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endy22664:推!! 122.118.38.44 05/12 00:56
推 chunyiy:推~~~板主辛苦了~~~ 36.226.18.19 05/12 00:59
推 skyalley:推 謝謝提醒 告知 122.118.48.42 05/12 01:19
推 m284869:推 感謝提醒 118.165.93.75 05/12 01:58
推 Kai1216:推!寫得很詳細~ 163.13.11.146 05/12 02:07
推 bow232111:推!! 42.71.42.3 05/12 02:45
推 iamjimhaha:推 1.168.91.75 05/12 03:29
推 hihiamy:推~ 111.240.89.167 05/12 06:50
推 pttqweko:推~首段感想:劣幣驅除良幣...... 1.160.46.29 05/12 09:41
推 bluechichi:版大辛苦了!~~ 60.250.38.115 05/12 11:09
推 EllyChang:推 39.12.65.104 05/12 12:20
推 renny:妳是法律系學生還是從業人員? 114.39.89.58 05/12 13:26
→ renny:營利跟詐欺怎麼會有關係呢?民法或刑法有 114.39.89.58 05/12 13:27
→ renny:規定不能營利嗎? 114.39.89.58 05/12 13:27
→ renny:構成要件該當是很嚴謹的,本篇推論似乎太快 114.39.89.58 05/12 13:33
我是法律工作者。但不喜歡在版上公開我的職業。
推 cuats:應該是指不當獲利? 61.227.67.109 05/12 13:34
不當得利是民法的講法 下次有時間再繼續寫
推 EstateMB:如果真的來算電費+耗材 沒有不營利的吧.. 210.66.250.39 05/12 14:17
→ fetish9:詐欺罪的成立要件是行為人使用詐術使被害111.253.223.253 05/12 15:43
→ fetish9:人陷於錯誤而自願性的為財產處分,並且有111.253.223.253 05/12 15:44
→ fetish9:財產上損失,然後行為人主觀上要有詐欺故111.253.223.253 05/12 15:45
→ fetish9:意。詐術是指所謂詐術,是指傳遞與事實不111.253.223.253 05/12 15:46
→ fetish9:的資訊之行為,包括虛構事實、扭曲事實或111.253.223.253 05/12 15:47
→ fetish9:掩飾事實等手段111.253.223.253 05/12 15:47
→ fetish9:我是覺得主購不退款論詐欺有點嚴重,論侵111.253.223.253 05/12 15:49
→ fetish9:占或許比較適合111.253.223.253 05/12 15:50
推 spannie:那如果主購修改截圖也可以算是詐術嗎? 210.240.3.121 05/12 16:14
→ miyukiy:"不法之利益",通常主購營利是用不實金額 114.47.218.206 05/12 16:39
→ miyukiy:欺騙團員,藉此從中獲利。就像商人都要營 114.47.218.206 05/12 16:39
→ miyukiy:利,但今天謊稱產品成分,用劣質原料從中 114.47.218.206 05/12 16:40
→ miyukiy:獲得更多利益,這算不算詐欺背信呢? 114.47.218.206 05/12 16:40
→ miyukiy:但就是構成要件很嚴格,不容易成罪,所以 114.47.218.206 05/12 16:41
→ miyukiy:在跟團前、匯款前、團務進行時,團員都要 114.47.218.206 05/12 16:42
→ miyukiy:停看聽並合理關心團務,才是對自己的荷包 114.47.218.206 05/12 16:42
→ miyukiy:負責任 114.47.218.206 05/12 16:42
謝謝以上推文版友的指教(能夠用此篇文章拋磚引玉使潛水的版友提出意見真是太好了),
誠如miyukiy版友所述(m版友推文一向非常精準而中肯),刑法的成罪是非常嚴謹的,
不是今天版主、團員、主購在這裡指著對方說"你犯了某某罪"就定論。
↑相關的強調用語在文章裡面已經出現很多次,在這裡再強調一次。
可是當版友遇到合購糾紛像無頭蒼蠅在這裡求助的時候,是不是能夠提供方向思考,
這才是本篇文章存在的意義。
推 everyna:好文,並推m大!關心團務才是最重要的 1.162.105.22 05/12 21:12
推 h7483:建議走民事路徑,先花1000元發支付命令, 123.194.71.231 05/12 21:50
→ h7483:逼主購出來處理,倘主購聲明異議則視為起訴 123.194.71.231 05/12 21:51
→ h7483:則進入民事訴訟,並聲請假扣押凍結帳戶 123.194.71.231 05/12 21:52
→ h7483:凍結帳戶才有可能拿回錢。因為刑事案件不易 123.194.71.231 05/12 21:54
→ h7483:構成 123.194.71.231 05/12 21:54
→ h7483:且刑事案件要舉證主購主觀上有「故意」 123.194.71.231 05/12 21:56
→ h7483:況且主購即使一個月聯絡不到,也不一定會構 123.194.71.231 05/12 22:01
→ h7483:成侵占,反而走民事路徑會比較快,只是自己 123.194.71.231 05/12 22:02
→ h7483:要先負擔訴訟費。 123.194.71.231 05/12 22:02
走民事途徑是較為正確的作法,只是要付出較多訴訟成本。
等工作比較不忙了再寫民事篇...
推 tesia0522:詐欺跟背信,實務論詐欺而已 114.34.86.72 05/13 20:37
推 akosea520:支付命令現在只需要500元喔。 182.155.58.118 05/13 21:08
推 Lizacos:推認真版主,好奇版主是法律相關人員嗎? 115.80.205.175 05/13 21:42
→ Lizacos:覺得很厲害,民法債編超多的耶@.@ 115.80.205.175 05/13 21:43
沒有要給版友上民事課程啦ˊˋ
推 cuats:其實我的不當獲利是回給樓上r大XD 223.142.122.35 05/14 07:52
推 puppu7015:好詳細! 106.65.88.206 05/15 10:04
推 u4vm06:妳好棒! 120.125.11.202 05/15 12:26
→ u4vm06:超用心煩!! 120.125.11.202 05/15 12:27
→ u4vm06:.....我要打超用心「的」 抱歉!!!!!! 120.125.11.202 05/15 12:27
→ cmoeoo:我想問的是,符合民法的哪種契約行為112.105.249.243 05/15 23:18
→ cmoeoo:代理?買賣?委任?無因管理?承攬?還是類推?112.105.249.243 05/15 23:20
→ cmoeoo:先定性才能決定其法律行為才能往下走吧112.105.249.243 05/15 23:21
→ cmoeoo:這問題在我心裡困擾好久了…112.105.249.243 05/15 23:24
→ cmoeoo:因為只要有收"雜費"的,就是屬於有給付112.105.249.243 05/15 23:25
→ cmoeoo:屬於善良管理人的無過失責任,很重的…112.105.249.243 05/15 23:25
→ cmoeoo:還是屬於必要費用的支出?112.105.249.243 05/15 23:39
主購行為比較接近代理→承攬
因為民法上的關係比較複雜所以還沒有寫......
但是我個人覺得說只要有收"雜費"就叫作有給付是非常武斷的說法
雜費不是給主購的報酬.........
(現在不是要來戰雜費Orz)
→ cmoeoo:坦白說,法律是不受當事人「認定」的法律行112.105.249.243 05/16 22:24
→ cmoeoo:為而定的,雖然我們說不是報酬,但對法律而112.105.249.243 05/16 22:24
→ cmoeoo:言,或許他就是屬於報酬。112.105.249.243 05/16 22:24
→ cmoeoo:所以我從來不敢收雜費啊…超驚的112.105.249.243 05/16 22:25
法律是"人"訂出來的東西,不會有自己的思想;所有對於法律的解讀都是"人"在解讀喔。
尤其是私法(例如民法)上行為,就是"當事人協議"的結果。
→ cmoeoo:我指的就是當事人協議,把法律定義搞錯的時112.105.249.243 05/17 01:06
→ cmoeoo:候。很多時候,不是我們所想的這麼簡單112.105.249.243 05/17 01:06
→ cmoeoo:另外,其實我很反對以刑逼民~鼓勵民眾以刑112.105.249.243 05/17 01:08
→ cmoeoo:事附帶民事求償,只為的是省訴訟費112.105.249.243 05/17 01:08
→ cmoeoo:其實用支付命令就很夠了~沒必要到走刑事112.105.249.243 05/17 01:09
→ cmoeoo:民事糾紛就用民事處理才是王道112.105.249.243 05/17 01:11
推 pprr:一些想法~退款短少的部分,涉及金錢混同,可 221.120.70.34 05/17 01:51
推 pprr:可能不構成侵占罪 221.120.70.34 05/17 01:53
→ pprr:另推板主超用心!!! 221.120.70.34 05/17 01:54
推 papa820: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雖然可以省裁判費,然 118.167.61.167 05/17 03:45
→ papa820:而程序上是會拖比較久的。118.167.61.167 05/17 03:45
把推錯文的推文撈回來XDDDD
我也反對以刑逼民,這只是一種訴訟手段(畢竟本質上合購糾紛就是民事糾紛)
但是聲請支付命令對版友來說往往比實際損失還多(很多版友的損失金額只有幾十元)
不過就像我前面說的,本篇文章是拋出一個議題提醒團員可以用甚麼管道主張法律權益。
※ 編輯: sevenmimi (58.114.181.42), 05/17/2014 10: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