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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sf7114 ()》之銘言: : 標題: 通緝vontrier : 時間: Wed Apr 7 02:51:35 2004 : : 基本上只剩你還沒跟我連絡了 : 請速與我連絡 : 留下可以的時間與手機 : : 另.我記得從來沒有收到你的信過 : : 你4/7也有上站.照理說CD都沒消息你也應該會來注意一下吧 : : 所以請給個理由 : : 不然確定時間日期之後一樣送水桶 : : 理由太濫也一樣 : : 自己買了CD也稍微關心一下吧....都這麼多天了.還要我請你才出現嗎..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61.217.44.219 : → KYPHi:對於你動不動說送人水桶的語氣不敢恭維~ 推 61.62.200.247 04/07 : → KYPHi:請問你是版主嗎?! 推 61.62.200.247 04/07 : → KYPHi:不過剛剛才覺得就這件是來說~ 推 61.62.200.247 04/07 : → KYPHi:的確很需要一個人來當[黑臉].. 推 61.62.200.247 04/07 其實,我想大家誤會KYPHi的意思了吧? 他一開始提出的問題癥結是在"gsf兄為什麼可以拿出送人水桶的話"。 不過如果已經經過目前兩位版主同意當然可行啦! 不過因為我也沒很仔細看板,也許真的前面文章提到過也說不定 @.@ 或者,私下丟過水球或通信取得共識也說不定。 只是,我一開始看到也會覺得怪怪的, 因為,畢竟gsf還不是正式版主阿(不過我覺得很適合當就是 ^^) 不過gsf兄說的是,也許該在可行範圍之內施點小小懲罰, 而除了送水桶好像也沒其他一途?? @.@"" 然後,還是要說 gsf,elmo辛苦了。 ※ 編輯: beckisbeck 來自: 140.114.220.80 (04/07 12:40)
KYPHi:謝謝你看出來了 :) 推 61.62.110.253 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