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insley:辛苦主購囉!^^ 考試加油:)125.225.133.160 11/01 23:33
推 abby111:請問一下~我的票到期日沒有寫~><票號開頭 61.230.40.114 11/01 23:34
→ abby111:是BB的~請問這樣是正常的嗎? 61.230.40.114 11/01 23:35
推 sakuracat:考試加油^^ 非常感謝您~218.162.114.253 11/01 23:35
推 Annier:考試加油 :) 主購真的辛苦了 >////< 122.123.48.223 11/01 23:40
→ Annier:二樓的應該是後來合購的非專案卷 122.123.48.223 11/01 23:41
推 snares:主購辛苦了QQ 122.126.32.242 11/01 23:42
推 PayHome:我的也是沒時間限制的BB卷.. 140.129.69.129 11/01 23:50
推 BalaBaBaBa:主購辛苦了~ 考試加油! :) 59.115.8.115 11/01 23:53
推 danascclly:主購辛苦了~ 考試加油! :) 218.166.162.95 11/01 23:54
推 NikitaL:請問沒寫bb但是沒日期的是什麼券啊??謝謝 203.70.5.145 11/01 23:55
→ louis213:我也是跟N大一樣!請問這是甚麼卷?125.230.122.140 11/02 00:04
→ louis213:這位主購別說抱歉!大家都不希望這事發生ꠠ125.230.122.140 11/02 00:12
→ louis213:盡力而為就好.....考試加油˙125.230.122.140 11/02 00:14
推 fantacyCI:下禮拜?是SOA的考試? ^^;;;好奇一問 61.229.141.61 11/02 01:53
推 Elija:加油!若不能退就努力去心墅住掉了 163.26.164.91 11/02 09:40
推 phjill:主購辛苦了~ 考試加油! :) 210.202.26.221 11/02 12:16
推 KeiB:主購辛苦了~ 考試加油! :) 203.64.44.112 11/02 15:26
推 aaaabreact:主購加油,我覺得他們新團隊應該也還ok 218.167.65.84 11/02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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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penj94 (忙) 站內: Chat82gether
標題: Re: [討論]巴黎春天
時間: Fri Nov 2 00:05:47 2007
關於時效性的問題
我在網路上有看到相關的實例
以下擷取原作者引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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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過期」一事,那就得看看「時效」…
民法針對「無記名證?」,並未如「指示證?」(民法,第710條),設有「三年」的短期消滅
時效(第717條)… …又,商品禮?的情形,通常是持有人或其前手(消費者)早先已支付價金
予商家(發行人),不同於第127條第8款的「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
之代價」,故亦無第127條「二年」短期消滅時效的適用… …因此,「無記名證?」持有人
的請求權時效,仍適用第125條的一般規定,即,十五年!…
也就是說,十五年之內,你都可以拿著禮?向商家換取約定的商品,民法第147條:「時效
期間,不得以法律行為加長或減短之。並不得預先拋棄時效之利益。」
本條係屬強制規定… …因此,任何縮短消滅時效期間的約定,依前述民法第71條,應屬無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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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會制訂了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計三點及其不得記載事項計八點,其內容如下:
應記載事項:
第一點 商品(服務)禮券之應記載事項
(一) 發行人名稱、地址、營利事業登記證號碼及負責人姓名。
(二) 商品(服務)禮券之面額或使用之項目、次數。
(三) 商品(服務)禮券發售編號。
(四) 使用方式。
第二點 發行人之履約保證責任
(發行人應依下列三種方式之一為之:)
□ 本商品(服務)禮券所收取之金額,經○○金融機構提供全額履約保證。
□ 本商品(服務)禮券所收取之金額,事前向○○保險公司購買足額責任保險。
□ 本商品(服務)禮券所收取之金額,存入發行人於○○金融機構開立之信託專戶,專款
專用;所稱專用,係指供發行人履行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義務使用。
無償取得之抵用券、折扣(價)券,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第三點 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客服)專線。(例如:電話………;網址……;全國性消費
者服務專線:1950)
不得記載事項:
第一點 不得記載使用期限。
第二點 不得記載「未使用完之禮券餘額不得消費」。
第三點 不得記載免除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義務,或另行加收其他費用。
第四點 不得記載有限制使用地點、範圍、截角無效等不合理之使用限制。
第五點 不得記載發行人得片面解約條款。
第六點 不得記載預先排除發行人故意及重大過失責任。
第七點 不得記載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為顯失公平或欺罔之事項。
第八點 不得記載廣告僅供參考。
============================================================================
所以我想住宿卷上的日期應該是無效的才對
還有版友說心墅表示與巴黎春天只簽約到今年12月底,所以要在期限內用完
但是住宿卷上並無規範這一點,心墅不應該有這個規定才是
不然應該算是片面解約或是欺罔吧
小女子並非法律專科,只是從網路上找到一些看似可以引用的條例
若是版上有比較了解法律的人,希望可以幫一下忙,提供一下意見
團結力量大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8.60.70
推 louis213:唉唷...怎麼會發生這種事,最近都沒看新聞125.230.122.140 11/02 00:10
→ louis213:好加在有看到一些訊息!真的很傻眼~~125.230.122.140 11/02 00:11
→ louis213:難怪前幾天賣的價錢超低的...125.230.122.140 11/02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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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ssEtsuko (missEtsuko津津) 看板: Chat82gether
標題: Re: [討論]巴黎春天
時間: Fri Nov 2 00:26:48 2007
我也提供一點自己知道的部份 因為工作是相關產業
有關禮券定型化契約這部份大家可以參考下列網址
http://www.cpc.gov.tw/index.asp?pagenumber=043
在第11項 有禮券的部份
其中關於巴黎春天等住宿券的應該是屬於
旅館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http://1950.cpc.gov.tw/KnowledgeBase_Query/ShowFAQ.asp?ID=6225
那大家看到落落長的不要怕,以後記得購買預付型的商品(禮券)時
不管它的型態是如何,都得注意它有沒有將這些預收費用做履保(找銀行信託或履約承保)
這條法規應該是去年(95年)公告,今年(96)4/1正式施行
由於禮券信託對業者而言從原本的期望預收金(放入口袋自行運用)轉變成為成本支出,
一下子金流量太大(其實這意味著發行10000張1000元面額的禮券,若是銀行沒有優惠
條件,或財報太爛業者相對卡在這部份的錢就等同全部發行在外的金額)
但也由於這才剛開始施行,所以很多業者都還在遊走邊緣...
PS.期限這部分若有限定日期應該是違法的,消費者用金額購買的不能設定期限,
但是贈與的紅利或是無償得到的商品業者可以自訂規範。
--
津子有兩個BLOG 是『津津有味』亦或是『乏人問津』?
生活的 http://blog.pixnet.net/MINIQQ 沒倒台應該都會在吧...
遊戲的 http://www.wretch.cc/blog/missEtsuko 不玩就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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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174.139
※ 編輯: missEtsuko 來自: 61.224.174.139 (11/02 00:28)
推 san122:這規定出來後,很多住宿券都改稱為「優待券 61.31.135.124 11/02 00:58
→ san122:」,宣稱不是禮券,只是到期前優待而已,到期 61.31.135.124 11/02 00:59
→ san122:後就不能用或得加錢,我不知這樣合不合法,但 61.31.135.124 11/02 01:00
→ san122:事實上是有人玩這種文字遊戲找漏洞鑽的 61.31.135.124 11/02 01:00
推 ma1016:我也問過巴黎春天 但他卻回我法條是在禮券 59.120.144.227 11/02 02:02
→ ma1016:錯了 住宿券發行後才頒布所以不算耶.... 59.120.144.227 11/02 02:02
→ Elija:可是我們是前兩個月才買,應該有算在內吧! 163.26.164.91 11/02 09:41
推 mashkk1234:沒記錯的話...時間是指消費者拿到的時똠 125.225.16.92 11/02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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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oltroon (20公分的距離) 看板: Chat82gether
標題: Re: [討論]巴黎春天
時間: Fri Nov 2 17:40:56 2007
http://news.sina.com.tw/society/ftv/tw/2007-10-31/211612746048.shtml
台北市北投一間汽車旅館業者,因為積欠大筆債務,被迫將旗下兩間精品旅館轉賣,沒想
到新的團隊接手時,原本的經營者和員工卻賴著不走,雙方怎麼協調,都沒有交集,新的
經營者擔心旅館內部遭到破壞,只好聘請保全人員,進行二十四小時監控。曾經懸掛背部
全裸巨幅海報,引發爭議的北投一間汽車旅館,風光開幕八個多月後,最近傳出財務危機
、產權轉讓,不過,當債權人前往點交時,原有工作團隊卻不願離開,讓新的經營者頭痛
萬分。算一算,三個月來,新的經營團隊已經損失大約八千萬,而且,受害的還包括旅館
音響設備的廠商。雙方明明已經協商點交,但新的經營團隊卻無法正常營業,只好僱用保
全人員二十四小時監控,避免內部的設施遭竊或破壞。
※ 引述《missEtsuko (missEtsuko津津)》之銘言:
: 我也提供一點自己知道的部份 因為工作是相關產業
: 有關禮券定型化契約這部份大家可以參考下列網址
: http://www.cpc.gov.tw/index.asp?pagenumber=043
: 在第11項 有禮券的部份
: 其中關於巴黎春天等住宿券的應該是屬於
: 旅館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http://1950.cpc.gov.tw/KnowledgeBase_Query/ShowFAQ.asp?ID=6225
: 那大家看到落落長的不要怕,以後記得購買預付型的商品(禮券)時
: 不管它的型態是如何,都得注意它有沒有將這些預收費用做履保(找銀行信託或履約承保)
: 這條法規應該是去年(95年)公告,今年(96)4/1正式施行
: 由於禮券信託對業者而言從原本的期望預收金(放入口袋自行運用)轉變成為成本支出,
: 一下子金流量太大(其實這意味著發行10000張1000元面額的禮券,若是銀行沒有優惠
: 條件,或財報太爛業者相對卡在這部份的錢就等同全部發行在外的金額)
: 但也由於這才剛開始施行,所以很多業者都還在遊走邊緣...
: PS.期限這部分若有限定日期應該是違法的,消費者用金額購買的不能設定期限,
: 但是贈與的紅利或是無償得到的商品業者可以自訂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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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抱幸福其實很簡單,是我們把它物化,類型化了!
幸福只是一種內在心靈感覺
在某一剎那
心中的某一根隱密的弦,忽然被牽動,泛出圈圈甜美的滿足感
那便是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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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3.100.2
推 rosemary10:傻眼耶@@ 巴黎春天實在是... 61.61.155.199 11/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