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yaya (0艾0牙0牙~)
看板Chat82gether
標題[討論] 關於賣家的規定或聲明...
時間Thu Nov 8 12:19:34 2007
聲明:
此文無針對任何賣家、主購、團員,純為剖析網購大環境,
如有雷同,純屬巧合,若有不當之處,本人先在此道歉,對不起喔>"<
=======================以下為不負責任發言============================
網路購物已成為許多人消費模式之一,消費糾紛比例也漸漸提昇,
不少賣家規矩也越來越多,亦有賣家發佈聲明以明智保身,
為確保買家身分的各位(我也是),下為買家破解賣家規矩密技,
請在合法情形下服用,切勿濫用,以免產生副作用或是後遺症。
1.賣家規定如有以下相關規定:
不得退換貨、任何情形退換貨需自行負擔相關費用(如運費...等)、
只得於3日內換貨單需自行負擔相關費用(如運費...等)。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收受商品後7日內,無須任何理由、費用皆可退貨。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2項: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縱賣家於關於我、商品網頁上標明不得退換貨,或規定期間較法規短,
或是需消費者負擔費用,皆違法。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3項: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參照民法第259條: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
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
之。
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
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
額。
因Y拍尚有評價及客服制度予以維持秩序,
請不要刻意利用法規去鬧場喔^^
2.合購嚴禁主購營利是無庸置疑的,若有蛛絲馬跡令團員有所困惑、產生疑點。
刑法第310條:(毀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除非證明是事實,否則請謹言慎行,但仍不得人身攻擊。
刑法第169條第1項:(誣告罪)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誣告罪之構成要件: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
若有正當理由,可於合理範圍內提出適當懷疑。
請於合理範圍內推測、質疑,不要一廂情願的認定對方有不法之處,
以免吃上官司。就算真有其事,也不要人身攻擊,請就事論事^^
3.主購真的營利,怎麼辦?
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9條第2項: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刑法第339條第3項: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若確定無誤,請保全證據(如將文章、信件備份、請求版主協助...等)。
刑法第342條第2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請身為主購的各位深思熟慮^^
4.使用A賣家相本網址、部落格網址、買場網址開團,而向B賣家購買商品。
著作權法第5條:
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
一、語文著作。
二、音樂著作。
三、戲劇、舞蹈著作。
四、美術著作。
五、攝影著作。
六、圖形著作。
七、視聽著作。
八、錄音著作。
九、建築著作。
一○、電腦程式著作。
=>網址非前述之著作,因此不適用著作權法。
但若未向團員說明而從中獲得利益,則可能有詐欺或背信之成立(參照前述3)。
題外話:我拿著遠百的DM去新光購物,遠百能拿我怎樣呢>"<
5.將A賣家相片貼製自己的部落格、相簿後開團。
著作權法第92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
、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無論是否向A賣家購買皆違反著作權法(取得A賣家同意除外),此屬告訴乃論。
6.以A賣家之名義開團,卻向B賣家購買。
=>不用多說,一定違法,懶的解釋了ˊ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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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合購可能發生的情況做了一下整哩,
希望能幫助到版友,也警惕有不法意圖的人。
請賣家、主購、團員不要對號入座,
我沒影射的意思,只是客觀的說明一下,
也不用來信偷問我在說誰,因為我真的沒有在說誰(好饒舌XDD),
就像一開頭所說的,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若有造成任何人不舒服,我先道歉<(_ _)>
法條疑問請參照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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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08.1
※ 編輯: aiyaya 來自: 220.135.108.1 (11/08 12:20)
推 oceanus43:先推一下 210.17.28.29 11/08 12:21
推 imvlg:推,實用的一篇文 140.112.228.45 11/08 12:21
推 lyremoon:關於你的4 有人說其實賣家意思不是恐嚇 218.165.127.32 11/08 12:21
→ lyremoon:只是有主購拿A家相簿開B家團 218.165.127.32 11/08 12:22
→ lyremoon:團員就跑去跟A要售後服務 所以A說不行 218.165.127.32 11/08 12:22
關於lyremoon版友所述,是屬於6的範圍喔,
所以賣家當然得不提供售後服務^^
我沒說A賣家是恐嚇喔,也沒人說是恐嚇喔^^
(要小心用詞,以免被告>"<)
→ meere:我一直有個疑問,她說做他們才看得懂的記號 59.114.195.248 11/08 12:24
推 shareshieh:那個記號只是在夾子內側貼上一個不明顯 220.134.42.176 11/08 12:29
→ shareshieh:的貼紙,貼紙上有花花咪子的賣場名稱 220.134.42.176 11/08 12:29
→ shareshieh:透明的小貼紙 220.134.42.176 11/08 12:30
推 momodas:貼紙掉了不就囧了 Orz220.134.132.154 11/08 12:31
推 lyremoon:我還以為是隱形藥水要照什麼光才會出現 218.165.127.32 11/08 12:35
→ lyremoon:貼紙喔 我要是看到一定會撕下來耶 218.165.127.32 11/08 12:35
推 miko0323:奇怪 我怎麼沒有看到貼紙@@ 61.217.235.124 11/08 12:41
推 fenvnf1008:我也沒看到貼紙QQ 61.230.69.241 11/08 12:44
推 colatea:我沒看到貼紙耶,不過有用筆寫的HN 124.8.104.41 11/08 12:44
→ fenvnf1008:HN 也沒有@_@ 61.230.69.241 11/08 12:46
→ aseaeel:我也買咪子的 不過沒看到任何東西... 61.225.166.28 11/08 12:47
→ starjuice:貼紙跟字都沒看見@@ 123.195.34.121 11/08 12:48
推 shareshieh:奇怪,我是買轉讓的咪子香蕉夾 220.134.42.176 11/08 12:50
→ shareshieh:夾子內側真的有貼一張透明貼紙 220.134.42.176 11/08 12:51
→ shareshieh:貼子上有花花咪子NaNaNaNaMIoo 220.134.42.176 11/08 12:53
推 merkyor:比較可能用背信這條來告主購,但是,華磐 61.228.195.200 11/08 12:56
→ merkyor:的案子也才判了三年,那主購騙錢可能會被 61.228.195.200 11/08 12:56
→ merkyor:判什麼呢?呵呵... 61.228.195.200 11/08 12:57
→ auimy:我第一次跟團買的沒有字也沒有貼紙.. 140.112.121.97 11/08 12:59
→ auimy:最近自己開團的有用筆寫的HN 140.112.121.97 11/08 13:00
※ 編輯: aiyaya 來自: 220.135.108.1 (11/08 13:03)
推 fruitmonster:老實說主購營利我懷疑會有法律上問題 221.169.12.201 11/08 13:05
→ fruitmonster:最多是道義上譴責~ 221.169.12.201 11/08 13:05
→ auimy:我覺得背信的成立可能性不低耶@@ 140.112.121.97 11/08 13:06
推 aiyaya:通常背信是經理人較有可能成立,以上只是 220.135.108.1 11/08 13:09
→ aiyaya:成立的法律問題 220.135.108.1 11/08 13:10
推 aiyaya:可能成立,唉少掉兩個字>"< 220.135.108.1 11/08 13:12
推 angel7777777:湊推文的熱鬧】仔細檢查我的花花咪子 59.112.237.44 11/08 13:37
→ angel7777777:夾內側中間的地方跟兩旁顏色不太一樣 59.112.237.44 11/08 13:37
→ angel7777777:兩邊的顏色有亮光漆的感覺,中間沒有 59.112.237.44 11/08 13:38
→ angel7777777:(這該不會是傳說中的記號吧?) 59.112.237.44 11/08 13:38
推 wingyen:我跟另一家買的也是兩邊有亮光漆中間無 61.223.228.115 11/08 13:40
→ wingyen:所以這應該不是傳說中的記號^^ 61.223.228.115 11/08 13:42
推 angel7777777:哈哈~~原來是這樣啊!好想看看傳說中 59.112.237.44 11/08 13:48
→ angel7777777:的記號阿!我都找不到(謝謝樓上解惑) 59.112.237.44 11/08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