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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竊盜等案件受害民眾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宣導手冊》 資料來源:http://www.cib.gov.tw/Document/Doc_form_law.aspx (有更詳細word檔可下載。) 為關心並提醒因詐欺.竊盜等案件受害之民眾,維護自身權益,內政部 警政署特彙集刑事程序進行中,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之時機、程序等法 律常識,製作「詐欺.竊盜案件受害民眾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宣導手冊 」,由各警察機關於偵辦刑事案件之同時,提供被害民眾進行附帶民事 訴訟向被告追償,以維護自身權益。 壹、對象 民眾因詐欺.竊盜等犯罪而受有損害,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 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參照刑 事訴訟法第487條規定) 貳、時機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 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第二審上訴前及第三審,均不得提起。(參 照刑事訴訟法第488條規定) 參、程序 受害民眾可持身分證件、起訴書向管轄法院法律服務中心查詢刑事案件 案號,再繕具書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格式如後)。書狀之撰寫可向各 法院法律服務中心人員請求指導。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證據保全: 妥善保存相關損失證明文件,詐欺案如匯款、轉帳之資料;竊盜案如 被竊物品之購買憑證、物品之權利證明文件。 二、請求時效: 1、附帶民事訴訟應於知有損害及應賠償之義務人時起,2年內提起。 2、刑事案件偵查時間如過於冗長,應注意逕向管轄法院提起民事訴 訟之時間(2年)。 三、費用負擔: 1、免納裁判費用。(參照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2項、505條第2項) 2、申請假扣押、假執行時,法院通常要求提供相當金額之擔保金 (依請求標的金額或價額之三分之一計算)。 3、法院閱卷費用,依影印紙張大小及數量計算。 4、簡易案件經法官宣告假執行,免負擔假執行費用。 肆、法律扶助諮詢及服務機構: 1、凡無資力者均可提出(法律扶助法第1條)。 2、被害民眾如符合法律扶助法「無資力者」之認定標準 ,可逕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網址為http://www.laf.org.tw/) 或各地分會請求法律諮詢服務及義務協助。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範例) 原告:○○○(被害人) 住址 訴訟代理人:○○○律師 住址 被告:○○○ 住址 被告:○○○ 住址 被告:○○○ 住址 為就被告○○○案件,依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 訴之聲明 一、被告應賠償原告新台幣○○○○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 翌日起,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詳述事實及理由)(可參考檢察官起訴書狀) 一、 二、 三、 四、   謹  狀 ○○○○○法院 公鑒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具 狀 人    簽名蓋章   訴訟代理人 簽名蓋章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委任狀(如須委任律師為代理人時用) 案號 : 年度 字第 號,股別 姓名或名稱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居所或營業所 委任人 受任人 為○○○案件,委任人依照刑事訟法第419條及民事訴訟法第69 條之規定,委任受任人為第○審之訴訟代理人。 謹呈 法院 公鑒 委任人: 受任人: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