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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先鎖文 以免版面推文混亂 若需討論 請在另一篇推文討論 感謝!! ----------------------------------------------------------------------------- 版規索引+簡單版 請根據顏色找尋相關條文 一、總則:本板歡迎各項有關嘉義的文章 二、推發文相關規範(建議一定要看) 除非是惡意攻擊他人、惡意違規、散布他人資料等情形屬於重大違規。 其餘情形只要在期限內改善,是不會有處罰的,所以別擔心會不小心就觸發地雷。 第一部份:發文格式與標題。 第二部份:推發文內容規範,這是規範常見的違規項目。 第三部分:特定標題發文規範(買賣、廣告、共乘、徵才、問卷、板務) 三、罰則:主要有輕微違規(初犯警告,累積兩次警告=禁言15天) 重大違規(初犯禁言30天,再來是60天、90天,以此類推) 四、板主相關規範 第一部份規範板主必須導守的流程 (標記--> 告知違規之處 --> 處罰--> 署名公告) 第二部份規範修改板規的流程 ----------------------------------完整條文------------------------------------ 一、總則 1-1 本板同時具有觀光及在地居民交流之性質,提供資訊分享及與嘉義相關之食、衣、 住、行、育、樂、生活等討論。發文內容需與嘉義有一定關係。 1-2 名詞解釋 標記:文章標題前出現s後,請注意推文中將會告知違規內容,請在24小時內修正 文章。 警告:處分輕微違規者。 刪除與退文:意即該文章違反板規因而被板主刪除;退文會另外標記,表示嚴重違 反板規,因此被刪除並將影響在其他板發言權力。 禁言:使用者因為違反板規而被限制發言。 二、 推發文相關規範 發文格式與標題 2-1 發文請用預設框號[],並於[]後空一格,文章類別(就是[]中的字)需為2個國字。 初犯將先標記,請盡速改善並不給予任何處罰。累犯多次者適用條文3-2。 2-2 (1)[公告]僅限板主或小板主才能使用。違者先標記,請盡速更改標題,時限內未 改善則依3-2處理。 (2)建議標題有1.食記 2.情報 3.綠記 4.NEWS 5.自介 6.問題 7.揪團 8.亂入 (3)亂入和綠記每人每天各限2篇,違者適用3-2。 推發文內容規範 2-3-1 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違者依3-2處理。 2-3-2 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違者依3-3處理。 2-3-3 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違者依3-3處理。 2-3-4 禁止洗版文、引戰文、注音文、火星文、一行文、空白文、文字未滿二十五字, 回文未滿50字。一律依3-2處理。 註:地震文不在此限,但板主有權在地震發生後1小時不經告知原發文者即刪文。 2-3-5 禁止性別歧視字眼、不雅文字攻擊其他網友等情形。違者依3-3處理。 2-3-6 Op文:發表7日內或3頁內,相似內容之文章。違者依3-2處理。 2-4 政治文限制(適用於文章或推文)。違者依3-2處理。 (1) 僅可討論與嘉義相關政策、政見文章。 (2) 嚴禁使用帶有政治標籤字詞。 (3) 若有談論政治人物、政黨名字時,應使用全名、職稱、簡稱等。 (4) 可轉錄與嘉義相關政治新聞,但每人每日二篇為限。 2-5 禁止針對某些特定族群,特定人物的文章及推文出現。違者依3-2處理。 2-5-1 若文章損害到他人(店家)聲譽,必須附有相關證據,否則為保護雙方當事人一 律刪文,若原發文者執意再發類似文章且不附證據,違者依3-3處理+退文。 2-6 本板禁止刪他人推文,若經檢舉確認是事實後,採取一罪一罰制。每刪一句(次) 罰禁言3天。 特定標題發文規範 2-7 買賣文:泛指買賣、交易、贈送、團(合)購、租賃、徵求、轉讓實體或虛擬商品 等相關文章,規範如下: (1) 買賣或交易三項以上(包含三項)商品、徵求或特殊情況者可發文在版上, 唯限制每人每7天一篇,每篇張貼期限7天,期滿後板主可徑行刪文不告知。 違者適用3-2。 (2) 贈送、團(合)購文可先發文,若有違規情形板主須推文或站內信告知限期改 善,若未改善適用3-2,每人每七日限制一篇。 (3) 板主有權將買賣文章統整在置底文,請板民在適當分類文中使用推文。適用 範圍包含買賣或交易二項以下(包含二項)商品、租賃、轉讓實體或虛擬商 品或其他2-7未明言規範種類。 (4) 置底文由板主另行公告實施方式並規範類型及罰則。 2-8 廣告文。文章具商業宣傳性質,且發文者或家屬與廣告標的有利益關係,標題 請使用[廣告],並遵守下列規定。 (1) 發文限制:需發表自介才能發表廣告文且須事先經板主同意。 (2) [廣告]禁止回文,自發文日起14天內,有問題請寄信給發文者,但可以用推 文發問,發文者需在36小時內回答問題。 (3) 嚴禁以其他標題發表廣告文,違者違者依3-3處理並退文。 (4) 違反本條(1)、(2),違者依3-2處理並刪文。 2-9 共乘文。標題內容請告知日期、起迄點。每人每7日限制一篇。 2-10 徵才文。 請記載公司(個人徵人請寫全名)、薪資(不得面議)、工作時間、連絡方式。其 中薪資、工作時間需符合相關法令規定,違者依3-3處理並退文。其餘違者依3-2 處理。 2-11 問卷文。請先寄信給板主說明問卷內容與嘉義之關聯性,並附上問卷連結,經同 意後才可發文。違者依3-2處理並刪文。 2-12 板務文。 對板務有問題、建議,請先寄板主信箱,3日內未獲回應或回應不滿意,才能發 文。版主不得拒絕版民發問有關版務問題。 2-13 新聞文。版民可發表有關嘉義的新聞,新聞請附上連結。每人每日限二篇。 特別條例 2-14 若版規未明言情形或版友間有紛爭,已足以影響到版面秩序時,版主可視情況 處以1到7日禁言,並鎖文(必要時可鎖系列文)。若是版務問題且符合2-12 條規定,板主不得引用此條文。 三、 罰則 3-1 若條文中已明言處罰方式者,優先適用該條文處罰方式。板主可視情形免除、 加重、或減輕其禁言天數,但須另發公告解釋理由。 3-2 違規情形輕微者給予警告,累積兩次警告禁言15天。 累積兩次且已處份者,警告次數重計。警告二年內有效。 3-3 違規情形嚴重者,初犯禁言30日,次犯禁言60日,三犯禁言90日,以此類推 。次數計算永久有效。 四、 板主相關規範 板主自律 4-1 板主採用任期制,其相關規定另行訂定。 4-2 除條文有特別規定外,其餘處份板主務必遵守以下流程。 (1)文章標記並告知違規之處(方式包含但不限於寄站內信、水球、推文)。 (2)若24小時後仍未改善,則引用罰則條例處罰,處罰須公告並署名執行者(包含 但不限於發文公告、置底公告文推文)後才有效。 (3)若符合第3-3條,在標記文章後在時間內改善,可減輕禁言天數,但不得低於20 日。 4-3 符合第3-3情形時,需兩位以上板主共同署名公告才可生效。 4-4 鎖文時機區分以下情況: (1)文章或推文已經失控或違反版規。板主有權鎖文但必須另發公告解釋鎖文原因。 (2)常務性公告文章,包含但不限於版規、置底公告文等。 (3)其他情形可視情況鎖文,但必須另發公告解釋理由且該公告不得鎖文。 4-5 板主有權舉辦活動、給予優文獎金等有助版面良好風氣活動,實施辦法另行規範。 申訴權、檢舉權 4-6 申訴權:當事人若對板主判決不同意,請在30日內以站內信清楚表達理由,版主 視情況決定以站內信回覆或公告+站內信回覆。 4-7 檢舉權:板民可針對板主未注意到的違規行為,利用站內信、置底文、站外信等 方式,告知文章代碼、違反版規、理由。板主有責任回覆是否受理。 修改、刪除、新增、重訂版規 4-8 版規修改、刪除、新增 (1)板主提案修改、刪除或新增版規後,經三天討論期若無重大異議,即可實施。 (2)板民提議修改、刪除或新增版規後,經30人以上記名連署,板主得檢視理由 決定 (a)受理,並依4-8(1)辦理。 (b)受理但修改部份內容,並依4-8(1)項辦理。 (c)不受理但需另發文解釋原因且該文不得鎖文。 4-9 重訂版規 (1)板主若認為原有條文已逾1/3不適用於本版,可先提出理由書要求進行投票表 決是否重訂版規。 (2)板民若認為原有條文已逾1/3不適用於本版,可提出理由書並附上60人以上記 名連署,要求板主投票表決是否重訂版規。 (3)其內容書須包含舊有條文不適用理由、新版條文草案。內容書公布後給予3天 討論期才能進行投票。 (4)投票結果若是支持重訂版規,則持新版條文草案依4-8(1)項辦理。 (5)板主任期若僅剩一個月,則暫時不可執行4-9(1),待新板主上任後再議。 4-10 連署書 (1)適用4-8和4-9所指記名連署 (2)連署書內容須包含主條文、修正(新增、刪除或重定)理由等資訊 (3)連署人資格限定:必須在嘉義版自介且收錄於精華區 (4)連署有效期限七日 (5)未在期限內達到足夠人數,則一個月內不得再提相同或類似內容的連署活動。 4-11 表決投票 承4-8,若發起人不滿意板主回應,須先得到60人以上記名連署,要求板主舉行 投票表決。 (1)投票前板主須先公告雙方理由,並給予板民三天討論期,討論期結束後進行 投票。 (2)投票時間至少72小時。 (3)投票總票數>100票,採取多數決。 (4)雙方不得對結果有異議。 (5)若發起人失敗,45天內不得再提相同或類似議題的表決或連署。 承4-9條流程如下: (1)投票前板主須先公告理由,並給予板民三天討論期,討論期結束後進行投票。 (2)投票時間至少72小時。 (3)投票總票數>100票,採取多數決。 (4)不得對結果有異議。 (5)若發起人失敗,45天內不得再提相同或類似議題的表決或連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172.4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iayi/M.1400915813.A.539.html ※ 編輯: KDDKDD (220.143.172.47), 05/24/2014 15:39:53 ※ 編輯: KDDKDD (220.143.172.47), 05/24/2014 15:42:15 ※ 編輯: KDDKDD (220.143.172.47), 05/24/2014 16:37:48 ※ 編輯: KDDKDD (220.143.172.47), 05/24/2014 17:06:54 ※ 編輯: KDDKDD (220.143.172.47), 05/24/2014 20:4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