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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建議』薩菲象棋聯盟組織章程(草案)
時間: Fri Mar 14 17:40:49 2003
薩菲象棋聯盟組織章程(草案)
預計2003年04月30日 第一次聯盟大會討論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聯盟全銜為薩菲象棋聯盟組織(以下簡稱聯盟)。
第二條:聯盟以弘揚各盟國譽及優良傳統,及增進棋友間之聯繫並協助小魚BBS站
發展為宗旨。
第三條:聯盟軍營設於台大小魚BBS站CCO-SALVE版(Telnet://fpg.twbbs.org);
或經當年度參謀會通過之適當地點為聯絡處。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 聯盟之任務如下:
1. 聯繫棋友,共同發揮服務精神,為各盟國及小魚BBS站謀福利。
2. 舉辦各項棋類活動,交換心得,藉此增加資訊傳遞、棋風拓展及感情融洽。
3. 提供棋友晉級、升段之各項訊息。
4. 配合小魚BBS站之活動,適時提供必要之援助以回饋站方。
第三章 盟國、國主、棋友與參謀
第五條: 小魚BBS站內象棋國(將帥、楚漢、逍遙)為盟國成員。
第六條: 各盟國版主為當然之國家主持人(以下簡稱國主)。
第七條: 各盟國之國民為當然之棋友,其對聯盟活動有參與權。
第八條: 凡認同聯盟宗旨並對聯盟或象棋運動有特殊貢獻者,得經聯盟大會通過
聘為榮譽棋友。其對聯盟活動有參與權,但無選舉及罷免權。
第九條: 各國主得推舉或徵選數名代表,擔任參謀。
第十條: 參謀享有發言、表決、選舉、被選舉、罷免權,及依聯盟章程應享之權利。
第十一條: 聯盟參謀應有下列義務:
1. 遵守聯盟章程及決議案。
2. 擔任聯盟所指派之任務。
3. 出席聯盟大會及參謀會。
4. 參與推廣聯盟活動。
第十二條:棋友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聯盟聲明退出,退出聲明書依規定
於版上提出,並於三日後生效。
第十三條:棋友有違反小魚站方規定、聯盟章程或不遵守聯盟大會決議時,
得經參謀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或
公然違反聯盟決議,經查明屬實後,得先予以除名,再提聯盟大
會追認。
第四章 組織
第十四條:聯盟之組織系統表如下:
(在樓上那篇)
第十五條:聯盟以聯盟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聯盟大會休會期間,由參謀會
代行職權。
第十六條:參謀會設參謀十八人,由各盟國國主及各國棋友代表中選出五位
擔任之,組織參謀會,並在參謀會中推舉其中一國國主為元帥,
其餘二國國主為副元帥。
第十七條:參謀(元帥、副元帥、軍師、參謀)任期為一年。
第十八條:參謀會中設軍師三人,由元帥及副元帥指派,提參謀會通過擔任之。
第十九條:聯盟得由參謀會聘請顧問三人,經參謀會通過,以聯盟名義聘任之。
聘期與參謀之任期同。
第二十條:聯盟參謀及顧問為有薪階級,薪資如下:
元帥:10萬花園幣/季 副元帥:10萬花園幣/季
顧問:2萬花園幣/季 軍師: 8萬花園幣/季
參謀:5萬花園幣/季
第二一條:參謀會每年改選元帥。但元帥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第二二條:聯盟參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解任,其缺由該盟國國主補選之:
1. 喪失棋友資格。
2. 因故辭職,經參謀會決議通過者。
第五章 職權
第二三條:聯盟大會之職權如下:
1:制訂及修改章程。
2:審查聯盟年度工作計劃表及上年度決議執行情形。
3. 決定年度工作計劃及方針。
4. 議決聯盟之重大事宜。
5. 其他有關棋友之權利與義務。
第二四條:參謀之職權如下:
1. 執行本章程所規定之事宜。
2. 執行聯盟大會之決議,並提出報告及建議。
3. 年度工作計劃之擬定及執行。
4. 審查新參謀資格及顧問聘任。
5. 執行參謀會移請處理之事宜。
6. 聯盟花園幣之籌劃。
7. 控制聯盟財務之平衡。
8. 執行聯盟其他事務。
第二五條:參謀會成員:
1. 元帥一人,副元帥二人。
2. 軍師三人(將帥、楚漢、逍遙各一人)。
3. 參謀十二人(將帥、楚漢、逍遙各四人)。
第二六條:元帥之職權如下:
1. 對內綜理各項事務,對外代表聯盟,並擔任聯盟大會、參謀會主席。
2. 因故不能執行事務時,應指定副元帥一人代理之,不能指定時,
由副元帥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六章 會議及活動
第二七條:聯盟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時間為每年四月的第四週,擇一日舉行。
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
第二八條:聯盟參謀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開臨時會。
第二九條:棋友各類型聯誼活動宜定時舉行,各活動如下:
1. 每年2、3、5、6、9、10、12月舉辦月賽(鼓勵各國參賽),
個人循環賽
2. 每年1、4、7、11月舉辦季賽,國家戰事(各國選手4名),
團隊循環賽
3. 每年8月舉辦年賽,年度盛事(鼓勵所有ID參與),
分組循環+淘汰賽
4. 其他經由參謀會決議之活動
第七章 經費
第三十條:聯盟經費來源如下:
1. 各盟國每月支付聯盟銀行100萬花園幣。(年收入3600萬)
2. 棋友捐贈。
3. 其他收入。
第三一條:聯盟經費預算支出如下:(年支出3600萬)
1. 參謀薪餉480萬花園幣(120萬/季)
2. 月賽預算840萬花園幣(120萬*7場)
3. 季賽預算2160萬花園幣(540萬*4場)
4. 年賽預算120萬
第三二條:聯盟解散時,剩餘財產應平分三國國庫,不屬個人所有。
第三三條:本會視經費狀況,得參謀會決議,調整收支。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四條:聯盟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依下列程序修定之:
1. 經聯盟大會棋友十五人以上提議,經出席棋友五分之四決議後修改之。
2. 經參謀會決議,送交聯盟大會出席棋友二分之一決議後修改之。
第三五條:聯盟章程經聯盟大會通過後施行之。
第三六條:聯盟章程初定於西元2003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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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菲象棋聯盟組織章程(草案)
預計2003年04月30日 第一次聯盟大會討論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聯盟全銜為薩菲象棋聯盟組織(以下簡稱聯盟)。
第二條:聯盟以弘揚各盟國譽及優良傳統,及增進棋友間之聯繫並協助小魚BBS站
發展為宗旨。
第三條:聯盟軍營設於台大小魚BBS站CCO-SALVE版(Telnet://fpg.twbbs.org);
或經當年度參謀會通過之適當地點為聯絡處。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 聯盟之任務如下:
1. 聯繫棋友,共同發揮服務精神,為各盟國及小魚BBS站謀福利。
2. 舉辦各項棋類活動,交換心得,藉此增加資訊傳遞、棋風拓展及感情融洽。
3. 提供棋友晉級、升段之各項訊息。
4. 配合小魚BBS站之活動,適時提供必要之援助以回饋站方。
第三章 盟國、國主、棋友與參謀
第五條: 小魚BBS站內象棋國(將帥、楚漢、逍遙)為盟國成員。
第六條: 各盟國版主為當然之國家主持人(以下簡稱國主)。
第七條: 各盟國之國民為當然之棋友,其對聯盟活動有參與權。
第八條: 凡認同聯盟宗旨並對聯盟或象棋運動有特殊貢獻者,得經聯盟大會通過
聘為榮譽棋友。其對聯盟活動有參與權,但無選舉及罷免權。
第九條: 各國主得推舉或徵選數名代表,擔任參謀。
第十條: 參謀享有發言、表決、選舉、被選舉、罷免權,及依聯盟章程應享之權利。
第十一條: 聯盟參謀應有下列義務:
1. 遵守聯盟章程及決議案。
2. 擔任聯盟所指派之任務。
3. 出席聯盟大會及參謀會。
4. 參與推廣聯盟活動。
第十二條:棋友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聯盟聲明退出,退出聲明書依規定
於版上提出,並於三日後生效。
第十三條:棋友有違反小魚站方規定、聯盟章程或不遵守聯盟大會決議時,
得經參謀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或
公然違反聯盟決議,經查明屬實後,得先予以除名,再提聯盟大
會追認。
第四章 組織
第十四條:聯盟之組織系統表如下:
(在樓上那篇)
第十五條:聯盟以聯盟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聯盟大會休會期間,由參謀會
代行職權。
第十六條:參謀會設參謀十八人,由各盟國國主及各國棋友代表中選出五位
擔任之,組織參謀會,並在參謀會中推舉其中一國國主為元帥,
其餘二國國主為副元帥。
第十七條:參謀(元帥、副元帥、軍師、參謀)任期為一年。
第十八條:參謀會中設軍師三人,由元帥及副元帥指派,提參謀會通過擔任之。
第十九條:聯盟得由參謀會聘請顧問三人,經參謀會通過,以聯盟名義聘任之。
聘期與參謀之任期同。
第二十條:聯盟參謀及顧問為有薪階級,薪資如下:
元帥:10萬花園幣/季 副元帥:10萬花園幣/季
顧問:2萬花園幣/季 軍師: 8萬花園幣/季
參謀:5萬花園幣/季
第二一條:參謀會每年改選元帥。但元帥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第二二條:聯盟參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解任,其缺由該盟國國主補選之:
1. 喪失棋友資格。
2. 因故辭職,經參謀會決議通過者。
第五章 職權
第二三條:聯盟大會之職權如下:
1:制訂及修改章程。
2:審查聯盟年度工作計劃表及上年度決議執行情形。
3. 決定年度工作計劃及方針。
4. 議決聯盟之重大事宜。
5. 其他有關棋友之權利與義務。
第二四條:參謀之職權如下:
1. 執行本章程所規定之事宜。
2. 執行聯盟大會之決議,並提出報告及建議。
3. 年度工作計劃之擬定及執行。
4. 審查新參謀資格及顧問聘任。
5. 執行參謀會移請處理之事宜。
6. 聯盟花園幣之籌劃。
7. 控制聯盟財務之平衡。
8. 執行聯盟其他事務。
第二五條:參謀會成員:
1. 元帥一人,副元帥二人。
2. 軍師三人(將帥、楚漢、逍遙各一人)。
3. 參謀十二人(將帥、楚漢、逍遙各四人)。
第二六條:元帥之職權如下:
1. 對內綜理各項事務,對外代表聯盟,並擔任聯盟大會、參謀會主席。
2. 因故不能執行事務時,應指定副元帥一人代理之,不能指定時,
由副元帥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六章 會議及活動
第二七條:聯盟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時間為每年四月的第四週,擇一日舉行。
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
第二八條:聯盟參謀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開臨時會。
第二九條:棋友各類型聯誼活動宜定時舉行,各活動如下:
1. 每年2、3、5、6、9、10、12月舉辦月賽(鼓勵各國參賽),
個人循環賽
2. 每年1、4、7、11月舉辦季賽,國家戰事(各國選手4名),
團隊循環賽
3. 每年8月舉辦年賽,年度盛事(鼓勵所有ID參與),
分組循環+淘汰賽
4. 其他經由參謀會決議之活動
第七章 經費
第三十條:聯盟經費來源如下:
1. 各盟國每月支付聯盟銀行100萬花園幣。(年收入3600萬)
2. 棋友捐贈。
3. 其他收入。
第三一條:聯盟經費預算支出如下:(年支出3600萬)
1. 參謀薪餉480萬花園幣(120萬/季)
2. 月賽預算840萬花園幣(120萬*7場)
3. 季賽預算2160萬花園幣(540萬*4場)
4. 年賽預算120萬
第三二條:聯盟解散時,剩餘財產應平分三國國庫,不屬個人所有。
第三三條:本會視經費狀況,得參謀會決議,調整收支。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四條:聯盟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依下列程序修定之:
1. 經聯盟大會棋友十五人以上提議,經出席棋友五分之四決議後修改之。
2. 經參謀會決議,送交聯盟大會出席棋友二分之一決議後修改之。
第三五條:聯盟章程經聯盟大會通過後施行之。
第三六條:聯盟章程初定於西元2003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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