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DDKDD (KDD)
標題 檢舉案2014062601
時間 Thu Jun 26 15:56:5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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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li11223344:檢舉KDDKDD 檢舉主因:誤用板規自行判讀 06/25 21:06
→ li11223344:依據板規2-3-5採用3-3處理 另4-3註明須由兩位版主署名 06/25 21:07
→ li11223344:#1JgHiP5h 故得知此公告違規發表 06/25 21:09
回覆如下:
#1JgHiP5h明言
使用者違反了2-3-5+2-5
其中2-3-5是警告
2-5是禁言30天
合併執行30天
又板規規定4-3 30天以上禁言須兩位板主署名
但因應目前板主只有一人
實施此條有困難
故在板主任期制加註
(精華區z-5-1)
第九條
9. 當板主人數不足2人時,則暫停實行板規4-3中署名制。
備註:原本應2位板主才能實施板規3-3,當板主人數不足2人此項條文暫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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