了 文具也會出事 07/26 22:20
推 joyjcc:人的心一貪什麼鬼事都做得出 07/26 22:24
→ sunnywu:對呀 我也是幾天沒逛文具版 看到有點嚇到.. 07/26 23:00
推 MSSM:●●●●●●●●●●●●●●●●●●●●●●●●●●●● 07/27 10:39
→ MSSM:太憤怒~所以標太多髒話 07/27 10:40
推 Jochum:希望他被判重刑阿,免得下次又有人受害 07/27 10:42
推 kusakapt:消音消太多了XDD 07/27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