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yawuhana (龜速賺錢,光速燒錢T︹T)
看板Chat82gether
標題Re: [討論] 主購罪大惡極嗎,到底是誰吃定誰?!
時間Tue Jul 20 01:46:00 2010
※ 引述《puntosun (角落的人生)》之銘言:
: 主購、各位熱心的版友,看到這篇凌晨發文,短短幾個小時內累積這麼多責難,
: 輿論真的是令人恐懼,在大家評論這件事之前,是不是也能先聽聽對方的說法呢?
沒錯,這東西本來就是一體2面不能偏向某一方
所以就來聽你的說法看看
: 昨天,我一收到主購的信立刻去電跟他道歉,後續也發了一次信跟主購道歉,
: 改約其他時間。
: 當然我想主購要的也許不是一句道歉。不然也不會發生後續的事情。
我覺得主購要的真的只是一句道歉吧。後續的事會發生,是其來有自的。
: 當時的情況是,我在面交時問主購是不是能退款,
: 而主購只回了句”沒辦法喔,通告已經寫的很清楚”,
: 立刻頭也不回的走了,這時我也只能無助的看著他走進7-11,
: 這點和在主購的?述裡是不同的
: 也只能感嘆在爭執的過程中,雙方眼中所看到情境上的差異了。
: 到這裡我都想說算了,誰叫我理虧在先
沒錯。既然會心疼那些錢,怎麼不一開始就記好面交時間呢?
就好比沒戴安全帽被警察開單,埋怨警察。怎麼不一開始就戴安全帽再騎車呢?
如果沒有爽約的情況發生,就不會有被沒收退款及匯差的後續狀況了吧。
: 我也準備要離開,是我男友覺得主購這樣的處理態度並不合理,才上前找主購理論。
: 因為我不擅言詞,所以只有在旁邊默默的聽他們爭論,但如果說是我男友在欺負主購,
: 那真的是言過其實,當時雙方爭執,主購要求到店外講,我男友也理性配合了,
: 主購也有自承,事實上音量較大的反而是主購,
: 我們也有耐心聽完他的論點,並沒有以性別差異在壓人。
: 無論如何,這次事件的爭執,我想特別澄清兩點
: 第一點
: 主購的確是在面交之前才片面約定說要沒收溢收款,但在一開始的合購文內並未載明,
: 即使一開始在合購文載明,之前洽特版就有討論過這樣的事情,
: 我想不管是沒收溢收款甚或是沒收商品,於理於法,都有待商榷
這點於理於法是有待商確沒錯。但是既然你跟了團,也在約面交時就知道有這個條件
並未在當下立即提出反駁、駁斥,而是繼續跟主購約了面交時間
這不是就代表你同意了主購所提的作法。既然同意了,自己也違規了,又何必事後為了
51元款項被沒收,扯出這麼多後續出來,甚至提告14位版友呢?
就如同我上述所說的,沒有違規就不用擔心被捉、會被罰
既然被罰了,就心甘情願一點,而不是事後又扯出這麼多後續出來。
包括提告14位版友一事。
: 第二點
: 沒收的溢收款佔商品價值近一成之多,所以我男友提出不符比例原則的問題,
: 如果主購能夠清楚的說明因為我的遲到而造成主購實質上損失,
: 沒收費用的處理也許可以更讓人接受,
這點很明顯的就跟第一點有衝突了。
就您的文章來看,你在事先就知道主購有告知爽約的後果,但你也繼續跟主購約面交時間
並沒有做所謂的反抗動作。現在才又說因為溢收的款佔商品價值的一成之多
說主購沒有清楚的說明因為你的遲到造成主購實質上損失
我不知道這段文字的重點在哪。
不過
你在事前就知道有這條條款在,你也沒有做出所謂的反抗、抗議,而是選擇繼續跟主購
約時間面交。
然後放主購鴿子後,又覺得這51元有商品的近一成之多所以就"突然"把主購在面交前即
告知的事項給忘記了? 是這樣的意思嗎?
: 所以男友才詢問主購:拿到這些錢的時候是不是放進自己的口袋,這些錢你拿的心安嘛?
: 而主購的回覆:我要拿去退給其他人啊,也有人是一百多塊的我也是沒收,這是原則問題
: 但這個說法我們真的無法接受。
如果我是被罰的那個,我也會無法接受。
但如果自己沒做錯的話,又何必擔心會被沒收。您說是吧。
: 爭執最後,主購說會將這件事情PO上PTT版上讓大家公評,我也清楚這樣的結果,
: 也許會遭致許多人的誤解,但那並不代表我們不痛不癢,
: 而是我們覺得這整件事情的確是可以接受公評。
: 就在回家的路上立刻接到電話,因為是不認識的號碼,對於剛剛的事情我還餘悸猶存,
: 所以我請我男友接聽。
: 沒想到是主購的男友來電,內容自然是不會有什麼好聽的了,
: 主購相信男友只是了解事態,但他的確是曾口出惡言
這邊就呼應了你的第一段
所有的事都有2面,當然我們也不反對主購的男友出來說明這段內容
: 並一再質問住哪裡,唸哪個學校,有種出來說啊,之類的挑釁言詞,
: 所以我男友才無奈暗示對方錄音,以停止爭執。
: 男友掛斷電話後我還是真的很擔心,也害怕對方再打電話來,
: 一整個晚上我躺在床上失眠到天亮
: 誠然,主購的辛苦眾所皆知,願意跳出來當主購的也都是極為熱心之人,
: 每一個開團的主購當然希望團員們都能配合約定的時間,
: 但我也敢保證我跟過那麼多團裡面我絕對都是主動聯絡主購,不管是電話或站內信,
: 即使是這次我也沒有讓主購打過一通電話!
我覺得這是身為一個團員應當要做的。而不是做到就是需要受到稱讚的。
我的意思就好比
馬英九總統表示他很清廉 但清廉是身為公務員的最低標準才對吧。
: 這也絕對是我第一次的疏失也許我將付出的慘痛代價
: 更或許讓許多主購已經把我列入黑名單。
真的把你列入黑名單的時間,是因為你們開始提告版友一事。才認真的加入黑名單
因為我想把錢拿來買東西而不是付和解金或是求償金
: 我也怪自己當時沒有記好時間,沒有再次跟主購確認時間地點,
: 即使每封通告信我都有看,這次真的只是偶發事件。
: 能同時喜歡類似物品並相約合購本身就是一種緣份,
: 並沒有誰吃定誰的道理,希望這次的爭執就此為止。
既然希望爭執到此為止,為何又以這篇文章+主購PO的文章 列印出來後拿去警局提告呢?
我不知道說到此為止的意思是指 1.→OK 我們各退一步 雙方都有錯。就讓時間淡忘吧
2.→OK 我們法院見吧。
你是指1還是2?
: PS.有人問為什麼我上晚班會挑一個不方便的時間面交,
: 那是因為我6/4放假本來是要約這天,
: 因為我手殘打成星期四面交,又沒備份,
: 即使收到主購統一發的通告信也以為自己是6/4面交的那批,才會發生這種的狀況
所以嚕。被沒收款項這件事,真的不能只怪主購吧。
很多意外造成的失誤,如果你當初有再次確認並發現自己約的面交時間
就不會有這麼多後續了。
另外,這個被沒收51元跟提告版友一事有何關係呢?
當然網路還是屬於公眾場合,本來就該為自己所言一事負責
那是否表示你一開始就不能接受所謂的"公評"呢?
PS:再次提醒版友請小心自己的言論唷!不要寫出個人情緒性的字眼。
※ 編輯: hiyawuhana 來自: 114.37.69.11 (07/20 01:48)
→ justplay258:做錯事卻不能接受公評的人多的是~ 218.168.43.9 07/20 02:06
→ justplay258:我覺的好像是沒收了5100...放鳥還那麼 218.168.43.9 07/20 02:07
→ justplay258:理直氣壯吵架的也很少..想當年我去拿 218.168.43.9 07/20 02:08
→ justplay258:合購物,還都帶個小飲料或小東西給主 218.168.43.9 07/20 02:08
→ justplay258:購,更別說是放鳥了,遲到就已經內疚 218.168.43.9 07/20 02:09
→ justplay258:到不行了~ 218.168.43.9 07/20 02:09
→ hiyawuhana:51元少喝2杯清心就有了說 114.37.69.11 07/20 02:36
→ fight1087:不知道為什麼...總覺得男朋友是導火線 114.24.58.133 07/20 02:38
→ fight1087:如果2位男友說話溫柔點,可能就不會有 114.24.58.133 07/20 02:39
→ fight1087:後續的事件... 114.24.58.133 07/20 02:39
推 justplay258:其實多等快20分鐘,月薪26K,周休,8H 218.168.43.9 07/20 02:40
→ justplay258:換算時薪差不多要付50多元沒錯! 218.168.43.9 07/20 02:40
推 chining1210:1.主購通告信寫明規定時覺得不妥就應 140.118.52.92 07/20 09:55
→ chining1210:反應覺得不合理 140.118.52.92 07/20 09:55
→ chining1210:2.當你第二次與主購約面交時也仍有機 140.118.52.92 07/20 09:56
→ chining1210:會表明意見 140.118.52.92 07/20 09:56
→ chining1210:這兩個時間點就應該表示意見卻未表示 140.118.52.92 07/20 09:57
推 chining1210:未適時制止合購不相關人員介入 等同於 140.118.52.92 07/20 10:01
→ chining1210:默許該行為 140.118.52.92 07/20 10:01
推 chining1210:所謂希望爭執到此為止? 呵呵呵~ 140.118.52.92 07/20 10:04
推 aaaala:@@"好久以前的文章了 61.20.132.248 07/20 13:46
推 aaaala:阿 原來是因為有人被....剛剛爬文才知道 61.20.132.248 07/20 14:46
推 cloudie:樓上a大有點lag(苦笑) 210.59.52.3 07/20 16:33
推 aaaala:真的 太久沒有發樓CHAT版了 xdd 114.140.5.168 07/20 22:51
推 ganbaday:lag了 回文的跟告人的不同人的樣子XD118.166.211.166 07/21 02:23
推 loriemimi:超久了 不過我還是要更正一點就是 118.171.92.178 07/21 13:40
→ loriemimi:最後我並沒有沒收任何錢喔!!對方拿走了~ 118.171.92.178 07/21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