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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ngable看看吧! 2000.12.14  中國時報 台北賓館被呂副總統借用 九國外長簽公報 臨時擠在小房間  羅如蘭/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李先仁昨天抨擊副總統呂秀蓮佔用台北賓館,宴請私人律師團會議處 理是否控告媒體的私事,迫使原訂在台北賓館召開的八國外長簽訂聯合公報儀式, 因此改在飯店裡的小房間舉行,不成體統也有辱國家尊嚴。李先仁將在今天的立法 院外交委員會就此譴責呂秀蓮。  李先仁昨天以立法院外交委員會召集委員身分,受邀見證八國外長共同簽訂聯合 公報儀式。李先仁隨後驚訝的發現,依國際禮儀與慣例應該在台北賓館舉行隆重儀 式,竟然擠在一個吵雜不堪的飯店裡進行。外交部長田弘茂一臉無奈的告訴李先仁 ,副總統呂秀蓮前天臨時告知外交部將借用台北賓館召開律師團會議,八國外長會 議只好改借飯店場地。  李先仁不滿的說,因為臨時通知,連飯店也借不到像樣的場地。薩爾瓦多、瓜地 馬拉、宏都拉斯、尼加拉瓜、哥斯大黎加、巴拿馬、貝里斯、多明尼加等八國外長 再加上我國外長田弘茂九個堂堂大人,昨天是在來來飯店地下二樓吃完飯,再穿過 兩個結婚喜宴與擁擠的賓客,才到一個五坪大的房間裡舉行簽約儀式。現場不但氣 氛尷尬,連禮節都只好馬馬虎虎。  至於在台北賓館,昨晚十餘位呂秀蓮的律師團成員在黑頭車的引導下進入,宛若 國賓。場外大批媒體守候,等待副總統宣布是否要繼續控告媒體。李先仁氣憤的說 ,這實在是令人匪夷所思,他要請問呂副總統是否以公費招待私人律師,佔用公家 場所處理私事是否付費,因此耽誤國政,傷害國家尊嚴,應受譴責。 自由時報 中華民國89年12月15日 星期五 國賓晚宴寒酸 田弘茂道歉 〔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 台北賓館使用權再生爭議﹗前晚副總統呂秀蓮因召開律師團會議使用台北賓館, 與外交部長田弘茂晚宴來訪的中美洲各國外長及代表地點相同,之後晚宴雖移至鄰 近飯店地下二樓舉行,但因現場過於擁擠且嘈雜而遭立委批評有失國禮,田弘茂坦 承外交部內部確有疏失,願表歉意及檢討,但他強調外賓應對台北賓館有優先使用 權。  事件起因於此次召開的我與中美洲外長會議,在前天傍晚於外交部共同簽署聯合 公報後,部份由次長或國會議員與會簽署的國家,堅持公報的簽署人職銜必須符合 身分,不能僅是「代表」的用字,使得當天的晚宴同時進行聯合公報補簽字的手續。  不過,因現場過於擁擠且嘈雜,旁邊還有兩場婚禮喜宴,使得受邀出席晚宴的立 委大表不滿,甚至認為是呂秀蓮為使用台北賓館,才讓國賓受到如此待遇。  針對立委的質疑,田弘茂昨日於立法院外交委員會答詢時先是表示,外交部禮賓 司告訴他,外交部登記使用台北賓館在先,但因副總統方面來電表示同一時間也要 使用該場地,基於上級單位要求使用,也不方便詢問用途,所以未表示異議。  不過,這項說法在立委要求負責台北賓館使用管理的外交部總務司證實時,而出 現另番解釋;總務司副司長陳方正說,副總統方面是於十二月八日上午來電通知借 用,當天下午才收到負責外賓接待的禮賓司行文要求使用。  對於外交部內部的單位說法不一,田弘茂當時面露尷尬,坦承總務司的說法是他 第一次聽到,與之前禮賓司提供的訊息完全相反,他願對此聯繫不足的問題表示歉 意,也會進行內部的檢討。  不過,田弘茂也舉台北賓館的使用要點指出,除總統、副總統外,行政院長、總 統府秘書長、外交部長均得用以接待外賓及舉行重要慶典之用,而前晚晚宴的地點 的確過於「寒酸」,他認為按照過去慣例,外賓對於台北賓館應有優先使用權。 -------------------------------------------------------------------------------- 〔記者李季光╱台北報導〕 針對媒體有關呂秀蓮副總統前晚因使用台北賓館召開律師團會議,致我與友邦簽 訂聯合公報場地必須移往他處舉行,總統府昨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副總統根本不知 道外交部擬於台北賓館舉行與中美洲八國外長簽署公報儀式,對於此誤會,副總統 深表遺憾。  總統府交際科表示,早於十二月八日上午即獲告副總統將於十二月十三日下午六 時三十分於台北賓館與律師團開會,該科旋即接洽外交部總務司管理科保留場地。  外交部總務司管理科當時表示,十二月十三日晚間台北賓館場地並無人預借,可 提供副總統使用。外交部總務司副司長也於昨天在立法院澄清說明副總統的確是先 於外交部禮賓司登記使用台北賓館。  副總統辦公室發言人蔡明華昨天也表示,副總統辦公室是透過總統府權責單位預 訂台北賓館場地,事前並不知道有其他事,如果有人覺得地點有衝突,應該事先告 訴他們。  蔡明華解釋,律師團原訂在上週五於台北賓館開會,但因當天陳水扁總統擬於台 北賓館宴請薩爾瓦多總統,加上部分律師團成員出國,因此才改到前天晚上,地點 不變。  她說,他們事先並不知道台北賓館另有他用,且沒有人告訴他們場地可能衝突。  外界質疑副總統與新新聞的事件,屬私人事務,是否適宜為此借用台北賓館開會 ,蔡明華強調,過去律師團記者會都在總統府記者室舉行,緋聞風波爆發時陳總統 也表示全力支持副總統的訴訟,所以律師團選在台北賓館開會,也等於是「本諸總 統府對副總統的協助」。 -- 我是清都山水郎 天較懶漫帶疏狂 曾批給露支風敕 累奏留雲借月章 詩萬首 酒千觴 幾曾著眼看侯王 玉樓金闕慵歸去 且插梅花醉洛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Gashia.m6.ntu.edu.tw > -------------------------------------------------------------------------- < 作者: PiLiPig (流金歲月) 看板: a-bian 標題: Re: 台北賓館被呂副總統借用 九國外長簽公報 臨時擠 … 時間: Tue Dec 19 20:05:30 2000 ※ 引述《lookers (沒有話好說.............)》之銘言: : 這件事情問題是出在管理那個地方的人 嗯嗯 ^^^^^^^^^^^^^^^^^^^^^^^^^^^^^^^^^^^^^^^^^ 「橫看成嶺側成峰」 基本上,呂秀蓮以個人名義提出訴訟,卻是選在台北賓館開這樣的記者會? 我不知到是否台北賓館有開放借給一般人開記者會,誰知道? 總務司與外交部又各說各話....誰知道? 依然,又是一場鬧劇、羅生門.... -- 我是清都山水郎 天較懶漫帶疏狂 曾批給露支風敕 累奏留雲借月章 詩萬首 酒千觴 幾曾著眼看侯王 玉樓金闕慵歸去 且插梅花醉洛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Gashia.m6.ntu.edu.tw > -------------------------------------------------------------------------- < 作者: vongable (自負又自卑) 看板: a-bian 標題: Re: 台北賓館被呂副總統借用 九國外長簽公報 臨時擠 … 時間: Tue Dec 19 22:39:38 2000 ※ 引述《PiLiPig (流金歲月)》之銘言: : vongable看看吧! ?? 給我的啊.... 不過給我看是幹什麼呢? 這篇文章只是單純批評呂秀蓮的不是嗎? 我又不是呂秀蓮的什麼堅絕擁護者.... 我想你可能的目的可能是要說明呂秀蓮開憲政惡例是不是呢? 好吧....那麼首先來看,呂秀蓮有沒有權去借台北賓館呢? 坦白講這點我不知道.... 感覺起來好像不太好倒是真的啦.... 就像是一個普通班的人去借音樂館一樣,似乎有點不好是真的.... 所以你引的新聞最後一句: "外界質疑副總統與新新聞的事件,屬私人事務" 這是很值得深思的一件事情.... 不過到底有沒有這層規定,說副總統不能夠借用呢? 這答案也就像你所引用第二篇新文一樣:"台北賓館使用權再生爭議﹗" 據我所知,當初林洋港也就是在台北賓館被 "勸退" 的....這不算公事吧.... 那麼究竟是怎樣來看待台北賓館才合理呢? 這是一個有趣的問題....給台北賓館一個定位.... 照我看來台北賓館是應該作為國家重要政策與會議的場合比較合理, 不過在當它閒置時,外借應該也無傷大雅才是。 當然如果當真有呂秀蓮臨時把賓館罷去,那當然是不合理的。 只是這邊呂秀蓮又聲稱不知情,"沒有人告訴他們場地可能衝突", 到底是不是呂秀蓮罷下來,還是管理上的疏失呢? 這很值得去探討。 不過....我想你想要我回覆的可能不是以上的那一大串吧? 應該還是繞在 "副總統告媒體 開憲政惡例" 是不是呢? 那麼我只好老實的回答你....就算這樣,呂秀蓮去告,還是有正當性的。 我想你所想要表達的應該在於: "看!還說副總統是以個人身份,明明就動用到國家資源!" 如果你所持的理由是這個, 那我只能說這理由不對....至少很不充份.... 因為呂秀蓮之所以能告新新聞, 那個原因是因為她是一個人,而且人格權受到了侵害.... 這跟她到底是誰、有多少資源,是一點點關係也沒有的.... 除非你能夠證明出呂秀蓮利用職權使用不正當的手段, 讓司法作出不公正的判決,那樣再說"開憲政惡例"還差不多, 否則就有點混為一談.... 罵呂秀蓮就罵,但不要罵錯了, 因為跟本就是兩回事。 你現在能夠區別出來了嗎? 副總統告媒體是一回事,借台北賓館又是另一回事。 今天是「剛好」拿台北賓館來做告媒體的事, 並不能就因此給呂秀蓮掛上個大帽子; 要是由此就得出「副總統告媒體 開憲政惡例」的結論,瑕疵頗大: 要是她今天借台北賓館來開生日party而非用來招待律師, 律師卻在她自家做事------是不是就能導出相反的結論了呢? 我想不是的。 -- 天狼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IP087.dialup.ntu.edu.tw > -------------------------------------------------------------------------- < 作者: yutakawei (喜歡這樣聊) 看板: a-bian 標題: Re: 台北賓館被呂副總統借用 九國外長簽公報 臨時擠 … 時間: Wed Dec 20 15:05:29 2000 台北賓館的使用權問題 就我所知 台北賓館僅提供五個人(或稱單位)使用 這是我非常可以確定的事 至於是哪五個人(或稱單位)? 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長、外交部、(還有一個好像是總統府秘書長,這個我不確定) 理論上來說應該是該職位的人才可使用,有該職稱的人才可使用的話 應該不能用在私事之用吧 畢竟台北賓館是公有的 只是託由外交部(還是總統府?我忘了)代管 不過實際上好像也沒什麼人注意使用權問題吧!過去也有類似的例子 僅提供資料。 -- 土砂降りの雨の中でも 消えない炎があろと思 ~from over tim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ching.fdorm3.n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