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請參考文章代碼 #1C5wYBcs 及 #1C4xLXZW
再次提醒板友,由於轉讓文內填寫合購相關資料之要求
已經補充在一般轉讓文格式中,
且2010/06/13前之轉讓文並不要求補上。
補充 若是在此之前受讓者欲出讓轉讓物,
請補上在6/13自轉讓板受讓之文字
板主依板規行事,此項規定無溯及既往
若不知如何填寫,請先參考置底板規,若仍有疑問請再來信詢問板主。
由於板主並非24小時在線上,板務雖非繁重但也不輕鬆
若板友提問係屬置底板規寫明之部分,請容許板主以精簡的語句回覆。
若對板規有所疑問或是希望改進之部分,
請大方的po在板上(但請不要針對板主,板主會哭哭)供板眾討論
若個案向板主詢問,除有誤刪等板主手殘情事(XD)
板主均以板上公告之流程處理,並無個案彈性空間。
至於關於合購資料填寫不完全而被刪文之情形,有板友提出需要過渡時間部分,
板主群認為,一般轉讓文格式內已經要求板友填寫,故以不合格式退文,無不當之處。
在此重新說明,hana板主會於明日晚上約莫8點~10點po上完整版修正板規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30.69.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