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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這個新聞 http://money.udn.com/storypage.php?sub_id=5641&art_id=208056 標題是「網路團購 主購人依情況要繳營業稅」 感覺裡面說的「差額、傭金與手續費」有點糢糊耶.. 雖然雜費實際上可能是補貼一些電話費或是包裝費 但如果你沒有發票 其實也無法證明啊? 販售勞務者一個月4萬以上 其實應該很多合購版的主購一次都有達到這個數額 或者是主購自己也有買就算是自用沒事呢? 那這樣假如是類似Sisgo的網站 是不是比較有可能會被課稅>_< 有專業人士可以出來幫忙解釋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31.16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at82gether/M.1407486975.A.BD7.html
ed7444:"販售勞務者一個月4萬以上"應該是指雜費要4 122.147.239.66 08/08 16:42
ed7444:萬喔!不是包含給賣家的貨款。畢竟主購只是 122.147.239.66 08/08 16:43
ed7444:代收代付賣家的貨款罷了! 122.147.239.66 08/08 16:44
tryfi:原來如此^^" 所以是我神經太細了XDDD 114.32.31.162 08/08 16:45
ed7444:"但是若網路團購的主購人僅揪團合購,非採 122.147.239.66 08/08 16:47
ed7444:進、銷貨方式經營、非以營利為目的也未賺 122.147.239.66 08/08 16:48
ed7444:取差額、佣金及手續費,尚不發生課徵營業稅 122.147.239.66 08/08 16:48
ed7444:剛才看完文章,合購版本來就不以營利為目的 122.147.239.66 08/08 16:49
ed7444:所以大家不用擔心喔 122.147.239.66 08/08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