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ainbowbaby (小彩虹)》之銘言:
: 版主您好:
: 因今天要發一則認領文,故來信請教相關部分,希望不要觸犯版規。
: 有點繁雜,希望您再抽空撥冗答覆。
: ★刪文+水桶3天
: ≧14 未徵滿而開團(湊數量/折扣/重量)後轉讓/認領/交換/贈送
: 不知道未徵滿定義為何?
: 目前我有一團是《水果餅乾》,折扣前須達2萬rmb,因量多之緣故,價格比其他團低。
: 但早已超過此門檻,並沒有故意湊折扣金額,只是每種口味須以24倍數作為收單。
: Q1. 團員跑單,由我將他們部分墊款,是否稱為「未徵滿/湊數量」?
: 不過我想團員跑單,應該就一定適用於「認領文」吧?
團員跑單就可以視為認領條件,所以不稱為「未徵滿/湊數量」
: Q2. 假設特定口味差3-5包,先由我認購,是否稱為「未徵滿/湊數量」?
: 那這樣是否也不能轉讓?
由主購認購再轉讓就視為「未徵滿/湊數量」不得轉讓沒錯喔!
: 《認領文》 ║
: ║ ║
: ║ β。限團員跑單(需於文內註明跑單團員ID)、賣家寄錯東西時(需於 ║
: ║ 文內註明原物品規格與收到物品規格,不能僅以寄錯來說明)若為 ║
: ║ 主購訂錯、主購自行同意團員抽單、經板主群判定可歸咎主購因素 ║
: ║ 而有導致賣方寄錯的狀況請用轉讓 *違規‥刪文 ║
: Q3. 主購自行同意團員抽單,就不得發認領文嗎?那轉讓文符合嗎?
主購同意團員抽單就只能發轉讓 不得發認領文
: 先說明一下我團狀況,餅乾特貨為30rmb/kg,總共有32位團員因1-2包超重,
: 但我真的捨不得團員們因為1-2包就要多負擔30rmb,
: 所以我就提出給團員們「減少」的選項,但並不是"抽單"。
: (這部分其實沒有甚麼疏失問題,畢竟合購美意是省錢,我也算自願 =口=)
: 那麼多出的這些數量,是否符合發認領文規定?或是僅能以轉讓為主?
這樣就只能轉讓不能認領沒錯喔!
: 謝謝版主!敬祝順心
: rainbowbaby
謝謝您的來信 回得如果不夠詳細 歡迎再來信
因為事務繁忙 多多包含了><
by standfacing 201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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