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Chat82geth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各位板友晚上好: 針對本次投票結果,三位板主經過討論並研擬細節後,最遲在本週日前會公告說明。 會一併跟大家報告十一月份板主群幾項討論的事項。 公告中並會說明板主群一致共識的施行方式,並提供至少兩週的宣導期時間,以利板 友適應相關異動後的規則。 對其中三項板規的異動,多數板友都是抱持贊同態度。 所以板主群會針對這三點進行討論,標題未依正確格式的部份還是會比照原先的刪文 處罰,不做任何更動。 至於轉讓原因是否要處罰的部份,很抱歉投票選項設的不是很好,以致於大家意見好 像很平均,原則上這點還是不做處罰,近期會修正轉讓文的格式,會在格式中及板面 上宣導請大家盡量將轉讓原因填寫完整,畢竟轉讓原因我相信也悠關受讓者依此為憑 據的準則之一。 當然試行後有其他意見,板主群都會盡量參酌進行改善。 另外針對有部份板友的留言意見,在此也一併回覆於下方。 ─────────────────────────────────────── ◆ 投票名稱: 板規異動投票 ─────────────────────────────────────── ◆投票結果:(共有 108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4 票) ============================================================================= ▼轉讓/認領/交換文: 一、新增:需於文章中說明收到信件後會於多久時間回覆。            (宣導期後依S文罰則處罰)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 內文增加收信後的回覆時間-贊成 78 票 72.22% 18.27% 內文增加收信後的回覆時間-不贊成 28 票 25.93% 6.56%   ====================================   二、新增:若物品已讓出,但未變更標題,經板友檢舉處罰水桶一週。            (原無此罰則)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 物品讓出卻未變更標題增加處罰-贊成 76 票 70.37% 17.80% 物品讓出卻未變更標題增加處罰-不贊成 31 票 28.70% 7.26% ====================================   三、變更:標題沒有依照版規修改成規定好的標題變更處罰水桶三天。            (原罰則為刪文)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 標題未依正確格式由刪文變水桶-贊成 20 票 18.52% 4.68% 標題未依正確格式由刪文變水桶-不贊成 86 票 79.63% 20.14% ==================================== 四、變更:若多次因不同原因被刪文,累犯罰則以水桶處份加重。            (原處罰僅為刪文)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 多次被刪文的累犯加重水桶處罰-贊成 88 票 81.48% 20.61% 多次被刪文的累犯加重水桶處罰-不贊成 20 票 18.52% 4.68% ==================================== ─────────────────────────────────────── ◆ 使用者建議:(我怕花花綠綠的,所以沒有保留詢問者ID) 第二點如果直接被檢舉還蠻冤枉,應該要有個溝通後確定已讓出但仍不改標題 的準則才能處罰吧? 不然檢舉者憑什麼證明對方已讓出又故意不改標題   ANS:這部份請放心,板主會給個緩衝時間去信跟原轉讓者確認,我們也可       以體諒規則上的變動是會造成不便,也能體諒原轉讓者也許會有個人       原因,也不希望這條規則變成他人惡意檢舉的濫殤。 我覺得與其投這個,不如投跑單兩次以上的,終身水桶   ANS:我在騎車的時候想了一下可行性,其實會跑單的,不見得會在板面上       轉讓,水桶是禁止使用者在板面上發推文,但是不是禁止板友回轉讓       文後又跑單,畢竟回文都是回站內信箱,這個不是板主有權限禁止的       ,但是本月份板主群有在討論要怎麼樣讓黑名單制度變成各位方便的       工具或評價。 可否限定一人同時間內轉讓的數量,有時半頁都是同個人的,根本是變向賣場   ANS:當初沒有這條限制的原因,是因為同轉讓文本身就有三日才能一PO的       規則,而且確實有板友是跟了多種合購團但是收到商品跟期待不符的       狀況,所以會大量轉讓,因此也是有人會抱怨為什麼要有轉讓文數量       的限制,這點其實一直都存在正反兩面的意見,我想板主群討論意見       應該不太會一致的。 要求刪文的次數過多 應該要自我檢討一下原因 E可修改文章 不是沒有解決的辦法 而是要求刪除 又重PO   ANS:感謝這位板友的意見。:)板主群也很希望大家都能夠善加使用修改標       題跟修改內文的文章編輯功能。        ─────────────────────────────────────── ◆ 投票名稱: 哪些轉讓原因應該列入板規中處罰? ─────────────────────────────────────── ◆投票結果:(共有 82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2 票)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 1 票 1.22% 0.71% 尺寸不合未寫出轉讓者的尺寸當參考 39 票 47.56% 27.86% 轉讓原因:變現 27 票 32.93% 19.29% 轉讓原因:不需要 23 票 28.05% 16.43% 未寫出轉讓者使用的匯款方式如哪家銀行 45 票 54.88% 32.14% 其他:請寫在備註欄 5 票 6.10% 3.57% ==================================== 0 票 0.00% 0.00% ─────────────────────────────────────── ◆ 使用者建議: 不贊成B, 個人尺寸屬於個人隱私, 規定一定要公布也太不合理, 簡單寫出太大或小 就可以了吧!!! ANS:因為每個人對於個人隱私的標準不一,所以也是有板友有這樣的意見,我       們會納入參考。 偷用別人的推文證明一定要罰;但我覺得 東西的轉讓期限也應該設定 去年的合購物 到現在還在PO 很佔版面...像是主購證明+XX日之類的期限   ANS:這應該也會有正反兩面的意見吧,有的人也許是真的希望在洽特板有一天       能順利等到有緣人,將想要轉讓的物品給轉讓出去。 2票太少了= = ANS:所以是每一項都覺得應該要處罰嗎?Q_Q 刪文應該就可以了...吧?!   ANS:刪文一向都算是一種處罰。 b.c.d列為處罰都不合理 b:不是每人都想把自己的尺寸公諸於世 站內信詢問不行嗎 c.d:有時候收到東西才發現不合適、不需要 所以把它轉讓出去變現 不就是轉讓的 意義嗎? 覺得c.d的選項存在非常怪... ANS:因為每個人對於洽特板的使用標準不一,所以也是有板友會覺得不需要或       變現的理由不合理,我們也會納入參考。 以上都不需要   ANS:對不起,我忘了設一個以上皆非的選項。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49.115
hn699209:推推 114.34.244.135 11/26 20:43
ally5:推 版主辛苦了118.170.156.129 11/26 21:07
nilovehere:我覺得"收到物品~po轉讓文"的時間要規 125.226.159.91 11/26 21:48
nilovehere:範 過了很久才要轉讓都不知衣服變質沒 125.226.159.91 11/26 21:49
nilovehere:板主辛苦了! 125.226.159.91 11/26 21:49
kasan:辛苦了 1.162.220.189 11/26 21:52
everyanzi:那衣物在賣家倉庫就不會變質嗎@@ 101.11.71.239 11/30 0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