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Chin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作者: pee (CC) 看板: chiang_in_Tw 標題: [轉錄]「馮滬祥與台大哲學系事件」歷史回顧005-2 時間: Thu Aug 3 16:11:09 2000 ※ [本文轉錄自 political_ta 看板] 發信人: Rochie.bbs@bbs.csie.nctu.edu.tw (駱碁), 看板: political_ta 標 題: 「馮滬祥與台大哲學系事件」歷史回顧005-2 發信站: 交大資工鳳凰城資訊站 (Thu Aug 3 09:22:44 2000) 轉信站: TWServ!twserv.csie.nctu!netnews.csie.nctu!bbs §第03節 訓導處不惜破壞校規 對於訓導處的要求,趙天儀加以拒絕,理由依「台大導師制實施細則」 規定,導師是由學生自己選的,經「院長初核後轉送訓導處彙呈校長核 聘」,因此系主任只有推薦權,無解職權。 然而趙天儀此項處理,竟然被台大訓導長視為「抗命」,其實系主任是 接受校長、院長節制,與訓導處沒有直接隸屬關係(因此當然就沒有所 謂的「抗命」),台大訓導處為了馮滬祥一個學生,不惜破壞學校體制 與規章,顯然內情並不單純。 台大訓導處不祇如此,在此同時,又悄悄地將哲四學生錢永祥記大過處 分。錢水祥在「民族主義」座談會中,見「職業學生」一詞發生爭執時 ,乃起立說了一句話:「對於職業學生所講的話我們不要聽。」其後, 錢生在給訓導處寫的一份報告上說:「馮君當時發言,既曲解陳鼓應先 生原意所在,復羅織莫須有之罪名在後,且馮君類此行徑在前後所見已 數次,不僅有欠討論風度,並失去學生導師本份,生心中深感不以為然 ,遂籲眾不可聽信馮君別有用心之言論。」 訓導處接到錢永祥的「報告」以後,忽然以「論荒謬中傷同學」為理, 給錢生「大過一次」懲戒。 (待續) -- 電子郵件信箱:rochie@xoommail.com 歡迎來信指教! 民主進步向前行網站: http://members.xoom.com/Rochie/ 本站 TANET映射網站: http://net.kdgl.com.tw/2mb/Rochie/ -- ;32m※ Origin: 3m交大資工鳳凰城資訊站 7m m ;31m◆ From: 6m210.71.60.254m -- 有些活人...對我來說... 比鬼魂更可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63.30.208.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