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兩封信我一起回,所以我把您的來信合併。
1. 該文章標題在討論"主購的人格",內文討論"有問題的人開團應該評估是否跟團"
"這件事情本身"屬於合購相關事宜,可以討論沒有問題。
2. 該篇文章從頭到尾都沒有指名道姓是哪個ID(包含修文之前),無法稱得上有抹黑您
"個人"的行為(要不是您自己在板友文章底下推文我也看不出來跟您有關@@)
如果您有板上抹黑"您"的具體相關證據,請協助提出檢舉,版主一定會處理。
3. 若是您真的覺得受到了委屈,那麼在該版友的文章底下推文對於澄清您個人的清白
效果如何,我想您自己應該也了解。假若您推文在原"主購的人格"文章底下,是討
論該文相關內容、且提出質疑及澄清,除非涉及具體人身攻擊,否則版主當然尊重
洽特文章討論的權利。可是在"特定版友"的文章底下推與"該文章"無關的字句,版
主不能只提醒還是要依板規處理(板規就是明寫著對於您的行為有具體罰則...)
4. 轉讓文跟討論文、問題文、閒聊文本來就是不同類型的文章,在轉讓文底下推文攻
擊版友其他行為本來就屬與該文章無關,更遑論您的推文已涉及人身攻擊。
具體的理由及意見已經在本封信一起回覆您,對該水桶處分內容恕無更多回應可回覆,
如對本處分不服請洽組務申訴,版名"L_TradeCente"
我已經提醒該版友推文時小心注意查證及口氣,還是再次希望取得您的理解,謝謝。
※ 引述《perlenpo ()》之銘言:
: 再者
: 你認為我的推文跟 kai1216該篇文章
: 沒有關聯所以水桶我更是沒有道理
: 板規從爲規定跟貴版無關事情是以單一文章來判斷
: 事實上如果你真的敢這樣宣布
: 實務上會變成文章推文容不下任何討論
: 而那篇抹黑我的文章之推文
: 講到跟貴版完全不相關的我
: 會更沒有存在的正當性
: 而更突顯你的雙重標準跟執法不當
: 請你好好思考一下那麼荒謬的說法
※ 引述《perlenpo ()》之銘言:
: 如果文章經修改就沒有責任
: 那是否以後想要抹黑與合購相關的人
: 可以像此次事件一樣
: 抹黑完了 事後修改文章就無責任?
: 既然版主認定該文章確實在討論貴版事宜
: 那等於認定了我的推文的確跟版務相關
: 但你又多出一條認定我應該另開文來做解釋
: 可是卻沒考慮到我直接針對抹黑我的人回應也是一種合理的行為
: 你真的有考慮到被抹黑的人的心情?
: 我是被抹黑的人 如果版主真能理解我的心情
: 應該在水桶我之前先提醒我
: 如我依然故我 再水桶
: 你的行為完全跟你所說的理解我的心情背道而馳
: 更讓我懷疑只要事後道歉 事前就可抹黑的判斷
: 是怎樣的心會想出來的脫罪行為
: ※ 引述《sevenmimi (七個咪咪)》之銘言:
: : 您好
: : 我可以理解您的不滿,但
: : 1. 該文章確實在討論合購相關事務
: : 2. 當初該文章並未指名道姓(且已大幅修改內文,之後看到文章的人已看不出原內容)
: : 3. 該文章原PO亦已聲明道歉,其他版友也未對該文章多做其他評論或揣測
: : 您在本版提出的討論可以用新發標題、可以回該文澄清,
: : 但不該針對該版友的轉讓文推無關字句。
: : 水桶的原因係因在與該轉讓文底下推無關字句,並非指本版不能討論與轉讓無關事項。
: : 以上說明,希望您能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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