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以"商品"為單位 而非以店家為單位
因此並非同一店家的物品就一定全部都可以轉讓 或是全部都不能轉讓
若為合購板禁仿單(2010/1/29)之前合購的物品 仍可於洽特板轉讓
但須註明在合購板po合購文之日期 若未註明者一律視為於2010/1/29後合購
合購板禁仿單後合購之仿單物品(仿單標準如上敘) 則不可於洽特板轉讓
違者將直接刪文
若轉讓文內有歸為仿品者 該文也將直接刪除
此外,罰則部分有補充。
轉讓仿單者,以篇數為計算單位,一篇水桶3天。
所以若兩篇都有仿品轉讓,水桶之計算為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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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30.69.168
各位洽特板板友大家好
重申,有關取締仿單商品之規則比照合購板的仿單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