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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前言                               中國的統一,在謀求國家的富強與民族長遠的發展,也是海內外中國人共 同的願望。海峽兩岸應在理性、和平、對等、互惠的前提下,經過適當時 期的坦誠交流、合作、協商,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共識,共同重建一 個統一的中國。基此認識,特制訂本綱領,務期海內外全體中國人同心協 力,共圖貫徹。                          第2條 目標                               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國。                    第3條 原則                                一 大陸與臺灣均是中國的領土,促成國家的統一,應是中國人共同的    責任。                            二 中國的統一,應以全民的福祉為依歸,而不是黨派之爭。      三 中國的統一,應以發揚中華文化,維護人性尊嚴,保障基本人權,    實踐民主法治為宗旨。                     四 中國的統一,其時機與方式,首應尊重臺灣地區人民的權益並維護    其安全與福祉,在理性、和平、對等、互惠的原則下,分階段逐步    達成。                           第4條 近程                                一 近程----交流互惠階段                    (一) 以交流促進瞭解,以互惠化解敵意;在交流中不危及對方的安      全與安定,在互惠中不否定對方為政治實體,以建立良性互動           關係。                           (二) 建立兩岸交流秩序,制訂交流規範,設立中介機構,以維護兩     岸人民權益;逐步放寬各項限制,擴大兩岸民間交流,以促進      雙方社會繁榮。                       (三) 在國家統一的目標下,為增進兩岸人民福祉:大陸地區應積極      推動經濟改革,逐步開放輿論,實行民主法治;臺灣地區則應      加速憲政改革,推動國家建設,建立均富社會。              (四) 兩岸應摒除敵對狀態,並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以和平方式解      決一切爭端,在國際間相互尊重,互不排斥,以利進入互信合      作階段。                              二 中程----互信合作階段                    (一) 兩岸應建立對等的官方溝通管道。               (二) 開放兩岸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共同開發大陸東南沿海地區      ,並逐步向其他地區推展,以縮短兩岸人民生活差距。           (三) 兩岸應協力互助,參加國際組織與活動。            (四) 推動兩岸高層人士互訪,以創造協商統一的有利條件。     三 遠程----協商統一階段                     成立兩岸統一協商機構,依據兩岸人民意願,秉持政治民主、經濟    自由、社會公平及軍隊國家化的原則,共商統一大業,研訂憲政體    制,以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國。             -- 1.民國八十年二月二十三日國家統一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ks6-189.dial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