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夫余、烏桓與挹婁
公元前3世紀以後﹐東北地區原來屢見於古籍的□貊、東胡、肅慎﹐先後被夫余、高句驪、沃沮、烏桓、鮮卑、挹婁等族稱所取代1。但自3世紀至6世紀這一時期﹐沃沮、夫余、烏桓、挹婁又先後不見於史﹐另有新出現的室韋、契丹、庫莫奚、勿吉等族稱。這裡主要敘述夫余與高句驪﹐烏桓與鮮卑及挹婁的出現、發展與變化﹐旁及沃沮。至於室韋、庫莫奚、勿吉、契丹的遞嬗演變﹐分別詳見第四、五編。
第一節 夫余與高句驪
一、貊及其與夫余、高句驪的源流關系
貊是我國北方和東北地區的古老民族﹐公元前11世紀以後(西周時期)﹐史書已有其活動的記載。不過在先秦文獻中﹐通常以單稱貊或□出現。因此後人一般認為﹐貊與□是語言相同、風俗同一的兩個民族﹐到了戰國或秦漢時才混成為一個□貊族。實際﹐□貊連稱已見於《管子》﹐即在春秋時代已經出現2。□﹐《呂氏春秋‧持君覽》、《逸周書‧王會篇》等亦作“穢”3﹐漢以後的史書才作“□”。或作“穢、“■”、“■”。貊﹐《周禮》、《戰國策》、《孟子》、《荀子》、《管子》等有關篇章中亦寫作“貉”﹐漢以後的史書或寫作“貉”﹐或寫作“貊”。
貊稱號﹐最初似為貊(貉)族居住□地(近滯砥慼慼慾a╓柯淶拿□疲□罄闖晌□狽錦鱟宓耐吵疲□贍苡胝飧雒褡逯畈坎歡舷蚨□澆□V□厙ㄡ悖□訊□嬌醋□餉韉某雎酚泄叵耽堋u鱟宓睦叢矗□樸□套逵幸歡□□擔□遼儆幸徊糠質巧套濉T諍罄捶17構□討校□ㄖ煉□鋇厙齣漠桴鮒畈濬□窒群筧諍狹說鋇氐囊恍┤林□用瘢□虼嗽謖焦□╙禿何菏逼塚□桴齔閃朔植冀穸□焙統□實厙□桓讎喲□淖逑怠5□□踅綞雲湓ㄔ吹目捶u2灰恢攏□興吊□□餃滯□□輝儲藎□蛩滌曬潘嗌骱投□□階逑等諍隙沖傘15興燈浞16辭亟□□□□罄唇□牖坪酉掠危□渲幸恢□□□□鋇厙闢□鵲娶佟?
殷周時﹐□貊居山東半島一帶。在周滅商之際﹐為周人東進所迫﹐大部分向東北和北方遷徙﹐留在故地的﹐後來成為周人的一部分。古籍中的“發”(亦作“北發”)、“高夷”﹐即是這時渡海徙居今東北地區聚居的兩支。向北方遷徒的﹐分東、西兩路﹐東路遷到靠近燕國﹐散居在今河北省東北部及今北京市房山縣以南﹐山西省代縣以東至海之地﹔西路則遠徙至今陝西省北部和山西省西北部的“西河”(今山西、陝西兩省之間黃河河段)地區2﹐後來由於戎狄及晉國的壓力﹐他們又轉徙到今河北省的南部。公元前4世紀中葉前後﹐燕、趙等國強盛﹐特別是燕昭王時(前311年至前279)﹐燕國派秦開北破東胡﹐居住在今河北省的大部分又被迫由陸路向東北遷徙﹐散布在今遼河以東及吉林省西北部地區3。至此﹐史書不再有今長城以內以□貊或單稱貊或□的記事。□貊成了專指東北夷或東夷的稱呼。今東北地區的鬆嫩、鬆遼平原﹐鴨綠江、輝發河、圖們江流域以及朝鮮半島北半部﹐皆有□貊人在那裡勞動、生息、繁衍。
西周時﹐貊人為狩獵民族﹐所以拿貔皮、赤豹、黃羆向周王室貢獻4。公元前4世紀時﹐□貊已有“惟黍生之”的原始農業﹐但主要生活資料還是依賴漁獵和畜牧生產。荇暑╮慰掁皎砥撢龰撥n3槍□ㄖ□□恍兇諉砑漓脛□瘢□緇崮誆可形薷呔嵊詿籩謚□系摹壩興景俟佟鋇耐持謂準盯藎□獻濉2柯渲貧仁瞧瀋緇嶂貧鵲幕□拘翁□?
先後遷居東北地區的各支□貊人﹐為了求生存﹐圖發展﹐原有的族稱雖尚未消失﹐但隨著社會進步﹐有些部落已分崩離析﹐演變為各有稱號的部族集團。初期出現的新稱號有發、高夷、橐離(亦作□離、索離)。新稱號的出現﹐大概還由於遷入此地後﹐與當地一些土著部落融合為一個共同體﹐舊稱已不能反映這一變化後的現實。發﹐散居在今輝發河流域﹔高夷﹐居於今遼寧省桓仁縣、新賓縣﹐吉林省集安縣和通化市一帶﹔橐離大約住在今嫩江、鬆花江合流處以北的鬆嫩平原6。戰國以後先後出現的新族稱又有夫余、高句驪、沃沮、東□。沃沮有南沃沮(亦稱東沃沮)、北沃沮之分﹐南沃沮分布在今朝鮮咸鏡南、北道﹐北沃沮主要在圖們江流域今我國境內的一側。東□又稱□或□貊﹐是貊人遷到今朝鮮江原道一直保留舊稱的一支。夫余和高句驪先後建立過國家政權﹐對東北地區和朝鮮半島的早期開發影響頗大﹐作出了不可磨滅的重要貢獻。上述橐離、沃沮等民族﹐在夫余、高句驪興起後﹐先後為其兼並。
夫余族稱最早見於《史記‧貨殖列傳》﹐有燕“北鄰烏桓、夫余”之語﹔古人有說西周時古九夷之一的“鳧臾”即夫余的異寫。據《後漢書‧挹婁傳》等有“自漢興已後”挹婁臣屬夫余的記載﹐則夫余之稱在西漢以前已存在無疑7。夫余一詞﹐由“□”緩讀演變而來﹐它反映了夫余族的成員主要是□貊人。而夫余國的統治者和被統治者分屬□族的不同支系﹐統治階級來源於前述橐離的貴族。橐離是□貊族遷居東北地區最北的一支﹐《論衡》稱之為北夷。被統治階級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是戰國及以前先後移居今第二鬆花江中下遊以西地區的部落﹐傳邡l依臚踝傭□髂咸又鏈耍□源說禺樅宋□□】u□僕□歡□欠蠐喙□渴10螅□□髯運□映齙拈依氬柯淶墓憒蟛棵瘢□渤閃吮煌持謂準兜囊徊糠幀S捎諭持握吆捅煌持握囈栽闖霎桴觶□省胺蠐唷幣淮始任□宄疲□參□□擰?
高句驪作為族稱﹐在西漢前期已經存在﹐漢武帝在公元前108年(元封二年)破衛氏朝鮮後﹐“以高句驪為縣﹐使屬玄菟”郡50000016_159_11。高句驪縣所轄居民﹐當是早已存在的高句驪人。高句驪用作國號﹐則晚在公元前37年(建昭二年)朱蒙建國時。高句驪名稱的來源﹐說法很多﹕或以為其地“山高水麗”﹐或以其畜養“高大黑馬”﹐或以其喜居山城而得名﹐還有說是由“穢貊一音的語根轉化衍出”2而來。根據“句驪”一詞在今朝鮮語中有“邑”的意思﹐和晉人孔晁認為﹐《逸周書‧王會篇》中的“高夷”即高句驪分析﹐似與山城有關。高句驪又簡稱“句驪”3﹐隋唐時稱“高麗”。高句驪族的來源﹐主要出自□貊﹐但分屬很多支系。最初的高句驪人﹐是前述的高夷﹐在《三國史記》中稱之為沸流國。公元前1世紀中葉以後﹐朱蒙一行南奔至此建國﹐又加入了夫余族的貴族。朱蒙建國後東征北伐﹐經過其後繼者5個多世紀的努力﹐前述的發人、沃沮、東□、部分夫余人﹐都為其兼並﹐成為高句驪族的組成部分。同時﹐在其發展壯大的過程中﹐也有不少古代朝鮮人和居於遼東一帶的漢人加了進來﹐從而至5世紀初﹐高句驪族成了今天我國東北地區及朝鮮半島上的一個龐大民族。
二、夫余族的興衰
夫余是歷史上東北腹部地區第一個建立政權的古代民族。它的興起﹐是伴隨著夫余國的建立才為中原人所知的。關於其興起過程﹐今所見資料最早是東漢王充在《論衡‧吉驗篇》中追敘夫余國來歷的傳說﹐後為《魏略》轉載。大意為﹕橐離國王的侍婢因受從天而降的“氣”有唻齱慼慼熱恣慼熟鳵@□□群篤□□謚砣Α18砝福□礪斫砸浴翱諂□曛□保□貌凰潰□□躋晌□焐□□櫻□肆釔淠甘斬□□□<俺□□粕洌□蹩制潿峒褐□a□鐘□敝□6□髦□缶宥□咸櫻□裳諗桑ㄒ嘧魘┬塚┤□□廉桴齬實亟u蠐喙□□暈□□酢W源耍□蠐噯戰□聳Ⅲ□晌□何褐□藍□鋇厙□12□皇鋇拇笞搴頹抗□?
興盛後的夫余﹐共有8萬戶﹐大體分布於東近今張廣才嶺與挹婁接壤﹐西至今吉林省雙遼縣至白城市一線與鮮卑為鄰﹐北達小興安嶺以南的鬆嫩平原﹐南抵遼寧開原縣北﹐中心地區則位於今吉林農安縣境4。這裡應當談到﹐史書中還記載有卒本夫余、南夫余、北夫余、東夫余等。卒本夫余為高句驪國始祖朱蒙從夫余國南奔至卒本川後所用的稱號﹐高句驪興盛後遂不用其名﹐南夫余為百濟國的別稱﹐因其始祖溫祚王為朱蒙至卒本川後娶妻所生之子﹐當朱蒙在夫余之妻所生子類利來高句驪立為太子後﹐溫祚與兄沸流恐為類利不容﹐南逃至今朝鮮半島漢江以南的西部地區創建百濟國﹐以扶余為姓﹐示不忘本﹐故百濟曾有南夫余之稱。至於北夫余、東夫余皆為夫余的別稱﹐北夫余是相對卒本夫余和甫夫余而言﹐東夫余是指“西徙近燕”前的夫余講的1。
兩漢時﹐夫余族的政治、經濟、文化已相當發達。政治方面﹐氏族制度已被政權組織所代替。上有君王﹐為嫡長子世襲制﹐在無嫡長子或嫡長“不肖”的情況下﹐由“諸加”共推其次子或庶子為王。不過君王的權力直到公元3世紀時(三國時)﹐還受到氏族制度殘余的制約﹐如遇有水旱不調﹐五谷不豐時﹐“輒歸咎於王﹐或言當易﹐或言當殺”2。君王下職官﹐主要以六畜名命官名﹐如馬加、牛加、豬加、狗加﹔還有稱大使、大使者、使者的。諸加匡輔君王﹐參議國政﹔王城以外的“道”﹐“主屬”諸加。道大者數千家﹐小者數百家3。道下有“邑落”﹐跪v傘昂爛瘛憊芾懟?
邑落內的“下戶”﹐隸屬豪民。建立了一支2萬人以上的軍隊﹐兵種分騎兵、步兵﹐皆以弓矢刀矛為兵器。然氏族社會全民皆兵的情況尚存在﹐各戶皆有“鎧仗”﹐有敵﹐諸加率眾“自戰”。設立牢獄﹐對犯罪者懲罰苛嚴﹐規定﹕殺人者處死﹐家人也被沒為奴婢﹔發現盜竊﹐以十二倍罰之﹔男女淫亂﹐婦人妒﹐皆殺之﹐尤憎惡妒婦﹐殺之暴屍山上﹐如女家欲收屍﹐須交一定數量牛馬贖取。人民地位的高低、貴賤差別懸殊﹐國王、諸加、諸使、豪民屬統治階級﹐下戶、奴婢為被統治階級。下戶為類似隸農的平民﹐奴婢為完全喪失人身自由的奴隸﹐奴隸主可以任意打、殺。
社會經濟以農業和畜牧業為兩大生產部門﹐農業在社會經濟中已佔主導地位。農業生產發展達到的水平﹐從考古發現看﹐夫余故地屬兩漢時代的墓葬中出土的許多型制與當時中原地區相同的鐮、硒、鍤、鋤等鐵制農具4﹐說明夫余的農業生產雖不能說與漢代中原地區的發展水平相同﹐但相差不會懸殊過甚。史載以六畜名命官﹐也說明畜牧業在夫余社會經濟中佔有重要地位。由於夫余區域內不僅“地宜五谷”﹐而且還“多山陵、廣澤”﹐廣大的丘陵和沼澤地﹐為畜牧業提供了極有利的場所。牲畜有馬、牛、豬等﹐尤產“名馬”。此外﹐居住丘陵地區的夫余人﹐還從事狩獵業﹐捕打貂、狐、狐貍等﹔居住江河沿岸的﹐兼事捕撈業﹐撈取的“美珠”﹐大者如酸棗。漁獵品中的珍品﹐除部分被夫余貴族們留作自用外5﹐主要用於向中原王朝納貢和對外交換。
文化方面﹕夫余人尚白﹐平時穿白布大袂、袍、褲﹔出境穿繒、繡、錦、罽﹐貴族還加披狐貍、狖白、黑貂之裘﹐帽飾金銀器。以獸皮為鞋。使用殷歷。以殷歷正月(漢臘月)祭天﹐稱“迎鼓”﹐為一年中最隆重的節日﹐連日“飲食歌舞”﹐並於是時斷刑獄﹐解囚徒。有軍事也祭天﹐是為了了解征戰的兇吉。飲食器具深受中原影響﹐皆用俎豆。老幼均好唱歌﹐外出途中邊走邊唱﹐“通日聲不絕”。無文字﹐使用漢文不普遍﹐有事派人“傳譯”﹐跪地以“手據地竊語”相告對方。會同、拜爵、揖讓升降之禮﹐與中原同。為了防御外來侵略和野獸傷人﹐聚居村落多作城柵﹐皆圓形。早期居半地穴式的木結構房屋1﹐公元1世紀後(東漢時期)已有宮室建築。婚姻為一夫一妻制﹐仍保持“兄死妻嫂”的習俗。人死﹐一般停葬五月﹐以久為榮﹔如在夏天﹐以冰冰之。葬有槨無棺﹐流行厚葬﹐隨葬物為生活用具、生產工具和錢幣等2﹐奴隸主貴族以奴隸殉葬﹐多者達百人。
與周邊民族的交往﹐以漢族為最早。夫余族的先世本居中原﹐與華夏族聯系密切﹐深受中原文化影響。公元前2世紀初﹐漢武帝在東北一帶設立玄菟等四郡後﹐夫余歸玄菟郡節制。從此臣屬關系十分密切﹐連夫余王用的印章﹐也由漢廷發給。如西漢末王莽篡位後﹐為脅迫周邊各族順從﹐所派五威將帥到各地更換印緩﹐引起□貊族系反抗﹐夫余中斷了與王莽政權的關系3。劉秀重建東漢後﹐東北各族紛紛臣服﹐夫余即恢復了與漢王朝的關系﹐並於公元49年(建武二十五年)遣使朝貢﹐光武帝厚賜答之。此後來往不絕﹐一般通過玄菟郡﹐如漢廷送給每世夫余王死後隨葬所用的玉匣﹐均事先存放在玄菟郡﹐其王死後來玄菟郡“迎取以葬”。238年(景初二年)曹魏司馬懿討平公孫淵﹐在玄菟郡府庫裡就發現了一具玉匣。夫余與東漢的密切關系﹐還表現在夫余為漢守邊。122─123年﹐高句驪太祖大王先後率馬韓、東□1萬余人兩次襲擊玄菟郡﹐夫余王遣子尉仇台將兵兩萬與漢州郡兵協同作戰4。但是﹐東漢和夫余的統治者也經常出現磨擦﹐不免兵戎相見﹐但持續時間不長。如111年(永初五年)夫余王“始將步騎七八千人寇鈔樂浪”縑慼慼戮蚴待仱楞O?120年(永寧元年)夫余王派子尉仇台“詣闕貢獻”﹔122年尉仇台率兵助漢反擊侵玄繭菟的高句驪軍﹐夫余王於136年(永和元年)還親到“京師”朝貢。又如167年(永康元年)夫余工夫台率2萬人“寇玄菟”郡﹐大敗後﹐174年(熹平三年)又復遣使納貢於漢。降至漢末﹐因中原動亂﹐公孫度割據遼東﹐度為控制日趨強盛的高句驪、鮮卑﹐以宗女妻尉仇台﹐從此夫余斷絕了與早已名存實亡的東漢王朝的關系﹐臣屬於公孫度﹐由遼東郡管轄。三國時﹐改臣曹魏﹐仍由玄繭郡節制。正始年間(240─249)﹐魏幽州刺史毌丘儉奉命征高句驪﹐派玄菟太守王頎與夫余聯絡﹐時簡位居為王﹐派“大加郊迎”﹐為魏軍提供“軍糧”。西晉建立後﹐夫余頻頻遣使向晉武帝朝貢﹐274年(泰始十年)﹐晉分幽州五郡置平州﹐夫余由平州護東夷校尉管轄。
285年(太康六年)後﹐鮮卑慕容氏連續襲擊夫余﹐正是在西晉王朝的保護下﹐使夫余國破而復立5。
夫余統治挹婁﹐自西漢至三國初﹐前後長達400年左右。由於夫余貴族向挹婁橫征暴斂﹐迫使其於曹魏黃初(220─226)中起而反抗﹐夫余統治者雖多次派兵征討﹐但終未能再使挹婁屈服6。夫余與高句驪的關系﹐由於同出自□貊﹐加之高句驪國的始祖出自夫余﹐故兩族交往很密切。不過在交往中的主從地位﹐前後有變化。朱蒙建國後﹐迫於夫余的威力﹐公元前24年(東明王十四年)遣使向夫余“饋方物”。公元前5年(瑤璃王十四年)﹐夫余王帶素因高句驪不交“質子”﹐發兵5萬進攻高句驪﹐因大雪人多凍死﹐被迫還軍。公元9年(□璃王二十八年)﹐帶素又派人逼高句驪相待“以小事大”之禮﹐高句驪屈從之。當無恤(大武神王)為王後﹐高句驪已強盛﹐便於公元21年(大武神王四年)發兵攻夫余﹐次年兩軍交戰﹐夫余王帶素被殺﹐帶素從弟聞訊率萬余e侗幾呔滏輟6災帕艘桓鍪逼諍螅□□?77年(大祖大王二十五年)夫余向高句驪貢三角鹿、長尾兔﹐從此夫余轉而臣服於高句驪1。後來﹐由於夫余在高句驪與中原王朝的沖突中﹐一直站在中原王朝一邊﹐當談德(一名安﹐即好太王)為高句驪王後﹐今遼河以東廣大地區為其所有﹐時中原地區群雄相爭﹐無暇東顧﹐高句驪以夫余“中叛不貢”為由﹐於410年(好太王二十年)發兵進攻夫余﹐拔64城、1400余村。從此﹐夫余完全被高句驪控制2。
夫余族的解體﹐起自285年(太康六年)。是年﹐鮮卑首領慕容虎率部向遼西擴展﹐遭到晉軍打擊後轉而東向﹐進攻夫余。由於晉平州護東夷校尉鮮於嬰未發兵相救﹐夫余王城破﹐王依慮自殺﹐“子弟走保沃沮”。廆在返軍時途中﹐掠走夫余萬余人。晉武帝念夫余“世守忠孝”﹐罷免鮮於嬰﹐改派何龕代之。何龕於次年派督護賈沉護送慮子依羅返回故土“復國”。夫余受打擊後﹐元氣大傷。此後﹐廆還每掠夫余人出賣﹐晉廷下令司、冀二州﹐“禁市夫余之口”3﹐延緩了夫余共同體的解體。慕容皝稱燕王後﹐不斷向外擴張﹐346年(永和二年)﹐他派長子俊與子烙率騎17000余大規模進攻夫余﹐俘其王玄及部眾5萬余口而還。後來皝以玄為鎮軍將軍﹐妻以宗女4﹐夫余被納入前燕的統治下。370年前燕亡後﹐夫余先後改屬前秦和後燕。這時高句驪已進入鼎盛時期﹐前述高句驪好太王於410年進攻夫余﹐用武力將其納入自己的勢力范圍。時挹婁後裔勿吉也在崛起﹐公元5世紀末﹐向西發展﹐夫余為勿吉所逐﹐其王率“妻孥以國”於494年(高句驪文咨明王三年)降於高句驪5。夫余國至此滅亡﹐夫余共同體也在南奔北逃中解體。
夫余存在歷600余年﹐自公元285年後其成員去向﹐主要有四﹕一是被鮮卑慕容氏掠走。僅前述的兩次已有7萬多人﹐佔夫余8萬戶約40萬人的1/6﹐這還不包括廆每掠了賣於司、冀二州的。二是被兼並或投奔於高句驪。410年好太王進攻夫余﹐按其共兼並64城﹐1400個村莊推算﹐當在10萬人以上﹐佔夫余總人口的1/4以上。如果加上494年夫余王率領投奔的﹐則夫余人轉入高句驪的人數﹐遠比慕容氏掠走的多。三是勿吉在西逐夫余時﹐有一部分夫余人被俘掠﹐也有不少逃走山林未投奔高句驪﹐數量一定也不少。他們後來成了粟末靺鞨的一支﹐渤海國建立後﹐他們是扶余府的居民﹐四是在夫余國滅亡後﹐有一部分遺民北渡那河(今嫩江下遊)建立豆(達)莫婁國自保﹐723年(開元十一年)﹐其首領朝唐後6﹐名不復見﹐當為興起的黑水靺鞨兼並。
三、高句驪國的建立與發展
高句驪族在朱蒙建高句驪國前﹐以氏族、部落為單位﹐分布於今遼寧省新賓滿族自治縣至吉林省集安縣一帶﹐高句驪國的建立﹐標志著高句驪族社會發展進入新階段﹐同時也是高句驪共同體興起的開端。以後﹐隨著高句驪國的強盛和破滅﹐高句驪共同體也隨之壯大發展和解體。
高句驪國建於公元前37年(西漢建昭二年)。傳說始祖朱蒙(一作鄒牟)出自夫余﹐為夫余王金蛙在長白山南所得女子柳花(河神女)﹐因感日照有孕卵生。金蛙見柳花生一卵﹐棄之豬、狗﹐皆不食﹔又棄之路﹐牛、馬避而走﹔再棄之野﹐鳥以翼覆之。金蛙欲剖之﹐終不能破﹐隻好歸還柳花﹔柳花以物裹之置暖處﹐旋一男嬰破殼而出。長至7歲﹐自作弓矢﹐百發百中﹐因名朱蒙(夫余語﹐“善射”之意)。金蛙長子帶素要父除之﹐金蛙未納﹐使之養馬。後帶素與“諸臣”又欲謀殺之﹐柳花知後讓朱蒙遠走﹐他便與烏伊等3人南奔﹐途中又獲3人﹐同至卒本川﹐結廬於沸流水附近山上﹐稱紇升骨城(故址在今遼寧省桓仁縣東北30裡的五女山上)。隨後建國稱王﹐襲用高句驪族稱作國號﹐以高為姓1。高句驪國的建立﹐是高句驪族社會發展的結果。但透過這個傳說撲朔迷離的情節﹐看到了高句驪族與夫余、□貊族的源流關系及其受夏商周文化的影響。
朱蒙建國後﹐為求發展﹐采取對鄰近同族系諸部兼並的擴張政策。建國初﹐朱蒙親至沸流國(在今富爾江流域)以相射校藝顯示實力﹐迫使沸流國王鬆讓次年“以國來降”。公元前32年(朱蒙六年)﹐又發兵攻大白山東南■人國(約在今朝鮮慈江道一帶)﹐取其地為“城邑”。公元前28年﹐再以武力攻滅北沃沮(在今圖們江流域)而有之2。朱蒙死後﹐後繼者皆世代相承地把向境外擴展作為基本國策。□璃王(朱蒙子﹐名類利﹐一作如栗或閭達)時﹐因先受夫余、鮮卑攻擊﹐將王城由紇升骨城遷國內城(今吉林省集安縣城東)﹐後又受王莽欺凌﹐向外擴張暫時為之收斂。到後期﹐又開始發兵侵樑貊(約在今太子河上遊)。無恤(一名莫來﹐即大武神王)為王後﹐為反抗夫余壓迫﹐公元22年親率兵攻夫余﹐殺其王帶素﹐將來投的萬余名夫余人安置椽那部。接著﹐公元26年又通過兼並蓋馬國(在今朝鮮狼林山脈地區)﹐殺其國王﹐收其地為郡縣。鄰近的句茶國王聞蓋馬國王被殺﹐懼禍及己﹐同年“舉國來降”。□璃王在位後期﹐曾一度攻取漢樂浪郡(治所在今朝鮮平壤市)而有之3。公元53年﹐宮繼位(稱太祖大王﹐或曰國祖王)﹐隔兩年代東沃沮(亦稱南沃沮﹐在今朝鮮咸鏡南、北道)﹐後又攻取東涉(在今朝鮮江原道)一部分地區﹐拓地至日本海﹐並迫使夫余稱臣納貢。為佔有人煙稠密、物產富庶的遼東地區﹐宮整頓內部﹐加強集權﹔對被征服部落和民族﹐順者撫之﹐逆者討之4。宮及以後諸王對遼東地區的擴張﹐先後受到東漢王朝、公孫氏、曹魏、慕容氏的多次打擊﹐有幾次幾瀕臨滅頂之災5。向南的發展也不順利﹐369年發兵2萬侵百濟敗還﹐百濟於371年傾全國之力發兵北上﹐圍平壤城﹐故國原王(名斯由﹐亦曰釗)出城拒戰﹐中矢身亡。自宮以後至此約200年間﹐高句驪在發展中再度受挫。為了重振基業﹐丘夫(小獸林王)繼位後﹐將其主要精力用於內政﹕創導佛法﹐統一思想﹔再建學校﹐提高人民素質﹔頒布律令﹐嚴飭法紀。經過10余年的治理﹐經濟有了發展﹐軍事實力增強。
384年伊連(故國壤王)為王﹐次年又開始向外發展。特別是談德(一名安﹐稱廣開土王﹐又名好太王)即位後﹐憑借“國富民殷﹐五谷豐熟”﹐接連對新羅、百濟、夫余等鄰近民族和地區進行掠奪和兼並1。
413年巨連(亦單稱璉﹐即長壽王)即位﹐經過一段時間經營﹐使高句驪國先後擴展之地得以鞏固﹐民戶三倍於公元3世紀(三國)時。鑒於先世向西發展多次受重創的教訓﹐時北魏又日益強大﹐統一朝鮮半島成為其政策的重心。為實現其宏圖﹐427年遷王城至平壤城(今平壤市)。此後﹐朝鮮半島三國(新羅、高句驪、百濟)的角逐﹐迄無休止﹐直至高句驪滅亡。
未遷都前的高句驪疆域﹐東臨日本海﹐西至遼河﹐南達漢江以北﹐東北有柵城(今吉林省輝春市)地﹐西北約以今第二鬆花江左岸一線為界2。高句驪國直到破滅時﹐隻是在東南、西北、西南稍有拓展。高句驪人除從軍的駐防於各地之外﹐主要聚居在以今吉林省集安縣為中心的鴨綠江流域和鬆花江上遊的輝發河一帶。內分五部﹕涓(一作消)奴部、桂婁部、絕奴部、順奴部、灌奴部﹐反映了高句驪國前期高句驪族成員的組成情況3。大體上說﹐涓奴部﹐亦稱掾那部、西部、右部﹐即原沸流國王鬆讓所在部落﹐在今富爾江流域﹐故史稱高句驪初以此部為王﹐夫余王帶素被殺後萬余名投奔高句驪的夫余人被置於此部﹔桂婁部﹐亦稱內部、黃部﹐在今以遼寧省桓仁縣為中心的渾江和鴨綠江中遊﹐系朱蒙等人歸附地之部落﹐故史稱涓奴部稍微弱﹐後桂婁部代之為王﹔絕奴部﹐亦稱提那部﹐為五部中的北部、後部﹐在今哈達嶺以東的輝發河流域﹐世與王族聯姻﹔順奴部﹐亦稱東部、左部﹐在今朝鮮慈江道一帶﹐是由最先被征服的荇人國居民改組而成的﹔灌奴部﹐亦稱貫那部、南部、前部﹐由蓋馬和句茶國居民改組而成4。五部之外的沃沮等被征服部族﹐公元3世紀後也被同化於高句驪族5﹐多數仍居故地﹐隻是在被征服時有部分被俘掠的遷居他地。
高句驪族是穢貊族系繼夫余之後第二個建立王國政權的古代民族。王國的最高統治者稱“王”﹐實行嫡長子繼承制﹐隻在嫡長子“不肖”的情況下才由次子繼立﹐或實行兄終弟及制。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王權仍受到氏族制的制約﹐公元3世紀末為王的烽上王相夫﹐在“人相食”的災年中大修宮室﹐國相倉助利諫之不聽﹐即與群臣迎立相夫弟之子乙弗為王﹐相夫與二子懼﹐自縊6。王國以下設有處理軍政事務的各種職官。職官名稱和序次﹐諸史記載不一。《三國志》等雲﹐官有相加、對盧、沛者、古雛加(一作古雛大加)、主簿、優台丞(或作優台、幹台)、使者、皁(一作帛)衣先人﹐尊卑各有等級7。其中對盧與沛者﹐有前者則不置後者﹐反之亦然﹔古雛加為掌賓客之官﹐如漢之鴻腫卿。另外﹐諸“大加”亦自置使者、皁衣先人﹐但其“會同坐起”﹐不能與“王家”使者、皁衣先人同列。《魏書》記載較略﹐名曰謁奢、太奢、大兄、小兄。《隋書》和《新唐書》等皆雲其官凡12級﹐但序次和名稱又不相同。《隋書》則依次為﹕太大兄、大兄、小兄、對盧、意侯者、烏拙、太大使者、大使者、小使者、褥奢、翳屬、仙人。《新唐書》依次是﹕大對盧(或曰吐摔)、鬱折(主圖簿者)、太大使者、帛衣頭大兄(秉國政﹐三歲一易﹐善職則否﹐凡代日﹐有不服者則相攻﹐王閉宮自守﹐聽勝者為之)、大使者、大兄、上位使者、諸兄、小使者、過節、先人、古鄒大加。後期有稱莫離支者﹐比唐之兵部尚書、中書令。另外﹐大城置□薩一﹐比都督﹔余城置處閭近支﹐亦稱道使﹐比刺史1。上述差異﹐除職官設置前後有變化的原因外﹐頗疑撰史者對高句驪官制不十分明了。應指出的是﹐《三國史記‧職官》下引朝鮮國《古記》載﹐高句驪職官有左輔、右輔、大主簿、國相、九使者、中畏大夫。由於立國後高句驪實行對外擴張﹐建立了一支龐大的軍隊。兵數各時期史書未載明﹐但從612年(隋大業八年)隋煬帝征高句驪調集100余萬軍隊未能取勝2﹐645年(唐貞觀十九年)唐太宗親率大軍攻下白崖城後﹐高句驪北、南部□薩引兵15萬(包括部分靺鞨兵)來援看3高句驪後期的總兵數﹐至少在30萬以上。軍官有大模達(比衛將軍)、末客(比中郎將)等。作戰中的功勛卓著者﹐國王常賜給食邑。食邑中的居民﹐須納租賦﹐承擔徭役。一般居民﹐早期由各部首領統之﹐後期由州縣管理。“大家”和“下戶”是高句驪社會中的兩大對立階級﹐“大家不佃作﹐坐食者萬余口﹐下戶遠擔米糧魚鹽供給之”4。由於對下戶性質認識不一﹐今學術界對高句驪國是奴隸制還是封建制政權﹐眾說紛壇﹐迄無定論5。此外﹐還有兩種地位最低下的人戶﹕一為“煙戶”﹐是在對外戰爭中被掠奪來的﹐國王死後為守墓戶﹔二是奴婢﹐來源於被殺罪犯的家屬等。租稅按戶征收﹐稅每歲每戶納布5匹﹐谷5石﹔“遊人”則三年一稅﹐10人共交綱布1匹。租分上中下三等﹐耕戶每年交谷1石﹐或7鬥﹐或5鬥6。尚無牢獄之設。對犯罪者由“諸加”評議判處﹐被誅者妻子連坐﹐沒為奴婢。對叛變和謀逆者用刑最嚴﹐均縛之於柱﹐□而斬之﹐並籍沒其家。臨陣脫逃、殺人行劫者﹐亦處斬。盜他人財物﹐以10倍(後為12倍)罰之。由於用刑嚴峻﹐社會懾F亢庇蟹缸□擷摺?
高句驪社會生產的門類齊全﹐有漁獵、畜牧、農業、手工業等。農業為社會的主要生產部門﹐不過﹐早期由於分布在今渾江流域一帶的山區﹐地少而瘠﹐雖力耕作﹐收獲極薄﹐故高句驪人有節食習慣。已知養蠶﹐用於繅絲織錦帛。公元3世紀時﹐農業中已存在雇傭勞動﹐如西川王孫乙弗(後為美川王)﹐因父被烽上王疑其有異志見殺﹐畏禍及己﹐隱名埋姓﹐逃至水室村受雇於陰牟家“傭作”8。漁獵業在社會生產中﹐已退居輔助地位﹐但由於農業收獲有限﹐狩獵仍是補充衣食之需和習“騎射”的一種一舉兩得的生產﹐故一直為高句驪人重視﹐山上位宮(197─227年在位)就是一位“便鞍馬﹐善射獵”的好獵手1。畜牧業以養“便登山”的3尺馬聞名中原。傳說朱蒙即乘此種屬“果下馬”種的馬。手工業行業很多﹐有紡織、建築、冶煉、制陶、釀造、工藝美術等。其中建築業獨具風格﹐以善作山城﹐好修宮室為當時鄰近各民族所不及。冶煉的金銀﹐除用作冠飾外﹐是用作向中原王朝的貢物之一﹔鐵除了自用﹐也用於對外交換﹐室韋人所用“金鐵”率賴其供給2。
文化習俗﹐既有本民族特色﹐又深受漢文影響。有自己的語言﹐但無自己的文字﹐使用漢文。據《三國史記‧高句麗本紀第六》載﹐公元372年(小獸林王二年)﹐王國中央始“立大學﹐教育子弟”。此後﹐高句驪人讀書蔚然成風﹐各地設有“肩堂”(一種大屋)﹐未婚配前的“子弟”往讀書習射。教材為五經、諸史。傳入的漢籍除五經外﹐有《史記》、《漢書》、《後漢書》、《三國志》、《晉春秋》、《玉篇》、《字統》、《字林》等﹐尤以樑蕭統編《文選》最受喜愛3。衣著平時穿布帛﹐節日衣錦繡﹐以金銀飾冠帶﹐有等級之分。隨山谷築住屋﹐除王宮、官府、佛寺以瓦為屋面﹐平民居室皆以草蓋頂。外出走路多急行。婚姻以男女相悅為前提﹐實行男先就女家的一夫一妻制。婚姻談成後﹐女家於屋後築小屋﹐名“婿屋”﹐男屆時暮至女家戶外﹐跪拜乞求與女宿﹐如是者再三﹐女父母乃允之。待生子長大後﹐男攜妻子而歸。無財禮之聘﹐男家隻在成婚時送女家一些豬酒﹔若有受財物者﹐以為賣婢﹐人共恥之。史稱“其俗淫”﹐“多淫祠”﹐反映了高句驪社會內部還有群婚制遺風。人死﹐殯三年擇日而葬。葬時﹐早期將死者生前金銀財物隨之入葬﹐後則置於墓側﹐由“會葬”者爭取而去。對死者﹐隻在死時哭泣﹐葬時則鼓舞作樂以送之。俗以十月祭天﹐“國中大會”﹐名曰“東盟”﹐人皆衣錦鏽。俗敬鬼神﹐372年前秦遣使送其佛像經文後﹐遂流行崇佛。後來也信道教。高句驪人性“兇急﹐喜寇鈔”﹔愛潔凈﹐好歌舞。當夜暮降臨﹐“邑落”男女不分貴賤﹐輒群聚歌戲。樂有五弦琴、箏、篳案、橫吹、蕭、鼓等4。發掘的墓葬表明﹐壁畫藝術相當發達﹐並深受中原文化影響5。
高句驪人在建國前﹐已是漢王朝版圖內的居民。公元前108年(西漢元封三年)﹐漢武帝破衛氏朝鮮後﹐次年設玄菟郡﹐以其地置高句驪縣(縣治在今遼寧省新賓滿族自治縣老城附近)6。高句驪國建立後﹐與漢廷建立了“藩屬”關系﹐成為漢的侯國﹐由漢中央政府頒發印緩7﹐並負有從征義務。西漢末﹐王莽伐匈奴﹐調高句驪兵隨征﹐先是其人不欲行﹐後亡奔為寇﹐王莽為此斬高句驪侯陷﹐又更名高句驪為“下句驪”作為懲罰8。王莽的倒行逆施﹐激起高句驪人反叛。東漢建立後﹐東北各族紛紛歸附﹐高句驪王於公元32年(建武八年)遣使朝貢﹐光武帝恢復其原有稱號9。後來﹐高句驪對東漢時叛時服。由於高句驪歷世為王者奉行擴展領地、掠奪人口財物的方針﹐一旦有機可乘﹐即“寇鈔”遼東郡、樂浪郡﹐或出兵玄菟郡﹔當遭到漢軍的沉重打擊後﹐又一次次“乞屬玄菟郡”。漢末公孫度稱雄遼東﹐高句驪遣使通好﹐還曾派兵助度討“富山賊”1。三國時﹐高句驪轉臣曹魏﹐同時又暗通東吳。公元234年曹魏遣使高句驪和親﹐從此專臣於曹魏﹐並在236年斬東吳使臣胡衛﹐傳其首於曹魏幽州。238年曹魏討公孫淵﹐東川王遣主薄、大加將兵助討2。公孫氏政權垮台後﹐東川王欲取代公孫氏稱霸遼東﹐幾次派兵襲取遼東郡西安平縣等地﹐招致曹魏於正始中(240─249)派幽州刺史毌丘儉征討﹐破其王城﹐東川王單將妻子東逃3。降至晉﹐鮮卑慕容氏崛起﹐向東發展﹐而受毌丘儉打擊後的高句驪時已恢復元氣﹐於是雙方對遼東地區展開激烈爭奪。慕容皝建前燕後﹐向高句驪展開進攻﹐339年前燕兵至新城(今遼寧省撫順市北高爾山山城)﹐故國原王被迫“乞盟”﹐次年派“世子”朝燕4。總之﹐這一時期﹐高句驪勝則盡情掠取﹐敗則乞盟。鑒於此﹐慕容皝為解除向中原發展的後顧之憂﹐於342年遣1.5萬兵出北道﹐親統4萬大軍出南道﹐直攻其王城丸都(在今吉林省集安縣西通溝)。高句驪釗由於對皝的軍事部署估計錯誤﹐丸都被攻破﹐單騎而逃。皝破丸都後﹐因北道兵“皆敗沒”﹐不敢追釗﹐便囚其母。發釗父美川王屍﹐掠其府庫累世所積財寶﹐虜男女5萬余口﹐毀丸都城而還。釗被迫於次年遣弟入燕稱臣納貢﹐□才還美川王屍﹐仍留其母為質。355年﹐釗接受燕封官爵﹐才迎還其母5。前燕被前秦破後﹐高句驪南向與百濟爭奪﹐親善前秦﹐由是雙方來往密切﹐佛教即於是時由前秦傳入高句驪。413年巨連即位後﹐當年遣長史入東晉奉表獻赭白馬﹐受封為樂浪郡公。425年﹐又遣使至後魏朝貢6。遷都平壤後﹐直到公元7世紀前期﹐高句驪諸王均與中原王朝保持臣屬關系。由於高句驪遷都平壤後﹐對新羅、百濟的進攻越來越頻繁﹐新羅、百濟為了生存﹐總是在危急時請求中原王朝援助﹔而中原的形勢是﹐6世紀末、7世紀初﹐隋唐王朝先後統一了全國大部分疆土﹐對肆意擴張﹐不聽勸解﹐進而向遼西拓地的高句驪7﹐曾多次傾全國之師進行征討﹐高句驪國終於在668年被唐與新羅聯軍所破滅。
高句驪國亡後﹐高句驪族隨之解體。唐共收69.7萬戶﹐為其境內的總戶數﹐其中包括不少非高句驪族﹐估計其時高句驪族總戶數不會超過15萬戶。去向有四﹐即被遷居中原﹐歸入新羅﹐散投靺鞨、突厥。遷居中原的戶數﹐645年(貞觀十九年)﹐唐太宗拔玄菟等10城後﹐徙遼、蓋、巖三州凡7萬人入中原8。高句驪國亡後的第二年﹐唐高宗移3.83萬戶於長江、淮河之南及“山南、京西諸州空曠之地”9。這次被遷的應是高句驪族主幹部分﹐已近20萬人。遷居中原的高句驪人﹐極大多數後來被同化於漢族。歸人新羅的﹐分三種情況﹕一是投奔新羅﹐668年(新羅文武王八年)﹐高句驪爭權內証﹐唐應請發兵征討﹐貴臣淵凈土率民3500多往投。高句驪國亡後的第二年﹐鉗牟岑率眾叛唐﹐立安舜為王﹐唐發兵討之﹐舜殺鉗牟岑後﹐率4000余戶投新羅﹔二是在唐與新羅聯軍攻高句驪時﹐被新羅俘掠去的﹐668年新羅文武王班師時﹐就隨帶“所虜高句麗人七千入京”﹔三是居住大同江流域的高句驪人﹐在國亡後﹐居地後劃歸薪羅管理1。歸入新羅的高句驪人﹐250年後在王建領導下於918年建高麗國﹐後奪取新羅權柄﹐又滅後百濟﹐三族融合成為高麗族﹐14世紀末改稱朝鮮。投奔靺鞨、突厥的高句驪人﹐主要是留居安東都護府管轄下那一部分。
672年(唐儀鳳二年)﹐唐授原高句驪國王高藏為遼東都督﹐封之為朝鮮王﹐放回遼東“以安余民”。藏返回後﹐暗與靺鞨聯絡“謀叛”﹐唐發覺﹐高藏被召回流放邛州(州治在今四川省邛崍縣)﹐一部分高句驪人被遷往河南(黃河以南)、隴右(今甘肅省隴山、六盤山以西和黃河以東一帶)諸州﹔未被遷走的﹐散投突厥及靺鞨2。投奔靺鞨的﹐698年前後大多先後聚集到大祚榮的旗幟下﹐成了渤海國的成員﹐遂與粟末靺鞨等融合為渤海人。
第二節 烏桓
一、烏桓的名稱和起源
烏桓﹐亦作“烏丸”、“古丸”、“烏延”等﹐為東胡系統的古代民族之一。語言與鮮卑同﹐屬東胡語言的分支﹐無文字﹐刻木為信。東胡盛時﹐與鮮卑同為其重要成員。秦漢之際﹐活動於饒樂水(今西拉木倫河)一帶。東鄰挹婁、夫余、高句驪等﹐西連匈奴﹐南與幽州刺史所部相接﹐鮮卑居北﹐烏桓居南。
西漢高祖元年(前206年)﹐東胡被匈奴冒頓單於擊破﹐部眾離散﹐烏桓一支逃至烏桓山(今內蒙古自治區阿魯科爾沁旗以北﹐即大興安嶺山脈南端)﹐“因以為號”3。但烏丸之名﹐戰國時已出現﹐《史記‧貨殖列傳》曾指出﹕“夫燕亦勃、碣之間二都會也……北鄰烏桓、夫余﹐東縮穢貉、朝鮮、真番之利。”有的學者認為烏桓初為部落大人之名﹐後來引申為部落之名4。另一種說法﹐認為烏桓、鮮卑不是因山得名﹐而是以族名轉為山名﹐後又有烏丸川等5。
烏桓的先世﹐據《後漢書‧烏桓傳》雲﹕“烏桓者﹐本東胡也。”王沈《魏書》同﹐認為烏桓與鮮卑同出自東胡。至於烏桓在加入東胡前﹐《竹書紀年》提到﹕“後芬即位﹐三年﹐九夷來御。曰吠夷、於夷、方夷、黃夷、白夷、赤夷、玄夷、風夷、陽夷。”6赤夷尚赤﹐居於東方﹐似與烏桓人有關。在烏桓習俗中﹐穹廬皆東向﹐並把天地、日月、山川。日色近赤﹐能給人以光明和溫暖﹐對於生活在北方寒冷地帶的烏桓來講至關重要。丁謙指出﹕“烏桓者﹐烏蘭之轉音也﹐蒙古語紅曰烏蘭﹐故《傳》中又稱為赤山。”烏桓山即赤山。1烏桓人死後﹐燒其所著衣物﹐殺犬以殉﹐“使護死者神靈歸乎赤山”﹐赤山似應為烏桓祖先的根據地﹐故稱其在“遼東西北數千裡”2。其後的赤山﹐即“漁陽赤山”3﹐則是烏桓南遷後之地﹐即今赤峰市赤山。也許是烏桓自原來遼東西北﹐西拉木倫河以北的赤山遷出﹐至老哈河流域以後﹐別立一赤山以為紀念。烏桓人往往請薩滿唪誦指引路徑﹐以一犬牽之﹐使死者之魂歷經險阻回歸到赤山。這種習俗似乎說明其祖先當初就是坐著犬拉雪橇到蒙古草原東南部的。烏桓在以後的發展中﹐逐漸吸收了一部分匈奴人和漢人。
二、烏桓的內遷及與匈奴、漢魏之關系
烏桓的內遷與匈奴、漢勢力的消長盛衰及漢對烏桓的政策緊密相連﹐大致經歷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烏桓退保烏桓山﹐役屬於匈奴。
東胡時期及東胡以前﹐烏桓分布在大興安嶺以東﹐後漸南遷。匈奴冒頓破滅東胡﹐烏桓勢孤力蹩﹐受其役屬。烏桓退保烏桓山﹐分布在今內蒙古自治區東部及與黑龍江、吉林、遼寧三省相鄰地帶﹐也即西拉木倫河及其以北地區﹐被納入匈奴左部管轄范圍﹐歲貢﹐輸牛馬及皮張﹐過時不貢﹐則被匈奴沒其妻子為奴婢。
第二階段﹐烏桓被迫遷於沿邊諸郡塞外﹐受漢及匈奴雙重奴役。
前119年(漢武帝元狩四年)﹐驃騎將軍霍去病擊破匈奴左地﹐遷烏桓於上谷(治今河北省懷來縣東南)、漁陽(治今北京市密雲縣西南)、右北平(治今遼寧省凌源縣西南)、遼西(治今遼寧省義縣西)、遼東(治今遼陽市城區)五郡塞外﹐即老哈河流域、灤河上遊以及大小凌河流域之地。其大人“歲一朝見”4﹐西漢並在幽州即今北京地區設置護烏桓校尉5﹐秩二千石﹐擁節監領之﹐使不得與匈奴交通﹐且為漢偵察匈奴動靜。漢廷一方面利用烏桓防御匈奴﹐另一方面又利用匈奴與烏桓的矛盾﹐坐收漁人之利。但烏桓對西漢僅是維持一種鬆弛的從屬關系﹐部落大人仍保有統治權力。同時﹐烏桓並未騵嶸洁撚椄蒤獺憧堙摩h□孕虢贍傘捌□妓啊保□適倍□□汗□倥□□倍醜有倥□□雍罕摺?
烏桓既遭匈奴貴族欺凌﹐又受漢朝奴役﹐必然要伺機反抗。公元前81年(漢昭帝始元六年)﹐烏桓漸強﹐乃發匈奴單於墓﹐以報為冒頓所破之怨。匈奴發二萬騎東征﹐擊敗烏桓。前78年(昭帝元鳳三年)﹐漢大將軍霍光遣度遼將軍范明友出遼東擊匈奴未遇﹐以“兵不空出”為辭﹐遂乘機攻烏桓﹐斬首6000余級﹐烏桓“復寇幽州”。宣帝時﹐“乃稍保塞降附”6。前58年(漢宣帝神爵四年)﹐乘匈奴貴族內証之際﹐烏桓出兵襲匈奴東邊的姑夕王﹐頗有掠虜。西漢末王莽擅政時﹐曾頒四條禁令於匈奴單於﹐即“中國人亡入匈奴者﹐烏孫亡降匈取者﹐西域諸國佩中國印授降匈奴者﹐烏桓降匈奴者﹐皆不得受”。並遣“護烏桓使者告烏桓民﹐毋得復與匈奴皮布稅”1。烏桓抗交皮布稅﹐遭匈奴殘酷鎮壓。公元8年(漢平帝初始元年)﹐匈奴按舊例遣使者到烏桓索取貢賦﹐同時還有一批販賣人口、牲畜的匈奴商販也跟著來到烏桓地面。烏桓人拒絕說﹕“奉天子詔條﹐不當予匈奴稅。”匈奴使者大怒﹐縛烏桓酋豪倒懸之﹐酋豪家族昆弟憤殺匈奴使者及官屬﹐並沒收其同來之婦女、牛馬。單於聽到消息後﹐發左賢王兵鎮壓﹐殺死許多烏桓人民並掠奪近千婦女弱小而去﹐安置在左地。並告訴烏桓﹐須“持馬畜皮布來贖”2。烏桓被掠者的親屬2000余人持財富往贖﹐匈奴收之﹐而不遣回掠奪得來的烏桓人民。
及王莽改號新﹐屢征烏桓兵擊匈奴﹐興十二軍﹐使東域將嚴尤率烏桓、丁零兵屯於代郡﹐收其妻子置於郡縣為人質。烏桓士兵不服水土﹐害怕久屯不休﹐屢請求離去﹐王莽不準﹐遂憤而反抗。諸郡盡殺其質﹐迫使烏桓投向匈奴﹐匈奴誘其豪帥為吏﹐余者皆羈縻之。東漢初﹐屢與匈奴連兵掠邊﹐代郡以東尤受其害。烏桓遂遂居近塞﹐“朝發穹廬﹐暮至城郭﹐五郡民庶﹐家受其辜﹐至於郡縣損壞﹐百姓流亡”3。烏桓之在上谷(治今河北省懷來縣東南)塞外白山者﹐最為富強。
公元45年(東漢光武帝建武二十一年)﹐漢遣伏波將軍馬援率三千騎出五阮關(今河北省易縣西北紫荊關)襲擊烏桓。烏桓預得報﹐相率逃走。馬援追擊斬首百級還。而烏桓復尾擊之﹐援遂晨夜奔人塞﹐馬累死千余匹。次年﹐烏桓乘匈奴內亂及旱蝗饑荒擊破之﹐迫使匈奴北徒數千裡﹐“漠南地空”。烏桓從此完全擺脫匈奴的控制。
第三階段﹐東漢采用招撫辦法﹐使烏桓居於塞內外諸郡。
烏桓擊敗匈奴後﹐光武帝賜以幣帛﹐用各種手段招納烏桓。公元48年(建武二十四年)﹐烏桓遣使至洛陽請為藩臣。次年﹐遼西烏桓大人郝旦等922人率眾詣闕朝貢﹐獻奴婢、牛馬、弓及虎、豹、貂皮。“是時﹐四夷朝賀﹐絡繹而至﹐天子乃命大會勞饗﹐賜以珍寶。烏桓或願留宿衛﹐於是封其渠帥為侯王君長者八十一人”4。並許入居塞內﹐令招徠烏桓部眾﹐給其衣食﹐遂為漢偵候﹐助擊匈奴、鮮卑。於是﹐部分烏桓沖破邊塞之禁﹐內徒遼東屬國(一說為遼東郡)、遼西、右北平、漁陽、上谷、代、雁門、太原、朔方等郡。大約從今天我國東北的大凌河下遊﹐經河北省的北部、內蒙古自治區南部、山西省北部和中部﹐最西到達內蒙古的鄂爾多斯草原﹐均有烏桓部眾駐牧其間﹐一面從事農牧業生產﹐一面進行邊防偵候。而鮮卑在烏桓內遷後﹐南徒至塞外烏桓故地。烏桓留牧於塞外者﹐亦附鮮卑﹐並逐漸鮮卑化﹐但叛附無常﹐如漁陽塞外烏桓﹐初投降於鮮卑﹐永平年間復叛。
在冊封烏桓渠帥的同時﹐光武帝並采納司掾班彪的意見﹐復置護烏桓校尉於上谷寧城(今河北省宣化縣西北﹐或雲萬全具)設立營府5﹐內置烏桓校尉一人﹐秩比二千石﹐下有長史一人、司馬二人﹐另有普l隆6虻仁艄佗蓿□餐□芾砦諢浮11時暗納痛汀18首雍退曄被□腥□笫攣瘼佟﹔垢河小襖砥湓菇幔□曄毖□校□仕□部唷敝□穡□14□E汕彩掛牖□u□玻□刮諢傅瘸淶敝菘□□濬□□□叻愧塚□□□□肥槎曰□諢感N鏡娜□Α20桓□昂□夯□諧::□韌□□□剎幌輳□□□昀吹目脊歐11鄭□蛟諞歡u潭壬廈植沽蘇夥矯嫻娜甭□?
1971年在內蒙古和林格爾縣發掘出一座東漢壁畫墓。壁畫以東漢中後期曾任護烏桓校尉的墓主人“慶功筵宴”等為畫題﹐描繪了當時幕府舉行盛宴﹐烏桓、鮮卑諸部酋長前往慶賀等場面。同時﹐從“出行圖”、“幕府圖”可看出護烏桓校尉握有軍隊、開設幕府、權力顯赫的情景。“幕府圖”還展示了寧城的規模﹐在縣衙之前﹐有一方形城垣﹐榜題“寧市中”﹐既是寧城的城中心﹐又是與烏桓、鮮卑等族人民“歲時互市”的場所3。
自建武末﹐歷明、章、和三帝(公元58─105年)﹐烏桓皆與漢通好﹐保塞無事。約2世紀初起﹐烏桓諸部的活動處於各自為政的狀態。塞外的烏桓或從南匈奴擾漢邊﹐或隨鮮卑掠郡縣﹐有時與鮮卑、匈奴聯合與漢對抗﹐擾邊與通好往往交替進行。塞內的烏桓更為分散﹐互相之間不通聲息﹐或隨漢軍征匈奴、鮮卑﹐或叛漢以附匈奴﹐或依附於漢族中的一個政權與另一個政權抗衡。
第四階段﹐曹操征烏桓﹐三郡烏桓再度內遷。
東漢靈帝(168─189年)初﹐烏桓形成幾個政治中心﹐上谷烏桓大人難樓有眾9000余落﹐遼西烏桓大人丘力居有眾5000余落﹐皆自稱王﹔遼東烏桓大人蘇僕延有眾千余落﹐自稱峭王﹔右北平烏桓大人烏延﹐有眾8000余落﹐自稱汗魯王﹐四郡共16000余落。諸部大人皆“勇健而多計策”4。以丘力居為盛。獻帝初平(190─193)中﹐丘力居死﹐子樓班年少﹐從子蹋頓有武略﹐代立﹐總攝遼東、遼西、右北平三郡烏桓﹐眾皆從其號令﹐雄踞北邊諸郡﹐不斷參與漢族軍閥之間的爭鬥。
當時牧守割據﹐兵連禍結﹐漢族地主武裝集團竭力爭取烏桓等支持﹐而逃入烏桓地區的漢官﹐為烏桓運籌策劃﹐對烏桓政治、軍事產生一定影響。無論是公孫康、袁紹或曹操都曾利用烏桓等攻擊對方﹐以控制東北。獻帝建安初﹐降虜校尉公孫瓚並殺幽州牧劉虞﹐與冀州牧袁紹混戰。劉虞部下推閻柔為烏丸校尉﹐“招誘烏丸、鮮卑﹐得胡、漢數萬人”5﹐攻打公孫瓚。當時﹐“三郡烏丸承天下亂﹐破幽州﹐略有漢民合十余萬戶”6。袁紹也借烏桓之力率兵擊敗公孫瓚﹐並以家人女為已女嫁烏桓單於蹋頓﹐實行和親。於199年(建安四年)﹐矯制以單於印緩賜蹋頓、峭王蘇僕延、汗魯王烏延等﹐給予安車、華蓋、羽旄、黃屋、左纛等﹐因而“撫有三郡烏丸﹐寵其名王而收其精騎”7。官渡之戰袁紹敗後﹐原與烏桓有密切聯系的閻柔等歸曹操﹐為烏桓校尉﹐鎮廣寧(今山西省天鎮縣)。
後樓班長大﹐峭王等奉之為單於﹐蹋頓為王﹐然而計策大多出自蹋頓。當時各方割據勢力都竭力拉攏烏桓。公元205年(建安十年)﹐袁紹次子袁尚被曹操擊敗後﹐與弟袁熙脅迫幽、冀軍民10余萬投奔蹋頓﹐欲借蹋頓之力“復圖冀州”。
曹操為徹底消滅袁氏殘余勢力﹐安定其東北境﹐解除南下西進後顧之憂﹐遂決定東征烏桓。
206年(建安十一年)夏﹐統軍出無終(今天津市薊縣)﹐東攻烏桓﹐八月﹐至距柳城(今遼寧省朝陽市)約200裡處﹐蹋頓等才發覺﹐倉惶調集數萬騎迎擊﹐兩軍遭遇於白狼山(今遼寧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縣東境白鹿山)。曹操登高觀望﹐見烏桓軍陣列不整﹐遂以帥旗授張遼﹐令其疾驅急襲。烏桓軍猝遭襲擊﹐頓時大亂﹐蹋頓被殺﹐全軍崩潰。烏桓及漢民前後降者20余萬。樓班、蘇僕延、烏延等及袁氏兄弟率數千騎亡走遼東﹐後為遼東太守公孫康所殺。十一月﹐代郡行單於普富盧、上郡行單於那樓率名王謁曹操於易水﹐北方盡服1。
於是﹐曹操遷三郡烏桓降者萬余落及烏桓校尉閻柔所統幽、冀烏桓萬余落(共約3萬落左右)於鄴城附近諸郡或幽、並二州之州治即薊縣(今北京市西南)、晉陽(今山西省太原市西南)一帶。並選壯健者為騎兵﹐由侯王大人率領參加征戰﹐“由是三郡烏丸為天下名騎”2。221年(黃初三年)﹐魏文帝以牽招為護鮮卑校尉、田豫為烏桓校尉﹐皆持節屯駐昌平﹐鎮撫鮮卑、烏桓。三郡烏桓的進一步內遷和加入軍隊﹐不僅增強了曹魏的軍事力量﹐也促進了烏桓與漢族的融合過程﹐使之由原始社會末期(或認為是早期奴隸制)向封建制轉化﹐從遊牧經濟向農業定居生活過渡。
三、魏晉以後的烏桓
烏桓自被曹操擊破後﹐勢漸衰落。當時除遼東、遼西、右北平三郡烏桓內遷外﹐其它諸郡烏桓大多留居原地﹐並保有一定實力。直至兩晉﹐無論在塞外或塞內﹐烏桓的活動尚頻見史冊。西晉初﹐幽州北邊障塞內外烏桓分別歸附鮮卑慕容氏、字文氏、段氏統治﹐並逐漸與鮮卑融合。有一部分最後加入庫莫奚之中3。自幽州北邊而甫﹐直至冀州的渤海、平原二郡﹐烏桓騎兵營分布其間。王濬為幽州刺史兼烏桓校尉﹐最後以烏桓和鮮卑的兵力為後盾南面稱制。並州烏桓張伏利度擁眾2000壁於樂平(今山西昔陽縣西南)﹐307年(晉永嘉元年)﹐為石勒所並。石勒攻下幽州後﹐徙幽、冀二州烏桓於襄國(今河北省邢台市西南)﹐4世紀中葉附前燕。前秦荷堅滅前燕後﹐處烏丸雜類於馮詡、北地。而後﹐慕容垂又利用烏桓之助建立後燕。垂曾引丁零、烏丸之眾20余萬為飛梯、鑿地道以攻鄴城4﹐並以烏桓張驥為輔國將軍﹐劉大為安遠將軍﹐魯利為建威將軍﹐隨慕容氏南征北戰5。北魏初﹐拓跋珪攻信都(今河北省冀縣)﹐張驤舉城降﹐後驤逃往中山(今河北省定州市)﹐依慕容詳。珪拔中山﹐驤被擒。398年(天興元年)﹐其子張超收集烏桓、漢民2000余家據渤海郡之南皮(今河北省南皮縣)﹐自稱烏丸王﹐後南走平原(今山東省平原縣)。次年﹐為魏征虜將軍庾岳擊殺。
魏晉以後﹐烏桓與其它諸族錯居雜處﹐民族成分發生了變化﹐形成所謂“雜胡”。《魏書》載﹕“其諸方雜人來附者﹐總謂之‘烏丸’﹐各以多少稱酋庶長。”1烏丸往往成為雜夷的泛稱。除散居上述諸郡外﹐又擴展至陝西的上郡、馮翊、北地三郡。而雁門郡的烏桓﹐與鮮卑、匈奴等融合成為鐵弗劉氏或獨孤氏﹐後發展為赫連勃勃的夏國。幽、並二州烏桓繼續內遷﹐遍布於太行山以東今河北省中部和南部﹐並積極參與十六國、南北朝時各地區的政治鬥爭。一部分久處郡地﹐逐漸被同化於漢族﹐烏桓姓氏相繼有郝氏、劉氏、張氏、王氏、魯氏等出現﹔而另一部分隨著鮮卑的強大而加入其中﹐先同鮮卑融合﹐最終隨鮮卑漢化而同化於漢族。
四、烏桓社會經濟及風俗習慣
(一)社會經濟
烏桓是以畜牧業為主﹐輔以弋獵、農耕的古代民族。史稱其“俗喜騎射﹐弋獵禽獸為事。隨水草放牧﹐居無常處。以穹廬為舍﹐東開向日。食肉飲酪﹐以毛毳為衣”2。畜牧業頗發達﹐馬、牛、羊甚多﹐因此﹐不僅是其衣食的來源﹐同時﹐婚嫁也皆以馬、牛、羊為“聘幣”﹐人亡則取死者生前所乘之馬燒以殉葬﹐若仇殺﹐也可出馬、牛、羊以贖死。並用牛、羊祭祀鬼神、天地、日月星辰、山川及先大人有健名者﹐畢皆燒之。同時﹐馬、牛、羊及皮貨還作為匈奴交納的貢稅及向漢魏朝貢或互市之物﹐成為交戰雙方的主要掠奪品。
狩獵在烏桓人生活中佔有重要地位。野獸中的虎、豹、貂皮是向匈奴繳納貢獻和與漢關市貿易的重要物品。牧獵經濟的重要性也可從出土文物中得到証實。
1956年﹐在遼寧省西豐縣西岔溝的西漢早、中期烏桓墓葬中清理和發掘出數以萬計的出土文物3。其中有大量鐵馬銜及其它馬上用具﹐許多飾牌都繪有雙牛、雙羊、雙駝、犬馬、犬鹿、鷹虎等圖案﹐或用各種獸角、獸首、獸足構成的圖案。在三面銅飾牌上並有一個“騎士出獵”的場面。墓葬中還發現許多零散的馬牙和牛牙。反映出烏桓人的經濟生活主要是從事畜牧業和狩獵業﹐畜群中既有供日常食用的牛羊﹐也有供騎乘、戰陣、交通用的馬和駱駝﹐還有供捕捉飛禽走獸用的獵鷹和獵犬等。
烏桓人兼營農業﹐在進入西拉木倫河流域後﹐烏桓人逐漸定居下來﹐兼事一些農業。史稱其“俗識鳥獸孕乳﹐時以四節﹐耕種常用布谷鳴為候。地宜青穄、東牆﹐東牆似蓬草﹐實如葵子﹐至十月熟。能作白酒﹐而不知作麴蘗。米常仰中國”4。穄即糜子。東牆﹐也叫沙蓬﹐植株可作飼料﹐果實可榨油或食用。據《廣志》雲﹕“色青黑﹐粒如葵子。幽、涼、並皆有之。”這兩種耐寒作物可能由幽、燕傳入烏桓。從西岔溝墓葬出土的鐵硒、鐵斧、鐵錛、鐵鋤等農具來看﹐其中有些還鑄有漢字。說明這些農具大多來自中原漢族地區。但在塞外時期﹐他們仍以畜牧為主。公元49年(東漢建武二十五年)﹐遷入沿邊諸郡塞內後﹐對“招來種人給其衣食”的烏桓部眾發展農業提供了一定條件。至漢魏之際﹐烏桓再次內遷﹐漁陽、雁門等地烏桓逐漸以農業為主。
烏桓手工業也有一定發展﹐其中較為重要的有鑄銅、冶鐵、制陶、紡織等。大多控制在邑帥和部落大人手中。王沈《魏書》稱烏桓“大人能作弓矢鞍勒﹐鍛金鐵為兵器﹐能刺韋作文繡、織縷氈■”。而范曄《後漢書‧烏桓傳》則雲﹕“男子能作弓矢鞍勒、婦人能刺韋作文繡﹐織氀毷”。前者說明大人控制了軍器等重要手工業的生產﹔後者說明在手工業生產中男女分工的情況。
烏桓還與漢族、匈奴進行商品交換。烏桓與漢地的經濟交流﹐早已進行。《漢書‧地理志》雲﹕“上谷至遼東﹐地廣民希﹐數被胡寇﹐俗與趙、代相類﹐有魚鹽、棗栗之饒。北隙烏丸、夫余﹐東賈真番之利。”1東漢為了保持正常貿易﹐在沿邊設立胡市以進行監督保護。護烏桓校尉所屬的上谷寧城(今河北省宣化市西北﹐或雲萬全縣)為重要胡市2﹐並修築南北兩部質館﹐收留烏桓與鮮卑人質﹐以保証互市的正常進行。烏桓主要以牛馬等牲畜求市﹐交易量相當大。而烏桓換回的除“精金良鐵”外﹐還有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如糧食、布、帛、踩、繒等以及其它“珍貨”。
烏桓與匈奴也存在著貿易關系。《漢書‧匈奴傳》載﹐西漢末王莽時﹐“漢既班四條後護烏桓使節告烏桓民﹐毋得復與匈奴皮布稅。匈奴以故事遣使者責烏桓稅﹐匈奴人民婦女欲賈販者皆往焉”3。說明烏桓與匈奴有貿易往來。烏桓近塞﹐長期與漢保持和平友好關系﹐匈奴則往往通過烏桓用牛馬換回漢地貨物。烏桓大人豪帥手中掌握著大量作為商品的牲畜皮貨﹐對互市有控制權。通過互市﹐輾轉盤剝部落成員並得到奢侈品﹐進一步促使貪富分化和階級兩極化。
(二)社會組織和階級關系
烏桓在漢代正處於由原始社會末期向階級社會過渡的歷史階段。以個體生產和個體經濟為基礎的個體家庭是社會的組成細胞﹐但尚存在於氏族和部落的組織之中。私有財產早已出現﹐故婚姻嫁娶、犯罪贖死及喪葬﹐皆用私有牲畜等財物。並且用法律形式來保護私有財產﹐如規定“盜不止死”4。由於作為遊牧部落的主要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牲畜私有﹐因而其經營方式也就表現為“大人已下﹐各自畜牧營產﹐不相徭役”5﹐即由各家各戶獨自經營自己的畜牧業。氏族公社雖已解體﹐但無論是牧場或山林、湖泊﹐仍保持氏族公有﹐隻有一部分農耕地逐漸向私有制過渡﹐烏桓內部主要財產具有兩重性﹐故部落大人、氏族小帥就有權指定牧場﹐決策集體遷徒路線﹐其經營方式也受此種所有制的制約。
隨著私有制的產生﹐貧富懸殊已很普遍﹐階級分化日益明顯。並隨著戰爭的發展﹐出現了特權的軍事首領﹐虜獲的奴隸和戰利品﹐最有價值的部分歸於自己﹐把次品分給戰士。軍事首領逐漸成為統治者﹐作為氏族部落的貴族和握有統治權力的各部大人因而出現。大人由選舉產生﹐常推“有勇健能理決鬥訟者”為大人﹐死則另選﹐“無世業相繼”﹐其後裔不能世襲。到東漢末﹐公選制逐漸為世襲制所代替。據《後漢書‧烏桓傳》載﹕“獻帝初平中丘力居死﹐子樓班年少﹐從子蹋頓有武略代位。”說明烏桓大人已是父子相承。氏族成員沒有自己的姓氏﹐“氏姓無常﹐以大人健者名字為姓”1。“大人有所召呼﹐則刻木為信﹐雖無文字﹐而部眾不敢違犯”2。其約法﹐“違大人言者﹐罪至死”﹐“若亡畔為大人所捕者﹐邑落不得受之﹐皆徙逐於雍狂之地﹐沙漠之中”3。所有約法﹐助長了大人權勢的發展﹐最後成為世襲統治者。大人等還對氏族成員強征徭役﹐進行經濟剝削。
烏桓內部的階級主要分兩大類﹕一是處於上層的大人、小帥﹐二是氏族部落成員(自由民)。烏桓蓄奴之風約始於公元1世紀初﹐由於王莽暴虐﹐烏桓豪帥往往背叛而投奔匈奴﹐從此他們不斷在緣邊地區進行戰爭﹐掠奪人口﹐是奴隸的主要來源。例如﹐公元25年(西漢末更始三年)﹐當赤眉軍尤來部在今河北省北部戰敗退入遼西、遼東時﹐為烏桓和貊人截擊﹐全部人馬被抄掠而去。東漢初﹐烏桓與匈奴連兵掠擾邊郡﹐五郡民庶經常被掠奪為奴。公元41年(建武十七年)﹐“匈奴、鮮卑及赤山烏桓連和強盛﹐數入塞殺略吏人﹐朝廷以為擾”4。俘掠人口當奴隸﹐成為烏桓發動戰爭的主要目的之一﹐蓄奴風氣也越演越烈。因而﹐公元49年(建武二十五年)烏桓大人向光武帝朝貢時﹐貢物中有奴婢﹐就不足為奇了。從西岔溝墓葬出土的銅飾牌中﹐鑄有戰士騎馬執劍﹐手抓披發俘虜﹐同時一犬撲在俘虜身上猛咬的場面。
烏桓大人等除了鈔略生口為奴外﹐還進行奴婢買賣。奴隸主要從事家務勞動﹐有的也從事拾糞草、牧幼畜等生產勞動。但烏桓在由原始社會末期轉向階級社會的過程﹐還來不及建立本民族的奴隸制國家政權﹐便為曹操征服。
烏桓的社會組織形式﹐分部、邑(邑落)、落。邑落為部下面的基層組織。每部統轄著數百乃至數千個落。《後漢書‧烏桓傳》載﹕“邑落各有小帥﹐數百幹落自為一部。”落﹐通常為戶之意5﹐每帳戶或帳落﹐少則7─8口多則10余口。若幹落相聚則為邑落或簡稱為邑。“大約古代烏桓每邑落約有二、三十戶”﹐“烏桓每一邑落當有人口一百幾十人至二百幾十人”6。邑落由不同氏族的帳戶相聚溶合而成﹐因為被掠的外民族人口要歸入邑落中﹐而一些漢族逃亡人口也要入其部落﹐所以邑落已經不是純粹的血緣群體﹐而是一種地域的人們共同體﹐地緣關系逐漸代替血緣關系。但由於氏族間互相通婚﹐血緣關系仍為邑落聯系的紐帶。在習俗上較多地保留了氏族制度的殘余﹐調整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和沖突﹐尚不是階級法律佔主導地位﹐仍是歷史傳統形成的具有全民的習慣道德規范起著重要作用。史稱﹕“其相殘殺﹐令部落自相、報﹐相報不止﹐詣大人平之﹐有罪者出其牛羊以贖死命﹐乃止。”7血緣復仇的嚴重存在﹐往往容易引起氏族、部落間的械鬥和互相殘殺。邑落的頭人稱為小帥﹐多為豪人充任﹐初由推舉產生﹐不世襲。各帳落各自單獨經營畜牧業﹐夏冬兩季轉移牧地時﹐便在小帥率領下﹐以邑落為單位﹐順著一定的路線﹐共同遷徙﹐每一邑落佔有一定的遊牧區。邑落小帥受制於部落大人。“大人有所召呼﹐刻木為信﹐邑落傳行”8。通過戰爭、朝貢、胡市﹐邑落小帥的權勢有所增長﹐並受漢魏賜封。
邑落以上為部或部落。“數百千落自為一部”﹐部的大小相差懸殊﹐由於相互兼並﹐也不很穩定。東漢初在遼東、遼西、右北平、漁陽、廣陽、上谷、代、雁門、太原、朔方緣邊十郡分布著烏桓大小部落﹐人口當在30萬以上。部落首領稱大人﹐掌握大權﹐大人的命令﹐“部眾莫敢違犯”﹐“違大人言死”。大人對內管理部落公共事務﹐對外進行貿易和鈔掠﹐通過鈔掠和貿易﹐又進一步增長了部落大人的權力和財富。
隨著烏桓的不斷內遷﹐漢魏政權往往利用烏桓武力來達到自己的政治、軍事目的。其方式主要有二﹕一是漢魏政府或集團與烏桓大人結成軍事同盟或臨時征調。如漢武帝擊破匈奴左地後﹐使烏桓為漢偵察匈奴動靜。東漢末﹐烏桓峭王“感(劉)虞恩德﹐率種人及鮮卑七千余騎﹐共輔南迎虞子和﹐與袁紹將鞠義合兵十萬﹐共攻(公孫)瓚”1。同時﹐漢魏還從烏桓各部直接征兵﹐以對付其它各族的反叛﹐乃至鎮壓烏桓本族的反叛。如165年(東漢桓帝延熹八年)﹐任尚為中郎將﹐統兵救零陵太守陳球﹐鎮壓今湖南省零陵縣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等地戍兵和農民聯合起義。所率幽、冀、黎陽烏桓步騎就達26000人。烏桓兵一般集中成營﹐烏桓大人豪率受封為王、侯﹐統領烏桓兵﹐但調遣征發和作戰要服從烏桓校尉及朝廷所遣將領的指揮。
漢魏利用烏桓武力的第二種方式是從烏桓兵中挑選精銳﹐組成突騎和入宿衛的烏桓騎﹐受漢魏政權直接統率﹐列入常兵制。烏桓突騎西漢時久已聞名。劉秀平河北時吳漢所率軍隊中就有烏桓突騎3000人2。後被稱為天下名騎的三郡精壯也編入軍隊之內﹐隨往各處作戰。初時居無定所﹐隻有在特殊情況下需集中兵力屯聚一方時﹐才屯居下來。但不能攜帶家眷﹐家眷住在指定的郡縣之內當“質任”。而犄兵官佐士兵則隨營而居﹐不能回家。東漢除了以烏桓突騎用於征戰外﹐也以烏桓騎入宿衛。應劭《漢官》雲﹕“員吏百五十六人﹐烏桓胡騎七百三十六人”3。東漢在長水校尉之下﹐設有胡騎司馬一人“掌宿衛﹐主烏桓騎”4。烏桓突騎和烏桓宿衛是從烏桓兵中精選出來的﹐不僅脫離了原來的邑落﹐而且也脫離了烏桓社會﹐這是引起烏桓邑落結構變化的一個重要因素。
由於征收烏桓兵﹐並從烏桓兵中精選出烏桓突騎和烏桓宿衛﹐使烏桓軍制發生了變化。烏桓從邑落結構中衍化出千夫長、百夫長的軍制5﹐是模仿漢朝的郡國制和匈奴兵制的一種軍隊組織﹐同時也是與其款塞內附﹐接受王侯封號分不開的。公元49(建武二十五年)﹐封烏桓渠帥為侯王者80余人。在東漢賜封的稱號中﹐有王、侯、都督、都尉、單於等。而在本民族中仍稱大人、邑帥﹐東漢所賜封號與原有稱號並行。從已出土的既有“魏烏丸率善仟長”、“魏烏丸率善佰長”印﹐又有“魏烏丸率善邑長”印﹐即可印証。無論是千、百夫長或邑長﹐都是朝廷任命的﹐與原來部落大人、邑落小帥大有別。至此﹐烏桓社會結構與漢族地區日益合流﹐隻是保留了一些氏族制的外殼而已。
(三)婚姻家庭及生活習俗
漢魏時﹐烏桓雖早已進入父系社會﹐但生活習俗中仍保留不少母系氏族制的痕跡。如盛行部落間的血緣復仇﹐婚禮上夫從妻居以及婦人之計被尊重等。
王沈《魏書》提到烏桓“貴少賤老﹐其性悍騖﹐怒則殺父兄﹐而終不害其母﹐以母有族類﹐父兄以己為種﹐不復報者故也”1﹐烏桓人敢於殺死父兄﹐卻不敢害其母﹐主要原因在於母方有族類﹐亦即母系氏族成員為其進行血族復仇。說明當時母系社會遺留下來的重視母系勢力風氣仍很濃厚。
女性在烏桓社會中還保留著崇高地位﹐史稱﹕“其俗從婦人計﹐至戰鬥時﹐乃自決之。”亦即日常生活、生產事務取決於女子的遺風尚未消除﹐僅在對外作戰時﹐軍旅之事才取決於男子。另外﹐從“父子男女﹐相對蹲踞﹐悉堯頭以為輕便”等禮節習俗看2﹐男女尊卑之分尚不明顯。
在婚姻方面﹐“其嫁娶皆先私通﹐略將女去﹐或半歲百日﹐然後遣媒人送馬、牛、羊以為聘娶之札﹐婿隨妻歸﹐見妻家無尊卑﹐旦起皆拜﹐而不自拜其父母。為妻家僕役二年﹐妻家乃厚遣送女﹐居處財物﹐一出妻家”3。婚俗中以搶婚的方式﹐把早已有性生活關系的女子掠去﹐說明烏桓在婚姻上還保留有群婚、搶劫婚形式的殘余。但烏桓婚姻中男方已要向女方送馬牛羊為聘禮﹐具有贖賣性質。男方還需到妻家服僕役二年﹐又體現了母系氏族社會男子出嫁的遺風。作為補償﹐在遣婦至夫家時﹐女方要陪送嫁妝﹐同時還盛行“父兄死、妻後母執嫂﹔若無執嫂者﹐則已子以親之次妻伯叔焉﹐死則歸其故夫”4等習俗。
當時烏桓人缺醫少藥﹐若有病﹐用艾灸醫治﹐或燒石自熨﹐或燒地臥上﹐或在病痛處﹐用刀決脈出血﹐及祈求天地山川之神保佑﹐無針藥。
喪葬習俗方面﹐“俗貴兵死﹐斂屍以棺﹐有哭泣之哀﹐至葬則歌舞相送。肥養一犬﹐以彩繩纓牽﹐並取死者所乘馬、衣物﹐皆燒而送之。”認為是托付給累犬﹐“使護死者神靈歸赤山﹐赤山在遼東西北數千裡”5﹐與漢人認為死者魂歸泰山相似。“至葬日﹐夜聚親舊員坐﹐牽犬馬歷位﹐或歌哭者﹐擲肉與之﹐使二人口頌咒文﹐使死者魂神徑至﹐歷險阻﹐勿令橫鬼遮護﹐達其赤山﹐然後殺犬馬﹐衣物燒之”6。
烏桓人敬鬼神﹐祭祀天地、日月、星辰、山川﹐及先大人有健名者﹐亦同祀以牛、羊﹐祀畢皆燒之。每餐飲食﹐必先祭祀而後食。
第三節 挹婁
一、族源與分布
挹婁是肅慎族系繼肅慎稱號後使用的第二個族稱﹐前後約有600余年(漢至晉)﹐其間有時也稱肅慎。公元5世紀後﹐改號勿吉。
挹婁族稱出現於公元前1─2世紀時(西漢)﹐諸史《挹婁傳》皆記挹婁“自漢興已後﹐臣屬夫余”。但有說始於東漢﹐一說在“漢晉之間”。兩說皆因《後漢書》和《三國志》始為挹婁立傳之故。
挹婁一詞﹐含義有兩說﹕一﹐音近通古斯語﹕“鹿”﹐為鹿之意﹔二﹐與滿語“葉魯”音近﹐為巖穴之穴的意思。從史載挹婁人好養獵﹐養牛馬﹐未言及養鹿﹐又從“常為穴居”分析﹐後說是比較可信的。挹婁用作族稱﹐即“穴居人”的意思。挹婁稱號本是他稱﹐久之成為族稱﹐然直到公元554年(北齊天保五年)﹐他們向中原王朝納貢還自稱肅慎1。捐婁源於肅慎﹐參稽諸史﹐有明確記載﹐是可信的2。
挹婁人的活動區域﹐與肅慎時大體相同﹐隻是西南部因受夫余人侵逼﹐稍有縮小。其四至﹕東至大海﹐西接寇漫汗國﹐南與北沃沮接(或說在“不咸山”北)﹐北極弱水。即今東臨日本海﹐西到呼蘭河流域一帶﹐南抵吉林省汪清和渾春縣以北地區與北沃沮為鄰﹐北達黑龍江入海口以東以西的廣大地區3。
二、社會經濟與社會組織
挹婁社會的經濟﹐有漁獵業、農業、畜牧業和手工業。狩獵和捕魚在社會經濟中仍佔有重要地位﹐山林中的野獸和江河湖泊中的魚類﹐仍是食物來源的一個重要方面。文獻記載和考古發現表明﹐居住深山老林裡的部落﹐主要以狩獵為生﹔分布江河湖泊附近地區的居民﹐捕魚是他們從事的主要生產﹐因這些地區屬捐婁時的遺址﹐發現帶有燒痕的各種碎骨中“最多的是魚骨”﹐出土的陶網墜“十分突出”4。狩獵用的工具還是以“楛矢石砮”弓箭為主﹐“弓長四尺﹐力如弩﹐矢用楛﹐長尺八寸﹐青石峞撩P雹蕁2還□□□嗌魘北冉希□笆□e”已有很大改進和發展﹐這不僅反映在使用的箭“簇皆施毒”﹐中者即死﹐而且在距今1700年左右的寧安縣東康遺址中﹐發現了仿金屬工具制造的圓鋌雙翼石鏃﹐還出土了三棱形骨鏃6。獵取的對象﹐有□、鹿、獾和貂等。考古發現的鹿、□、獾等獸骨皆帶有燒痕7﹐說明他們獵取這些肉多毛厚的野獸﹐是為解決衣食之需。歷史上有名的“挹婁貂”反映出捕貂是為獲取貂皮向中原玉朝納貢和與中原居民或鄰近民族的交換。魚網和魚鉤是挹婁人的主要捕魚工具﹐已熟練地掌握了網捕和鉤魚等捕撈方法﹐因為在挹婁遺址中出土了大量的石網墜﹐發現了鉤網器和“精細的魚鉤”。
農業是挹婁社會經濟的另一項重要生產。從事農業生產的﹐是分布其區域南部平原和半山地區的部落。史載明的農作物有五谷和麻﹐出土的隨葬谷物包括粟、豆、荏、西天谷、黍、稷等1。麻用作織麻布。挹婁時遺址發現馬鞍形石磨盤和磨棒之類的脫谷器具﹐墓葬中出土作為“死者之糧”的隨葬谷物﹐均可說明糧食已成為主要食物之一。生產主要還是以石器作工具﹐有板狀石斧、梯形石錛、新月形穿孔石刀、石鐮、石鏟等﹐個別遺址有鐵鐮出土。石器作為主要生產工具這一事實﹐說明挹婁時的農業還處在原始形態發展階段﹔不過﹐鐵鐮的發現﹐又預示著原始農業將進入新的發展時期。
畜牧業是各戶在從事其它生產同時兼營的一項生產。飼養的牲畜主要是豬﹐其次是馬﹐牛的數量極有限。挹婁人“好養豕”﹐“食其肉﹐衣其皮”﹐解決衣食之需。豬還有特殊作用﹐即在嚴寒的冬天﹐為了防上皮膚皸裂﹐“以豕膏塗身﹐厚數分﹐以御風寒”2。養馬“不乘﹐但以為財產而已”3﹐馬是對外的交換物。
手工業門類很多﹐有紡織、制陶、造船、石器與骨器的加工等。紡織還處在原始階段﹐早期隻會織麻布﹐麻線用紡輪捻成﹔公元3世紀中葉以後(晉代)﹐已知用豬毛“績布”。布的產量極有限﹐以致在夏天隻能用尺布作“襜”﹐以遮蔽前後形體4。陶器均手制﹐生活所需的用具都能制造﹐在一個遺址發現的器型就有罐、甕、盆、碗、杯、豆以及捕魚用的陶網墜等5。史載挹婁人“便乘船”﹐說明已掌握了造船技術。不過船的形制和制作方法﹐現尚不知。石器與骨器的加工﹐比肅慎時有了很大進步﹐除了前已講到的已能仿金屬工具制作圓挺雙翼石鏃、三棱形骨鏃以及石刀外﹐還會用皮、骨、鐵雜制成鎧甲。已掌握了采琢“赤玉”的技能﹐所產赤玉﹐與貂皮馳名中原。
綜觀挹婁社會經濟﹐盡管農業生產已有一定發展﹐鐵器已經出現(當是與周鄰民族交換獲得)﹐但晚期遺址的遺存﹐大量的生產工具還是石器﹐說明社會經濟還是一種原始生產形態的經濟。
建立在上述社會經濟基礎上的社會組織﹐是以氏族為單位分布各地﹐各氏族獨立地組織生產和生活﹐“無大君長﹐邑落各有大人”6﹐一切社會事務由氏族首領主持處理。私有制比肅慎時有了進一步發展﹐掠奪鄰近部族財富成為經常進行的一項活動﹐致使“鄰國畏患”7。進入3世紀後﹐為了反抗夫余貴族的民族壓迫和剝削﹐各部落認識到結成部落聯盟的必要﹐並在實踐中看到了聯合起來的強大力量。這一變化的結果﹐導致了“父子世為君長”的出現。隨著社會這一進步﹐財產私有得到進一步發展﹐於是保護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嚴酷刑罰出現了﹐“相盜竊﹐無多少皆殺之”﹐成了社會公認的準則8。
挹婁人有自己的語言﹐但尚無文字﹐一切“以言語為約”。人多“勇力”﹐皆編發﹐貴壯賤老。冬穿豬皮及野獸皮衣﹐夏“裸袒”﹐僅以尺布遮前後形體。地不產鹽﹐燒木成灰灌水取汁液﹐用以代鹽。夏天“巢居”﹐冬則住在周各5米的半地穴式的房子裡1﹐以深為貴﹐富有的“大家”深“至接九梯”。婚姻為一夫一妻制﹐然有“女淫”即未婚女子享有性自由的習俗。古老婚制的殘存﹐還反映在婚姻締結上﹐“將嫁娶﹐男以毛羽插女頭﹐女和則持歸﹐然後致禮聘之”。即女子同意後便與男子同歸﹐男家才給女方父母送札訂婚。人死﹐即便是父母﹐男的也不哭泣﹐認為哭者“不壯”。無停喪習俗﹐死者當日葬之於野。葬具用圓木縱橫交錯堆成井字形的“小槨”﹐殺豬置槨上﹐“以為死者之糧”2。考古發現的隨葬物很多﹐不僅有豬骨﹐還有生產工具、生活用具、裝飾物等﹐表明挹婁社會流行厚葬。
三、與中原王朝及鄰近各民族的關系
挹婁時的東北地區﹐先有處於鼎盛時期的夫余族﹐後有高句驪族的崛起﹐這一形勢支配和影響著挹婁與中原王朝及鄰近各民族的關系。
秦末漢初的中原戰亂﹐給夫余貴族以侵凌鄰近弱小民族的時機﹐挹婁就在“漢興已後”被迫臣屬於夫余國﹐向夫余貴族繳納繁重的租賦。這種關系﹐一直持續到公元3世紀初。在長達400余年的後期﹐挹婁社會發展已經進到“好寇盜”階段。社會進步使他們越來越不堪夫余貴族“責其租賦重”之苦﹐癒益要求掙脫這種民族壓迫和剝削﹐於是在曹魏黃初年間(220─226)起兵反抗。夫余貴族多次調兵遣將進行鎮壓﹐但未能使挹婁人屈服﹐挹婁人擺脫了夫余人的統治。
為了與夫余及正在興起的高句驪抗衡﹐挹婁於236年(魏青龍四年)﹐遣使向曹魏“獻楛矢”3﹐建立直接臣屬關系﹐曹魏將其劃歸遼東郡管轄。這是挹婁民族共同體繼春秋(公元前770─前476)肅慎以後﹐第一次與中原王朝直接來往﹐並自此保持著融洽的臣屬關系。史載挹婁人來中原朝貢凡6次4﹐其中特別值得介紹的有兩次﹕一是262年(曹魏景元三年)﹐挹婁向曹魏朝獻﹐第一次詳細記錄了貢物種類和數謊遄摹m塹諞淮渭鍬賈性□醭□卦□鍥泛推訪□>杪Φ墓蔽鎘小骯□□?30張、石砮300枚、皮骨鐵雜制的鎧甲20領、貂皮400張﹐魏帝回贈的有“雞、錦罽、綿帛”5﹔二是西晉朝經“永嘉之亂”後﹐雖有“元帝中興”﹐但轄區已大體局限於淮河一線以南﹐挹婁仍於319年(大興二年)遣使向東晉獻楛矢石砮”6﹐足見與中原王朝的關系是友好的臣屬關系。
挹婁與高句驪國﹐也有過臣服關系。朱蒙建高句驪國後﹐北與挹婁南境毗連﹐以“恐侵盜為害”為由﹐出兵攻挹婁﹐迫使挹婁“畏服”7。以後﹐挹婁時常遣使向高句驪獻方物﹐121年(高句驪太祖大王六十九年)挹婁獻有紫狐裘、白鷹、白馬8。當擺脫夫余人的統治﹐與曹魏政權建立臣屬關系後﹐趁高句驪受到魏幽州刺史冊丘儉軍的沉重打擊之機﹐斷絕了與高句驪國的來往。降至西晉﹐鮮卑慕容氏崛起﹐與高句驪爭奪遼東﹐挹婁乘機南下﹐攻掠高句驪北境﹐“屠害邊民”﹐以報舊仇﹐結果高句驪於280年(西川王十一年)發兵征討﹐降其“部落六七所以為附庸”﹐掠走挹婁“六百余家”1。此後很長一段時間﹐雙方處於敵對狀態。談德為高句驪國王後﹐在進攻百濟取得勝利後﹐398年(好太王八年)“遣偏師”進攻挹婁﹐挹婁大敗﹐300余人被俘﹐挹婁再度被迫屈服﹐“朝貢論事”2。高句驪遷都平壤後﹐挹婁後裔勿吉、靺鞨﹐多次受高句驪王調遣﹐隨高句驪兵攻新羅﹐征百濟﹐“侵遼西”3。
挹婁雖深受夫余、高句驪的民族壓迫和剝削﹐但憑著“便乘船”、“善射”的優勢﹐對居住今圖們江流域人少勢弱的北沃沮﹐進行肆無忌憚的“寇鈔”﹐致使北沃沮人常躲到深山巖穴中防備其襲擊﹐隻在冬天冰封河道後﹐才返回村中居住4。
挹婁與中原王朝和鄰近各民族的經濟文化交流﹐在上述政治關系時已經涉及﹐這裡需要補充的﹐是挹婁在兩漢時臣屬夫余國的情況。由於夫余國是漢玄菟郡管轄下的“藩屬”﹐且與漢王朝的關系又比較緊密﹐所以在那時﹐挹婁人與中原或漢區的經濟文化交流比以前頻繁。《漢書‧司馬相如傳》中有﹐“今齊列為東蕃﹐而外私肅慎”﹐講的就是山東半島一帶的居民﹐在西漢時代通過海路與挹婁人的經濟文化交往。本世紀以來的考古發掘﹐提供了更豐富的資料﹐今俄羅斯伯力博物館保存的在黑龍江流域發現的西漢五銑、東漢五銑、大泉五十、小泉直一、麼泉一十、幼泉二十、中泉三十、壯泉四十等錢幣5﹐今黑龍江省東寧縣團結遺址發現形制類似東北南部地區漢代使用的鐵鐮和西漢宣帝時流通的五銑錢6﹐在寧安縣東康遺址出土富有古代黃河流域文化特點的穿孔石刀、石鐮、陶豆等農業生產工具和生活用具7﹐証實挹婁在這一時期與中原或漢區的經濟文化交往﹐不但未因挹婁臣屬夫余中斷﹐相反﹐隨著時代進步﹐這種交往的確比肅慎時代更密切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公元3世紀前後□貊稱號還時見於史﹐乃至《遼史》中尚有□貊與高驪、鐵驪、靺鞨同貢於遼﹐遼有□貊國王府之設﹐皆指居於今朝鮮江原道一帶的“東□”及其遺裔而言﹐與原“□貊”所指的內容不同。
2《管子‧小匡篇》記齊桓公一匡天下時﹐已講到他“北至於孤竹、山戎、穢貊﹐拘秦夏”。
3許憲范在《□貊遷徙考》中認為﹐《詩經‧大雅‧韓奕》“王錫韓侯﹐其追其貂”之“追”﹐即“□“﹐是“□”的同音假借(載《民族研究》1985年第4期﹐第35頁)。
4據許憲范說﹐□、貊二字在高句驪族觀念中﹐前者為“東方”之意﹐後者意為“光明”(《民族研究》1985年第4期﹐第36頁)。
5蒙文通﹕《周秦少數民族研究》﹐第93頁。
1董萬侖﹕《東北史綱要》﹐第15頁。
2據《荀子‧強國篇》﹐秦“北與胡、貉為鄰”﹔《管子‧小匡第二十》記齊桓公“西征﹐攘白狄之地﹐遂至於西河……逾太行﹐與卑耳之貉拘秦夏”。
3《山海經‧海內西經》﹕“貊國在漢水東北”﹐“漢水”當為“潢水”之誤筆﹐今西拉木倫河。不取比定“遼水”之說。
4《詩經‧大雅‧韓奕》。
5《孟子‧告子下》。
6也有說在今遼寧省昌圖縣一帶或桓仁縣地區。
7孫進己在《東北民族源流考》中認為﹐夫余族稱出現於公元前119年至前108年之間﹐即在漢破匈奴左地之後﹐漢武帝置四郡之前(第126頁)。
1《後漢書》卷八五﹐第2813頁。《漢書》卷二八下﹐第1658頁也載﹕“玄菟、樂浪﹐武漢時置﹐皆朝鮮、﹔□貉、句驪蠻夷。”
2董萬侖﹕《東北民族史綱》﹐第69─70頁。
3傅斯年在《東北史綱》中認為﹐句驪是總稱﹐高句驪隻是其居山地的一部﹐似誤﹐參見楊保隆﹕《各史‧高句驪傳‧幾個問題的辨析》﹐《民族研究》1987年第1期﹐第93─96頁。
4據《後漢書‧夫余傳》所載四至及參考諸家之說而定。
1采李健才說﹐見《東北史地考略》﹐第25─32頁。
2《三國志‧魏書‧夫余傳》卷三○﹐第842頁。
3董萬侖在《東北史綱要》中據史載“諸加別主四出﹐道大者……”﹐點為“諸加別主四出道”﹐認為諸加“分管四個行政區﹐另設中央直轄區”。考慮到夫余有戶八萬﹐不取其說。
4李殿福﹕《漢代夫余文化芻議》﹐《北方文物》1985年第3期﹐第12─13頁﹔幹志耿、孫秀仁﹕《黑龍江古代民族史綱》﹐第170頁。
5以上見《後漢書‧東夷傳》卷八一﹐第2811頁﹔《三國志‧魏書‧夫余傳》卷三○﹐第841頁。
1李殿福﹕《漢代夫余文化芻議》﹐《北方文物》1985年第3期﹐第12頁。
2同上文﹐第12─13頁。
3《漢書‧王莽傳》卷九九眳捸밿4115、4130頁。
4《後漢書‧安帝紀》卷五﹐第234頁﹔金富軾﹕《三國史記‧高句驪本紀第三》﹐第4頁。
5本段末注者﹐均見《後漢書》卷八五、第2811─2812頁﹔《三國志》卷三○﹐第482頁﹔《晉書》卷九七﹐第2532─2533頁。
6《三國志‧魏書‧挹婁傳》卷三○﹐第848頁。
1金富軾﹕《三國史記‧高句麗本紀第一》﹐弟4、7、10頁﹔《高句麗本紀第二》﹐第1─3頁﹔《高句麗本紀第三》﹐第2頁。《隋書‧高麗傳》載﹐“朱蒙死﹐子閭達嗣。至其孫莫來興兵﹐遂並夫余”。莫來即大武神王。
2據《好太王碑》﹐參見於志耿、孫秀仁﹕《黑龍江古代民族史綱》﹐第174頁。
3《晉書‧東夷傳》卷九七﹐第2532─2533﹔卷一○八﹐第2804頁。
4《晉書‧慕容補傳》卷一○九﹐第2826頁﹔《資治通鑒‧晉紀》卷九七﹐晉穆帝永和二年正月條。
5《魏書‧高句麗傳》卷一○○﹐第2216頁﹔《三國史記‧高句麗中紀第七》﹐第1頁。
6《新唐書‧東夷傳》卷二二○﹐第6210頁。
1《三國史記‧高句驪本紀》第一﹐第1─3頁。傳說最早見於414年(東晉義熙十年)刊立的《好太王碑》﹐《好太王碑》文﹐見於志耿、孫秀仁﹔《黑龍江古代民族史綱》第五章第二節附錄一。情節簡略。《魏書‧高句驪傳》所記基本與上述同﹐惟地名有異耳。
2《三國史記‧高句麗本紀第一》﹐第4頁。
3《三國史記‧高句麗本紀第二》﹐第1─4﹐7頁。
4《三國史記‧高句麗本紀第三》﹐第1─2頁。
5《三國志‧魏書‧烏丸鮮卑東夷傳》卷三○﹐第845─846頁﹔《北史》卷九四﹐第3111─3112頁。
1《三國史記‧高句麗本紀第六》﹐第3─5頁。
2《魏書》卷一○○﹐第2215頁﹐西至遼河。據《資治通鑒》卷一一四﹐晉紀安帝義熙元年捸撩鼥W兀骸把嗤蹺醴□呔淅觥N焐輳□□啥□□□墑淺侵械醚媳福□豢碩□埂﹗倍Π□骸緞綠剖槎□牧寫□乩□賈□分幸轡劍□呔滏輟白越□┬岳淳縈辛啥□保u?4頁)。
3《通典》雲五部“皆貴人之族也”。
4《後漢書‧東夷傳》卷八五﹐第2813頁﹔《三國志‧魏書‧高句麗傳》卷三○﹐第843頁﹔參孫進己﹕《東北民族源流》﹐第139頁。
5據《三國志‧魏書‧東夷傳》卷三○﹐第846頁有《沃沮傳》﹐後無推定。
6《三國史記‧高句麗本紀第五》﹐第9─10頁。
7《三國志‧魏書‧東夷傳》卷三○﹐第843頁﹔《後漢書》卷八五﹐第2813頁﹔《樑書》卷五四﹐第801頁。
1《魏書‧高句麗傳》卷一○○﹐第2215頁﹔《隋書‧東夷傳》卷八一﹐第1814頁﹔《新唐書‧東夷傳》卷二二○﹐第6186、6188頁。
2《資治通鑒》卷一八一﹐第5660頁隋紀大業八年正月條載﹕隋出師“凡一百一十三萬三千八百人﹐號二百萬﹐其餽運者倍之”。
3《新唐書‧東夷傳》卷二二○﹐第6191頁。
4《三國志‧魏書‧東夷傳》卷三○﹐第843頁。
5徐德源﹕《高句麗社會性質問題的綜合述評》﹐載《1979──1982遼寧大學學術論文選編》﹐第451─464頁。
6《北史‧高麗傳》卷九四﹐第3116頁。
7《後漢書‧東夷傳》卷八五﹐第2813頁﹔《北史‧高麗傳》卷九四﹐第3116頁。
8《三國史記‧高句麗本紀第五》﹐第10頁。
1《樑書‧高句麗傳》卷五四﹐第803頁。《三國志‧魏書‧高句麗傳》卷三○﹐第843頁作“善獵射”。
2《魏書‧高句麗傳》卷一○○﹐第2215頁﹔《新唐書》卷二一九﹐第6176頁。
3《舊唐書‧高麗傳》卷一九上﹐第5320頁。
4本段見《後漢書‧東夷傳》卷八五﹐第2813頁﹔《三國志‧魏書‧高句麗傳》卷三¯芋밿843、844頁﹔《北史》卷九四。第3114─3116頁﹔《通典》卷一八六﹐第5011頁。
5蘇才﹕《輯安高句麗遺跡調查簡記》﹐1957年《吉林考古工作通訊》。
6《漢書‧武帝紀》卷六﹐第194頁﹔《漢書‧地理忐》卷二八下﹐第1626頁。
7據《漢書‧王莽傳》卷九九中﹐第4114、4115頁載﹐王莽篡位後﹐為顯示權威﹐公元9年(始建國元年)派五威將王奇等12人至各地“授新室印緩”﹐“收故漢印綬”﹐高句驪為東出者所至地之一。
8《漢書‧王莽傳》卷九九中第4130頁﹔《三國志》卷三○﹐第844頁。
9《後漢書‧光武帝紀》卷一下﹐第54頁﹔《後漢書》卷八五﹐第2214頁。
1《三國志‧魏書‧高句麗傳》卷三○﹐第845頁。
2《三國史記‧高句麗本紀第五》﹐第1、2頁。
3《三國志‧魏書‧毌丘儉傳》卷二八﹐第762頁。
4《三國史記‧高句麗本紀第六》﹐第1頁。
5《資治通鑒》卷九六﹐晉紀咸康八年十、十一月條、建元元年二月條﹔卷一○○﹐晉紀永和十一年十二月條。
6《三國史記‧高句麗本紀第六》﹐第8頁。
7《三國史記‧高句麗本紀第八》第1頁載﹕嬰陽王於598年“率靺鞨之從萬余侵遼西﹐營州總管韋沖擊退之﹐隋文帝聞而大怒”。
8《資治通鑒》卷一九八﹐唐紀貞觀十九年十月條後。
9《三國史記‧高句麗本紀第十》﹐第11頁。
1《三國史記‧高句麗本紀第十》﹐第11─12頁﹔同書《新羅本紀第六》﹐第8、12頁﹔《新唐書‧東夷傳》卷二二○﹐第6198頁。
2《舊唐書‧東夷傳》卷一九九上﹐第5328頁。
3《後漢書》卷九○﹐《烏桓傳》第2979頁﹔《三國志‧魏書‧烏丸傳》卷三○﹐第832頁注引王沈《魏書》﹔《史記》卷一○○﹐《匈奴傳》第2885頁注引《索隱》案語。
4白鳥庫吉﹕《東胡民族考》認為﹕烏桓乃蒙古語Ukhangan(意即聰明)的譯音﹐為部落酋長﹐其後作為族稱。
5黃烈﹕《中國古代民族史研究》第220頁。
6《太平御覽》卷七八○。
1丁謙﹕《後漢書烏桓鮮卑傳地理考証》﹐《浙江圖書館叢書》第1集。
2《三國志‧魏書‧烏丸傳》卷三○﹐第833頁注引王沈《魏書》。
3《後漢書‧鮮卑傳》卷九○﹐第2985頁﹔卷二○﹐《祭肜傳》第745頁。
4《後漢書‧烏桓傳》卷九○﹐第2981頁。
5《太平御覽》卷四二四﹐引東漢應■《漢官儀》。
6《後漢書‧烏桓傳》卷九○﹐第2981頁。
1《漢書‧匈奴傳》卷九四下﹐第3819、3820頁。
2《漢書》卷九四下﹐第3820頁。
3《後漢書》卷九○﹐第2982頁。
4《後漢書‧烏桓傳》卷九○﹐第2982頁。《三國志‧魏書‧烏丸傳》卷三○﹐第833頁注引《魏書》為“九千余人”。
5《後漢書‧張奐傳》卷六五﹐第2139頁雲﹕奐“督幽、並、涼三州及度遼、烏桓二營”。故烏桓校尉之衙署當作營府。
6《後漢書‧百官志五》﹐第二八﹐第3026頁。另參閱內蒙古文物工作隊、內蒙古博物館﹕《和林格爾發現一座重要的東漢壁畫墓》。
1(晉)司馬彪﹕《續漢書‧郡國志》補注引《漢官儀》。
2《後漢書‧西羌傳》卷八七﹐第2878頁。
3參閱《和林格爾發現一座重要的東漢壁畫墓》﹐《文物》第1974年第1期。
4《後漢書‧烏桓傳》卷九○﹐第2894頁。
5《三國志‧魏書‧公孫瓚傳》卷八﹐第243頁。
6《三國志‧魏書‧武帝紀》卷一﹐第28頁。
7《三國志‧魏書‧烏丸傳》卷三○﹐第831頁。
1《三國志‧魏書‧武帝紀》卷一﹐參見《資治通鑒》卷六五﹐漢獻帝建安十二年。上郡治今陝西省榆林縣東南﹐疑上郡即上谷郡之誤﹐那樓應是上谷烏桓大人難樓﹐或從上谷郡移人上郡﹐亦未可知。
2《三國志‧魏書‧烏丸傳》卷三○﹐第835頁。
3《新唐書‧奚傳》載﹕“奚﹐亦東胡種﹐為匈奴所破﹐保烏桓山。漢曹澡斬其帥蹋頓﹐蓋其後也。”庫莫奚中似有一部分來自烏桓。
4《晉書‧苻堅載記》卷一一四﹐下﹐第2919頁。
5《資冶通鑒》卷一○五﹐晉孝武帝太元九年。
1《魏書》卷一一三﹐《官氏志》﹐第2971頁。
2《後僅書‧烏桓傳》卷九○﹐第2979頁。《三國志‧魏書‧烏丸傳》卷三○﹐注引《魏書》略同。
3對西岔溝古墓出士文物族屬問題主要有屬於匈奴、烏恆、夫余三種看法﹐如孫守道﹕《“匈奴‧西岔溝文化”古墓群的發現》﹐載《文物1960年第8、9兩期﹔曾庸﹕《遼寧西岔溝古墓群為烏桓文化遺跡論》﹐載《考古》1961年第6期﹔田耘﹕《西岔溝古墓群族屬問題淺析》﹐載《黑龍江文物叢刊》1984年第1期。
4《三國志‧魏書‧烏丸傳》卷三○﹐注引王沈《魏書》﹐第833頁。
1《漢書‧地理志》八下﹐卷二八﹐第1657頁。
2《後漢書‧劉虞傳》卷七三﹐第2354頁。
3《漢書‧匈奴傳》下﹐卷九四﹐第3820頁。
4《三國志‧烏丸傳》卷三○﹐注引《魏書》﹐第833頁。
5《後漢書‧烏桓傳》卷九○﹐第2979頁。
1《三國志‧魏書‧烏丸傳》卷三○﹐注引《魏書》﹐第832頁。
2《後漢書》卷九○﹐《烏桓傳》﹐第2929頁。
3同上書﹐第2979頁。
4《後漢書》卷二○﹐《祭彤傳》﹐第744頁。
5《後漢書‧循吏列傳附仇覽傳》卷六六﹐第2479頁引李賢注﹔“《廣雅》曰﹕‘落﹐居也。’案今人謂院為落也。”
6馬長壽﹕《烏桓與鮮卑》第121頁。
7《三國志‧魏書‧烏丸傳》卷三○注引《魏書》﹐第833頁。
8同上。
1《後漢書‧公孫瓚傳》卷七三﹐第2363頁。
2《後漢書‧吳漢傳》卷一八﹐第679頁。
3《後漢書‧百官志》志第二七﹐注引﹐第3613頁。
4同上書﹐第3612頁。
5《三國志‧魏書‧烏丸傳》卷三○﹐注引《英雄記》﹐第834頁。
1《三國志‧魏書‧烏丸傳》卷三○﹐注引《魏書》﹐第832頁。
2同上。
3同上。
4同上。
5《後漢書‧烏桓傳》卷九○﹐第2980頁。
6《三國志‧魏書‧烏丸傳》卷三○﹐注引《魏書》﹐第833頁。
1《三國志‧魏書‧明帝紀》卷三﹐第107頁﹔《三國志‧魏書‧三少帝紀》卷四﹐第149頁﹔《晉書‧武帝紀》卷三﹐第70頁﹔《晉書‧元帝紀》卷六﹐第152頁﹔《北齊書‧文宣帝紀》卷四﹐第58頁。
2詳見楊保隆﹕《肅慎挹婁合考》﹐第18─64頁。
3同上書﹐第134─147頁。
4黑龍江省博物館﹕《黑龍江寧安牛場新石器時代遺址清理》﹐載《考古》1960年第4期﹐第22頁﹔佟柱臣﹕《東北原始文化的分布與分期》﹐《考佔》1961年第10期﹐第562頁。
5《三國志‧東夷傳》卷三○﹐第848頁。
6《後漢書‧挹婁傳》卷八五﹐第2812頁﹔黑龍江省博物館﹕《東康原始社會遺址發掘報告》﹐《考古》1975年第3期﹐第168頁。
7黑龍江省博物館﹕《黑龍江寧安牛場新石器時代遺址清理》﹐載《考古》1960年第4期﹐第22頁。
1黑龍江省博物館﹕《東康原始社會遺址發掘報告》﹐載《考古》1975年第3期﹐第168頁﹔幹志耿、孫秀仁﹕《黑龍江古代民族史綱》﹐第182頁。
2《後漢書‧挹類傳》卷八五﹐第2812頁。
3《晉書‧肅慎傳》卷九七﹐第2534頁。
4《晉書‧肅慎傳》卷九六﹐第2534─2535頁。
5董萬侖﹕“搳撐坏ソ砥撒@□?56頁。
6《三國志‧魏書‧挹婁傳》卷三○﹐第847頁。
7《後漢書‧挹婁傳》卷八五﹐第2812頁。
8《晉書‧肅慎傳》卷九七﹐第2535頁。
1吳文銜、張泰湘、魏國忠﹕《黑龍江古代簡史》﹐第45頁。
2本段未注者﹐均見《三國志‧挹婁傳》卷三○﹐第847─848頁﹔《晉書》卷九七﹐第2534─2535頁。
3《三國志‧魏書‧明帝紀》卷三﹐第107頁。原文作“肅慎氏獻楛矢”。三國魏和兩晉時期挹婁來中原朝貢﹐史皆記為“肅慎”﹐或即前述他稱與自稱之故。
4詳見楊保隆﹕《肅慎邑婁合考》﹐第226─228頁。
5《三國志‧魏書‧三少帝紀》卷四﹐第149頁﹔《晉書‧東夷傳》卷九七﹐第2535頁﹐又﹐林樹山認為﹐回贈物中的“雞”﹐不是贈物﹐是《晉書》校點者將其王“□雞”誤分開﹐應是挹婁姓氏、王名、氏族名稱。詳見《北方文物》1986年第3期﹐第72─73頁)。
6《晉書》卷六﹐第152頁。參見《山海經》卷一七﹐第111頁晉郭璞注﹐上海中華書局《四部備要》本。
7《三國史記‧高句麗本紀第一》﹐第3頁。原文將挹婁稱作“靺鞨”。
8《三國史記‧高句麗本紀第三》﹐第3─4頁。原文稱“肅慎”﹐下同。
1《三國史記‧高句麗本紀第五》﹐第7頁。
2《好太王碑》文﹐見幹志耿、孫秀仁﹕《黑龍江古代民族史綱》第172頁附錄一。
3《三國史記‧高句麗本紀第六》﹐第11頁﹔《高句麗本紀第七》﹐第3頁﹔《高句麗本紀第八》﹐第1頁。
4《後漢書‧東夷傳》卷八五﹐第2816頁﹔《三國志》卷三○﹐第847頁。
5佟柱臣﹕《我國對黑龍江流域的管轄及其他》﹐載《文物》1976年第7期﹐第33頁。
6《東寧縣團結遺址發掘的主要收獲》﹐載《光明日報》1978年7月23日第3版。今東北一些學者認為﹐團結遺址屬北沃沮的遺存﹐不取。
7黑龍江省博物館﹕《東康原始社會遺址發掘報告》﹐載《考古》1975年第3期﹐第168頁。
--
奈何風乍起﹐輒憶蓴羹鮮。
※ 來源:‧水木社區 http://newsmth.net‧[FROM: 59.66.8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