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sue (玉蜀黍)
看板Cheer
標題[我思] 照相以及簽名 (高雄中山玫瑰)
時間Sun Sep 25 23:35:03 2005
1.
這次的簽名會
有先說明 只簽華麗的冒險這張
然而在我前面的歌迷朋友
在工作人員告知此次簽名會只簽新專輯並退還舊專輯*2後
仍向綺貞再次要求:是否能幫我簽舊的?
而綺貞(人真的很好)說:那簽一張好了
2.
簽完名
該位歌迷朋友
又詢問
"可不可以照相呢?"
一旁工作人員態度很好的說:"抱歉不行唷"
該位歌迷朋友依然就地拿起相機照了相
(開閃光燈照正面)
以上兩點
使得排在這位朋友後面的我
感覺真的很不好
因為他的舉動
原本已經要走向綺貞的我
不得不多等待了一陣子
隊伍也因此拖延
我想
這兩項規定都是合理的要求 並沒有太過分
目的都是為了維護所有參與簽名會的歌迷的權利
使簽名會能順暢的完成
我不知道這位朋友這樣做
將其他參與人的權益放在哪裡?
將工作人員的告知與回答當做什麼?
大家都一樣的在等待與綺貞難得的簽名握手
為何其他人得因為某些個人的私心而再度等待?
還是已經被告知不允許的事.
另外
我以為至少拍照不開閃光燈是大家的共識
畢竟大家都知道閃光燈過後必定會有煩人的殘影
何況綺貞正需要快速的書寫
但就在綺貞面前直接的打閃光燈拍照
我會想懷疑 是否真的愛護綺貞
不知道綺貞版的大家
怎麼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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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綺貞真的很高興~
有記得跟她說:辛苦了!
畢竟她這樣的奔波全省各地簽名哪..
結果忘記握手了..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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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11.218
推 purplejeff:這樣拍照不關閃光燈是白目鬼吧.... 09/25 23:36
→ purplelisa:燈咧 > < 09/26 02:01
→ purplelisa:如果我是你會斥責他!漠視規定!相機不能帶了還開閃光 09/26 02:03
→ purplelisa:上頭兩句要換一下~~ sorry 09/26 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