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mi0826 (小璦)
看板Chat82gether
標題[公告] 本次板規投票結果說明
時間Mon Nov 26 20:40:45 2012
各位板友晚上好:
針對本次投票結果,三位板主經過討論並研擬細節後,最遲在本週日前會公告說明。
會一併跟大家報告十一月份板主群幾項討論的事項。
公告中並會說明板主群一致共識的施行方式,並提供至少兩週的宣導期時間,以利板
友適應相關異動後的規則。
對其中三項板規的異動,多數板友都是抱持贊同態度。
所以板主群會針對這三點進行討論,標題未依正確格式的部份還是會比照原先的刪文
處罰,不做任何更動。
至於轉讓原因是否要處罰的部份,很抱歉投票選項設的不是很好,以致於大家意見好
像很平均,原則上這點還是不做處罰,近期會修正轉讓文的格式,會在格式中及板面
上宣導請大家盡量將轉讓原因填寫完整,畢竟轉讓原因我相信也悠關受讓者依此為憑
據的準則之一。
當然試行後有其他意見,板主群都會盡量參酌進行改善。
另外針對有部份板友的留言意見,在此也一併回覆於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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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名稱: 板規異動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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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結果:(共有 108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4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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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認領/交換文:
一、新增:
需於文章中說明收到信件後會於多久時間回覆。
(宣導期後依S文罰則處罰)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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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增加收信後的回覆時間-贊成 78 票 72.22% 18.27%
內文增加收信後的回覆時間-不贊成 28 票 25.93% 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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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
若物品已讓出,但未變更標題,經板友檢舉處罰水桶一週。
(原無此罰則)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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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讓出卻未變更標題增加處罰-贊成 76 票 70.37% 17.80%
物品讓出卻未變更標題增加處罰-不贊成 31 票 28.70% 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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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變更:
標題沒有依照版規修改成規定好的標題變更處罰水桶三天。
(原罰則為刪文)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
標題未依正確格式由刪文變水桶-贊成 20 票 18.52% 4.68%
標題未依正確格式由刪文變水桶-不贊成 86 票 79.6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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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
若多次因不同原因被刪文,累犯罰則以水桶處份加重。
(原處罰僅為刪文)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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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被刪文的累犯加重水桶處罰-贊成 88 票 81.48% 20.61%
多次被刪文的累犯加重水桶處罰-不贊成 20 票 18.52% 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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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者建議:(我怕花花綠綠的,所以沒有保留詢問者ID)
第二點如果直接被檢舉還蠻冤枉,應該要有個溝通後確定已讓出但仍不改標題
的準則才能處罰吧? 不然檢舉者憑什麼證明對方已讓出又故意不改標題
ANS:這部份請放心,板主會給個緩衝時間去信跟原轉讓者確認,我們也可
以體諒規則上的變動是會造成不便,也能體諒原轉讓者也許會有個人
原因,也不希望這條規則變成他人惡意檢舉的濫殤。
我覺得與其投這個,不如投跑單兩次以上的,終身水桶
ANS:我在騎車的時候想了一下可行性,其實會跑單的,不見得會在板面上
轉讓,水桶是禁止使用者在板面上發推文,但是不是禁止板友回轉讓
文後又跑單,畢竟回文都是回站內信箱,這個不是板主有權限禁止的
,但是本月份板主群有在討論要怎麼樣讓黑名單制度變成各位方便的
工具或評價。
可否限定一人同時間內轉讓的數量,有時半頁都是同個人的,根本是變向賣場
ANS:當初沒有這條限制的原因,是因為同轉讓文本身就有三日才能一PO的
規則,而且確實有板友是跟了多種合購團但是收到商品跟期待不符的
狀況,所以會大量轉讓,因此也是有人會抱怨為什麼要有轉讓文數量
的限制,這點其實一直都存在正反兩面的意見,我想板主群討論意見
應該不太會一致的。
要求刪文的次數過多 應該要自我檢討一下原因 E可修改文章 不是沒有解決的辦法
而是要求刪除 又重PO
ANS:感謝這位板友的意見。:)板主群也很希望大家都能夠善加使用修改標
題跟修改內文的文章編輯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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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名稱: 哪些轉讓原因應該列入板規中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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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結果:(共有 82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2 票)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 1 票 1.22% 0.71%
尺寸不合未寫出轉讓者的尺寸當參考 39 票 47.56% 27.86%
轉讓原因:變現 27 票 32.93% 19.29%
轉讓原因:不需要 23 票 28.05% 16.43%
未寫出轉讓者使用的匯款方式如哪家銀行 45 票 54.88% 32.14%
其他:請寫在備註欄 5 票 6.10% 3.57%
==================================== 0 票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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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者建議:
不贊成B, 個人尺寸屬於個人隱私, 規定一定要公布也太不合理, 簡單寫出太大或小
就可以了吧!!!
ANS:因為每個人對於個人隱私的標準不一,所以也是有板友有這樣的意見,我
們會納入參考。
偷用別人的推文證明一定要罰;但我覺得 東西的轉讓期限也應該設定
去年的合購物 到現在還在PO 很佔版面...像是主購證明+XX日之類的期限
ANS:這應該也會有正反兩面的意見吧,有的人也許是真的希望在洽特板有一天
能順利等到有緣人,將想要轉讓的物品給轉讓出去。
2票太少了= =
ANS:所以是每一項都覺得應該要處罰嗎?Q_Q
刪文應該就可以了...吧?!
ANS:刪文一向都算是一種處罰。
b.c.d列為處罰都不合理 b:不是每人都想把自己的尺寸公諸於世 站內信詢問不行嗎
c.d:有時候收到東西才發現不合適、不需要 所以把它轉讓出去變現 不就是轉讓的
意義嗎? 覺得c.d的選項存在非常怪...
ANS:因為每個人對於洽特板的使用標準不一,所以也是有板友會覺得不需要或
變現的理由不合理,我們也會納入參考。
以上都不需要
ANS:對不起,我忘了設一個以上皆非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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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n699209:推推 114.34.244.135 11/26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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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nilovehere:我覺得"收到物品~po轉讓文"的時間要規 125.226.159.91 11/26 21:48
→ nilovehere:範 過了很久才要轉讓都不知衣服變質沒 125.226.159.91 11/26 21:49
→ nilovehere:板主辛苦了! 125.226.159.91 11/26 21:49
推 kasan:辛苦了 1.162.220.189 11/26 21:52
推 everyanzi:那衣物在賣家倉庫就不會變質嗎@@ 101.11.71.239 11/30 0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