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wang:嗯嗯..讚..這個我欣賞 推 61.64.125.220 04/07
※ 引述《beckisbeck (人生讓人不知所措)》之銘言:
: 其實,我想大家誤會KYPHi的意思了吧?
: 他一開始提出的問題癥結是在"gsf兄為什麼可以拿出送人水桶的話"。
: 不過如果已經經過目前兩位版主同意當然可行啦!
: 不過因為我也沒很仔細看板,也許真的前面文章提到過也說不定 @.@
: 或者,私下丟過水球或通信取得共識也說不定。
: 只是,我一開始看到也會覺得怪怪的,
: 因為,畢竟gsf還不是正式版主阿(不過我覺得很適合當就是 ^^)
: 不過gsf兄說的是,也許該在可行範圍之內施點小小懲罰,
: 而除了送水桶好像也沒其他一途?? @.@""
: 然後,還是要說 gsf,elmo辛苦了。
: ※ 編輯: beckisbeck 來自: 140.114.220.80 (04/07 12:40)
: → KYPHi:謝謝你看出來了 :) 推 61.62.110.253 04/07
:)關於水桶一事
其實 在最早之前的文章我應該都說"假設XXX 將請板主送水桶"
不過後來我都省略掉了也是真的
所以如果只看到後面或是沒從頭到尾都看可能就會有"越權"的誤會沒錯啦
就像KYPHi降
其實我的意思是"我會請板主送水桶給你"而不是"我要送水桶給你"
最後決定權還是在板主.不過我後面都省略成"送水桶"了
另外.其實我認為要送的時候.po板說時
內文有說我的理由與原因 然後"申請"水桶(也就是我提議)
所以應該是沒越權問題的:)
還有.在我認為.這個應該是有點像"地方自治"的情況
也就是 在"板務"上我沒有權力干涉
但.在"此事件"內 處理者是ELMO與我
所以只要在"CD訂購"的範圍內.應該是由我們來處理
講難聽點就是"中央無權干涉"不過當然沒這麼嚴重啦(笑)
就降:)
另外.有話就要說出來呀.只要是合理和平的言論.觀念上的溝通.不是吵架.都可以吧
不用怕什麼尷尬
因為 每個人想到的點 其實都不一樣 看怎麼切入而已
說清楚讓彼此知道對方想的角度 就不會有誤會了
什麼都不說 可能反而會有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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