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ngable看看吧!
2000.12.14 中國時報
台北賓館被呂副總統借用 九國外長簽公報 臨時擠在小房間
羅如蘭/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李先仁昨天抨擊副總統呂秀蓮佔用台北賓館,宴請私人律師團會議處
理是否控告媒體的私事,迫使原訂在台北賓館召開的八國外長簽訂聯合公報儀式,
因此改在飯店裡的小房間舉行,不成體統也有辱國家尊嚴。李先仁將在今天的立法
院外交委員會就此譴責呂秀蓮。
李先仁昨天以立法院外交委員會召集委員身分,受邀見證八國外長共同簽訂聯合
公報儀式。李先仁隨後驚訝的發現,依國際禮儀與慣例應該在台北賓館舉行隆重儀
式,竟然擠在一個吵雜不堪的飯店裡進行。外交部長田弘茂一臉無奈的告訴李先仁
,副總統呂秀蓮前天臨時告知外交部將借用台北賓館召開律師團會議,八國外長會
議只好改借飯店場地。
李先仁不滿的說,因為臨時通知,連飯店也借不到像樣的場地。薩爾瓦多、瓜地
馬拉、宏都拉斯、尼加拉瓜、哥斯大黎加、巴拿馬、貝里斯、多明尼加等八國外長
再加上我國外長田弘茂九個堂堂大人,昨天是在來來飯店地下二樓吃完飯,再穿過
兩個結婚喜宴與擁擠的賓客,才到一個五坪大的房間裡舉行簽約儀式。現場不但氣
氛尷尬,連禮節都只好馬馬虎虎。
至於在台北賓館,昨晚十餘位呂秀蓮的律師團成員在黑頭車的引導下進入,宛若
國賓。場外大批媒體守候,等待副總統宣布是否要繼續控告媒體。李先仁氣憤的說
,這實在是令人匪夷所思,他要請問呂副總統是否以公費招待私人律師,佔用公家
場所處理私事是否付費,因此耽誤國政,傷害國家尊嚴,應受譴責。
自由時報 中華民國89年12月15日 星期五
國賓晚宴寒酸 田弘茂道歉
〔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
台北賓館使用權再生爭議﹗前晚副總統呂秀蓮因召開律師團會議使用台北賓館,
與外交部長田弘茂晚宴來訪的中美洲各國外長及代表地點相同,之後晚宴雖移至鄰
近飯店地下二樓舉行,但因現場過於擁擠且嘈雜而遭立委批評有失國禮,田弘茂坦
承外交部內部確有疏失,願表歉意及檢討,但他強調外賓應對台北賓館有優先使用
權。
事件起因於此次召開的我與中美洲外長會議,在前天傍晚於外交部共同簽署聯合
公報後,部份由次長或國會議員與會簽署的國家,堅持公報的簽署人職銜必須符合
身分,不能僅是「代表」的用字,使得當天的晚宴同時進行聯合公報補簽字的手續。
不過,因現場過於擁擠且嘈雜,旁邊還有兩場婚禮喜宴,使得受邀出席晚宴的立
委大表不滿,甚至認為是呂秀蓮為使用台北賓館,才讓國賓受到如此待遇。
針對立委的質疑,田弘茂昨日於立法院外交委員會答詢時先是表示,外交部禮賓
司告訴他,外交部登記使用台北賓館在先,但因副總統方面來電表示同一時間也要
使用該場地,基於上級單位要求使用,也不方便詢問用途,所以未表示異議。
不過,這項說法在立委要求負責台北賓館使用管理的外交部總務司證實時,而出
現另番解釋;總務司副司長陳方正說,副總統方面是於十二月八日上午來電通知借
用,當天下午才收到負責外賓接待的禮賓司行文要求使用。
對於外交部內部的單位說法不一,田弘茂當時面露尷尬,坦承總務司的說法是他
第一次聽到,與之前禮賓司提供的訊息完全相反,他願對此聯繫不足的問題表示歉
意,也會進行內部的檢討。
不過,田弘茂也舉台北賓館的使用要點指出,除總統、副總統外,行政院長、總
統府秘書長、外交部長均得用以接待外賓及舉行重要慶典之用,而前晚晚宴的地點
的確過於「寒酸」,他認為按照過去慣例,外賓對於台北賓館應有優先使用權。
--------------------------------------------------------------------------------
〔記者李季光╱台北報導〕
針對媒體有關呂秀蓮副總統前晚因使用台北賓館召開律師團會議,致我與友邦簽
訂聯合公報場地必須移往他處舉行,總統府昨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副總統根本不知
道外交部擬於台北賓館舉行與中美洲八國外長簽署公報儀式,對於此誤會,副總統
深表遺憾。
總統府交際科表示,早於十二月八日上午即獲告副總統將於十二月十三日下午六
時三十分於台北賓館與律師團開會,該科旋即接洽外交部總務司管理科保留場地。
外交部總務司管理科當時表示,十二月十三日晚間台北賓館場地並無人預借,可
提供副總統使用。外交部總務司副司長也於昨天在立法院澄清說明副總統的確是先
於外交部禮賓司登記使用台北賓館。
副總統辦公室發言人蔡明華昨天也表示,副總統辦公室是透過總統府權責單位預
訂台北賓館場地,事前並不知道有其他事,如果有人覺得地點有衝突,應該事先告
訴他們。
蔡明華解釋,律師團原訂在上週五於台北賓館開會,但因當天陳水扁總統擬於台
北賓館宴請薩爾瓦多總統,加上部分律師團成員出國,因此才改到前天晚上,地點
不變。
她說,他們事先並不知道台北賓館另有他用,且沒有人告訴他們場地可能衝突。
外界質疑副總統與新新聞的事件,屬私人事務,是否適宜為此借用台北賓館開會
,蔡明華強調,過去律師團記者會都在總統府記者室舉行,緋聞風波爆發時陳總統
也表示全力支持副總統的訴訟,所以律師團選在台北賓館開會,也等於是「本諸總
統府對副總統的協助」。
--
我是清都山水郎 天較懶漫帶疏狂
曾批給露支風敕 累奏留雲借月章
詩萬首 酒千觴 幾曾著眼看侯王
玉樓金闕慵歸去 且插梅花醉洛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Gashia.m6.ntu.edu.tw
> -------------------------------------------------------------------------- <
作者: PiLiPig (流金歲月) 看板: a-bian
標題: Re: 台北賓館被呂副總統借用 九國外長簽公報 臨時擠 …
時間: Tue Dec 19 20:05:30 2000
※ 引述《lookers (沒有話好說.............)》之銘言:
: 這件事情問題是出在管理那個地方的人 嗯嗯
^^^^^^^^^^^^^^^^^^^^^^^^^^^^^^^^^^^^^^^^^
「橫看成嶺側成峰」
基本上,呂秀蓮以個人名義提出訴訟,卻是選在台北賓館開這樣的記者會?
我不知到是否台北賓館有開放借給一般人開記者會,誰知道?
總務司與外交部又各說各話....誰知道?
依然,又是一場鬧劇、羅生門....
--
我是清都山水郎 天較懶漫帶疏狂
曾批給露支風敕 累奏留雲借月章
詩萬首 酒千觴 幾曾著眼看侯王
玉樓金闕慵歸去 且插梅花醉洛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Gashia.m6.ntu.edu.tw
> -------------------------------------------------------------------------- <
作者: vongable (自負又自卑) 看板: a-bian
標題: Re: 台北賓館被呂副總統借用 九國外長簽公報 臨時擠 …
時間: Tue Dec 19 22:39:38 2000
※ 引述《PiLiPig (流金歲月)》之銘言:
: vongable看看吧!
?? 給我的啊....
不過給我看是幹什麼呢?
這篇文章只是單純批評呂秀蓮的不是嗎?
我又不是呂秀蓮的什麼堅絕擁護者....
我想你可能的目的可能是要說明呂秀蓮開憲政惡例是不是呢?
好吧....那麼首先來看,呂秀蓮有沒有權去借台北賓館呢?
坦白講這點我不知道....
感覺起來好像不太好倒是真的啦....
就像是一個普通班的人去借音樂館一樣,似乎有點不好是真的....
所以你引的新聞最後一句:
"外界質疑副總統與新新聞的事件,屬私人事務"
這是很值得深思的一件事情....
不過到底有沒有這層規定,說副總統不能夠借用呢?
這答案也就像你所引用第二篇新文一樣:"台北賓館使用權再生爭議﹗"
據我所知,當初林洋港也就是在台北賓館被 "勸退" 的....這不算公事吧....
那麼究竟是怎樣來看待台北賓館才合理呢?
這是一個有趣的問題....給台北賓館一個定位....
照我看來台北賓館是應該作為國家重要政策與會議的場合比較合理,
不過在當它閒置時,外借應該也無傷大雅才是。
當然如果當真有呂秀蓮臨時把賓館罷去,那當然是不合理的。
只是這邊呂秀蓮又聲稱不知情,"沒有人告訴他們場地可能衝突",
到底是不是呂秀蓮罷下來,還是管理上的疏失呢?
這很值得去探討。
不過....我想你想要我回覆的可能不是以上的那一大串吧?
應該還是繞在 "副總統告媒體 開憲政惡例" 是不是呢?
那麼我只好老實的回答你....就算這樣,呂秀蓮去告,還是有正當性的。
我想你所想要表達的應該在於:
"看!還說副總統是以個人身份,明明就動用到國家資源!"
如果你所持的理由是這個,
那我只能說這理由不對....至少很不充份....
因為呂秀蓮之所以能告新新聞,
那個原因是因為她是一個人,而且人格權受到了侵害....
這跟她到底是誰、有多少資源,是一點點關係也沒有的....
除非你能夠證明出呂秀蓮利用職權使用不正當的手段,
讓司法作出不公正的判決,那樣再說"開憲政惡例"還差不多,
否則就有點混為一談....
罵呂秀蓮就罵,但不要罵錯了,
因為跟本就是兩回事。
你現在能夠區別出來了嗎?
副總統告媒體是一回事,借台北賓館又是另一回事。
今天是「剛好」拿台北賓館來做告媒體的事,
並不能就因此給呂秀蓮掛上個大帽子;
要是由此就得出「副總統告媒體 開憲政惡例」的結論,瑕疵頗大:
要是她今天借台北賓館來開生日party而非用來招待律師,
律師卻在她自家做事------是不是就能導出相反的結論了呢?
我想不是的。
--
天狼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IP087.dialup.ntu.edu.tw
> -------------------------------------------------------------------------- <
作者: yutakawei (喜歡這樣聊) 看板: a-bian
標題: Re: 台北賓館被呂副總統借用 九國外長簽公報 臨時擠 …
時間: Wed Dec 20 15:05:29 2000
台北賓館的使用權問題
就我所知 台北賓館僅提供五個人(或稱單位)使用
這是我非常可以確定的事
至於是哪五個人(或稱單位)?
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長、外交部、(還有一個好像是總統府秘書長,這個我不確定)
理論上來說應該是該職位的人才可使用,有該職稱的人才可使用的話
應該不能用在私事之用吧 畢竟台北賓館是公有的
只是託由外交部(還是總統府?我忘了)代管
不過實際上好像也沒什麼人注意使用權問題吧!過去也有類似的例子
僅提供資料。
--
土砂降りの雨の中でも
消えない炎があろと思
~from over tim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ching.fdorm3.n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