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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版規草案將分三階段討論 (1) 建議期(僅先針對部份條文提出建議,預計共5天。無爭議條文將先優先實施) (2) 討論期(針對未通過的條文提出討論,預計3天) (3) 再議期(對重大爭議條文再討論,預計3天) ------------------------------------------------------------------------- (1) 建議期(開放到5/29 24:00) 各位在看完上面那篇版規草案 #1JW4TbKv (Chiayi) 若有相關建議 請使用推文(切勿回文) 提出建議修改方式 內容請簡單說明那一條需修正、建議修正方式、理由等 此階段僅提供建議權 所以請勿回覆他人所提出的建議方式 相關討論將在第二階段再開放給大家討論 若沒問題的條文將在5/30 早上8:00後正式實施 (若使用者在5/30 早上8:00前違規 一律適用臨時版規) 有爭議性的條文將先反白 等到第二階段討論過後再實施 (期間若有違反有關爭議性條文 則保留到版規完全通過後再處置 或視情況先使用特別條例) 另外特別條例部份(2-14條)將不開放建議 若有需要修改 待版規完全確定後 再行修改 請各位見諒 另推文中請勿提及不相干板規事務 否則禁言2天 PS.更重錯字。所有"版" ==> "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172.4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iayi/M.1400916817.A.412.html ※ 編輯: KDDKDD (220.143.172.47), 05/24/2014 15:35:56 ※ 編輯: KDDKDD (220.143.172.47), 05/24/2014 15:39:25
KDDKDD:另等版規完全通過後 會另外再進行美編 05/24 15:41
ilporsche:我覺得2-2 (1) 不須標記可直接處理 亂用公告還給他時間 05/24 16:08
ilporsche:更正 發文預設選項中並沒公告 我想發文者勢必有意的 05/24 16:09
ilporsche:因此我認為可以直接處理 05/24 16:10
同意 原條文將改成 "[公告]僅限板主或小板主才能使用。違者依3-3處置" 感謝提供意見 待第二階段再修改上去 ※ 編輯: KDDKDD (220.143.172.47), 05/24/2014 16:43:54 ※ 編輯: KDDKDD (220.143.172.47), 05/24/2014 16:44:16
hayharold:建議水桶中應禁止分身發文 05/24 16:51
這部份我再查查其他地方板 有沒有相關規定!!
andrea413:請問廣告文有限定發表的時間間隔嗎? 05/24 17:04
廣告文須先經板主審核 其中包含時間間隔審核 如果認為有需要限制時間 在第二階段再討論看看 ※ 編輯: KDDKDD (220.143.172.47), 05/24/2014 17:11:57
masa200292:看完草稿 發現應該是完全開放政治文的意思嗎? 05/24 17:16
masa200292:亂入跟綠記每天兩篇 應該會個板化... 05/24 17:17
masa200292:2-12是否可以用亂入跟綠記來表達是否不再此限內? 05/24 17:33
masa200292:畢竟當初你也是用亂入跟綠記來表達設這條有點多餘@@ 05/24 17:34
GRAYMATTER:徵才文可以規定須從打工板轉過來嗎 大部分的徵才文都是 05/24 18:33
GRAYMATTER:打工性質 05/24 18:33
GRAYMATTER:之前板規也規定徵才要符合法規 可是po上來的大部分還是 05/24 18:36
GRAYMATTER:不符規定 被噓也不見得會自刪 05/24 18:36
依我觀察 本板不少徵才文 只在PO嘉義板 所以這部份 在第二階段再討論 至於薪資 工時部份 基於法律位階大於PTT站規和板規 所以不符合法律規定 我會給予時間修改 再不改就是禁言+退文
charlie7788:徵才文被噓幾乎都是無薪資或低薪~~這種直接刪了別理牠 05/24 18:40
r51303:徵才文必須嚴格規範 其實站規就有提過違反法律的文章一律 05/24 19:03
r51303:嚴格處理 任何版規組規站規違反法律無效 更何況徵才違法? 05/24 19:04
larle:要禁分身可能有難度唷@@ 05/24 19:28
arral:台中、台南板都有分身相關規定 05/24 19:50
分身部份 我查過BM板 (1)判定困難 只有帳號部才有能力判斷 實務上有難度 (2)就算是分身也是合法註冊 亦保有發言的權力 只要不違規 照理說不能禁言 但我會增加 若分身在禁言期間又違規 加重處罰的罰則 一樣第二階段再討論
arral:「不希望有低價高賣的情形」 不過草案沒有提及如有此情況的 05/24 19:55
arral:處理方式? 05/24 19:55
這部份用置底文規範 (置底文視同板規一部份) 若認為不妥 第二階段我再增加上去 再討論!!
ilporsche:分身的規定高雄板也有 高雄板是禁買賣文 但有置底買賣 05/24 20:03
ilporsche:也是禁止低價高賣的情形 可以參考一下 05/24 20:04
※ 編輯: KDDKDD (220.143.172.47), 05/24/2014 20:2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