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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之前已經PO過了 可是可能有些板友沒有注意到 所以就雞婆再PO一次 :P 網址:http://www.vghtpe.gov.tw/~ged/lefta/a1_006.htm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 普通侵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另外,侵占罪為即成犯,於持有人將持有他人之物變易為所有之意思時,即行成立, 縱使侵占行為完成後,將所侵占之物返還給原所有人,亦難逃犯罪之成立。 上面的意思就是說,就算已經拿到退款,還是可以告 因為侵占罪在有侵占意思的時候就已經成立了 跟後面有沒有返還侵占之物沒有關係~~ 還有也不一定要報警,也可以直接去法院遞狀 不知道流程可以問裡面有人會教 不過不論報警或是到法院,很多人會勸妳不要告(我是覺得是為了他們自己省一事 是一事:P) 如果真的覺得某人應該會自己行為負責的話,就請堅持下去~ 讓在合購板的大家覺得這邊是有正義公理的~ 話講完了,謝謝一鞠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69.12.201
lovly5400:看洽特長知識 推~~~ 61.225.11.208 07/22 18:51
cutelukitty:推 60.244.55.182 07/22 18:52
Dinafox:謝謝你的資訊 不過我想會去做的人極少XD 220.139.231.30 07/22 18:55
Dinafox:不是佛心問題 而是怕麻煩 220.139.231.30 07/22 18:55
Dinafox:"下次別再被騙就好"這麼想的人很多 220.139.231.30 07/22 18:56
cabessa:所以前幾天不是才有一個網路詐騙犯人說:騙 122.126.55.156 07/22 19:03
cabessa:錢比去搶還方便! 而且賺的又多又快! 122.126.55.156 07/22 19:03
Dinafox:同意你說的 中肯 220.139.231.30 07/22 19:16
Dinafox:可惜我爸媽生錯腦給我 太笨 不會騙人:P 220.139.231.30 07/22 19:16
hfy115:樓上那不是笨~那才叫真聰明~L是專耍小聰明~ 59.113.50.53 07/22 19:20
hfy115:作些見不得人的勾當後終究要付出代價 59.113.50.53 07/22 19:22
Dinafox:代價是她下次會更小心XD 220.139.231.30 07/22 19:35
> -------------------------------------------------------------------------- < 作者: bridie (bridie) 看板: Chat82gether 標題: Re: [討論] 關於侵占罪 時間: Sun Jul 22 20:09:59 2007 ※ 引述《fruitmonster (飛飛)》之銘言: :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 普通侵占罪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 :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另外,侵占罪為即成犯,於持有人將持有他人之物變易為所有之意思時,即行成立, : 縱使侵占行為完成後,將所侵占之物返還給原所有人,亦難逃犯罪之成立。 : 上面的意思就是說,就算已經拿到退款,還是可以告 : 因為侵占罪在有侵占意思的時候就已經成立了 : 跟後面有沒有返還侵占之物沒有關係~~ 部分引文恕刪 對不起我是路人,但是我想請問一下 現在是不是有具體的事證已經直接顯露主購有不法挪用的事實存在? 如果沒有的話,何來侵占之說 侵占行為?有行為嗎?不是主觀的意圖變更? 主觀怎麼證明?還不是需要靠外顯客觀的挪用支付行為 現在除了主購遲遲避不見面、說謊以外 有人已經掌握其他主購生活上使用合購的費用作為個人使用嗎? 另外詐欺也是,如何確定主購一開始就有詐欺的意思? 我覺得詐欺超難證明,只要主購確有進行合購的行為,就不構成 apple nana 或許還有可能,但是還是持保留態度 不知道有沒有人想對合購行為進行性質研究 合購不是單純的民事糾紛嗎?不過就是債務不履行 為什麼每次有類似糾紛出來,總是一堆人鼓吹以刑逼民的手段 別說順利成功留下案底,告不告的成都很難說 如果案件不大,緩起訴就喊停止線了 又警察、檢察官不受理,可能又會說吃案 不是說希望大家姑息,明明可以用民事求償的方式進行 卻透過刑事,恕難苟同,即使刑事確定 仍要透過協調或民事才可以獲得填補,為何一開始不直接採行 當然類似像L主購這樣累犯,可能非得透過刑事給予教訓才會學乖,但不是通例 我也看到大家義憤填膺、氣憤難耐 不過是不是在追求真相的同時,也不應該去侵犯到別人跟適當的保護自己 的確,指控跟把話說死是一件十分有可能成立且有威嚇效果的方式 但是同時也是雙面刃,在無憑據支持的情況下 如果確無其事,被反咬誹謗跟誣告,應該不會有人覺得好受吧 又想當柯南開始推理的同時,有沒有侵犯到人家的隱私權? 至於發洩性的辱罵言論就更不用提了,這種東西沒有在保障的 最後,雖然對受害者很抱歉,但是仍然要犯一下眾怒 從合購板精華區的主購黑名單中,可以看到主購已經有05年不良的前科 過程幾乎可說相同或相似,但是在跟團回白單或主購開始避不見面前 卻遲遲無人注意或發現,以致一拖再拖,走到傷害逐漸擴大的程度 這是不是表示合購板的黑人回報是寫心酸的?沒有實質助益 是不是在制度上有其他可以改進的地方,不然一再發生,只是受害者輪替罷了 好了,我寫完了 若有寫錯或誤解的,還請指教 另外覺得我是來護航的,麻煩不用客氣請大力鞭 PS. 附帶提個跟洽特板有關的事務 板名是Chat82gether,應該是合購閒聊板吧? 顧名思義應該是用來閒談跟分享心得的吧? 平常鮮有看到有人在此討論合購事宜 進板只見一片的轉讓,被戲稱轉讓板是否會比較有趣? 除了轉讓、戰文,洽特板分享好文是否比重過低了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90.206 ※ 編輯: bridie 來自: 219.91.90.206 (07/22 20:14)
Unconsciou:原先成立洽特目的本就是為轉讓,不有趣 59.112.102.108 07/22 20:17
fruitmonster:君不一見一句報警L主購就出面了嗎? 221.169.12.201 07/22 20:18
Unconsciou:加上轉讓通常就那幾人,不覺比例懸殊 59.112.102.108 07/22 20:18
Qball:本來轉讓就是洽特版功能之一 不喜歡看可以參125.232.151.135 07/22 20:19
Unconsciou:我常在這po心得,大家也常po問題討論 59.112.102.108 07/22 20:19
Qball:考Unconsciou板友教大家的方法 我覺得蠻好的125.232.151.135 07/22 20:19
fruitmonster:以刑逼民是最快最有效的~人性的悲哀 221.169.12.201 07/22 20:19
Unconsciou:覺得你完全狀況外,不清楚洽特板! 59.112.102.108 07/22 20:20
bridie:對不起,我還真不了解,狀況外很抱歉 219.91.90.206 07/22 20:21
Qball:告不告的成功是另一回事 但我認為收到警惕的125.232.151.135 07/22 20:21
Qball:作用 也是好事125.232.151.135 07/22 20:21
Unconsciou:除了鞋子還有露得清至今兩個月未匯賣方 59.112.102.108 07/22 20:21
Unconsciou:不知兩個月未履行合購約定算不算侵占~ 59.112.102.108 07/22 20:22
frolina:不是侵占為何收錢不做事? 125.224.192.26 07/22 20:23
Unconsciou:至於黑人制度我一直覺得該落實置底文 59.112.102.108 07/22 20:24
Qball:非常同意黑人制度置底文! 更一目暸然125.232.151.135 07/22 20:25
Unconsciou:以前是這樣不知為何更改~私以為團員無 59.112.102.108 07/22 20:24
Unconsciou:很大責任,就像難道今天只是去買小東西 59.112.102.108 07/22 20:25
Unconsciou:還得查清楚哪家是黑店嗎@@ 應該是板面 59.112.102.108 07/22 20:26
Unconsciou:要做到告知義務...另外L身分特殊不能怪 59.112.102.108 07/22 20:27
Unconsciou:團員戒心降低~合購就是建立互信互助上 59.112.102.108 07/22 20:27
fairygirl:主購是否有不法挪用的事實應該不是團員 220.140.58.252 07/22 20:29
fairygirl:應負責舉證的,就團員來說,他們的東西ꄠ 220.140.58.252 07/22 20:30
Dinafox:推合購就是互信互助上 可惜人濫用啦 220.139.231.30 07/22 20:30
fairygirl:、金錢確實被扣住長達2個月之久,難道不 220.140.58.252 07/22 20:30
fairygirl:足以提告嗎?事實是等提告後再由檢方查쌠 220.140.58.252 07/22 20:31
fairygirl:證吧! 220.140.58.252 07/22 20:31
fairygirl:以刑逼民當然不好,但大部分有意以此手ꨠ 220.140.58.252 07/22 20:32
fairygirl:法詐騙的人都不是很怕民事訴訟吧! 220.140.58.252 07/22 20:32
coralpink:轉讓/心得比重問題可參考16862推文喔:) 59.121.16.1 07/22 20:41
alsou:講這麼多又怎樣?這些都交給檢察官去蒐證就 203.70.162.240 07/22 20:45
alsou:好,不需要告訴人來頭痛,總之報案就對了 203.70.162.240 07/22 20:46
LucyYang:原po可能是最近才來的吧,我記得洽特剛開220.139.174.203 07/22 23:22
LucyYang:版的時候因為版主跟團員太過溫聲(?),被220.139.174.203 07/22 23:23
LucyYang:人覺得洽特版比較像班版,所以後來回歸到220.139.174.203 07/22 23:24
LucyYang:純轉讓的情況220.139.174.203 07/22 23:25
> -------------------------------------------------------------------------- < 作者: Dinafox (御剣平九郎) 看板: Chat82gether 標題: Re: [討論] 關於侵占罪 時間: Sun Jul 22 20:25:22 2007 ※ 引述《bridie (bridie)》之銘言: : 部分引文恕刪 : 對不起我是路人,但是我想請問一下 : 現在是不是有具體的事證已經直接顯露主購有不法挪用的事實存在? 有無不法挪用也只有犯罪嫌疑人自己清楚吧? : 如果沒有的話,何來侵占之說 : 侵占行為?有行為嗎?不是主觀的意圖變更? : 主觀怎麼證明?還不是需要靠外顯客觀的挪用支付行為 : 現在除了主購遲遲避不見面、說謊以外 : 有人已經掌握其他主購生活上使用合購的費用作為個人使用嗎? 這點根本不可能取得 除非犯罪嫌疑人自己坦承並拿出具體事證 不過事情絕對不會那麼簡單 人性若有那麼簡單 世上也不需要設立警政機關了:P : 另外詐欺也是,如何確定主購一開始就有詐欺的意思? 我是覺得這點認定等有人去告送法院 看提出的事證筆錄等充不充足 交由法官去認定裁量 不然我們這邊路人板友說說喊喊就算成立的話 是不是太不把司法系統放在眼裡了呢?! : 我覺得詐欺超難證明,只要主購確有進行合購的行為,就不構成 : apple nana 或許還有可能,但是還是持保留態度 : 不知道有沒有人想對合購行為進行性質研究 : 合購不是單純的民事糾紛嗎?不過就是債務不履行 : 為什麼每次有類似糾紛出來,總是一堆人鼓吹以刑逼民的手段 : 別說順利成功留下案底,告不告的成都很難說 : 如果案件不大,緩起訴就喊停止線了 : 又警察、檢察官不受理,可能又會說吃案 : 不是說希望大家姑息,明明可以用民事求償的方式進行 : 卻透過刑事,恕難苟同,即使刑事確定 : 仍要透過協調或民事才可以獲得填補,為何一開始不直接採行 : 當然類似像L主購這樣累犯,可能非得透過刑事給予教訓才會學乖,但不是通例 最好是能學到教訓 我人心黑了點 我不認為專家會因此一次就浪子回頭 會回頭早在前年有案就不該再犯了 再者 我也不認為背上案底就真的沒辦法在網路上生存 雖然我沒有案底w 但我認為網路上就是有其便利性與隱密優越性 故 再多綿密的審核制度還是會有其漏洞 只能說我們自己應當更理性小心來應對 遇到金額高或人多的團自己就該去注意 : 我也看到大家義憤填膺、氣憤難耐 : 不過是不是在追求真相的同時,也不應該去侵犯到別人跟適當的保護自己 : 的確,指控跟把話說死是一件十分有可能成立且有威嚇效果的方式 : 但是同時也是雙面刃,在無憑據支持的情況下 : 如果確無其事,被反咬誹謗跟誣告,應該不會有人覺得好受吧 是沒錯 但這回很明顯並非她無嫌疑而是有人說她已承認某團是欲圖行使詐術而開的~~ : 又想當柯南開始推理的同時,有沒有侵犯到人家的隱私權? : 至於發洩性的辱罵言論就更不用提了,這種東西沒有在保障的 : 最後,雖然對受害者很抱歉,但是仍然要犯一下眾怒 : 從合購板精華區的主購黑名單中,可以看到主購已經有05年不良的前科 : 過程幾乎可說相同或相似,但是在跟團回白單或主購開始避不見面前 : 卻遲遲無人注意或發現,以致一拖再拖,走到傷害逐漸擴大的程度 : 這是不是表示合購板的黑人回報是寫心酸的?沒有實質助益 : 是不是在制度上有其他可以改進的地方,不然一再發生,只是受害者輪替罷了 : 好了,我寫完了 : 若有寫錯或誤解的,還請指教 : 另外覺得我是來護航的,麻煩不用客氣請大力鞭 沒護航 只是就事論事^^ 不過小心駛得萬年船~~ 關於金錢交易的東西~~ 真的不能太隨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231.30
raelin:法律不是有句話,舉証之所在為敗訴之所在 140.125.204.85 07/22 20:44
raelin:而侵佔或或詐欺同皆為公訴罪, 140.125.204.85 07/22 20:45
raelin:應是由被告人提出自己不為犯罪的証據 140.125.204.85 07/22 20:45
Dinafox:嗯嗯 220.139.231.30 07/22 20:52
> -------------------------------------------------------------------------- < 作者: ks168 (....) 看板: Chat82gether 標題: Re: [討論] 關於侵占罪 時間: Sun Jul 22 20:27:57 2007 (44台上546判例) 刑法上之侵佔罪,以持有人就其持有中之他人所有物, "表現其變更為所有之意思"而成立。 通說及實務認為,侵佔罪為即成犯,只要 "行為人有將持有變異為所有之意思顯現於外", 也就是當行為人主觀上有"易持有為所有時",即該當本罪 ..................以上摘自方律師的刑法分則p2-96(來勝出版) L主購的行為 雖然有處理不適宜的地方 不過要認為他主觀上有所謂 "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 有一定的難度.... 畢竟他從來沒有說他不面交之類的... 雖然我並不清楚L主購到底有沒有詐欺的意圖 不過也許他真的有難言之隱 今天下午我也有去 當他說到他之前車禍腳跟手都受傷時 他是真的有想要把長褲掀起來給大家看 不過...有必要這樣嗎?! 我並不知道這件事情真相是怎樣 我只是覺得 得饒人處且饒人 也許道歉不能代表什麼 不過反過來想 也許他家真的有事... 講了也是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另外就是我是跟L大的白媽媽團 他說貨品還沒到(有週年慶的那梯) 他說錢已經匯了但是貨物還沒到 我請他把錢先退給我 等貨來我再把錢給他 他也做到了 另外有一位團友跟我視同一團的 他買了兩千多...L大也退了(也是說等貨來我們在給他錢) 我不是要幫L大講話 只是既然已有誠意解決 就不要流於謾罵 若真的認為他有不法意圖 就先去警察局備案 雖然警察背背說報案者不住桃園不在他管轄範圍內...之類的 我只能說是狗屎 刑事訴訟法第五條不是拿來看的 備案不只是保護團員 也是對L大的一種保障 也許他真的不是第一次了 那就備案吧 不要流於謾罵 另外就是就算不是被害人 也可以告發 警察背背真的很愛虎爛XDDD 還有就是今天真的很多熱心的網友 真是令人感動 最後偷偷給whiterose~~下次不要在推文叫我寶貝 我會害羞XDDDDDD (白玫瑰大大今天也有去喔~~~~) ※ 引述《fruitmonster (飛飛)》之銘言: : 其實之前已經PO過了 : 可是可能有些板友沒有注意到 : 所以就雞婆再PO一次 :P : 網址:http://www.vghtpe.gov.tw/~ged/lefta/a1_006.htm :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 普通侵占罪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 :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另外,侵占罪為即成犯,於持有人將持有他人之物變易為所有之意思時,即行成立, : 縱使侵占行為完成後,將所侵占之物返還給原所有人,亦難逃犯罪之成立。 : 上面的意思就是說,就算已經拿到退款,還是可以告 : 因為侵占罪在有侵占意思的時候就已經成立了 : 跟後面有沒有返還侵占之物沒有關係~~ : 還有也不一定要報警,也可以直接去法院遞狀 : 不知道流程可以問裡面有人會教 : 不過不論報警或是到法院,很多人會勸妳不要告(我是覺得是為了他們自己省一事 : 是一事:P) : 如果真的覺得某人應該會自己行為負責的話,就請堅持下去~ : 讓在合購板的大家覺得這邊是有正義公理的~ : 話講完了,謝謝一鞠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39.239
ks168:不要戰我~我是小乖XDDD 59.104.39.239 07/22 20:28
Dinafox:沒拿三聯單 就什麼屁股都不算喔 寶貝:P 220.139.231.30 07/22 20:29
frolina:我覺得主購一開始說實話大家還能原諒.不應 125.224.192.26 07/22 20:34
frolina:說謊.前不久不是才發生過體重計事件 125.224.192.26 07/22 20:35
frolina:我覺得大家不算謾罵吧~沒什麼難聽字眼~ 125.224.192.26 07/22 20:35
jack12:不相信他是因為若是真的可以提出證據 他沒 125.224.0.227 07/22 20:41
Shakira:我是覺得不是說當事者或我們這些路人覺得 61.216.26.51 07/22 20:42
Shakira:要讓他死或怎樣 而是她處理整個事件的態度 61.216.26.51 07/22 20:43
Shakira:如果說不給她一個警惕 這樣不管是對她自己 61.216.26.51 07/22 20:43
Shakira:或對團員都不是好事 難道說殺人犯道了歉就 61.216.26.51 07/22 20:44
Shakira:可以不計較他殺人的錯嗎? 今天她是一個成 61.216.26.51 07/22 20:44
Shakira:熟的大人了 該當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她不是 61.216.26.51 07/22 20:45
Shakira:沒有行為能力的人阿! 如果沒有蓄意要欺騙 61.216.26.51 07/22 20:46
Shakira:是家裡有事 還是有變通方法的 只要先簡單 61.216.26.51 07/22 20:46
Shakira:發個通告信交待一下該會怎麼處理 團員也不 61.216.26.51 07/22 20:47
Shakira:會火成這樣吧! 61.216.26.51 07/22 20:47
whiterose:那個 每個都是寶貝阿 ._.\~/ 61.217.212.196 07/22 22:05
> -------------------------------------------------------------------------- < 作者: philoli (dream) 看板: Chat82gether 標題: Re: [討論] 關於侵占罪 時間: Sun Jul 22 20:49:29 2007 首先,就L主購本次的事件,可能涉及的刑法法條有三條 一、侵占罪 侵占罪簡單來說就是把別人託付的東西據為己有。然 後這個部分,確實如版友討論的,要有辦法證明L主購有挪 用款項,才可能成立。 二、背信罪 背信罪簡單來說就是幫別人處理對外的金錢交易事項 之人,違背義務,為圖利自己或第三人,抑或為故意損害 委任之利益,致使委任人受到損害。侵占罪其實就是本罪 的特殊態樣之一。 三、詐欺取財罪 詐欺取財罪就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用詐 術使他人交付財物。而依版友的文章,就APPLE NANA 事 件,及其後之合購案,若L自始就沒有幫忙合購之意思, 只是想使版友交付財物,那本罪就可以成立。 ----------------------------------------- 其次,合購糾紛雖屬民事糾紛,但是其中也有涉及到刑事 ,此非單純的以刑逼民,而是本來就一個行為就可能會同 時觸犯刑法、民法之可能。就如同放高利貸,會涉及到民 事的超過年利率百分之20要不要負責,及刑法上的重利罪 成立與否的問題。 ------------------------------------------- 就報案部分 本件案件都是屬於公訴罪,所以不以直接被害人告訴為必要, 因此之前版友說警察說要被害人告才可以成案,應該是那個警 察弄錯了。 可是還是鼓勵大家去告訴,因為若去告訴,將來檢察官要不起訴 或緩起訴,通常會徵求告訴人的同意。而且若不喜歡檢察官不起 訴,還可以聲請再議、交付審判。 ------------------------------------------ 就版友所說的七月以後刑法變更 那是指因為連續犯廢除,所以只要確定L是故意要欺騙而開合購 那他每開一個合購團都成立一個罪,然後數罪併罰。就是每個 罪都要判刑,然後總刑期訂在判最長的----每個罪刑期加總之間。 ------------------------------------------- 最後就證據部分 刑事訴訟強調「被告不自証己罪」,因此L可以選擇完全保持沈默, 那是他憲法上被保護的權益。而證據應該由檢察機關去蒐集。亦即 本案應該是警方問完筆錄後,將卷宗送檢察官,然後由檢察官接手 繼續偵察、蒐證。 ※ 引述《Dinafox (御剣平九郎)》之銘言: : ※ 引述《bridie (bridie)》之銘言: : : 部分引文恕刪 : : 對不起我是路人,但是我想請問一下 : : 現在是不是有具體的事證已經直接顯露主購有不法挪用的事實存在? : 有無不法挪用也只有犯罪嫌疑人自己清楚吧? : : 如果沒有的話,何來侵占之說 : : 侵占行為?有行為嗎?不是主觀的意圖變更? : : 主觀怎麼證明?還不是需要靠外顯客觀的挪用支付行為 : : 現在除了主購遲遲避不見面、說謊以外 : : 有人已經掌握其他主購生活上使用合購的費用作為個人使用嗎? : 這點根本不可能取得 : 除非犯罪嫌疑人自己坦承並拿出具體事證 : 不過事情絕對不會那麼簡單 : 人性若有那麼簡單 : 世上也不需要設立警政機關了:P : : 另外詐欺也是,如何確定主購一開始就有詐欺的意思? : 我是覺得這點認定等有人去告送法院 : 看提出的事證筆錄等充不充足 : 交由法官去認定裁量 : 不然我們這邊路人板友說說喊喊就算成立的話 : 是不是太不把司法系統放在眼裡了呢?! : : 我覺得詐欺超難證明,只要主購確有進行合購的行為,就不構成 : : apple nana 或許還有可能,但是還是持保留態度 : : 不知道有沒有人想對合購行為進行性質研究 : : 合購不是單純的民事糾紛嗎?不過就是債務不履行 : : 為什麼每次有類似糾紛出來,總是一堆人鼓吹以刑逼民的手段 : : 別說順利成功留下案底,告不告的成都很難說 : : 如果案件不大,緩起訴就喊停止線了 : : 又警察、檢察官不受理,可能又會說吃案 : : 不是說希望大家姑息,明明可以用民事求償的方式進行 : : 卻透過刑事,恕難苟同,即使刑事確定 : : 仍要透過協調或民事才可以獲得填補,為何一開始不直接採行 : : 當然類似像L主購這樣累犯,可能非得透過刑事給予教訓才會學乖,但不是通例 : 最好是能學到教訓 : 我人心黑了點 : 我不認為專家會因此一次就浪子回頭 : 會回頭早在前年有案就不該再犯了 : 再者 : 我也不認為背上案底就真的沒辦法在網路上生存 : 雖然我沒有案底w : 但我認為網路上就是有其便利性與隱密優越性 : 故 : 再多綿密的審核制度還是會有其漏洞 : 只能說我們自己應當更理性小心來應對 : 遇到金額高或人多的團自己就該去注意 : : 我也看到大家義憤填膺、氣憤難耐 : : 不過是不是在追求真相的同時,也不應該去侵犯到別人跟適當的保護自己 : : 的確,指控跟把話說死是一件十分有可能成立且有威嚇效果的方式 : : 但是同時也是雙面刃,在無憑據支持的情況下 : : 如果確無其事,被反咬誹謗跟誣告,應該不會有人覺得好受吧 : 是沒錯 : 但這回很明顯並非她無嫌疑而是有人說她已承認某團是欲圖行使詐術而開的~~ : : 又想當柯南開始推理的同時,有沒有侵犯到人家的隱私權? : : 至於發洩性的辱罵言論就更不用提了,這種東西沒有在保障的 : : 最後,雖然對受害者很抱歉,但是仍然要犯一下眾怒 : : 從合購板精華區的主購黑名單中,可以看到主購已經有05年不良的前科 : : 過程幾乎可說相同或相似,但是在跟團回白單或主購開始避不見面前 : : 卻遲遲無人注意或發現,以致一拖再拖,走到傷害逐漸擴大的程度 : : 這是不是表示合購板的黑人回報是寫心酸的?沒有實質助益 : : 是不是在制度上有其他可以改進的地方,不然一再發生,只是受害者輪替罷了 : : 好了,我寫完了 : : 若有寫錯或誤解的,還請指教 : : 另外覺得我是來護航的,麻煩不用客氣請大力鞭 : 沒護航 : 只是就事論事^^ : 不過小心駛得萬年船~~ : 關於金錢交易的東西~~ : 真的不能太隨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50.219
philoli:補充:退款跟和解不一樣 警察實在太... 140.119.50.219 07/22 20:52
fairygirl:警察根本就是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220.140.58.252 07/22 20:52
fruitmonster:推專業文~ 221.169.12.201 07/22 20:55
Dinafox:因為你們太小咖了~不是警察護航專家喔XD 220.139.231.30 07/22 20:59
Unconsciou:專業文m吧! 59.112.102.108 07/22 22:12
> -------------------------------------------------------------------------- < 作者: Llady (好愛好愛你) 看板: Chat82gether 標題: Re: [討論] 關於侵占罪 時間: Sun Jul 22 22:01:06 2007 先說在先 以下的文字 沒啥特別意思 只適合購版 近來太多法律紛爭 所以 大家有些法律觀念是必要的 當然我講的也不一定正確 只是提供大家參考 就此以此篇文章為底 增加說明ꄊ 뀠引述《philoli (dream)》之銘言: : 首先,就L主購本次的事件,可能涉及的刑法法條有三條 : 一、侵占罪 : 侵占罪簡單來說就是把別人託付的東西據為己有。然 : 後這個部分,確實如版友討論的,要有辦法證明L主購有挪 : 用款項,才可能成立。 : 二、背信罪 : 背信罪簡單來說就是幫別人處理對外的金錢交易事項 : 之人,違背義務,為圖利自己或第三人,抑或為故意損害 : 委任之利益,致使委任人受到損害。侵占罪其實就是本罪 : 的特殊態樣之一。 : 三、詐欺取財罪 : 詐欺取財罪就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用詐 : 術使他人交付財物。而依版友的文章,就APPLE NANA 事 : 件,及其後之合購案,若L自始就沒有幫忙合購之意思, : 只是想使版友交付財物,那本罪就可以成立。 : ----------------------------------------- : 其次,合購糾紛雖屬民事糾紛,但是其中也有涉及到刑事 : ,此非單純的以刑逼民,而是本來就一個行為就可能會同 : 時觸犯刑法、民法之可能。就如同放高利貸,會涉及到民 : 事的超過年利率百分之20要不要負責,及刑法上的重利罪 : 成立與否的問題。 : ------------------------------------------- : 就報案部分 : 本件案件都是屬於公訴罪,所以不以直接被害人告訴為必要, : 因此之前版友說警察說要被害人告才可以成案,應該是那個警 : 察弄錯了。 應該說這三條罪 是非告訴乃論罪 不需要被害人提起告訴 (公訴罪 是相對於自訴) 甚至 也不一定需要透過警察 可以直接送狀紙 或是讓檢察官知悉此犯罪事實 檢察官一旦知悉就應該偵查 (楊宗緯案就是這樣) 當然被害人若不想透過 檢察官 也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訴訟 這時就是 自訴程序 自己居於檢察官的地位蒐證 起訴 不過我國提起自訴 必須由律師代理 : 可是還是鼓勵大家去告訴,因為若去告訴,將來檢察官要不起訴 : 或緩起訴,通常會徵求告訴人的同意。而且若不喜歡檢察官不起 : 訴,還可以聲請再議、交付審判。 這就是公訴程序 若是自訴 就不是這種程序 另外 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不需要告訴人[同意] 檢察官會通知告訴人 告訴人不服不起訴處分書得於七日內提出再議 : ------------------------------------------ : 就版友所說的七月以後刑法變更 : 那是指因為連續犯廢除,所以只要確定L是故意要欺騙而開合購 : 那他每開一個合購團都成立一個罪,然後數罪併罰。就是每個 : 罪都要判刑,然後總刑期訂在判最長的----每個罪刑期加總之間。 : ------------------------------------------- : 最後就證據部分 : 刑事訴訟強調「被告不自証己罪」,因此L可以選擇完全保持沈默, : 那是他憲法上被保護的權益。而證據應該由檢察機關去蒐集。亦即 : 本案應該是警方問完筆錄後,將卷宗送檢察官,然後由檢察官接手 : 繼續偵察、蒐證。 理論上當然可以保持緘默 實際上 檢座在訊問 有他的方法 如上 因刑事訴訟的提起 不以向警察報案為要件 可以 直接向檢察官提起告訴 或告發 有時檢察官會直接偵訊 以上 小小補充 : ※ 引述《Dinafox (御剣平九郎)》之銘言: : : 有無不法挪用也只有犯罪嫌疑人自己清楚吧? : : 這點根本不可能取得 : : 除非犯罪嫌疑人自己坦承並拿出具體事證 : : 不過事情絕對不會那麼簡單 : : 人性若有那麼簡單 : : 世上也不需要設立警政機關了:P : : 我是覺得這點認定等有人去告送法院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198.86
Dinafox:m吧! 將來參考用 220.139.231.30 07/22 22:01
Dinafox:簡單講真正會請律師提官司的應該沒幾個 220.139.231.30 07/22 22:03
Dinafox:大家都忙/怕麻煩/怕家長知道 220.139.231.30 07/22 22:03
whiterose:A_A"""""" 61.217.212.196 07/22 22:04
Dinafox:這也是為什麼專家會把這當"漁場"的原因吧 220.139.231.30 07/22 22:04
Llady:這種案子請律師提自訴 確實很少吧 尤其自訴긠 59.112.198.86 07/22 22:04
Dinafox:會當專家就是有想過這弱點 220.139.231.30 07/22 22:04
Dinafox:再來就是金額太小 提了也沒意思 220.139.231.30 07/22 22:06
Dinafox:除非有受害團員自己在當律師 220.139.231.30 07/22 22:06
Llady:在我國很不討法官喜歡 公訴未必要請律師呀 59.112.198.86 07/22 22:06
fruitmonster:所以就去法院遞狀最快~不用怕警察 221.169.12.201 07/22 22:07
fruitmonster:吃案~不過到了法院被勸退的情況也是 221.169.12.201 07/22 22:08
fruitmonster:有....唉.... 221.169.12.201 07/22 22:09
Dinafox:自訴的話啦 220.139.231.30 07/22 22:09
Unconsciou:專業文m吧! 59.112.102.108 07/22 22:09
Dinafox:公訴就檢察官提了不是嗎? 220.139.231.30 07/22 22:09
Dinafox:我承認我沒啥腦子 但基本概念還有一點 220.139.231.30 07/22 22:10
fruitmonster:我認識的律師都在台北~幫不上忙>< 221.169.12.201 07/22 22:10
Llady:公訴 就是檢察官先偵查 有可能不起訴 或緩起 59.112.198.86 07/22 22:13
Llady:訴 不過至少不用被警察呼? 檢座也會勸和解y 59.112.198.86 07/22 22:14
Llady:或叫他認罪 趕快緩起訴就好 59.112.198.86 07/22 22:15
Dinafox:是啊 省事事省(台語)XD 220.139.231.30 07/22 22:17
fairygirl:就算是緩起訴,也可能要像楊宗緯一樣做 220.140.58.252 07/22 22:18
Dinafox:再次衛冕成功~~咱們給專家鼓鼓掌唄 :P 220.139.231.30 07/22 22:18
fairygirl:社區服務、上課,而且可以喝阻她再犯 220.140.58.252 07/22 22:18
Dinafox:不過專家給各位上點法律課也是不錯啦 220.139.231.30 07/22 22:19
Dinafox:就當繳學費好囉 >///< 220.139.231.30 07/22 22:19
> -------------------------------------------------------------------------- < 作者: cutebabylin (真的很怕熱) 看板: Chat82gether 標題: Re: [討論] 關於侵占罪 時間: Sun Jul 22 22:21:19 2007 ※ 引述《fruitmonster (飛飛)》之銘言: : 網址:http://www.vghtpe.gov.tw/~ged/lefta/a1_006.htm :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 普通侵占罪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 :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另外,侵占罪為即成犯,於持有人將持有他人之物變易為所有之意思時,即行成立, : 縱使侵占行為完成後,將所侵占之物返還給原所有人,亦難逃犯罪之成立。 : 上面的意思就是說,就算已經拿到退款,還是可以告 : 因為侵占罪在有侵占意思的時候就已經成立了 有一些話想說 不過很怒 警察在桌上擺了一本六法全書 還說有註明作記號 我拿來翻一下 根本找不到他說的記號 後來自己翻到您以上說的那附近 這時候 臂章1390號警員好威阿 把我在看的書奪走 沒錯 就是奪走! 他說 這是他的書 不是公物 就把書拿到後面書櫃放了 您說威不威?! 1390號警員 我不會忘記你的! 爛 ※ 編輯: cutebabylin 來自: 61.62.228.5 (07/22 22:22)
susanchi:挖咧!這麼大的官威啊!黑他~ 220.138.51.252 07/22 22:25
SOULKISSU:投訴,讓他寫報告也爽。讓他考績降等! 125.231.67.36 07/22 22:26
Unconsciou:真的好像有掛勾>< 59.112.102.108 07/22 22:27
opac:L主購的無名好友名單中 有一個好像是你耶~@@ 203.67.105.88 07/22 22:36
fruitmonster:這位就是眼鏡仔嗎?!說出誰不說謊 221.169.12.201 07/22 22:38
cutebabylin:我不認識她阿 = = 61.62.228.5 07/22 22:38
opac:帳號跟你PTT一樣耶~>"< 203.67.105.88 07/22 22:39
cutebabylin:對呀 我剛看過了 可是我真的不認識她 61.62.228.5 07/22 22:39
someme:不是眼鏡仔 這一個是高額頭 59.112.234.250 07/22 22:40
someme:可惡 我忘記眼鏡仔的員警編號了 59.112.234.250 07/22 22:40
opac:他注意你很久了唷!o_o 203.67.105.88 07/22 22:41
cutebabylin:不要這樣 我有男友了 XD 61.62.228.5 07/22 22:42
whiterose:眼鏡仔是40..顆顆.. 61.217.212.196 07/22 22:43
winsome:無名那個是她自己加的吧 我想九把刀也不認 61.20.0.243 07/22 22:50
winsome:識L才對:P L另外還加Unconsciou板友 = =a 61.20.0.243 07/22 22:50
cutebabylin:好個九把刀 ! 61.62.228.5 07/22 22:51
meere:九把刀,我學長,在當替代役男了。 XD 125.231.67.36 07/22 22:53
winsome:對了她也有加前版主loshen跟Ciel 跟寶貝林 61.20.0.243 07/22 22:59
winsome:都是早期合購"名人" 所以才會被L加入吧._. 61.20.0.243 07/22 22:59
kareon:寶貝林,你有跟到喔?@@" 61.59.239.205 07/22 23:21
someme:我要去申訴眼鏡仔 59.112.234.250 07/22 23:31
loshen:我又看到我的ID了XDDDD 61.64.100.79 07/22 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