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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滿華共同宣言 1940年11月30日 大日本帝國政府 滿洲帝國政府及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希望三國互相尊重其原來的特質,在東亞建設以道義為基礎的新秩序的共同理想下,互為 善鄰,緊密合作,以形成東亞永久和平之軸心,並以此為核心,對整個世界和平作出貢獻 ,發表宣言如下:一、日本國、滿洲國及中華民國互相尊重其主權和領土。 二、日本國、滿洲國及中華民國為了實現三國間以互惠為基礎的一般合作,尤其是善鄰友 好、共同防共、經濟合作,在各方面採取必要的一切手段。 三、日本國、滿洲國及中華民國,根據本宣言的宗旨,迅速簽訂協定。 昭和十五年十一月三十日、即康德七年十一月三十日、中華民國二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於 南京簽訂。 ﹝署名略﹞ (原載〔日〕原田熊雄《西園寺公與政局》第8卷,1952年巖波書店版) -- 雖無艷色驚群木 卻有清香壓九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4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