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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唉!! 連日來 購物這邊已經出現好多紛爭喲@@: 我可以說點我的小小建議嗎?? 1.合購/回條文 可以「請」這麼在意自已文章被co的人 以後 先在自已發表的文章前面加上 「版權所有 翻版必究」好嗎!? 還請自已以霓紅燈...特殊的方式 加強之!! 2.主購的開團條件 任何主購在意的事 我自已覺得以後應不厭其煩的寫在 自已的合購文當中(包含對話態度.匯款.跟單條件....) 其實我自已的合購文 都愈寫愈長 還標色 = =b真辛苦了看的人 條件愈設愈多...跟團人數也漸漸的少了.Ojz 回條最後加上「完全認同主購所設的話.條件 願意跟團匯款.否則一律退單 不退款 直接轉讓」 另.團員若是明顯的在過程中 違反了主購的規定 我想 跟單匯款前:主購 你就抽單了吧 若你因心軟...等任何理由接了他的單 那你就要認了哦 別再結束團後 又感傷了一下 發表哀愁 是講出來比較舒服 但是看的人可能會情緒高漲 什麼話 都會再推在文章下... 其實 我被這種文章 都弄的好灰心喲 每次跟/開團 都心驚膽跳的 >"< 面交寄貨後:公布黑名單 但先前一天通知團員 我想也是基本禮貌 po文前 也先告訴他一聲 包括他犯了那些規 簡明列一下 並且 主購吶 你有接不接受跟團的權利呀 退單前 可以把你婉拒的理由告訴網友 千萬 別再為了開團的目的達成 就忍著 自已所謂的委屈 直到團結束 不僅會內傷 可能你這整個團會因為你的心情而受影響 說不定 你的主購品質就降低啦 得不償失 最後 又自憐自艾的說 我是為誰辛苦為誰忙呀.... po文後又要和違規者 對話....天呀好心酸 會「怕拍咱a感情」啦(台) 每個人都注重「奇檬子」 開/跟團 都先冷靜15秒 把話說明白 問明白 我想 這樣子 應該就可以大量的減少倒戈 和有理說不清的冤情了 以上 可co 可寄 且不針對任何人 (我沒有留空位哦) so 歡迎討論 or加心得 可推文 超過一行 可以按b一起回給我哦 預祝大家 開/跟團順利 和氣生財 快樂的過合購年嘍!!^______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4.134.48
sharline:其實 本來就不能抄襲啦...標不標都是啊 218.169.112.33 02/01
eyeworm:樓上的,有的人不會在意被co 61.229.40.215 02/01
cutesong:我同意二樓 推~ 140.112.232.146 02/01
colorme:但有大多數的人會在意東西被抄襲 61.62.178.181 02/01
bluesock:推一下 ^^ 大家不要再吵啦 ^^ 要過年了. 61.228.27.161 02/01
bluesock:要開開心心的啊 ^^ 61.228.27.161 02/01
agleam:嗯 雖然我不在意被co 不過還是希望寫信告 220.136.120.162 02/01
agleam:之一下 比較有被尊重的感覺 220.136.120.162 02/01
eyeworm:在意的就標示吧!需要被告知的也註明吧 61.229.40.215 02/01
eyeworm:規則講好,有紛爭就比較站得住腳吧 61.229.40.215 02/01
morningview:可是這是種禮貌啊~那如果沒說就是可co? 220.139.249.91 02/01
eyeworm:所以原po才說在意的就寫吧 誰知道下次紛爭 61.229.40.215 02/01
eyeworm:又會是什麼? 61.229.40.215 02/01
akilam:惑ing 所以重點是訂規則呀 感謝eye大的註 210.85.216.127 02/01
mizuwo:可是就算被CO了一樣的..我也看不出來阿~"~ 218.166.72.119 02/01
akilam:有點小覺得 PO文時衝動了點@@: 218.34.134.48 02/01
> -------------------------------------------------------------------------- < 作者: Ysnow (到輔大幫眼睛進補) 看板: Chat82gether 標題: Re: [小小建議] 有關版上二種紛爭 時間: Tue Feb 1 02:18:29 2005 ※ 引述《akilam (不要吵!!!!!!!)》之銘言: 恕刪... : 以後 先在自已發表的文章前面加上 : 「版權所有 翻版必究」好嗎!? : 還請自已以霓紅燈...特殊的方式 加強之!! 我覺得這樣的做法不太好耶! 那這樣說來如果合購文不加這些字就代表可以讓人任意使用嗎? 畢竟本來就不能隨便copy別人的文章啊! 現今法律不是這樣的嗎?(應該沒錯吧?!) 即使摘錄部分文章也要註明出處不是嗎? 其實加上這八字也只是再次提醒不要抄襲。 若有人不介意別人拿自己的合購文去用,那麼我覺得可以po出歡迎大家使用! 提供這些內容當成合購物品的範本,放在板上成為公共財。 讓大家以後在合購時可以方便使用,那樣不是很好嗎? 假若有別人的合購內容提到的事項剛好覺得自己也想用, 那可以把那句話的意思"換句話說"呀! 萬一國文造詣真的不太好而改不出來,那至少跟原po者告知一下也行嚕! 照實說出原因,我相信板上的各位也會同意吧。 而另一方面,雖然c板友一開始並不是故意抄襲d板友。 因為c板友認為回條不算是合購文。 ←這算是對合購文的認知錯誤。 而且又說才一句而已。 ←承認有抄的動作了,此時立場已經站不住腳了。 然後又說d板友愛計較,說人家口氣不好,不該用"剽竊"等字眼。 願意向其他板友道歉(因為鬧出風波),但卻死不向d板友認錯。 但是我覺得d板友自己的文章被人偷用了,就算生氣也沒什麼不對啊! (不好意思用"偷"這個字,因為不告而取本來就是偷了。) 只是一開始合購文認知上有點不周全而導致誤用d板友的內容。 但是,用了就是用了,只要說明一下因為不知道回條也算合購文, 所以才誤用,然後道歉,其實就沒事了。 但是c板友卻選擇不向d板友認錯。(難道不覺得有錯嗎?) 這樣真覺得很意氣用事。 這樣感覺好像跟室友說:"我冰在冰箱裡的東西不要隨便吃喔!要吃要跟我說。" 然後發現自己冰的飲料被偷喝了,責罵室友幹麻偷喝時, 室友卻說:我以為"喝"的飲料不包含在冰箱裡不能隨便"吃"的範圍內。 然後反而說:才喝你一口而已,幹麻那麼愛計較。真小氣! 又怪你幹麻口氣不好,幹麻罵他小偷,而且死不認錯。 例子舉的有點爛。 只因為我也常東西不見,所以舉這例子。 不小心說了一堆廢話。 主要我覺得c板友雖然不是故意有心要抄,但是畢竟一開始的認知就錯誤, 只要及時道歉就沒事了。(可以在信中道歉,不一定要公開道歉。) 但是c板友卻選擇不向d板友道歉,d板友也只是要個道歉而已吧! 也沒啥過份的要求啊! 這樣原本只是小錯(不小心誤用而已),反而會越錯越大了。 我這外人看了都會覺得"這麼會搞成這樣啊!"。 -- 哎唷!不要害羞嘛! 進來瞧瞧啊! http://www.wretch.cc/album/Ysnow 七月半還沒到哩。 不要怕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72.109
hilic:你和a大的差別只在於你是請不介意的人註明 61.229.40.215 02/01
Ysnow:因為我認為不介意的人是大方~但是會介意的 61.64.172.109 02/01
hilic:匿名版有很多聲音,可以瞧瞧 61.229.40.215 02/01
Ysnow:也不能說小氣 而且現行法規裡抄襲本來就不 61.64.172.109 02/01
Ysnow:好 本來就不能抄襲 同意抄的再註明就好啦 61.64.172.109 02/01
colorme:推你講的 61.62.178.181 02/01
hilic:你說的現行法規是指版規嗎? 61.229.40.215 02/01
hilic:我記得版規有 61.229.40.215 02/01
morningview:大推這篇!!我覺得介意再註明實在很消極! 220.139.249.91 02/01
hilic:有做防止合購不愉快算積極吧!消極是放著爛 61.229.40.215 02/01
morningview:我的積極是指"對抄襲者"~應該一切禁止! 220.139.249.91 02/01
morningview:若在意者再註明就變的很消極了! 220.139.249.91 02/01
hilic:喔喔 我瞭解你的意思 61.229.40.215 02/01
不好意思,文章做了部分修改。 如果有不小心修到推文,請多包含。 ※ 編輯: Ysnow 來自: 61.64.172.109 (02/01 03:25)
lovecloud:c板友真是行事不光明,敢偷就敢承認啊! 211.21.74.82 02/01
asdisy:推..說的很好 61.221.204.238 02/01
saffron1029:推 203.73.54.122 02/01
isalbarn:推~不只版規,現實世界裡的法律也是如此啊 61.230.123.146 02/01
sharline:推~~~~本來就不能抄襲了 218.169.120.80 02/01
soul3020:整個討論串最想推這篇..很中肯實際.. 219.70.248.227 02/01
huipei:不贊同耶.看到的每本書或CD網站後面不都有 59.105.49.185 02/02
huipei:版權所有翻版必究8字嗎?沒看過寫歡迎參考 59.105.49.185 02/02
huipei:有出版權營利的都這樣做了,難道算消極 59.105.49.185 02/02
huipei:了嗎?我覺得合購文應比照辦理比較好耶 59.105.49.185 02/02
> -------------------------------------------------------------------------- < 作者: lucifer72 (難以呼吸的瞬間) 看板: Chat82gether 標題: Re: [小小建議] 有關版上二種紛爭 時間: Tue Feb 1 13:08:52 2005 ※ 引述《Ysnow (到輔大幫眼睛進補)》之銘言: : ※ 引述《akilam (不要吵!!!!!!!)》之銘言: : 恕刪... : : 以後 先在自已發表的文章前面加上 : : 「版權所有 翻版必究」好嗎!? ^^^^^^^^^^^^^^^^^^^^^^^^^^^^^^ : : 還請自已以霓紅燈...特殊的方式 加強之!! : 我覺得這樣的做法不太好耶! : 那這樣說來如果合購文不加這些字就代表可以讓人任意使用嗎? : 畢竟本來就不能隨便copy別人的文章啊! : 現今法律不是這樣的嗎?(應該沒錯吧?!) 這學期剛好上了著作權法...個人就殘存的記憶小小的澄清一下 「版權所有 翻版必究」意指為製版權, 好比作者請a出版社出版書籍, b出版社未經作者同意逕行出版同一本書, 這就是"翻版". 好比市面上有時出現的盜版書籍...不論如何 .... 這句話多在實體文字或美術著作上表彰 專指製版人有以其版面,專有以影印,印刷或其他類似方式重製著作的權利 而所謂copy 如果我們單指重製(即所謂複製+貼上)的話 著作權法中也有對利用人的免責條款,也就是對著作人的著作財產權有所限制 基本上,著作財產權在某些情形並不能完全主張 即如果利用人(就是copy的人) 是在所謂"合理使用"的情形下 著作權法中對合理使用有許多列舉規定 好奇的朋友可以自己去查 不過總結來說 通常在合理範圍內的部份使用 和非營利性的使用 都算"合理使用"的範圍 著作人也就不能主張他的著作財產權 當然 這須要個案論斷:) 不過澄清的重點是 著作財產權的保護不是無限 法律需要在跟衡平社會經濟的情形下作限縮 若無限保護著作財產權 公共利益上必然受限 跟近日的爭論無關...小小意見~ 以上 (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59.130
roura:一起逃吧 218.161.19.189 02/01
aiezoe:其實 很有關... 61.229.154.85 02/01
mizuwo:我覺得很有用阿 *逃* 218.166.72.119 02/01
roura:很有用,可是用不著 **再逃** 218.161.13.225 02/01
akilam:為什麼要逃呀 謝謝你的教學哦^______^ 218.34.134.48 02/01
akilam:好險我的藝術過了 因為也講到複製版畫 218.34.134.48 02/01
akilam:沒關系 老師不會小氣的 218.34.134.48 02/01
shaple:這篇很好 拍拍手 ^^b 218.168.187.12 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