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iyukiy:雖然說差那一點就直接捨掉也沒差,但還蠻 36.231.164.93 07/02 17:01
→ miyukiy:好奇規定為何改變,以及這條版規的解釋 36.231.164.93 07/02 17:02
→ miyukiy:如果是累計進位我就能理解,那就只是我當 36.231.164.93 07/02 17:15
→ miyukiy:初寫法不夠完整,因為我是103.53*1 -> 103 36.231.164.93 07/02 17:16
→ miyukiy:98.6*2 -> 99*2 想說採無條件進位都沒有影 36.231.164.93 07/02 17:17
→ miyukiy:響"總金額"(而且當初我對總金額的理解是若 36.231.164.93 07/02 17:18
→ miyukiy:要全部轉讓則不得超過總金額),如果是單項 36.231.164.93 07/02 17:19
→ miyukiy:進位再加總,不允許是當然的,可能就是要 36.231.164.93 07/02 17:20
→ miyukiy:再寫清楚一點避免誤解吧 36.231.164.93 07/02 17:20
這個部份我們會再研究一下,
不過基本上單項轉讓無條件進位or四捨五入,只要不超過總轉讓金額版主這邊都OK,
會抓也只有抓買多項、每項都無條件進位,導致總轉讓金額高於原支出金額的狀況
(其實就跟板規說明一樣喔沒有改過)
我回到家已經有點晚了累累的又有點眼花@@
所以有沒回答到的問題再跟我說一下喔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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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rainbowbaby:推!辛苦咪咪了。 114.38.210.136 07/04 00:37
謝謝小彩虹兒幫忙回覆>~<
推 miyukiy:推~版主辛苦了,進位那點已經明白只要多 114.40.202.118 07/04 00:46
→ miyukiy:一句"全部加總後金額再進位"即可,是我不 114.40.202.118 07/04 00:47
→ miyukiy:應該想說沒影響就沒多寫,謝謝版主說明 114.40.202.118 07/04 00:47
我不太清楚是哪位版主有針對這個指正,不過經說明後就應該可以澄清誤會~
謝謝提供板規建議,我會再跟其他版主討論<(_ _)>
→ miyukiy:其實不是版主指正的啦,是其他人好心提醒 114.40.202.118 07/04 00:54
→ miyukiy:的,我說的"寫清楚避免誤解"是指我自己的 114.40.202.118 07/04 00:55
→ miyukiy:轉讓文啦XD 版規很OK的 114.40.202.118 07/04 00:56
推 hihiamy:2.1和2.2的結果有什麼不一樣@@?111.240.102.117 07/04 06:29
推 hihiamy:另外還有個疑問,地方團小主購,這個人只111.240.102.117 07/04 06:31
→ hihiamy:有跟大主購團和開地方團,那依說明中的黃111.240.102.117 07/04 06:31
→ hihiamy:字部分,他應該不能附加任何雜費呀111.240.102.117 07/04 06:32
2.1跟2.2的差別在於如果小主購開團時未將大主購雜費與地方團雜費分開計算
(未說明如何分攤大主購雜費)
那麼不管是地方團小主購還是團員都不能將大主購雜費列入轉讓金額。
小主購轉讓時可以寄入大主購雜費計算阿(前提是已先於地方團文說明計算雜費分攤方式)
所以地方團小主購開地方團欲轉讓時是請地方團員證明唷(證明大主購雜費分攤方式)
推 isix:其實有考慮 除了認領外 一律不能加雜費轉讓嗎 220.129.65.205 07/04 15:04
→ isix:XD 感覺方便很多 220.129.65.205 07/04 15:04
→ isix:很久以前雜費有收15元/之前大概10元/最近5元 220.129.65.205 07/04 15:05
→ isix:雜費變得很少了 好像也沒有一定要加的必要~ 220.129.65.205 07/04 15:06
是小六主購!!!!
基於雜費變得很低,這點或許可以列入考慮(筆記
※ 編輯: sevenmimi (42.71.240.72), 07/04/2014 19:18:54
→ cmoeoo:想請問地方團可以加,為什麼反而跟大主購的175.182.168.182 07/05 20:23
→ cmoeoo:個人購買不能加呢?都有主購認證和合購文175.182.168.182 07/05 20:23
→ cmoeoo:不太懂差別在哪裡175.182.168.182 07/05 20:23
→ miyukiy:就跟地方團小團員也不能加上"地方團雜費" 114.47.209.97 07/06 00:31
→ miyukiy:是一樣的道理 114.47.209.97 07/06 00:32
→ cmoeoo:所以個人購買時,給大主購的雜費相當於地方175.182.168.182 07/08 11:27
→ cmoeoo:團雜費的意思囉?但應該是以必要費用來計算175.182.168.182 07/08 11:28
→ cmoeoo:我覺的可能不是這樣想,應該還有其他考量175.182.168.182 07/08 11:28
→ miyukiy:就是跟團必要支出的角度沒錯阿 36.231.190.210 07/10 19:57
→ miyukiy:也的確就是這樣相當沒錯,照以前版主的說 36.231.190.210 07/10 19:58
→ miyukiy:法,雜費是團員跟主購間團務雜支,不是算 36.231.190.210 07/10 19:58
→ miyukiy:在跟團購得商品的必要支出,但對地方團來 36.231.190.210 07/10 19:59
→ miyukiy:說,大主購雜費變成地方團購得商品的必要 36.231.190.210 07/10 19:59
→ miyukiy:支出,而地方團雜費則是小主購與小團員間 36.231.190.210 07/10 20:00
→ miyukiy:的團務雜支,所以不得轉加 36.231.190.210 07/10 20:00
→ miyukiy:當然這種看法一直以來都有爭論,以前就吵 36.231.190.210 07/10 20:00
→ miyukiy:過很多次像是"跟團就一定要付雜費,為什麼 36.231.190.210 07/10 20:01
→ miyukiy:不能算必要支出,純EZ團都能加運費了" 36.231.190.210 07/10 20:01
→ miyukiy:但就目前版規制定的方向來看,就是這個考 36.231.190.210 07/10 20:01
→ miyukiy:量,差別就是在地方團小主購不只是大主購 36.231.190.210 07/10 20:02
→ miyukiy:的一般團員而已 36.231.190.210 07/10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