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ntos (口禾火 瘦寶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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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蘭帕德馬克萊萊入選五大廉價巨星
時間Thu Feb 15 04:39:37 2007
蘭帕德馬克萊萊入選五大廉價巨星
http://chelsea.sina.com.cn/news/2007-02-14/23401248.html
2007-02-14 23:40:48 新浪體育
1995年12月15日通過的博斯曼法案給歐洲足壇轉會帶來地震,但現在,國際足聯規則
的“第17條款”有可能帶來類似的影響,球員轉會離隊將多出一條通道:買斷合同。
2月23日,國際足聯的爭議仲裁委員會將進行一次評判,對蘇格蘭球員安迪-韋伯斯特
轉會維岡的案例進行仲裁,最終的結果有可能給歐洲的轉會帶來新的影響。
韋伯斯特是第一個也是至今唯一一名通過買斷合同條款進行轉會的球員,2006年夏天
,他從蘇格蘭哈茨隊轉會英超維岡,雙方對轉會金額產生了爭議,23日,FIFA爭議仲裁委
員會將就維岡應支付的賠償金進行宣判。
韋伯斯特轉會啟用的是國際足聯的“第17條款”,該條款在2001年被補充寫入。舉例
來說,一名25歲的球員,在2004年夏天加入A俱樂部,轉會費是600萬英鎊,簽下4年合同,
周薪是5萬英鎊,那麼到了2007年(履行完合同的頭三年、年滿28歲后),他可以支付剩余
合同年限的工資(兩年260萬)、加上當初轉會費的按年限划分(600萬4年合同、一年150萬)
,也就是說,買家只要替他支付410萬(260+150)的“買斷合同費”,就能要求A俱樂部放
人,而A俱樂部也無權干涉他與其他俱樂部談轉會,這個價格可能遠低於該球員的市場價。
最近被人提到最多的例子是切爾西的蘭帕德。2001年,蘭帕德以1100萬英鎊加盟切爾
西,2004年簽下了4年的新合同,那麼在2007年夏天,他可以自行支付剩余兩年的工資
(800萬),也就是說,如果有買家願意為他支付這800萬英鎊的買斷費,切爾西就無權
阻攔蘭帕德轉會(1100萬轉會費因年限逾期已不被計入)。
按照“第17條款”,得到利物浦的杰拉德理論上甚至代價更小。2005年杰拉德簽下了
4年的新合同,這樣到2008年夏天,只要有球隊支付他剩余一年合同的工資(500萬英鎊左
右),就能和他談轉會。而對於利物浦來說,這顯然是不能接受的,因為杰拉德的市場價
遠不止這些。
1998年,歐盟和國際足聯在爭論后修改了規則,並於2001年補充進了“第17條款”,
目的和博斯曼規則一樣,旨在加強球員作為員工的權益、削減俱樂部在轉會中的強勢。如
果23日宣判的韋伯斯特案例成為歐洲足壇紛紛效仿的對象,那麼日后在考量轉會時,球員
將有更大的主動權,在進入合同買斷期后,球員在和俱樂部的談判和斡旋中就可握有更大
的籌碼。
根據“第17條款”,球員在賽季最后一場比賽后的15天內正式提出買斷申請,就可以
激活這項條款。這種情況有可能引發轉會市場的動蕩,球員以此強行轉會、或要挾俱樂部
加薪續約,這樣,歐盟加強球員權益的初衷得到落實,而各俱樂部日后則要小心應對。
按照“第17條款”,在英超中有可能以遠低於市場價得到的著名球星不少,當然前提
是買家要先拉攏人心,球員自己想走並提出申請,然后才可能啟動“第17條款”。
買家可通過買斷合同方式得到的英超著名球星包括:蘭帕德、2007年夏可800萬英鎊買
入;杰拉德、2008年夏可500萬英鎊買入;馬克萊萊、2007年夏可支付其一年工資買入;亨
利、2008年夏可支付其兩年工資金額買入;阿隆索、2007年夏天可支付其一年工資買入。
(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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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趴跟馬克菜菜不會走的啦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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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wei7515:推副隊長跟馬克菜菜不會走! 02/15 13:34
→ acmonkey:C/P值一等一的好球員!!!!! 02/15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