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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站外信箱[email protected] 版規索引+簡單版 請根據顏色找尋相關條文 一、總則:本板歡迎各項有關嘉義的文章 二、推發文相關規範(建議一定要看) 除非是惡意攻擊他人、惡意違規、散布他人資料等情形屬於重大違規。 其餘情形只要在期限內改善,是不會有處罰的,所以別擔心會不小心就觸發地雷。 第一部份:發文格式與標題。 第二部份:推發文內容規範,這是規範常見的違規項目。 第三部分:特定標題發文規範(買賣、廣告、共乘、徵才、問卷、板務) 三、罰則:主要有輕微違規(初犯警告,累積兩次警告=禁言15天) 重大違規(初犯禁言30天,再來是60天、90天,以此類推) 四、板主相關規範 第一部份規範板主必須導守的流程 (標記--> 告知違規之處 --> 處罰--> 署名公告) 第二部份規範修改板規的流程 ----------------------------------完整條文------------------------------------ 一、總則 1-1 本板同時具有觀光及在地居民交流之性質,提供資訊分享及與嘉義相關之食、衣、 住、行、育、樂、生活等討論。發文內容需與嘉義有一定關係。 1-2 名詞解釋 標記:文章標題前出現s後,請注意推文中將會告知違規內容,請在24小時內修正 文章。 警告:處分輕微違規者。 刪除與退文:意即該文章違反板規因而被板主刪除;退文會另外標記,表示嚴重違 反板規,因此被刪除並將影響在其他板發言權力。 禁言:使用者因為違反板規而被限制發言。 二、 推發文相關規範 發文格式與標題 2-1 發文請用預設框號[],並於[]後空一格,文章類別(就是[]中的字)需為2個國字。 初犯將先標記,請盡速改善並不給予任何處罰。累犯多次者適用條文3-2。 2-2 (1)[公告]僅限板主或小板主才能使用。違者依3-3處罰。 (2)建議標題有1.食記 2.情報 3.綠記 4.NEWS 5.自介 6.問題 7.揪團 8.亂入 (3)亂入和綠記每人每天各限2篇,違者適用3-2。 推發文內容規範 2-3-1 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違者依3-2處理。 2-3-2 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違者依3-3處理。 2-3-3 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違者依3-3處理。 2-3-4 禁止洗版文、引戰文、注音文、火星文、一行文、空白文、文字未滿二十五字, 回文未滿50字。一律依3-2處理。 註:地震文不在此限,但板主有權在地震發生後1小時不經告知原發文者即刪文。 2-3-5 禁止性別歧視字眼、不雅文字攻擊其他網友等情形。違者依3-3處理。 2-3-6 Op文:發表7日內或3頁內,相似內容之文章。違者依3-2處理。 2-4 政治文限制(適用於文章或推文)。違者依3-2處理。 (1) 僅可討論與嘉義相關政策、政見文章。 (2) 嚴禁使用帶有政治標籤字詞。 (3) 若有談論政治人物、政黨名字時,應使用全名、職稱、簡稱等。 (4) 可轉錄與嘉義相關政治新聞,但每人每日二篇為限。 2-5 禁止針對某些特定族群,特定人物的文章及推文出現。違者依3-2處理。 2-5-1 若文章損害到他人(店家)聲譽,必須附有相關證據,否則為保護雙方當事人一 律刪文,若原發文者執意再發類似文章且不附證據,違者依3-3處理+退文。 2-6 本板禁止刪他人推文,若經檢舉確認是事實後,採取一罪一罰制。每刪一句(次) 罰禁言3天。 特定標題發文規範 2-7 (1) [買賣]僅限二手商品買賣或交易,每人每七日限po一篇,板主有權決定保留 或刪除文章。違者第一次警告,二犯禁言七日,三犯禁言14日,以此類推。 (2) 相關點數/餐卷/票卷/手機買賣/門號轉讓/租屋資訊等資訊一律po在置底文, 相關規定請見置底文。置底文視同板規。 (3) 板主可依以下理由刪除買賣文章。 (a) 每人在板上僅可有一篇買賣文,超過二篇時,將只保留最新的買賣文章 ,其餘刪除。 (b) 每月初板主定時清除超過30日以上的買賣文章。 (c) 經檢舉確定售價除以原價大於1.3,若被刪文後原作者執意再po類似文章 且不修改販賣價格,則適用板規3-3。 (d) 法規禁止販賣物品,如外幣、藥品、煙酒等,再犯適用3-3。 (e) 已交易完成買賣文 (4) 個別項目規定: (除轉錄的合購文比照合購板罰則,其他違者適用3-2) (a) 合購文必須從合購版(BuyTogether)轉錄到嘉義版或參考合購板格式發文 ,另板主若查証該文在合購板遭處罰,本板比照相同罰則。嚴禁假冒轉 錄文,違者適用3-3。 (b) 代買文:本板不接受收代買費用之代買文,運費可另計,若有需要請至代買 板(HelpBuy) (5) 販賣黃牛票、售價大於原價二倍者,判禁言一年+退文。 (6) 物品交易完成後,請主動寄信告訴板主或在標題中註明交易完成,違者適用 3-2。 (7) 票卷即將到期者可直接於板面上買賣,但需先寄站內信給板主備查。 2-8 廣告文。文章具商業宣傳性質,且發文者或家屬與廣告標的有利益關係,標題 請使用[廣告],並遵守下列規定。 (1) 發文限制:需發表自介才能發表廣告文且須事先經板主同意。 (2) [廣告]禁止回文,自發文日起14天內,有問題請寄信給發文者,但可以用推 文發問,發文者需在36小時內回答問題。 (3) 嚴禁以其他標題發表廣告文,違者違者依3-3處理並退文。 (4) 違反本條(1)、(2),違者依3-2處理並刪文。 2-9 共乘文 標題內容請告知日期、起迄點。每人每3日限制一篇。 2-10 徵才文。 請記載公司(個人徵人請寫全名)、薪資(不得面議)、工作時間、連絡方式、有無 勞健保、公司福利(不包含勞健保外其他褔利)。 其中薪資、工作時間、有無勞健保需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且不得設性別限制,違者 依3-3處理並退文。其餘違者依3-2處理。 2-11 問卷文。請先寄信給板主說明問卷內容與嘉義之關聯性,並附上問卷連結,經同 意後才可發文。違者依3-2處理並刪文。 2-12 板務文。 對板務有問題、建議,建議先寄板主信箱,3日內未獲回應或回應不滿意,再發文 於板面上。版主不得拒絕板民發問有關版務問題。 2-13 新聞文。版民可發表有關嘉義的新聞,新聞請附上連結。每人每日限二篇。 特別條例 2-14 若版規未明言情形或版友間有紛爭,已足以影響到版面秩序時,版主可視情況 處以1到7日禁言,並鎖文(必要時可鎖系列文)。若是版務問題且符合2-12 條規定,板主不得引用此條文。 三、 罰則 3-1 若條文中已明言處罰方式者,優先適用該條文處罰方式。板主可視情形免除、 加重、或減輕其禁言天數,但須另發公告解釋理由。最重可判終身水桶+退文。 3-2 違規情形輕微者給予警告,累積兩次警告禁言15天。 累積兩次且已處份者,警告次數重計。警告二年內有效。 3-3 違規情形嚴重者,初犯禁言30日,次犯禁言60日,三犯禁言90日,以此類推 。次數計算永久有效。 3-4 分身條款。 本板保障每一個合法id都具有發言權,但若被發現違規且確定罰則的id,其ip相 似或可能為同一人所持有,則板主應向組務申請多重id查詢,若証明是事實者, ,本尊+分身直接引用3-3且一罪一罰。(意即禁言天數起碼60天起跳,若有需退文 則另外處罰) 四、 板主相關規範 板主自律 4-1 板主採用任期制,其相關規定另行訂定。 4-2 除條文有特別規定外,其餘處份板主務必遵守以下流程。 (1)文章標記並告知違規之處(方式包含但不限於寄站內信、水球、推文)。 (2)若24小時後仍未改善,則引用罰則條例處罰,處罰須公告並署名執行者(包含 但不限於發文公告、置底公告文推文)後才有效。 (3)若符合第3-3條,在標記文章後在時間內改善,可減輕禁言天數,但不得低於20 日。 4-3 符合第3-3情形時,需兩位以上板主共同署名公告才可生效。 4-4 鎖文時機區分以下情況: (1)文章或推文已經失控或違反版規。板主有權鎖文但必須另發公告解釋鎖文原因 (2)常務性公告文章,包含但不限於版規、置底公告文等。 (3)其他情形可視情況鎖文,但必須另發公告解釋理由且該公告不得鎖文。 4-5 板主有權舉辦活動、給予優文獎金等有助版面良好風氣活動,實施辦法另行規範。 申訴權、檢舉權 4-6 申訴權:當事人若對板主判決不同意,請在30日內以站內信清楚表達理由,版主 視情況決定以站內信回覆或公告+站內信回覆。 4-7 檢舉權:板民可針對板主未注意到的違規行為,利用站內信、置底文、站外信等 方式,告知文章代碼、違反版規、理由。板主有責任回覆是否受理。 修改、刪除、新增、重訂版規 4-8 版規修改、刪除、新增 (1)板主提案修改、刪除或新增版規後,經三天討論期若無重大異議,即可實施。 (2)板民提議修改、刪除或新增版規後,經30人以上記名連署,板主得檢視理由 決定 (a)受理,並依4-8(1)辦理。 (b)受理但修改部份內容,並依4-8(1)項辦理。 (c)不受理但需另發文解釋原因且該文不得鎖文。 4-9 重訂版規 (1)板主若認為原有條文已逾1/3不適用於本版,可先提出理由書要求進行投票表 決是否重訂版規。 (2)板民若認為原有條文已逾1/3不適用於本版,可提出理由書並附上60人以上記 名連署,要求板主投票表決是否重訂版規。 (3)其內容書須包含舊有條文不適用理由、新版條文草案。內容書公布後給予3天 討論期才能進行投票。 (4)投票結果若是支持重訂版規,則持新版條文草案依4-8(1)項辦理。 (5)板主任期若僅剩一個月,則暫時不可執行4-9(1),待新板主上任後再議。 4-10 連署書 (1)適用4-8和4-9所指記名連署 (2)連署書內容須包含主條文、修正(新增、刪除或重定)理由等資訊 (3)連署人資格限定:必須在嘉義版自介且收錄於精華區 (4)連署有效期限七日 (5)未在期限內達到足夠人數,則一個月內不得再提相同或類似內容的連署活動。 4-11 表決投票 承4-8,若發起人不滿意板主回應,須先得到60人以上記名連署,要求板主舉行 投票表決。 (1)投票前板主須先公告雙方理由,並給予板民三天討論期,討論期結束後進行 投票。 (2)投票時間至少72小時。 (3)投票總票數>100票,採取多數決。 (4)雙方不得對結果有異議。 (5)若發起人失敗,45天內不得再提相同或類似議題的表決或連署。 承4-9條流程如下: (1)投票前板主須先公告理由,並給予板民三天討論期,討論期結束後進行投票。 (2)投票時間至少72小時。 (3)投票總票數>100票,採取多數決。 (4)不得對結果有異議。 (5)若發起人失敗,45天內不得再提相同或類似議題的表決或連署。 --------------------------------------------------------------------------- 公告禁言名單區: 日期 id 違反版規 理由 6/3 pythlan07 2-7警告 單項買賣商品未置底 6/7 ddr0211 2-7警告 單項買賣商品未置底 6/10 AAI 2-7警告 單項買賣商品未置底 6/13 twtrend 2-3-4警告 二日內發內相同文章 6/13 yumehappy 2-7警告 單項買賣商品未置底 6/14 compao51320 2-7警告 單項買賣商品未置底 6/19 r2301452 2-3-4警告 注音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201.20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iayi/M.1401325801.A.E66.html ※ 編輯: KDDKDD (220.143.201.206), 05/29/2014 09:11:47 ※ 編輯: KDDKDD (220.143.201.206), 05/29/2014 11:33:48
Perdonare:我想要確認一下目前合購文需要先在合購版發文並通過合購 05/29 18:08
※ 編輯: KDDKDD (220.143.191.169), 05/31/2014 15:23:40 ※ 編輯: KDDKDD (220.143.174.119), 06/03/2014 07:44:32 ※ 編輯: KDDKDD (220.143.174.119), 06/03/2014 07:46:15 ※ 編輯: KDDKDD (220.143.174.119), 06/03/2014 07:47:15 ※ 編輯: KDDKDD (220.143.174.119), 06/03/2014 13:52:36 ※ 編輯: KDDKDD (220.143.174.119), 06/04/2014 12:53:59 ※ 編輯: KDDKDD (220.143.174.119), 06/04/2014 12:56:57
mofox:公告,再者,如果留下更像在打自己的臉………… 06/04 16:17
mofox:上面推錯,手機推文會跳文,sor 06/04 16:18
※ 編輯: KDDKDD (220.143.174.119), 06/04/2014 18:46:18
openwang:9209那篇 尋遍版規找不到一條不能回應公告文 06/04 18:57
openwang:只找到不能回廣告文 所以這樣也算違規??? 06/04 18:58
ting19841207:樓上~我跟你一樣十分疑惑 06/05 00:20
ting19841207:已去信給版主,但....到目前還暫時得不到答案 06/05 00:20
ting19841207:版主說等6/5回覆我 06/05 00:20
※ 編輯: KDDKDD (220.143.174.119), 06/05/2014 08:37:17 ※ 編輯: KDDKDD (220.143.110.242), 06/07/2014 12:18:20 ※ 編輯: KDDKDD (220.143.209.103), 06/10/2014 17:46:30 ※ 編輯: KDDKDD (220.143.110.191), 06/13/2014 16:33:25 ※ 編輯: KDDKDD (220.143.110.191), 06/13/2014 19:38:41 ※ 編輯: KDDKDD (220.143.110.191), 06/14/2014 18:57:25 ※ 編輯: KDDKDD (220.143.207.52), 06/16/2014 08:39:50 ※ 編輯: KDDKDD (220.143.207.52), 06/16/2014 09:33:01 ※ 編輯: KDDKDD (220.143.207.52), 06/19/2014 07:4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