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
人類經過了漫長的洪荒時代﹐發展到一定階段﹐便產生了民族。從此﹐這些穩定的人們共同體﹐便在世界的開化史和文明史上﹐共存、活動、蕃息﹔互相競爭﹐彼此往來﹔友好時和親會盟﹐敵對時兵戎相見﹐演出了一幕幕蔚為壯觀的史篇﹐開拓著疆野﹐創造著文明﹐把社會不斷地推向前進。
古往今來﹐任何一個多民族國家﹐民族問題都在發揮著重大的影響﹐產生著巨大的作用。凡是處理得較好的﹐它便是一個政治安定、社會發展、人民受益的積極因素﹔反之﹐就引起政治動亂、社會震盪﹐甚至戰禍不已﹐造成國家衰落、人民受苦﹐馬克思主義民族觀啟示我們﹐民族問題是社會總問題的一部分﹐而且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必須十分重視﹐認真對待﹐妥善解決。為此﹐研究民族問題﹐就成為建設國家的一大使命。
中國5000年的文明史創造了光輝燦爛的古代文化﹐給我們現在和今後千秋萬代留下了寶貴的遺產。這個遺產﹐包含了中國各個民族歷史上所創造的業績。要認識歷史﹐繼承遺產﹐把它用來培育現在和今後中國各民族的發展﹐都需要我們對中國各民族的歷史作全面、系統、深入的研究。
歷史作為一面鏡子﹐要正確解決好中國的民族問題﹐更需要對中國各民族的歷史加以全面、系統、深入的研究﹐去探索、去認識中國各民族在漫長的歷史道路上所經歷的光明與黑暗﹐平坦與坎坷﹐總結經驗﹐吸取教訓﹐作為我們現在和未來正確解決我國民族問題的借鑒﹐這將對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發揮重要的積極作用。
無論是認識歷史﹐或是作為現實的參考﹐還是留作將來的借鑒﹐對中國民族史進行全面、系統、深入的研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建國40多年來﹐尤其是新時期以來﹐我國許多民族史研究工作者對中國民族史作了大量的研究﹐成績卓著﹐碩果累累。近10年來﹐約略統計﹐出版民族史專著200余種﹐其中包括民族專史、古代民族史、地方民族史、民族政治史、經濟史、文化史、宗教史、民族關系史、民族人物傳記等等﹔論文有萬余篇。國家民委組織專家學者編寫的中國民族問題五種叢書中的《中國少數民族簡史叢書》已經出齊﹐每一個少數民族都有自己的一本簡史。翁獨健先生主編的《中國民族關系史綱要》和許多專家學者共同編寫的《大百科全書‧民族卷》等一些重要著作也已陸續間世。但是﹐作為全面、系統、深入研究中國民族史的專著還不多見﹐可以說是鳳毛麟角﹐需要我們去加以創造﹐加以開拓。正是在這樣的狀況下﹐我們經過五六年的共同努力﹐編寫成了這部超過100萬字的《中國民族史》。
一、中國民族史的分期
中國民族史的分期﹐應該有一個能夠反映中國各民族產生、發展、興旺、衰落或消失的客觀規律的研究方法。這個方法將幫助我們正確認識民族產生到消失總過程一般的客觀規律﹐從而達到對中國民族史的發展有一個比較科學的認識。
把中國各民族的歷史作為專史進行研究和論述﹐早在2000年前司馬遷的《史記》已經有了精辟的著述﹐如《大宛列傳》、嚷匈奴列傳人《南越尉倫列傳》、《西南夷列傳》等。此後班固的《漢書》和許多王朝史都仿效《史記》的體例和寫法﹐撰有各個朝代一些重要民族的專史(傳)。它們的特點是﹐把主要民族一個一個地單獨地寫出來﹐而沒有把所有民族從總的方面去概括和論述。因此﹐盡管它們對某些單個的民族的論述比較系統而深入﹐有不少精辟的見解﹐成果甚豐﹐但由於他們站在封建統治階級的立場上﹐從民族總體的大角度來看﹐它們的視角比較狹窄﹐缺少對民族發展受當時社會和國家總的政治、經濟、文化發展的影響和制約作用的論述﹐缺少對民族的社會生產力及其經濟發展狀況的論述﹐缺少對民族之間相互關系對備民族發展所產生重大作用的論述﹐就是說﹐缺少從宏觀上把握住所有民族的總體的論述。
對民族從宏觀的角度作大視角的總體研究﹐是近代才開始的。最為著名的有樑啟超、王桐齡、林惠祥等先生。
樑啟超先生的兩篇鴻文《中國歷史上民族之研究》1和《歷史上中國民族之觀察》﹐2是他研究中國民族史的代表作。樑先生研究的問題涉及面甚廣﹐他的主要觀點是﹕以漢族與別的民族的“混合”與“伺化”為中心展開論証。他認為﹐漢族(他說的“漢族”應是“中華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實為多數民族混合而成”3。他認為﹐在“先秦以前﹐中國本土除華族以外﹐還有八族﹐即苗族、蠻族、蜀族、巴族、氏族、徐淮族、吳越族、百濮族。最後﹐除苗、濮二族外﹐其余六族皆已同化於中華民族(即漢族)”4。再一個主要論點﹐就是漢族同化力強及其原因。樑先生研究的最可貴之處﹐是把中國民族作為一個整體﹐有綜合、有分析地從先秦到民國進行歷史的研究﹐其中一些論點和作用的根據均很有見地。其主要缺陷是﹐以漢族對少數民族的“同化”為中心為立論的基礎。這當然是歷史的局限所致。
王桐齡先生的《中國民族史》對民族間的通婚、各民族王朝王室和高官顯貴的民族出身、民族之間互相更名、改姓等問題研究得比較深入﹐資料十分豐富﹐極有價值。他對中國民族史的分期的主要論點是﹐共分8期﹕第1期是“漢族胚胎時代”﹐主要論述“漢族內部之融合”﹔第2期是“漢族蛻化時代”﹐主要論述“東夷、西戎、南蠻、北狄血統之加入”﹔第3期為“漢族休養時代”﹔第4期為“漢族第二次蛻化時代”﹐主要論述“匈奴、烏桓、鮮卑、氏、羌血統之加入”﹔第5期為“漢族第二次休養時代”﹐主要論述“高麗、百濟、突厥、鐵勒、回紇、沙陀、黨項、吐蕃、奚﹐契丹血統之加入”﹔第6期為“漢族第三次蛻化時代”﹐主要論述契丹、女真、蒙古及西域諸國血統之加入”﹔第7期為“漢族第三次休養時代”﹔第8期為“漢族第四次蛻化時代”﹐主要論述”滿族、西藏血統之加入”。1他所說的“蛻化”﹐是說一個民族“常能吸收外來血統﹐銷納於吾族團體之中﹐使之融合無問……造成龐大無倫之中國者﹐曰唯善蛻化之故”﹐意即民族同化﹐王先生這種觀點﹐仍然是以漢族為中心﹐以漢族同化其它民族為民族史分期的標準﹐是不言而喻的。
林惠祥先生的《中國民族史》﹐觀點鮮明、資料豐富﹐很有見解。他的“分期標準”是﹐以華夏系為主幹﹐依次加入其它諸系﹐逐漸擴大主幹的內容﹐此主幹永遠保存其名稱與文化﹐與之混合的諸系則依次失去其名稱與文化﹐歸於消失﹐至少亦減少其人口。據此得出結論﹕“民族史上之分期實可以備民族之每一次接觸混合而至同化為一期。中國之民族既以華夏系為主幹﹐其同化皆系消融於華夏系﹐故每一期之終亦即華夏系之擴大。準此以論﹐中國民族史之分期可分為﹕(1)秦以前﹐(2)漢至南北朝亡﹐(3)隋至元亡﹐(4)明至民國”2。由此可以看出﹐他是以華夏族同化少數民族的結果劃分階段來分期的。
這些前輩﹐對於中國民族史的研究﹐有很多開創性的見解﹐很多好的方法﹐給爾c肆糲鋁朔岣壞謀□笠挪□頭4鬆釧嫉鈉艫稀5□牽□捎誒□返摹6貝□木窒蓿□□俏茨馨諭芽□院鶴逋□□淥□褡遄魑□曜己屯醭□逑檔氖□俊6源耍□頤塹諞患炔荒芄鍛□植荒蕓燎笥誶叭耍□荒芏運□且□蠊□摺9□希壞詼□□詡壇興□且導u幕□∩希□鍥□□塹娜畢藎□剿□□惶醴□鮮貝□□□摹8□湧蒲□娜鮮獨□返男侶紛印?
這條新路子﹐就是要創立一個認識和表達符合中國各民族產生、發展、興衰或消失規律的方法體系。這個體系要符合馬克思主義的歷史唯物主義和民族觀﹐要突破漢族“中心”論和王朝體系的束縛。
我們研究中國民族史﹐是在宏觀上從民族的角度、以民族為基本單元來進行的。既包含漢族﹐又包含眾多的少數民族﹐漢族是中國歷史上起主導作用的民族﹐它的生產力水平最高﹐政治、經濟、文化都比少數民族先進﹐在中國歷史上長期居於統治民族的地位﹐它的發展、興衰﹐它的方針、措施﹐對少數民族的發展、興衰產生著重大的影響﹐甚至在某些時期起著關鍵性的作用。因此﹐一方面﹐寫中國民族史必須把漢族作為一個民族的歷史放進去﹐並置於重要的位置﹔另一方面﹐要寫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歷史﹐就應把少數民族既作為中華民族總體中的一個重要部分來寫﹐同時﹐還要著重撰寫每一個民族自身發展的歷史及其與諸民族之間的相互關系。
如何處理好王朝史與民族史的關系﹐是一個重大問題﹐也是一個多年來耐人思考的一個難題。我們認為﹐歷代王朝都對每一個民族的產生、發展、興衰乃至一些民族的消失﹐產生過直接的或間接的影響﹐有時是重大的影響﹐如秦、漢王朝對華夏/漢族的影響﹐漢朝對匈奴、百越的影響﹐元朝、清朝對漢族的影響等﹔另一方面﹐備民族的活動又對王朝發揮著重要影響﹐如漢族之於秦、漢﹐鮮卑之於北魏﹐蒙古之於元朝﹐滿族之於清朝﹐皆是顯例。所以﹐在研究和撰述民族史中﹐必須將民族史與王朝史緊密結合起來。然而﹐民族史與王朝史是兩個獨立的體系。寫中國民族史﹐不能把民族史置於王朝史中作為王朝史的一個部分(中國通史是可以這樣作的)﹐而是應把民族史作為獨立的一個系統去寫﹐同時﹐要把它與王朝史緊密聯系起來﹐去研究和撰寫彼此之間的關系和影響。
王朝﹐是一個政權﹐一個政治實體﹐一個階級鬥爭的工具。它的產生、發展、興衰和消失﹐受到它所代表的生產力和所奉行的政治、經濟、文化政策等因素的影響和制約。民族﹐是一個穩定的人們共同體﹐一個社會群體。他的產生、發展、興衰或消失﹐雖然同時受到他的社會生產力及其政治、經濟、文化等因素的影響和制約﹐然而他本身井非像政權那樣是具有政治、軍事實力的機器﹐他的重大行動是要通過政權來體現的﹐而且﹐他還有超越這些因素的重要因素﹐諸如共同的心理所形成的民族凝聚力、共同的語言文字、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等等。這些因素對一個民族的發展始終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所以﹐王朝的發展﹐有它自身的規律﹐民族的發展﹐也有他自身的規律﹔盡管它們在某些方面有相同之處﹐但他們自身的發展規律是起決定作用的。因之﹐我們應該把民族史作為一個獨立的體系來加以研究和撰寫﹔同時﹐也不要忘記它與王朝史的密切關系。所以﹐在寫法上﹐可以把王朝作為背景﹐將王朝影響民族發展的重大政策和重大事件放進去﹔同時﹐也可以把王朝當作歷史紀年的一個參考坐標加以參照。
根據以上觀點﹐我們把中國民族史劃分為以下七個時期。
1.傳說時代一公元前221年﹐第一編、第二編(時間相當於傳說時代至夏、商、周、春秋、戰國)﹔
2.公元前221年─公元220年﹐共441年﹐第三編(時間相當於秦朝至漢朝)﹔
3.公元220年─581年﹐共361年﹐第四編(時間相當於魏晉南北朝)﹔
4.公元581年─907年﹐共326年﹐第五編(時間相當於隋唐)﹔
5.公元907年─1206年﹐共299年﹐第六編(時間相當於五代十國、遼、宋、夏、金)﹔
6.公元1206年─1840年﹐共634年﹐第七編(時間相當於元、明及清朝前期)﹔
7.公元1840年─1949年﹐共109年﹐第八編(相當於清朝後期至民國)。
現對上述這七個時期分別加以闡述﹕
(一)傳說時代─公元前221年(時間相當於傳說時代至夏、商、周、春秋、戰國)
這個時期﹐是中華的各民族起源形成、初步發展的時期。
這個時期的特點是﹐在中國的大地上﹐開始形成了華夏族和許多民族﹐他們紛紛相繼登上了歷史政治舞台﹐展開了頻繁的激烈的競爭。
在中華大地上﹐從遠古時期開始﹐中華民族的祖先就在這裡生活、開拓、創業、著息﹐經歷了漫長的原始社會時期。由於當時無文字記載﹐所以這段歷史多以口碑載道遺留下來。我們所說的傳說時代﹐主要就包含了原始社會時期。
傳說時代﹐許許多多的數以百計的小部落在活動和著息。所謂“三皇”、“五帝”時期的伏蠢、女蝸、燧人、神農、黃帝、炎帝、祝融、共工等﹐以及蚩尤、三苗、九夷等﹐他們隻不過是千百個氏族、部落中的比較大的、比較出名的氏族部落或部落集團罷了。他們當中﹐有些到後來具備了民族的因素﹐開始跨入了民族的門檻。
傳說時代至公元前221年﹐這個時期﹐誕生了許許多多數以千百計的族體﹐有些族體已經開始形成民族﹐有些族體﹐可能還停留在部落和部落聯盟階段。夏族、商族、周族是這個時期力量最強、影響最大的民族﹐夏族主要活動於今河南省嵩山到伊水、洛水流域﹐足跡達到了今山西旨南部和今河北、河南兩省交界一帶。他們建立了夏王朝﹐從禹開始﹐把王位傳給子啟﹐由“禪讓”制進入“家天下”制﹐這標志著由原始社會開始進入奴隸制社會。整個社會在迅速發展、前進。稍後的商﹐原是黃河中下遊的一個部落﹐受夏朝的統治﹐後來建立了商朝﹐他主要活動在今河南省﹐勢力達到黃河上遊和今河北省北部。商族已有較發達的青銅器﹐可能已使用了牛耕﹐農業比夏族有較大的進步。周族原先主要活動於渭水流域(今陝西省境內)﹐後遷至周原(歧山)一帝。他的農業比商族更加進步﹐善養蠶﹐青銅器的質量很高。在夏、同、周族的周圍四方﹐也開始出現了很多族體。南方和西南方有三苗、庸、蜀、鬃、微、盧、彭、濮、荊蠻、吳、越、巴、夜郎、滇、邛都、雋、昆明、徙、筰都、冉駹、白馬﹐東方有東夷、號稱“九夷”﹐包含吐夷、於夷、方夷、黃夷、白夷、赤夷、玄夷、風夷、陽夷。東北有東胡、□、貊、肅慎。西北和北方有氏、羌、發羌、唐旄﹐■方、土方、鬼方、戎、狄。戎、狄種類很多﹐有赤狄、東山皋落氏、潞氏、留吁、驛辰、白狄、驪戎、甲氏、肥、鼓、鮮虞、楊拒、泉皋、伊洛之戎、綿諸、緄戎、狄□之戎、義渠、大荔、烏氏、朐衍之戎、林胡、樓煩、匈奴﹐等等。東南方有百越請族﹐包含閩越、南越、駱越等。這些族體﹐隻是見諸記載的一部分比較著名的族體﹐還有很多沒有載入史冊和不太出名的﹐看來這是一個相當龐大的數字。春秋戰國時﹐人們把那些眾多的族體概括為“東夷、南蠻、西戎、北狄”﹐並指出這些族體的特征﹕“東方曰夷﹐被發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蠻﹐雕題交趾﹐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發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1這段簡煉的概括﹐把這些族體的特征鮮明地顯示出來﹐包含他們所在的區域(東、南、西、北四方)﹔他們的穿著打扮(披發文身等)﹔他們的飲食習慣(不火食等)﹔而且﹐從他們的這些習俗中可以看出﹐他們所在地區的氣候和物產﹐“衣皮”﹐當指牲畜之皮﹐即遊牧、狩獵民族﹐當地氣候也屬寒冷氣候。這些特征已反映出了族體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經濟生活以及共同文化因素中的共同風俗習慣。
這些族體在由部落、部落聯盟走向民族形成與發展的過程中﹐社會也相伴而發展、前進。民族的形成、發展與社會的發展是沿著相同方向而進行的﹐但並不同步。三苗社會已有“大人”、“小人”之分﹐能“作五虐之刑”2說明已跨入奴隸社會。巴、蜀到戰國時早已進入奴隸社會﹐已有發達的青銅文化﹐農業相當發達。穢族的文化已有相當高的水平﹐開始懂得天文知識。白狄於戰國初在今河北省一帶建立了中山國﹐已普遍使用鐵器﹐經濟、文化發達﹐可能已由奴隸制進入封建社會﹐這是當時少數民族中的佼佼者。同時﹐這個時代也有不少族體卻還處於原始的狀態之中。如羌人﹐在戰國以前﹐主要從事原始的遊牧和狩獵﹐到了公元前476─前443年秦厲公時﹐羌人首領受劍方把放牧和種田農作的方法從秦地傳入。百越族系中的於越﹐春秋戰國之際已與諸夏比肩﹐今廣東、廣西兩省部分地區的越人已能制造青銅器﹐但還部落分散﹐不相統一。這也說明﹐各個民族﹐包括一些群族內部的不同地區發展是很不平衡的。但是﹐他們都是在隨著社會的發展而發展﹐盡管有些快﹐有些慢。
這個時期形成了很多民族﹐其中最重要的當屬華夏族的形成﹐這也是這個時期的一大特點。華夏或稱華。如“我諸戎飲食衣服﹐不與華同”3﹔或稱夏﹔如“蠻夷猾夏”4﹔或稱華夏﹐如“楚失華夏則析公之為也”1﹔或稱請夏﹐如“諸夏親暖﹐不可棄也”2。華夏族的祖先﹐與傳說中的黃帝、炎帝有關﹐當黃帝部落和炎帝部落由西北向中原地區和黃河中下遊一帶發展時﹐通過戰爭和經濟文化交往﹐與羌人、夷人、戎人、狄人、苗人、蠻人互相融合﹐奠定了後來的華夏族的基礎。夏朝時﹐人們把他們稱作夏人。夏朝滅亡後﹐商人進入夏族的地區﹐形成夏人與商人的雜居。周滅商後﹐周人又進入商人的地區與商人雜居﹐還有些夏、商、周人的貴族、官吏分封到佔領過來的蠻夷地區﹐或由戰爭引起的遷徙﹐又在一部分蠻夷地區形成各族雜居。這些雜居地區﹐遍及黃河流域並擴及到東夷族系地區的淮河流域與南蠻族系地區的長江流域。這種雜居共處促使夏人、商人、局人與戎、狄、蠻、夷人互相融合﹐為華夏族形成創造了條件。
各族人互通婚清﹐是民族融合、促進華夏族形成的又一因素。周族的統治者有許多娶羌族女子(多姜姓)、狄族女子(多阻姓)、戎族女子(如大戎、小戎)為妻的例子﹐民間互通婚姻的為數更多﹐這樣就進一步促進了民族的融合和華夏族的誕生。
更重要的是文化(廣義的文化﹐包括經濟、政治、意識形態等)的融合。夏族的文化比戎、狄、蠻、夷都高﹐商族文化又高於夏族。夏族是在向銅器時代過渡﹐商族卻發展為全盛的青銅器文化。周族吸收了商人文化﹐創造了更為先進的文化。夏、商、周族的文化﹐奠定了華夏文化的基礎。同時﹐華夏文化在發展中不斷吸收了戎、狄、蠻、夷的文化。有的學者認為﹐僅族的“五刑”是從三苗學來的3。戎、狄、蠻、夷也大量吸收華夏文化。楚人原稱“荊蠻”、“苗蠻”4﹐自稱“蠻夷”5﹐屬南蠻族系。他們接受華夏文化早﹐所以較早地融合為華夏族。長江流域的吳國吳人﹐原屬南蠻族系﹐史載﹕“太伯之奔荊蠻﹐自號句吳﹐荊蠻義之﹐從而歸之千余家”6。越國的越人﹐本屬百越族系﹐史載﹕“越王勾踐﹐剪發文身”7。中山國的狄人﹐屬北狄族系﹐但他們都因受華夏影響最大﹐吸收華夏文化較早﹐所以大都被華夏文化所同化成為華夏族。
正是在雜居、通婚、文化的交融下﹐夏、商、周人與戎、狄、蠻、夷許多民族的成分互相融合形成了華夏族。這在中國民族發展史乃至世界民族發展史上都是一件劃時代的大事。華夏碾演變成為後來的漢族﹐成為中國社會的主體民族﹐對以後中國社會的發展和中國各民族的發展都發揮了關鍵性的重大作用﹔而且﹐也對世界歷史的發展起了重要的影響。
這個時期﹐中國各民族竟相登上歷史政治舞台﹐展開了頻繁的、激烈的競爭。通過這種競爭﹐一些民族發展了﹐一些民族衰微了﹐一些民族甚至消失。在原始社會﹐生產力十分低下﹐人們進行終年的艱苦勞動﹐才能勉強養活自己﹐社會沒有什麼多余的農畜產品或漁獵產品﹐因此也談不上什麼交換。到了奴隸社會﹐生產力有較大發展﹐但仍然處於十分低下的水平﹐不少奴隸終年艱苦勞作﹐才能勉強養活自己和一個奴隸主。農牧產品雖然稍微有些剩余﹐可供交換﹐發展了初級的商品交換﹐但還是微不足道的﹐交換的總量是極少的。所以﹐在原始社會和奴隸社會前期﹐比較方便的辦法﹐是從別的部落、別的民族那裡把牲畜和農畜產品掠奪過來﹔同時﹐要擁有比較多的地盤﹐才能有較大的森林供自己狩獵﹐才能有較多的土地供自己耕種﹐才能有較多的草原供自己放牧。這就是爭奪地盤引起戰爭的一個原因。而進入奴隸制社會﹐掠奪別人的奴隸﹐正是發展自己財富的一種慣用的手段。所以﹐在原始社會和奴隸社會前期﹐因掠奪地盤和財富而引起的戰爭相當頻繁。傳說中的黃帝部落與炎帝部落的戰爭﹐炎黃聯盟與蚩尤、與三苗的戰爭都很激烈。據傳說黃帝部落經過52次戰鬥﹐才征服了“天下”。後來有夏朝同東夷的戰爭﹐商朝同夏朝的戰爭﹐商朝同土方、晉方的戰爭﹐春秋戰國時﹐這種戰爭更加頻繁而激烈﹐《詩經》記載說﹕“小雅盡廢﹐四夷交侵。”《公羊傳》記載說﹕“南夷與北狄交﹐中國不絕若線。”春秋時﹐華夏和戎、狄、蠻、夷有一百幾十國﹐經過戰爭兼並﹐到戰國時隻剩下秦、齊、楚、燕、韓、趙、魏七國了。這中間經過了數不清的戰爭。但是﹐這個時期各民族之間的關系也並不都是戰爭﹐也有大量的友好往來﹐進行經濟文化交流﹐互相通婚﹐等等。在經濟、政治領域的競爭﹐主要表現在互相吸取先進的經濟政治制度和管理方式﹐如從原始社會的各種制度向奴隸社會的各種制度的轉變即是。
通過頻繁的和激烈的競爭﹐到了戰國末期﹐華族發展壯大了﹐北狄族的匈奴、百越族系的南越、雒越、閩越﹐氏羌族系的羌族等一些民族發展和壯大起來﹐而另一些民族由於軍事、政治、經濟的失敗而衰落了﹐以至消失。如微、庸、盧、彭、鬼方等﹐他們可能被別的族體所完全同化而不再見於記載﹐這也從側面說明﹐他們本身的落後﹐造成了自身特征的完全喪失而被別的民族所同化。這種同化﹐當時大多是在兼並戰爭下進行的。楚國在競爭中﹐曾兼並50多個小國﹐其中就有群舒、淮夷、東夷、百濮、滇、鄧、英、夔、六蓼、庸、陳、蔡、杞、莒、越等(當時一些國名也就是族名﹐即以該族為主組成的政權)﹔晉國兼並了赤狄的東山皋落氏、廧咎如、潞氏、甲氏、留吁、驛辰、白狄的肥、彭、鼓以及陸渾之戎、伊洛之戎等。這眾多族體中的一些族體﹐後來就消失在歷史的競爭之中。
(二)公元前221年─公元220年﹐共441年(相當於秦朝至漢朝)
這個時期﹐是漢族形成、漢族與各民族共同創建統一的多民族祖國的時期。
這個時期的特點是﹕漢民族形成﹐漢族、匈奴族和羌族在發展、蕃息﹐他們展開了長期的激烈的競爭。繼秦代的大統一之後﹐以漢族為主體聯合各民族擴大了祖國的統一﹐匈奴族、西域諸族、鮮卑族、烏桓族和羌族的大部分﹐都是在漢朝時統一於中國的﹔各民族的社會都得到發展和進步。
華夏族形成以後﹐通過經濟往來、文化交流、戰爭兼井、雜居共處、通婚等多種方式﹐與戎、狄、蠻、夷眾多民族互相不斷地同化著。由於華夏文化高﹐所以﹐將各民族同化為華夏成分(統一)是那個時代的主要方面。各民族也將華夏人融合為本民族﹐但數量甚小。百越族系的一支東甌族和另一支閩越族﹐遷徙到江淮一帶以後﹐都與華夏族雜居﹐同化為華夏族。秦朝遷50萬罪徒之民到嶺南與百越雜居﹐互相融合﹐一部分華夏人被融合為百越族﹐一部分百越人被同化為華夏族。西漢王朝將山東貧民70余萬口遷到關西(函谷關以西)、朔方(今內蒙古自治區河套西北部及後套地區)、新秦中(今內蒙古河套以南一帶)等地﹐與匈奴人雜處﹔又將烏桓族遷到上谷(今河北省西北部)、漁陽(今北京市東)、右北平(今遼寧省西部和河北省東北部)、遼東(今遼寧省中南部)、遼西(今河北省東北部與遼寧省西部)一帶﹐與華夏族、匈奴族雜居。東漢王朝將歸附後的南匈奴安置在沿邊的北地、朔方、五原、雲中、定襄、雁門、代八郡(今甘肅省東部、山西省、陝西省北部和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至包頭一帶)﹐“與漢人雜處”﹔後來又將北匈奴58部20萬人遷置在雲中、五原、朔方、北地一帶與華夏人雜居共處。東漢王朝將南蠻族系的摩君蠻部7000余人遷至江夏地區(今湖北省東部)與華夏族雜處。這種大規模的遷徙造成的雜居﹐促進了華夏族與眾多民族的經濟文化交流、通婚和生活往來。在這種密切的交往中﹐很多匈奴人、烏桓人、南蠻人﹐被同化演變為華夏人。也有一些華夏人被同化演變為匈奴人、烏桓人、南蠻人。長江流域的吳人、巴人、蜀人以及他們後裔的很多分支﹐都在與華夏族的雜居中被同化演變成為華夏族。伴隨著華夏族社會的進步﹐華夏族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和擴充﹐日益強大起來﹐成為中華大地上的一個人口最多、實力最強、影響最大的民族。
華夏族在春秋戰國時﹐被人們稱呼為“夏”、“華”、“諸夏”、“華夏”。到了漢朝以後﹐以上的幾種稱謂仍然繼續使用﹐但同時人們開始把朝代的名稱用作族稱﹐用“漢人”──漢族的族稱來稱呼華夏族。從《史記‧匈奴傳》、《漢書‧匈奴傳》、《後漢書‧南匈奴傳》等記載中有關民族關系的主要傳記來看﹐隻有“漢”﹐當指漢朝﹔“漢軍”﹐當指漢朝的軍隊﹔“漢使”﹐當指漢朝的使節等稱謂﹐而無“漢人”的稱謂。而隻是在《漢書‧李廣利傳》中記載﹕漢武帝大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派貳師將軍李廣利攻西域大宛城40余日不下﹐“貳師聞宛城中新得漢人知穿井”﹐才開始出現“漢人”的稱謂。漢朝國力強盛﹐文化發達﹐影響擴大﹐聲名遠播﹐因而“漢人”的稱謂逐漸得以沿用下來而最後代替了華人、夏人、華夏人等稱謂﹐這便是漢族稱謂的由來。但是﹐漢族並非僅系華夏族名稱的簡單變化﹐而是名從實變﹐其實際內容也已發生了很大變化。正如前述﹐華夏族吸收了眾多的民族成分﹐擴大和發展了族體﹐形成比原來更大、更強盛的族體。
洪邁在他的《容齋隨筆》中說得十分清楚“成周之世﹐中國之地最狹。以今地理考之﹐吳、越、楚、蜀皆為蠻。淮南力群舒﹐秦為戎﹐河北真定、中山之境﹐乃鮮虞、肥、鼓國﹐河東之境﹐有赤狄、甲氏、留吁、驛辰、潞國﹐洛陽為王城﹐而有楊拒、泉皋、蠻、氏、陸渾、伊洛之戎﹐京東有萊牟、介、莒﹐皆夷也。杞都﹐雍丘今汴之屬邑﹐皆用夷禮。邾近於魯﹐亦曰夷。其中國者﹐獨晉、衛、齊、魯、宋、鄭、陳、許而已﹐通不過數十州﹐蓋於天下特五分之一耳。”可見﹐華夏族所據有的地盤才佔當時全國五分之一﹐其余五分之四均是各民族的地方。到了秦朝統一中國﹐華夏族的活動和勢力范圍已經東至海﹐東北抵今東北地區﹐北達大漠南﹐西臨今甘肅、寧夏﹐南暨今兩廣。到漢朝時﹐這個范圍更加擴大﹐把匈奴的地方──大漠﹐西域的地方──今新疆地區﹐都納入了統一中國的范圍之內﹐漢族在這些地方都成為佔統治地位的、影響最大的民族﹐較之華夏族﹐是更加壯大、更加強盛了。
這個時期﹐以漢族為主體﹐把眾多的各民族統一於一個國家──中國之內。國家和民族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和實體﹐但是﹐國家是由單一民族或多民族所組成的。在多民族國家﹐一個國家的統一與分裂﹐興盛與衰落﹐與民族有很大的關系﹐民族是一個重要的因素。這個時期的中國﹐以華夏/漢族為主體﹐把戎、狄、蠻、夷的眾多民族統一起來﹐結束了春秋戰國長期以來各民族各自為政的分割局面﹐秦朝和漢朝把眾多的民族統一起來﹐形成了以漢族為主體的多民族國家﹐從此﹐一個統一的、強大的多民族國家屹立在世界的東方﹐對世界歷史的發展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三)公元220年─581年﹐共361年(時間相當於魏晉南北朝)
這個時期﹐是中國各民族大混戰、大遷徙、大同化、大融台的時期。
民族同化和民族融合是兩個互有聯系但又互不相同的概念。民族同化﹐按照列寧的解釋是﹐“同化的問題﹐即喪失民族特性﹐變成另一個民族的問題。”1即一個民族或其中一部分人﹐喪失了自己的特性而變化成另一個民族。民族同化又分兩種﹕一是自然同化﹐是在自願的、自然的狀態下實現的﹐是歷史發展中的進步現象﹔另一種是強迫同化﹐是采取強制手段實現的﹐是歷代統治階級民族壓迫政策的一種表現﹐是反動的。民族融合也有兩層含義﹕一是指全世界實現共產主義以後﹐世界上的各個民族的差別逐漸消亡﹐從而形成一個新的人們共同體──新的民族。比如華夏族就是由夏族、商族、周族與戎、狄、蠻、夷的一部分融合而成的﹐而並非誰同化了誰。還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國學術界﹐尤其是歷史學界﹐一些專家學者所說的另一種民族融合含義很廣﹐既包含了民族融合﹐也包含了民族同化。
這個時期的特點是﹕三國與晉的民族壓迫和各民族發展的要求形成了尖銳的矛盾﹐導致各民族大混戰﹐引起民族大遷徙﹐一方面中原的經濟文化受到了相當程度的破壞﹐另一方面形成了各民族人民在中原和內地的大雜居﹐促進了各民族之間的通婚和社會交往﹐出現了各民族大同化、大融合。一些民族發展了、壯大了﹐另一些民族從歷史上消失了。
民族的統一在秦、漢王朝的大統一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新格局下的各民族新的競爭﹐又要導致新的沖突﹐劇烈時就激化成戰亂﹐重又造成分裂割據的格局。這裡就涉及到如何看待歷史上的統一與分裂的問題。縱觀中國5000年文明史﹐在階級社會中﹐國家總是在統一──分裂──統一的軌道上運行著。但是﹐這並不是簡單的歷史的重復﹐而是社會由低級向高級、由落後向進步的一種螺旋式的發展規律。每一次新的統一﹐與前一次統一相比較﹐都是在生產力更加提高、社會更加進步、民族更加發展的新的基礎上的統一。所以﹐到了兩晉南北朝﹐中國社會各民族又展開了新的激烈的競爭﹐以致打破了秦漢王朝所形成的格局﹐出現了一個大混戰、大分裂、大同化、大融合的局面。但是﹐這又開始孕育著以後更高層次的統一的基因。這樣說﹐並不是承認分裂的合理性﹐分裂往往給社會、給人民帶來了很大的災難﹕但是﹐在階級社會中﹐分裂又是不可避免的。
這個時期﹐由於多種原因﹐其中主要的是由於以漢族為統治階級各王朝的階級壓迫政策和民族壓迫政策﹐加上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饑懂等因素﹐人民不斷起義﹐包括了漢族人民的起義和各民族的起義﹐最後形成了新的分裂割據的局面。匈奴族建立了前趙、北涼、夏3個政權﹐鮮卑族建立了遼西、代6匕周、前燕、西秦、西燕、後燕、南涼、南燕等9個政權﹐褐族建立了後趙﹐氏族建立了仇池、前秦、後涼3個政權﹐羌族建立了後秦﹐巴氏族建立了成(後改成漢)﹐漢族建立了前涼、冉魏、西涼、後蜀、北燕等5個政權﹐總共7個民族建立了23個政權。這些眾多的小朝廷先後互相展開了激烈的爭戰﹐經過100多年的混戰﹐於公元439年(魏太延五年)﹐才由鮮卑族的北魏王朝重新統一了北方﹐結束了混亂的狀態﹐與漢族建立的南朝宋形成了南北對峙的局面。
鮮卑族建立的北魏王朝統一了中國北方﹐對鮮卑族本身的發展和對中國北方社會的發展﹐都發揮了積極的重大的促進作用。鮮卑族原在大漠一帶以遊牧的畜牧業經濟為主﹐進入今山西(建都平城)和後來遷都洛陽以後﹐疆域北抵蒙古高原﹐西至今新疆東部﹐東北達遼西﹐南方疆界到了淮河、秦嶺一帶。在這大片的土地上﹐鮮卑族的經濟開始轉向了以農業為主﹐農業得到很快發展。尤其是北魏孝文帝拓跋弘進行了歷史上著名的改革﹐讓鮮卑人改用漢族的服裝﹔提倡和鼓勵鮮卑人與漢人通婚﹐孝文帝娶的袁貴人、羅美人、鄭光華三位妃嬪都是漢族女子﹔朝廷上通用漢語﹔遷都洛陽的鮮卑人都以洛陽為籍貫﹔改鮮卑姓氏為漢姓等等。這樣﹐就加速了鮮卑族和北魏社會的漢化和向封建制的轉化﹐進入封建社會。同時﹐一些受他們統治的、進入中原的各民族也程度不同地接受了封建化的熏陶﹐逐漸地向封建制轉化。有些原來處於原始狀態的民族﹐也開始轉入奴隸社會﹐如北方的柔然﹐西晉時﹐基本上還處於原始生產方式狀態﹐至北魏時﹐逐漸進入奴隸社會。北方的突厥族﹐也由原始社會進入了奴隸社會階段。
這個時期﹐在南朝統治的地區或與南朝有交往的一些南方各民族﹐如蠻、俚、僚、越、爨等族相當多的一部分﹐在漢族的影響下﹐進入了封建社會。
這個時期的民族大同化﹐主要是自然同化。由於連年的普遍戰亂﹐人民流亡﹐各民族統治者實行的徒民實京、實邊、屯墾等多種原因﹐出現了民族大遷徒。
過去居住在邊遠地區的各民族人民大量進入中原地區﹐一部分漢族人民遷到邊緣各民族地區。遷人內地的有匈奴、鮮卑、揭、氏、羌、蠻、烏桓、丁零、屠各、盧水胡等很多民族。匈奴和“雜胡”在西晉以後繼續不斷遷入塞內﹐隻248年(晉泰康五年)一次就遷入10萬余口﹐被安置在雍州(今陝西省中北部)。他們先後井遷入幾十萬人。鮮卑族早在前秦時就有4萬多戶被遷至長安。到北魏定都平城(今山西省大同市)時﹐大量遷入平城﹐後來遷都洛陽(今河南省洛陽市)時﹐又大量遷入洛陽。最後他們遍布黃河流域。羯族的後趙石勒將數萬羌人由邊緣遷入清河(今河北省清河縣一帶)﹐將10多萬戶戎人、漢人遷入關東(函谷關和潼關以東地區)﹐將氏、羌人15萬戶遷到司州(治所在今河南省洛陽市東北)、冀州(治所在今河北省高邑縣東)。他前後遷徒的人口達100萬之多。羯族人大量遷入塞內上黨郡武鄉縣(今山西省榆社縣西北)和司州、薊縣(今北京市東)、長安(今陝西省西安市)等地。氏、羌族在魏時遷人1萬多戶到天水(今甘肅省天水市)一帶﹐西晉以後更大量內遷。後趙石虎遷戎人、漢人10萬戶於關東(函谷關、潼關以東地區)。前秦苻堅遷漢人和各種夷人10萬戶於關中。這樣﹐內地的備民族人口大量增加﹐《晉書》說是﹕“關中之人百余萬口……戎狄居半。”這時南方的蠻族人民也大量往北遷人中原﹐北魏孝文帝將太陽蠻8萬多戶遷入荊州(晉時治江陵﹐今湖北省江陵市)﹐宣武帝元格又將太陽蠻2。8萬戶遷入內地各州﹜狺U□逑檔畝嘀致□灞椴加諑逖簟9□幸淮闢□敝鏈□保n襠轎魘”輩濬╕厙闆?
漢人也有不少往各民族地區遷徙的。曹魏時﹐漢人10多萬戶逃避戰亂遷往烏桓﹐西晉以後又有幾萬戶遷入遼西郡(治所在今河北省盧龍縣北)﹐依附鮮卑。北魏曾將山東6州漢人和徒何、高麗、雜夷等10萬余口遷入代都(今山西省大同市以北)﹐這裡也是鮮卑人的聚居地區。
很多民族原來在塞外主要從事畜牧業生產﹐遷入中原以後﹐受到漢族經濟生活的影響﹐逐漸演變為以經營農業為主。鮮卑族遷人塞內後﹐統治者發布命令﹐讓百姓休養生息﹐鼓勵農業生產﹐實行屯田。氏族人開始從事種田、飼養家畜、織布。很多民族在由畜牧業生產轉變為農耕的生產中﹐吸收了漢族封建的生產方式﹐加速了他們向封建社會的轉變。
這個時期的各民族人民﹐就是通過遷徙與漢人在中原地區雜居、變畜牧為農耕、由部落民轉變為編戶之民、互相通婚、吸取漢族文化等方式﹐大量地被漢族所同化﹐這是由於漢族先進文化所決定的。所以﹐從兩晉南北朝以後﹐就再也沒有見到匈奴、鮮卑、羯、屠各、盧水胡等族的活動了﹐他們已主要同化於漢族和其它一些民族之中。羌人和氏人遷入中原的那部分﹐也被漢族所同化﹐同時﹐還有數量不多的一部分漢人被同化於各民族之中。如北齊神武帝高歡的祖先和他本人﹐原先都是漢人﹐後來生活在鮮卑族中完全被鮮卑化了。但從總的情況看﹐各民族人民大量被漢族同化﹐是這個時期民族同化的主要方面。
(四)公元581年─907年﹐共326年(時間相當於隋唐)
這個時期﹐是各個民族的社會得到很大發展、進步﹐在新的更高階段上走向新的統一的時期。
這個時期的特點是﹕漢族的政治、經濟、文化達到高度發達的階段﹐突厥、回紀、渤海(靺鞨)、吐蕃等民族的社會獲得很插憬i17購徒澂劍□□謾10幕□□獎裙□□囊恍├褡澹ㄈ縲倥□11時啊4崛弧3肌9鹿然氳齲╖幾摺﹕鶴逵□髏褡宓耐騁唬□竊詬髯緣惱□巍14□謾10幕□嫉玫膠艽蠓17埂11□嗉涓□詠裘芙岷仙系耐騁弧L瞥□冉峽□韉拿褡逭□叻11恿嘶□□饔謾?
經過兩晉南北朝時期很長的一段戰亂﹐隋唐王朝又將各民族納入了統一之中。這個時期的統一﹐仍是以漢族為主體﹐無淪是漢族還是各民族﹐大多數民族的社會都比過去有較大的發展和進步。從漢族來說﹐一般地區的封建制都已進入高度成熟的鼎盛時期。生產力得到很大的發展和提高﹐封建的政治、經濟、文化制度都比歷史上任何時代更加完備和有效率﹐人民的生活也較過去得到較多的改善。有名的“貞觀之治”、“開元之治”﹐就是這個時期以漢族進步為主導的、各民族井同參加創造的社會發展所達到高水平的標志。
這個時期的各民族﹐大都得到較快的發展和進步。盡管有些民族仍然處在奴隸制階段﹐但從歷史發展的漸進性來看﹐奴隸制社會和封建社會﹐都要經過從初期到中期再到後期的發展過程﹐或者說經過由低級到高級的發展階段。初期的同中期的奴隸制社會、中期的同後期的奴隸制社會﹐在生產力的發展水平﹐在政治、經濟、及上層建築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別﹐後者比前青的社會發展總水平要高得多。因此﹐我們看這一時期的一些民族的奴隸制﹐不可把它同以前的各民族奴隸制社會發展水平看成是相同的。
這個時期的各民族中比較強大的、最有影響的主要有突厥、回紇、吐蕃、靺鞨和契丹等族。突厥族已進入奴隸制社會﹐畜牧業甚為發達﹐他們常以大量的馬、羊等與唐朝互市。突厥族已有文字﹐而此前在突厥地域上活動的匈奴族、鮮卑族都未發現有本族的文字遺留到今天。突厥文在當時各民族文字當中是很先進的﹐詞匯甚為豐富。公元732年用突厥文鐫刻的《闕特勤碑》﹐內容豐富﹐文字優美﹐感情充沛﹐反映出突厥文化具有相當高的水平。回紇社會也已進入奴隸制社會﹐畜牧業甚為發達﹐他們也常以大量馬匹與唐朝交換。吐蕃族於7世紀以後﹐社會迅速發展﹐鬆讚於布建立起強大的奴隸制政權﹐社會生產力得到較快的發展。他們善於利用高地蓄水為他﹐開溝渠灌溉農田﹐掌握了較好的農耕技術。他們的畜牧業已較完全的遊牧方式發展﹐春夏時驅牛、馬、羊、駝逐水草而居﹐冬季則建立了固定的牧場﹐開始向定居遊牧發展。手工業能冶鐵、制造各種兵器、硝皮等。創造了吐蕃文﹐並在民間普遍通行。靺鞨族建立的渤海國﹐農牧業都比較發達﹐尤以文化先進聞名於世﹐士大夫普遍通文藝﹐懂儒學。當時被譽為“海東盛國”。契丹族原來以畜牧業為主﹐從事遊牧﹐後來發展了農業、手工業。一些地區的畜牧業也出現了定居遊牧的方式。契丹族創立了本族的文字──契丹文。他們接受漢族文化甚多﹐上層人士的漢文修養尤高﹐很多士大夫均能吟詩作賦。此外﹐其它很多民族﹐都有較大的發展。南方的爨、白蠻族建立的“安寧雄鎮”(今雲南省安寧)、“城邑綿延”、“閭閻櫛比”1﹐商業十分發達。烏蠻、白蠻等族創建的南詔政權建立了陽直芋城(今雲南省大理縣)、拓東城(今雲南省昆明市)、龍尾城(今大理市下關)等許多生產發達的城市。俚、僚等族在邕州一帶開鑿了“相思埭”運河灌溉農田﹐這一帶出現了“糧粒豐儲”2景象。西域地區許多民族的文化也有很大發展﹐他們的歌舞傳入漢族﹐唐朝的“十部樂”中就有屬於西域各民族的龜茲、疏勒、高昌等多部樂。總之﹐這個時期的各民族﹐都以他們的努力和智慧﹐發展了自己﹐開創了恢宏的業績﹐為建設各民族共同祖國的文明﹐作出了自己的重大貢獻。
從以上一些民族的社會綜合發展水平看﹐他們粟ゾ砥慼慫D17□巍14□謾10幕□姆17顧□劍□莢謖飧鍪逼詰玫澆峽斕姆17梗□緇崛〉煤艽□慕澂健>捅狽矯褡宓謀冉俠純矗□回省11劓□2醯□八呿H等﹐無論從經濟、政治、文化各個方面﹐都比原來那片土地上的匈奴、鮮卑、柔然等為先進。他們統一於隋、唐王朝以後﹐一方面接受了漢族的比較先進文化的影響﹐加速了自身的發展速度﹔另一方面﹐他們又把各自文化中的精華和優點傳播給漢族和其它民族。所以﹐這個時期﹐以漢族為主體的民族大統一﹐比較秦漢時期的大統一﹐是在各民族更加發展、更高層次上完成的。
構成這個時期各民族在新的基礎上的統一﹐有許多因素﹐既有各民族本身努力奮鬥、加強彼此發展的因素﹐又有各民族之間互相加強經濟文化交往﹐從而促進共同發展的因素﹐但其中一個重要的因素是﹐以漢族為主體的唐王朝實行了一套比較開明的民族政策。這是中國封建時代民族發展史上的一個裡程碑。秦、漢、魏、晉這些王朝﹐都是以漢族統治者為主在掌握朝政﹐但他們所奉行的民族政策雖不乏積極內容﹐但更多地表現在對各民族的歧視、壓迫、掠奪和武力征服上。但到了唐王朝﹐以漢族為主的統治者卻實行了一套比較開明的民族政策。雖說從本質上看﹐封建統治階級中的漢族統治者仍然是實行民族歧視和壓迫政策的﹐但其思想、理論、政策、措施都隨著社會的進步而有新的變化﹐和過去相比已經具備了很多新的積極的內容。這主要表現在﹕唐太宗李世民提出對各民族和漢族要一樣對待的主張﹐他說﹕“自古皆貴中華﹐賤夷、狄﹐朕獨愛之如一。”3這雖然在當時民族歧視和壓迫制度的歷史條件下不可能真正做到﹐但卻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對各民族的歧視﹐改善了漢族與各民族的關系。唐王朝當時除任用大量各民族各級首領到朝廷中央作官外﹐在各民族地區也任用各民族自己的首領為主牷慼暱cH□虯芡鹿然牒螅□砸醞鹿然胛□久褡蹇珊梗□曰劓□旅遠任□□6級劍□源簞袢儻□澈﹖□醯冉允敲髦□W鷸馗髏褡宓姆縊紫骯擼□安煥肫渫了住雹埽□縟靡恍┤夏氡3幀笨珊埂背坪牛□涫琢燜籃蟀幢久褡逑八組朐帷7□苫構娑a□髏褡迥誆糠阜u模□錘髏褡遄約旱姆u媧□懟T詬騁凵希□展爍髏褡澹□補樗程瞥□母髏褡濉敖禱□保□獬□□?10年。對南方的夷、僚等族的租稅減半征收。普遍對各民族實行“和親”﹐與鐵勒、回紇、吐谷渾、鮮卑、突厥、奚、契丹等族﹐都建立了和親關系。據王桐齡先生研究﹐唐王朝的公主嫁給各民族的有21人之多﹐還有宗室女子嫁給各民族的17人。5唐朝允許各民族遷居內地﹐包括到京城長安定居。長安城中不僅有大量突厥人﹐還有不少回紇人、西域各族人等等。這樣﹐就改善了民族關系﹐加強了民族友好﹐並促進了各民族經濟、文化的交流與民族之間的互相影響和自然同化。西域的白疊布、馬、葡萄酒、歌舞、雕塑、繪畫、醫藥等不斷流入內地。長安城一時流行起穿戴各民族的衣服﹐士女們梳起各民族的高舍發式﹐各民族的歌舞更是風行一時。同時﹐很多入居內地的各民族人民﹐如突厥、回紇中的很多人﹐經過與漢人通婚、互相學習和接受漢族的生產大式以及語言文字﹐逐漸被漢族所同化。
唐王朝還實行了一項羈摩府州制度﹐即將統一進來的各民族地區﹐主要是邊疆的各民族地區﹐劃分為都督府、州、縣﹐唐太宗時羈縻府、州有好幾百個﹐到唐玄宗李隆基時達到856個。這種制度使各民族在本民族行政領導和經濟管理上擁有相應的權力﹐也可以按照本民族的風俗習慣生活。所以﹐這個制度受到各民族的擁護﹐它在改善民族關系、加強中央與邊疆各族的聯系上﹐都發揮了一定的良好作作。
(五)公元907年─1206年﹐約299年(時間相當於五代十國、遼、宋、夏、金)
這個時期﹐是漢族的宋朝與契丹族的遼朝、黨項族的夏朝、女真族的金朝長期多元對峙、抗爭﹐民族矛盾尖銳、競爭激烈的時期。
這個時期的特點是﹕契丹、黨項、女真等各民族迅速發展、壯大﹔漢族處於相對較弱的狀態﹔各民族通過競爭與經濟、文化交流﹐出現了新的民族大混戰、大同化、大融合。
五代十國隻經過53年時間﹐在歷史長河中極其短暫﹐是隋唐向遼、宋、金、夏各民族多元對峙時期的轉換階段。
契丹族於公元947年改“契丹”國號為“遼”﹐是為遼朝。官的疆域廣闊﹐東北暨今日本海、黑龍江口﹐西北抵今蒙古人民共和國中部﹐南臨今天津市海河、河北省霸縣、山西省雁門關一帶﹐與後來的北宋王朝接壤﹐形成遼、宋的南北對峙局面。
公元960年﹐趙匡胤建立起北宋王朝。疆域東南抵海﹐西達今甘肅省﹐北至今天津市、河北省霸縣、山西省雁門關一帶與遼接界。
羌族的一支──黨項族於公元1032年建立了西夏王朝﹐疆域包括今寧夏、陝北、甘肅西北部和內蒙古自治區一部分地區﹐與遼和宋朝鼎立。
女真族於公元1115年建立金朝﹐最初的疆域基本上在今吉林省﹐後來很快擴大﹐東北臨今日本海﹐南抵淮河、秦嶺﹐西至甘肅省﹐北達外興安嶺和鄂霍次克海﹐與南宋相對峙。
遼、宋、夏、金各民族政權之間進行了長期的激烈爭戰。宋朝於公元979年和986年先後兩次發動對遼戰爭﹐均告失敗。後來遼朝幾次大舉南下進攻宋朝﹐1004年宋朝被迫簽訂“和約”﹐每年向遼朝輸銀10萬兩、絹20萬匹﹐雙方約為兄弟之國。這就是歷史上有名的“澶淵之盟”﹐雙方恢復了和平關系。西夏國建立以後﹐國王元吳表示願向宋稱臣﹐請求宋朝承認西夏國並給他封帝號。但宋朝不允。於是元曇多次出兵進攻宋朝。
10村年﹐雙方議和。西夏取消帝號﹐仍由宋冊封為夏國王﹐宋廷每年給西夏銀7萬兩、絹15萬匹、茶3萬斤﹐重開沿邊榷場貿易﹐恢復民間往來。金朝與遼朝也不斷發生戰爭。宋朝曾經和金朝訂立盟約﹐侍滅了遼朝以後﹐將燕雲16州(主要在今河北、山西兩省北部)歸還宋朝。
1125年﹐遼朝滅亡後﹐金朝不履行諾言﹐並乘勝向宋朝進攻﹐1127年攻破開封﹐俘虜徽宗趙佶、欽宗趙桓兩個皇帝北去﹐北宋滅亡。同年﹐宋徽宗的兒子康王趙構在南京(今河南省商丘縣)稱帝﹐建都臨安(今浙江省杭州市)﹐與金朝對峙﹐史稱南宋。
1128年﹐金朝分三路進攻南宋。
1141年南宋被迫與金朝簽訂了條約﹕宋、金間東以淮河、西以大散關(今陝西省寶雞市西南)為界﹔南宋向金朝稱臣﹔每年向金朝輸納銀25萬西、絹25萬匹。這就是歷史上有名的“紹興和議”。
從上述歷史中可以看出﹐遼、宋、夏、金幾個政權都在主動地或被動地進行激烈的戰爭﹐以爭取登上統治民族的寶座。這場互相對峙或鼎立中的爭鬥達到約兩個半世紀之久﹐時間不可謂不長久。
這個時期﹐是各民族迅速發展、壯大﹐漢族則在政治、軍事上處於相對衰弱的狀態。主要體現於以下幾個方面﹕
民族政權之間的戰爭﹐除少數小的戰爭具有偶然性外﹐大的戰爭(大多數時間延續較長)都是雙方軍事、政治、經濟、文化及其基礎社會生產力發達與否所形成的綜合力量的較量。北宋向遼朝每年輸納大量的絹和銀﹐向西夏每年輸納大量的絹、銀、茶﹐這都是一種弱者對強者的賠償﹐是一種屈辱行為的表現。直到後來﹐北宋王朝被金朝攻滅﹐南宋王朝向金稱臣﹐每年向金朝輸納大量的絹和銀﹐都是証明。這時以漢族力主體的宋王朝﹐比過去處於較弱的狀態。盡管王朝與民族有區別﹐各個民族的政權所轄地域也井非一個民族﹐但遼朝以契丹族、宋朝以漢族、西夏以黨項族、金朝以女真族為統治民族卻無庸置疑﹐因此﹐就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個民族的強弱。
從疆域狀況看﹐北宋王朝的疆域局限於東南一片不大的區域內﹐與遼、西夏、回鶻、黑汗、吐蕃、大理等王朝所構成的總面積(這個面積﹐大致是秦漢王朝統一以後所形成的面積﹐略大於今天中國的疆域)來看﹐不超過五分之一。而南宋王朝的疆域更小。在私有制社會﹐不斷變動中一個民族的政權的疆域﹐尤其是在連續戰亂中波動著的疆域﹐在相當程度上反映了一個民族的實力﹐以及它的強弱。既然宋朝與秦、漢、隋、唐諸王朝都是以漢族為主體建立的﹐然而它卻比秦、漢、隋、唐小得多﹐這就從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漢民族的實力相對地大不如以前了。
這個時期各民族的社會獲得了較快的發展與進步﹐日益走向強盛。契丹族早期以漁獵為主﹐後來開始經營畜牧業。唐未五代時﹐契丹族社會的發展進步很快﹐到阿保機統一契丹﹐後來建立遼朝時﹐已經是奴隸制社會。遼朝後期﹐封建制的社會形態已在相當大一部分地區確立。有的學者認為﹐這時“封建制佔居了主導地位”1﹐這是很可能的﹐對此仍可繼續進行探討﹐但遼朝的燕雲16州等大片地區為封建制是毫無疑問的﹐而且對其它地區發揮了巨大的影響。這個時期﹐它的社會生產力發展甚快﹐達到當時較高的水平。主要生產畜牧業所牧養的牲畜曾經達到“牧馬著息﹐多至百萬”2。農業的發展﹐到了遼聖宗耶律隆緒時“積粟數十萬斛﹐鬥米數錢”3﹐手工業的馬具被譽為“天下第一”4﹐陶瓷、紡織部達到一定的發展水平。黨項族在6世紀後期處於原始社會﹐唐、五代時已進入階級社會﹐後來遼朝時基本上采取了唐、宋王朝的政治、經濟制度﹐逐步過渡到封建社會。畜牧業、農業的生產力都得到較快的發展。黨項的西夏王朝這個比較小的王國之所以能屹立不動約200年之久﹐與宋、遼、金、吐蕃等強敵相抗衡﹐正是由於它的社會生產力較為發達所形成的強盛的綜合力量所使然。女真族在公元10世紀前後﹐還處於原始社會﹐但到金王朝建立之時﹐它的社會已經形成奴隸制﹐到了它滅遼和北宋兩個王朝後﹐接受了遼、宋大片土地上封建文化的強烈影響﹐迅速轉化為封建社會。公元1153年﹐金廢帝海陵王完顏亮把都城遷到燕京(今北京市)﹐就是向封建制轉化的標志。金朝的中央統治制度﹐均采用了遼、宋舊制﹐土地關系也發生了重大的變化﹐他們的社會生產力因之得到較快的發展﹐並創立了自己的文字──女真文。他們的經濟實力同時支撐了對遼、宋戰爭的勝利﹐可是大築宮殿﹐日益豪華﹐弄到後來才走向衰敗。總之﹐這個時期的契丹、黨項、女真都得到較大的發展和進步。他們在政治、經濟、文化的一些方面﹐並不比漢族遜色﹐而且還有許多優越之處﹐被漢族所效法、吸收﹐從而為中華民族總體的發展作出了重要的貢獻。
同時﹐其它一些民族在這個時期也都獲得較快的發展與進步﹐諸如西域的喀喇汗、於闐、高昌等。突厥的《福樂智慧》和《夾厥語大詞典》都標志著他的文化達到較高的水平。高昌的木刻印刷術與壁畫藝術也都很發達。白蠻、烏蠻族為主的大理政權已實行封建制﹐經濟文化水平與漢族相差無幾。
這個時期的契丹、黨項、女真等許多民族和漢族﹐在互相對峙、割據的狀態下﹐為了保存自己、戰勝對手﹐都在努力尋求增強自身實力的各種思想和辦法﹐這種激烈競爭的客觀形勢﹐逼得他們想盡辦法改進自己的軍事、政治、經濟結構和運行方式﹐而首先需要的就是指導改進這些制度的思想﹐於是﹐他們都從自來佔居先進地位的漢族文化中去尋找營養。諸如模仿唐宋的政制﹐吸取和傳播儒家學說﹐從而促進了一次新的民族大同化、大融合﹐尤其是戰爭所帶來的遷徙、形成的雜居、互相通婚﹐更加速了這種發展。
契丹族佔領燕雲16州入主中原﹐金朝的女真族後來也入主中原﹐他們都與漢族雜居。金朝還將上百萬女真、奚、契丹等族百姓遷入長城以內屯田﹐與漢族雜居共處﹐契丹、黨項、女真等民族所建立的王朝﹐仿照采用漢族的各種制度﹐契丹得燕雲地區後﹐以幽州為燕京﹐仿照唐朝制度設官制﹐大量啟用漢人為官﹐漢人擔任宰相、尚書、節度使等實權高官的不在少數。金朝的情況也與此類似。遼道宗耶律洪基采用科舉制度選士。他還篤好文學﹐一時漢文、漢詩風行於朝野。契丹官員除留居東北故地的仍舊穿著契丹服裝外﹐皇帝和進入燕雲地區的契丹官員﹐皆改穿漢族衣冠。金朝滅了北宋以後﹐把宋朝的車轄、冠服、禮器、法器、樂器、祭器、儀仗、圖書、文物等運到北方﹐廣為傳播﹐為女真族所吸收。西夏仿照宋朝制度制定官制﹐設立漢學﹐尊孔子為聖人﹐提倡儒學﹐契丹與女真族都廣泛與漢族通婚。遼朝的義宗、世宗、聖宗等帝﹐都娶漢族女子為後、妃﹐並有好幾位遼朝公主與漢人為婚。金朝的熙宗、世宗、章宗、宣宗皆娶漢族女子為妃、嬪。通過上述多種方式﹐到宋、遼、金時期結束以後﹐契丹族名已不再見於史籍﹐主要被同化於漢族之中。金朝就稱遼朝人(包括契丹人)為“漢人”﹐稱宋朝人為“南人”。後來元朝又以金朝人(包括女真人)為“漢人”﹐以宋朝人為“南人”。可見他們與僅人融合同化之深。女真族除一部分被同化於漢族外﹐還有一部分得到發展﹐演變為後來的滿族。黨項族除一部分被同化於吐蕃、蒙古族外﹐主要被同化於漢族之中。
(六)公元1206年─1840年﹐共634年(時間相當於元、明、清前期)
這個時期﹐是以蒙古族、滿族為代表的各民族取得迅速發展、走向強盛﹐開創了以各民族為主的統一全國的時期。
這個時期等丰蹤z牽好曬拋濉18□宓刃磯嗝褡逖桿俜17梗□卞嵯蚍飩ㄖ譜□□□□□τ薪峽旆17梗□緇嶧竦煤艽蠼澂劍緩鶴逑嘍緣卮τ誚先踝刺□晃韃毓槿胱婀□耐騁恢□校喚□?19世紀﹐中華民族在世界民族中的地位逐漸下降了。
中國5000年的文明史和秦始皇統一中國的2000多年中﹐在神州大地上統一全國的﹐絕大多數的王朝都是以漢族為主﹐漢族是統治民族﹐無論秦、漢、硯、晉、隋、唐等等﹐但歷史進入公元10世紀之際﹐這種歷史發展的常規被打破了﹐被徹底改變了﹐一個少數民族──蒙古﹐統一了中國﹐成為統治民族﹔而相隔不久(270多年)﹐另一個少數民族──滿族﹐又一次統一了中國﹐成為統治民族。這兩個民族所建立的王朝──元朝和清朝﹐先後經歷了長達370多年的時間﹐最後確立和鞏固了中國的疆域﹐發展了中華民族的政治、經濟、文化﹐為中華民族5000年光輝燦爛的古代文化添寫了新篇章﹐為世界文明作出了重要的貢獻。這在中國民族的發展史上是一個異乎尋常的、偉大的史實﹔也是中國民族史中的一大特點﹐而相對說來﹐一向居於統治地位的漢族﹐則淪為被統治民族﹐大有今不如昔之感了。
這種歷史現象﹐在中國民族發展史的規律中增添了新的內容﹐這絕非偶然﹐其中有許多原因。考察並探討這些原因﹐對認識中國民族發展史的規律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蒙古族、滿族的崛起、發展、進步及其壯大在這個時代﹐是一種新興力量的代表。他們後來壯大到其力量不僅可以征服全國﹐而且其能力可以治理全國長達近100年或近300年之久。長期以來﹐傳統觀點總是強調蒙古的軍事力量極其強大的超凡作用﹐其實﹐正如古人所說﹕“居馬上得之﹐寧可以馬上治之乎﹖”1軍事力量可以奪取戰爭的暫時勝利﹐但要治理一個國家卻要靠政治、經濟、文化及軍事各方面的綜合實力及其統治者的治理能薜DC曬拋逶□創τ詵稚2柯渥刺□□笤脊□?7世紀至10世紀﹐開始逐步出現了階級分化。至12世紀﹐蒙佔社會實現了向封建制的過渡。鐵木真(成吉思汗)統一蒙古各部﹐於公元1206年建立起蒙古汗國時﹐它已經是一個封建制國家。但其經濟結構中領主經濟是經濟的主要形態。到1279年蒙古統一中國以後﹐它迅速吸收了先進的漢族文化﹐同時也吸收了其它許多少數民族文化中的精華﹐溶於治理國家的政制之中。蒙古族作為統治民族﹐它不僅本身的畜牧業經濟得到迅速的發展和繁榮﹐而且全國尤其是華北、西北地區的畜牧業都得到較大的發展。在北方﹐“數什年來……羊牛馬駝之屬﹐射獵貿易之利﹐自金山﹐稱海沿邊諸塞﹐蒙被涵煦﹐咸安樂富庶”2。西北地區的牲畜“昌盛逾前”3﹐他的農業生產亦得到很大發展﹐南糧北運﹐東南地區每年向北方運去大量糧食﹐公元1283年運會隻有4萬石﹐1329年增加到350多萬石﹐1293年京師糧倉皆滿﹐糧食無處儲存﹐1294年“以京哉所儲充足﹐詔止運三十萬石”4﹐可見其糧食之豐足。手工業也有很大發展﹐紡織品大量外銷印度等國。他們創立了蒙古文字﹐撰寫了《元朝秘史》和脫脫等編纂的宋、遼、金三史等巨著﹐這些事實說明﹐蒙古族為主的元王朝把社會生產力往前推進了一大步﹐經濟、文化部達到相當繁榮的程度﹐所以意大利人馬可波羅在他的名著《遊記》中對元朝時的中國大加讚許和高度評價。
滿族由女真族演變而來。公元1616年﹐努爾哈齊在統一了女真各部的基礎上建立了後金的奴隸制政權(也有人認為是封建政權)﹐1618年以後佔領明朝的遼沈地區﹐他們由奴隸制社會急劇向封建社會過渡。
1644年滿族入關統一全國以後﹐經過“康乾之治”和以後的發展﹐滿族地區和中國社會得到迅速的發展和進步﹐中華民族和中國一時以強大、發達而著稱於世界。以滿族為統治民族的清王朝﹐相當重視發展社會生產力﹐它獎勵墾殖﹐整頓賦役﹐興修水利﹐大規模治河治運﹐東北地區滿族的農業耕作技術水平已接近或趕上漢族的水平。東北地區糧食不僅自給﹐而且還有余糧供給關內漢族地區和部分出口。全國的農業生產也都得到較快的發展﹐手工業、商業很發達﹐社會安定﹐國力強盛。滿族的文化也達到很高的水平﹐他們的《數理精蘊》、《歷象考成》和《滿文老檔》、《滿洲實錄》等著作都有很高的水平﹐而納蘭性德、曹雪芹等著名作家堪稱中華民族文學家中的佼佼者。
以蒙古族為統治民族的元王朝和以滿族為統治民族的清王朝﹐以其強盛的國力奠定和鞏固了中國的疆域﹐為統一和鞏固多民族的祖國作出了重大的貢獻。西藏就是在元朝時統一於祖國的。清王朝為維護多民族祖國的神聖主權﹐團結全國各民族人民﹐先後抗擊了沙俄殖民主義對我國東北、新疆地區的侵略﹔擊敗了廓爾喀對我西藏地區的入侵﹔粉碎了英國殖民主義對我西藏、新疆的多次侵略陰謀﹔收復了台灣﹐等等。這些偉大的成就﹐是中華民族共同奮鬥的結果﹐其中蒙古族和滿族作出了不亞於漢族的重大貢獻。
這裡還值得一提的是﹐構成滿族發展、壯大的因素之一是人口發展。滿族在“進入中原的時候﹐隻有幾十萬人”1。據有的學者考証﹐1616年前後﹐滿族人口約35萬2﹐但“到清朝最盛時﹐差不多有四五百萬人”3。我們並非主張今天還把人口的增長作為民族發展的一個重要內容﹐但是在歷史上﹐這無疑是一個民族發展、興旺的一種表現。
這個時期﹐相對地說來﹐漢民族處於較弱的狀態。從漢民族本身來看﹐它仍然在不斷地發展著、前進著﹐但它的總體狀態已顯露出某些發展滯緩的現象。以漢族為主體的明王朝前期和中期卻也頗有生氣﹐但後期統治階級的腐朽不堪可以說達到極點﹐最大的特征是宦官當政﹐給社會造成了嚴重惡果﹐弄得民不聊生﹐社會動盪。王朝並不等於民族﹐但王朝的興衰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統治民族的興衰。以至後來人口處於絕對優勢、文化處於先進狀態的漢民族﹐卻也無力抵抗滿族的清軍入關﹐而被強迫剃發易服圈地投充﹐由統治民族的地位落到被統治民族的位置。
(七)公元1840─1949年(時間相當於清朝後期、民國)
這個時間﹐各民族在反帝反封建鬥爭中結成了不可分割的中華民族整體﹐是個很重要的新舊交替的時期。
與此相關的﹐是中華民族的發展進程也發生了重要的變化。從華夏/漢民族形成構成中華民族骨幹以後的長期發展史看﹐中華民族一直在不斷發展、不斷提高、不斷進步地前進著﹐創造了光輝燦爛的古代文明﹐以先進的民族臍身於世界民族之林。
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中華民族的地位下降了﹐為世界強盛的民族所欺侮、所凌辱。正如偉大的先行者孫中山所說的﹕“中國積弱﹐非一日矣……堂堂華夏﹐不齒於鄰邦﹔文物冠裳﹐被輕於異族。”1所以他發動辛亥革命﹐並喊出了﹕”聯台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奮鬥”的沉痛呼聲。
辛亥革命推翻了以滿族為統治民族的清王朝﹐以漢族為主體聯合中華各民族(包括滿族的廣大人民)為重新振興中華而走上了一條復興之路。中華民族以他無窮無盡的智慧和能力﹐重新登上了世界民族競爭的歷史大舞台﹐為中華民族在20世紀中葉人民革命的勝利開辟了前進的道路。
以上對中國民族史的分期﹐概括地說﹐其標準是按中國各民族形成、發展、興旺、衰落﹐乃至消失所構成的帶規律性的因素而形成的階段來劃分的﹐每個階段雖有其自身的特點﹐但都以民族為軸線﹐有的歷史階段以漢族為主導﹐有的歷史階段以各民族為主導﹔有的階段形成南北對峙局面﹐北方以各民族為主導﹐南方以漢族為主導﹔而近代則溶眾多民族為一體。總之﹐不論哪種情況﹐中國民族史始終以民族為主線貫穿於全書之中。它不同清末至民國時代流行於世的以漢族作中心﹐或以王朝作中心為標準的分期辦法。這就是最大的差別所在。然而﹐分期問題是個非常復雜的問題﹐我們這種分法﹐隻是一種嘗試﹐希望國內外學者不吝指教﹐我們還將繼續對這個問題進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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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粱任公近著乃第一期﹐下卷。
2《中國史研究六篇》。
3《飲冰室專集》﹐第4頁。
4《飲冰室專集》﹐第13頁。
1王桐齡﹕《中國民族史》﹐第3─4頁。
2林惠祥﹕《中國民族史》上冊﹐第23─24頁。
1《禮記‧王制篇》。
2《尚書‧周書‧呂刑》。
3《左傳》襄十四年。
4《尚書‧舜典》。
1《左傳》襄二十六年。
2《左傳‧閔元年》。
3王桐齡﹕《中國民族史》﹐第4頁。
4《國語‧鄭語》。
5《史記‧楚世家》卷四○.第1695頁。
6《史記‧吳世家》卷三一﹐第1445頁。
7《墨子‧公孟篇》。
1《列寧全集》第20卷﹐第9頁。
1《南詔德化碑》﹕向達﹕《蠻書校注》﹐第324頁。
2章敬辯﹕《六合堅固大宅頌》。
3《資治通鑒》卷一九八﹐唐紀一四。
4《貞觀政要》卷九﹐《安邊》。
5王桐齡﹕《中國民族史》﹐第383─385頁。
1張正明﹕《契丹史略》﹐第853頁。
2《遼史‧道宗紀四》卷二四﹐第291貢。
3《遼史‧耶律唐古傳》卷九一﹐第1362頁。
4《遼史拾遺》﹐引《唐明宗實錄》。
1《史記‧酈生陸貿列傳》﹐卷九七﹐第2699頁。
2《道園學古錄》卷一五﹐《嶺北等處行中書省左右司郎中蘇公(志道)墓碑》。
3《薩斯迪班智達致蕃人書》﹐見《薩斯迦世京》﹐第78─81頁。
4《元史‧成宗紀》卷一八、第388頁。
1周恩來﹕《關於民族政策的幾個問題》﹐載《周恩來統一戰線文選》﹐第370頁。
2陳佳華、傅克東﹕《八旗建立前滿洲牛錄和人口初探》﹐載《滿族史研究集》﹐第280頁。
3同1。
1《興中會宣言》﹐載《孫中山選集》上卷﹐弟19頁─20頁。
二、幾個理論問題
(一)在民族史研究中﹐如何體現以歷史唯物主義為指導﹐體現民族平等的精神
民族平等是資產階級革命開始提出的口號﹐後來無產階級革命才實行真正的民族平等。所以﹐封建社會及其以前的社會﹐都不存在民族平等﹐各個朝代都是實行的民族歧視壓迫政策﹐我們不能拿當時不存在的原則去要求那個時代的人﹐不能拿民族平等的原則去要求秦、漢、唐、宋、元、明、清任何一個王朝。然而﹐我們今天研究歷史﹐必須用馬克思主義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去觀察和分析歷史人物、歷史事件和種種問題﹐這就要求我們站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把對歷史人物、歷史事件的評論置於當時的具體環境之中加以考察﹐把這個立場和方法用於民族的研究﹐要求我們以民族平等的原則貫穿於整個的研究之中。具體來說﹐就是要站在民族平等的立場上﹐用同一個標準、一視同仁地去對待歷史上的大民族和小民族、統治民族和被統治民族﹔用同一個標準對待他們彼此之間的交往和紛爭﹐評價其曲直與是非。
由於民族歧視壓迫政策的原因﹐在長期的封建時代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時代﹐在民族史的研究中﹐都是以統治民族的利益作為評判民族之間是非的標準﹐二十四史上凡是漢族統治王朝所編的歷史典籍中﹐對漢族與異族之間的交往和戰爭﹐一般都以漢族為是﹐異族為非。對於這些史籍所反映的觀點﹐建國後史學工作者用馬克思主義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做了一些具體研究分析批判﹐確立了民族平等原則﹐但還有不少問題﹐缺乏具體的研究分析批判﹐在一定程度上還沿用過去的觀點。比如﹐隋未農民起義領袖劉黑闥﹐因為聯合了突厥﹐便被指責為“勾結”突厥﹐“引突厥入寇”2﹐有的史書指責劉黑闥是“喪失了民族立場”3。這樣的觀點﹐至今在史學研究中仍有一定的影響。我們認為﹐農民起義聯合了突厥﹐說明了漢族與各民族人民聯合起義反對封建統治階級﹐是正義的。把這種聯合指責為“勾結”、“喪失民族立場”﹐是不符合民族平等原則的。因為﹐農民起義本來是正義鬥爭﹐隻因為聯合了突厥﹐便受到否定和指責﹐這不是以事物本來的是非為是非﹐而是以民族來劃分是非。又如﹐關於統一中國的戰爭。多年以來﹐史學工作者普遍對秦始皇統一中國﹐西漢王朝在更大范圍內的進一步統一中國﹐曹魏統一北部中國等歷次戰爭和唐太宗、宋大祖、明太祖先後消滅割據、統一中國的戰爭﹐都是持肯定的態度﹐認為是進步的。但對蒙古(元)和清朝(滿族)進行的統一中國的戰爭﹐卻持否定的態度。這就反映出﹐沒有把各民族與漢族一視同仁、同等對待。既然漢族可以統一中國﹐為什麼各民族統一中國就要加以否定呢﹖可喜的是﹐這種長期統治中國史壇的觀點﹐這些年來逐漸發生變化。19S3年6月出版的《中國史稿》第五冊1評價元滅宋﹐統一中國﹐“具有深遠的意義”﹔“使我國廣大地區處於一個中央政權的直接控制之下”﹔“進一步密切了我國各民族人民之間的關系”﹔“對於社會生產﹐也有很大的積極作用”﹐給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時﹐又指出他們在統一戰爭中進行了屠殺、掠奪﹐受到反抗﹐漢族人民和某些南宋官員如文天祥等的反抗鬥爭都是正義的。我們認為這樣的評價是比較符合歷史實際的﹐符合民族⑶陘插憮j摹?
對清朝入關統一中國的評價問題﹐是個很復雜的問題。我們認為﹐清朝入關統一中國具有兩個特點﹕一是統一中國﹔二是民族矛盾和壓迫。從第一個特點統一中國的問題上來看﹐入關初期﹐民族矛盾和壓迫很突出﹐但很快作了調整﹐最後統一全國。從本質上講﹐這種統一應當說基本上是進步的﹐具有深遠的意義。主要原因﹕第一﹐明王朝後期已腐朽到極點﹐政治敗壞﹐經濟調敝﹐苛政猛於虎﹐人民實在活不下去了。而當地的滿族﹐卻是一種向上的、生氣勃勃的新生力量﹐新生力量代替腐朽力量﹐是事物發展的客觀規律﹐是好事﹔第二﹐客觀效果証實了清朝統一中國之後﹐在一定程度上廢除了明王朝後期的苛政﹐發展了經濟﹐人民生活較明未有所改善﹐政治比較安定﹐出現了康、雍、乾的“盛世”﹔第三﹐尤其重要的﹐統一中國具備了強大的力量﹐堅決抗擊了沙俄、英國等殖民主義對中國的侵略﹐鞏固了幾千年來中華民族祖先世代相傳艱苦經營的祖國統一大業﹐井發展了這個統一大業﹐使中華民族以一個文明強盛之民族屹立於世界的東方﹗
在這個問題上﹐著名史學家范文瀾晚年寫的《中國歷史上的民族鬥爭與融合》這篇遺文中講得非常好﹐他說﹕“歷史上腐朽國家如北宋、南宋末年﹐都不過是單純的剝削機器﹐抵御外患的作用絲毫也不存在了。雖然這些國家的統治階級是漢人﹐但漢族史學工作者不值得為他們呼喊﹐說是受了侵略﹐並且譴責侵略者。我們應該嚴厲譴責那架剝削機器﹐讚成有人出來打倒它﹐女真滅北未﹐蒙古滅金和宋﹐都是合乎規律的事情。”2范文瀾先生雖然說的是宋朝﹐但是後來末期的明朝﹐比末期的宋朝的腐朽有過之而無不及﹐滿族起來推翻它的腐朽統治﹐同樣是“合乎規律的事情”。
第二個特點﹐是它實行的民族壓迫政策。清朝不同於秦、漢、魏統一中國時主要妎磎b逋醭□牒鶴逋醭□□□□□□饕□鍬□逋醭□牒鶴逋醭□□□0□鶻準鍛持蔚氖貝□□蓯鞘敵忻褡迤縭友蠱日□叩模□宄□騁恢泄□保□彩鞘敵忻褡迤縭友蠱日□叩摹K□竊謖秸□校□笏遼甭盡7□櫻□敵忻褡逖蠱齲□科群喝頌□Ⅰ14追□□凍洹4Φ兀□鵲齲□際怯Ω糜枰耘□械摹R虼耍□鶴迦嗣穹純股甭痙□櫻□純姑褡逖蠱鵲畝氛□□勻皇怯τ榪隙u模□房煞u姆純剮形□彩怯τ榪隙u摹﹕罄辭逋醭□騁蝗□□螅□悅褡逭□咦髁巳貌膠偷髡□□滌呵□逼塚□員囈□褡宓厙□敵辛吮冉峽□韉拿褡逭□擼□漢土送騁徽秸□詡淶拿褡逖蠱群兔褡迕□堋W艿睦純矗□誶宄□騁恢泄□奈侍饃希□環矯媯□雲浯砦笳□哂Τ峙□撈□齲渙硪環矯媯□雲渫騁恢泄□牟□茫□τ枰鑰隙aA心□幸歡尉□俚穆□觶□美雌蘭矍宄□騁恢泄□惱秸□暈頤鞘嗆苡舋舴5模骸襖□飛銑3S姓庋□惱秸□□□恰□□褚磺姓秸□謊□豢殺□獾卮□粗種植一觥1┬小16幟押屯純啵□□撬□僑勻皇牆澂降惱秸□□簿褪撬擔□□譴俳□巳死嗟姆17埂﹗雹僨宄□騁恢泄□惱秸□□徽□欽庋□穆穡?
(二)民族形成問題
恩格斯在論証人類的發展問題時說﹕“隊部落發展成了民族和國家。”2這是馬克思主義關於民族形成的一般規律。有些民族﹐還經過由部落到部落聯盟的階段而形成。由部落或部落聯盟形成為民族﹐最顯著的特征﹐是由以血緣為主要因素的人們共同體轉變為以地緣為主要因素的人們共同體。即民族這個穩定的人們共同體有著生活和活動的共同地域﹐在這個共同地域中﹐既含有以往血緣關系的那些親族關系的人群﹐又含有非親族關系的人群﹐而且後者所佔的數量越來越大﹐同時﹐這個民族的人們共同體具有共同的語言文字﹐共同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共同的經濟生活﹐尤其重要的是﹐在這些諸多共同因素上所綜合郇n傻墓餐□淖暈頤褡逡饈叮□醋勻銜□約菏粲詒久褡宥澂皇僑魏紋淥□拿褡宓淖暈乙饈丁U廡□□褪且桓雒褡逅□哂械奶卣鰲T諉褡逄卣韉惱飧鑫侍饃希□衷詮□諍凸□猓□薊乖謖□郟□收嘸□剩□欽嘸□牽□Ω迷市砑絛□魘慵杭□□偌藝□□□韝□釗氳奶教幀?
民族形成的時問﹐最早的應該是在原始社會後期。它早於階級和國家的形成。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書的附錄《新發現的一個群婚實例》的按語中﹐首先使用了“原始民族”的概念3。同時﹐馬克思、恩格斯又在其它一些著作中多次使用了“野蠻民族”、“蒙昧民族”﹐“遊牧民族”等概念﹐這些概念﹐據我們的分析和理解﹐認為一般指的均是那些尚處於原始社會後期的人們共同體。當然還有很多民族﹐是在階級、國家產生以後逐漸形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在對民族的識別中。把處於各種社會形態的人們共同體﹐包括一些處於原始社會末期的人們共同體﹐隻要是基本上具備了前述那些特征的﹐均被認定為民族。這個識別方法﹐是符合我們所認為的馬克思、恩格斯的民族定義的。
此外還有很多民族﹐是在階級社會產生以後形成的。如漢族晃在原華夏族的基礎上在漢代就開始形成的﹐回族是在元明時期由外來的阿拉伯、波斯人和中國的一人民族成員共同融台形成的﹐國外有些民族則是在資本主義上升時期形成的﹐恩格斯和列寧都使用過“資本主義民族”4的概念。在民族概念的問題上﹐我們認為﹐有原始民族、古代民族和現代民族等多種類型。
(三)中國民族史涵蓋范圍和中國“疆域”問題
中國歷史上民族眾多﹐許多民族在今天中國的領土上的某些地區建立過大大小小的國家﹐他們同中原王朝的關系十分復雜﹐或統一於中原王朝﹐或獨立於中原王朝管轄之外﹐或先獨立後統一﹐或統一後又分立﹐腔N齲□庋□筒□□死□飛夏男├褡迨侵泄□拿褡澹□□飛系鬧泄□□虯□□男╕胤降奈侍猓□紗擻稚婕暗街泄□褡迨分杏Ω冒涯男├褡遄魑□泄□拿褡逍慈肴□櫚奈侍狻?
建國40多年來﹐這個問題引起了學術界廣泛的討論﹐至今仍然沒有形成一個比較統一的意見﹐而撰寫民族史又必須回答這一問題。
在這個問題上﹐歸納起來﹐學術界大致有這樣一些見解﹕
有的認為﹐應該以今天中同疆域力基本范圍﹔有的認為﹐應該以18世紀50年代至19世紀40年代的疆域為基本范圍﹔又有的認為﹐應該以中國歷代王朝的疆域為歷代國土的范圍﹔等等﹐這些意見﹐還可以繼續討論。但是我門現在寫民族爽﹐仍然還得回答這個問題。
我們今天所稱的“中國”﹐是現代中國的概念。它同佔代所稱的“中國”不同。古代的“中國”具有多義﹕一是指王朝京師之地如“惠此中國﹐以綏四方”1﹔一是指華夏/漢族所建立的中原王朝﹐如“熊渠曰﹕‘我蠻夷也﹐不與中國之號謚’”2﹔一是指春秋戰國時期中原各諸侯國﹐如“夫越雖國富兵強﹐中國之主皆知無益於己也”3。此外﹐還有專用於文化而非地域的概念。從這裡可以看出﹐歷史上的“中國”概念與今大的“中國”概念大不一樣﹐兩者的疆域也很不相同。我們今天寫中國民族史﹐既要認定今大中國的疆域以及在此疆域內的民族﹐又要涉及歷史上中國的疆域及其疆域內的民族。對今天中國的疆域范圍﹐當然是很明確的﹐但對歷史上中國的疆域范圍﹐就很難給以一個科學的界定﹐這是由於中國的疆域是長期歷史發展而逐漸形成的﹐在長期形成的過程中﹐疆域也不斷地在發生著變化。這裡就涉及一個標準﹐一個觀點﹐即歷史上中國的疆域應不應該既包括那些為歷代中原上朝所管轄的民族﹐又包括那些獨立於中原王朝之外的民族﹖比如﹐秦漢時期的匈奴、宋遼金四夏時期的契丹、女真、黨項等﹐他們是不是中國的民族﹖過去的一般看法﹐都把這些民族排除在中國之外﹐由此影響到廣泛的社會生活領域﹐比如﹐在一段時間裡﹐把戲曲中的“四郎探母”的戲認定為“漢姦”戲而禁止演出﹐就是把奚丹的遼作為“外國”了我門認為﹐這樣的觀點是不妥當的。因為﹐中國是漢族和各民族共同締造的﹐隻以漢族的中原王朝為中國﹐就脫離了實際﹐歪曲了歷史。而且﹐歷史上各民族的政權總是在統──割據──統一中不斷前進、不斷發展的﹐後來都重新統一起來﹐不能把暫時的割據狀態中的民族﹐排除在中國之外。但是﹐又產生了另外一個問題。即歷史上的各民族是不是都是歷史上中國的民族﹖此外﹐還涉及到當初在中原王朝管轄之內﹐後來並不在中國疆域之內的民族﹐比如元朝在中亞和歐洲所管轄的一些地區。
針對這些復雜狀況﹐我們認為﹐今天寫中國民族史﹐應該有這樣幾個觀點﹕
──歷史上中國的疆域是在歷史長河中逐漸形成的﹐現代中國疆域的基本范圍大致是在19世紀中葉才形成的。
──歷史上的中國既包含了漢族王朝的疆域﹐也包含了各民族王朝的疆域﹐絕不能以中原王朝的疆域為疆域﹔如果以中原王朝疆域為疆域﹐就把許多民族劃出中國了﹐這是不符合歷史實際的。
──過去曾經在中原王朝管轄過的地區﹐如元朝在中亞和歐洲地區建立的王朝﹐不能算作中國的疆域﹐因為﹐元朝西征的戰爭並非正義﹐那種佔領也是歷史上的暫時現象。但元朝和蒙佔族的活動都應寫入中國民族史中。
因此﹐我們認為﹐今天寫中國民族史﹐應該既包括今天中國疆域內的民族﹐又包括雖然今天下在中國疆域內、但歷史上卻在中國疆域內的民族﹔同時也包括今天中國各民族的先民﹔但元朝西侵地區應該排除在中國疆域之外。
(四)民族競爭問題
從原始社會後期民族開始形成之日起﹐經過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漫長歲月中﹐民族是在競爭中發展、興盛和消失的。這種競爭﹐表現在政治、經濟、文化和軍事各個方面、尤其在軍事方面﹐用戰爭來保存和發展自己﹐來剝削、掠奪異民族﹐來統治和壓迫異民族﹐是歷史長河中的一幕幕常見劇。但是軍事實力又是以經濟、政治實力為基礎作後盾的。這種競爭是十分激烈的。競爭的勝利者﹐走向了發展和強盛、文明﹔競爭的失敗者﹐走向了沒落直至消失。像漢族就有非常強的競爭力﹐他雖經歷過某些時期相對較弱的狀態﹐但他總的變化過程卻是在不斷地發展和興旺、壯大﹔即使他在被兄弟民族統治的條件下﹐都能對統治民族發揮強大的同化作用。像蒙古族、壯族。口族等一些民族也都具有很強的競爭力﹐蒙古族能夠在元朝亡後繼續保存自己的民族特性並逐步地恢復和發展自己。壯族能夠在漢族文化強大的影響下保存和發展自己﹐成為今天中國少數民族人數最多的第一大民族。尤其是回族在極其分散並不斷遭受歷代封建統治者大民族主義的迫害下﹐仍能頑強地保存和發展自己﹔另一方面﹐像匈奴這類民族﹐歷史上十分強大﹐叱吒風雲﹐縱橫天下﹐所向無敵﹐但最後消失在歷史之中。像吳、楚、巴、蜀等一些民族﹐歷史上也曾創造出光輝燦爛的文化﹐但最後主要被華夏/漢族所同化。這類歷史現象很多﹐也很復雜。盡管每一個消失的民族都有各自不同的具體原因﹐但歸根到底﹐是他們自己在競爭中落伍了﹐從而隨歷史的流逝而消失。
民族競爭勝敗的基本因素﹐是社會生產力的發達程度﹐先進者勝﹐落後者敗。但這並非絕對因素。一些生產力相當落後的遊牧民族﹐曾經戰勝井統治生產力比較先進的以農業為主的民族﹐就是明証。從總的來看﹐應該是政治、經濟、文化、軍事等多方面匯聚而成的綜合力筐澈y□□薔赫□砂艿墓□□□塚壞□庵腫酆狹τ澇妒蘢派□□Φ鬧□□蛑圃肌R虼耍□芯恐泄□褡迨罰□匭氚衙褡宓姆17埂6氛□12慫□敝烈恍├褡宓南□□□糜誥赫□拇蠡肪持腥□疾□4□治觥4□鮮丁?
(五)中華各民族的個性與共性問題
近年來﹐中國民族史研究中提出了中華各民族的個性與共性問題﹐研究這個問題﹐對我們認識歷史上漢族同兄弟民族的關系、他們之間的相互交流與互助﹐吸收與融合﹐矛盾與鬥爭﹐共同的發展都有一定的意義。它是貫穿於整個中國民族發展史中的一條軸線。
“中華民族”這個專稱始見於清末﹐今天它的含義﹐是中國各民族的總稱﹐包括歷史上的和現在的各民族在內。在中華各民族中﹐漢族人口最多、地區最廣、文化又比較發達﹐所以居於主體民族的地位。各兄弟民族對於創造中華民族光輝燦爛的古代文化和文明的中國﹐都曾作出過自己重要的貢獻。研究各民族的個性與共性的產生、發展和彼此關系﹐就要以漢族同各民族的個性與共性作為兩個大單元來進行比較﹐同時﹐也要參照各民族之間的個性與共性問題才成。
1.漢族的個性和特點
(1)活動的地域以黃河流域和長江流域為主要區域。華夏族/漢族原來主要活動於黃河流域﹐後來長江流域的楚國﹐統一於秦﹐楚及其原先合並的一些民族都隨著楚人與華夏的融合而融合﹐演變成為華夏族。長江下遊的吳國、楚國、巴、蜀等國﹐後來都統一於秦後﹐很多融合為華夏族。因此﹐華夏族的主要活動區域由黃河流域而發展到長江流域。漢朝以後﹐漢族就以黃河流域與長江流域為主要活動區域﹐並延伸到全國各地。一直到現在﹐仍保持著這個特點。
(2)以經營農業為主﹐構成了漢族經濟的主要特征。這種以農業為主的經濟特點﹐直接影響和在相當程度上決定著文化的內涵。
傳說中的華夏族的祖先──黃帝﹐原以遊牧為主﹐後來進入黃河流域﹐就演變為以農業為主了。夏族、商族、周族的農業不斷進步。秦漢以後﹐漢族的農業就相當發達了。這種狀態﹐一直延續到現在。
漢族以農業為主的經濟結構中﹐手工業、畜牧業隻佔有很小的份額。手工業依附於農業而存在﹐為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而生產的手工業品。或系農業的副產品﹐或系農業勞動力兼營的產品。統治中原地區幾千年的“男耕女織”﹐概括了農業社會的特點﹐農民們自己種田、種棉、養蠶﹐婦女在家紡紗、織布、縫紉﹐供給全家人吃穿。由於生產力水平十分低下﹐所以中國農村幾千年來都是缺吃少穿。由此﹐就沒有或很少有多余的糧食和布匹拿到市場上去出賣﹐也沒有多余的其它手工業品供給市場﹐所以﹐商品經濟極不發達。整個農業經濟的最大特點﹐就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佔主導地位﹐一些小量的交換﹐都是直接服從於農業和農民生活所需的。
到了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中國的資本主義經濟逐漸有了一定程度的發展﹐但手工業、工業主要在大中城市﹐而廣大農村仍然基本維持著“男耕女織”的故態。就整個漢族社會而言﹐農業仍佔國民經濟的主導地位﹐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並未改變。
漢族的畜牧業也是依附於農業而存在的。養雞司晨﹐養牛耕田﹐養豬吃肉﹐飼料來源於種地﹐飼養牲畜服務於農業和生活需要。
(3)漢族的文化﹐在漢以前是多元文化狀態﹐漢以後直至民國時期﹐儒家思想和文化佔居統治地位。
夏、商、周以至春秋、戰國時期﹐華夏族的文化.在百家爭鳴的狀態中﹐各種學說、主張、思想﹐五采繽紛﹐競爭不已﹐尤以儒家、墨家、法家的影響為大。這期間﹐華夏文化的特點值得注意的有一種思想學說﹐就是“大一統”1學說﹐雖然這一學說展現於戰國時期﹐但一個重大思想學說的醞釀﹐必然經過長期的形成過程﹐當然早於戰國時期。這個學說一經提出﹐受到各家的讚許並予以吸收﹐盡管在春秋戰國時期華夏族的許多諸候列國﹐分裂割據各霸一方﹐互相征戰﹐但都以大一統相號召﹐以大一統指導自己的行動﹐無論是軍事爭戰還是政治征服﹐都是力圖以統一天下為己任﹐建立以一統江山為目標。秦朝把這個學說用實踐取得成功﹐終於統一了天下。嘆朝以後﹐這個學說成為儒家學說的一個重要理論。
到了漢代﹐由董仲舒提出而形成的“獨尊儒術﹐罷黜百家”的主張得到貫徹執行﹔從此﹐儒家學說在漢族約2000多年的文化史中佔居著統治地位。在儒家學說和思想的統治下﹐2000多年的各朝各代的統治階層﹐均以此進行統治雖然有法律﹐但解釋法律與執行法律都以儒家學說為本﹐法律處於從屬地位﹐井常常被人為地加以取舍、歪曲為其所用。所以﹐人治成為漢族政治制度史上的一大特點。
(4)漢族有共同的民族心理特征。
漢族把自己看作是一個有別於異民族的族體﹐奉黃帝為祖先﹐以“炎黃子孫”自詡。他們把自己與戍、狄、蠻、夷的界限劃分得十分清楚﹐如同班固所說﹕“《春秋》內諸夏而外夷狄﹐夷狄之人……被發左襖……飲食不同﹐言語不通﹐群居北垂寒露之野﹐逐草隨畜﹐射獵為生”1。漢朝侯應曾向漢元帝劉爽議論﹕“中國有禮儀之教﹐刑罰之誅”2。用來說明漢族與戎、狄、蠻、夷的區別。
民族心理特征﹐在一個民族的風俗習慣與宗教信仰上反映得十分突出。漢族古代衣服寬袍大袖﹐以米面雜糧為主食﹐住房以大屋頂、飛檐格窗的四合院為主。都以春節為最重要節日﹐包含著送舊迎新﹐祈願未來美好的祝禱之情。很多地區還過端午節和中秋節。
漢族普遍信仰多神教﹐從漢代以後﹐佛教的傳入和道教的發展﹐成為漢族的兩大宗教。盡管佛、道兩教在1000多年絲涹慾檄耤樣|萇睿□氛□薌□遙□□即嬖諳呂戳耍□□簧偃慫□歐睢5攪私□□□□澆檀□牒螅□燦行磯噯誦叛觥V敝撩窆□逼塚□習儺罩腥勻黃氈樾毆砩瘢□醋嫦齲□嘈乓躚粲薪紓□貧裼斜a話研歐釗繢礎9□酪舴鸞討釕裼肜獻擁鵲瀾討釕裼氤勤頡9戀氐讓竇渲釕褚約啊熬刺旆ㄗ妗倍寄扇胱約旱男叛鮒□小?
2.少數民族的個性和特點
(1)少數民族都有自己比較穩定的居住區域。
就全國而言﹐少數民族大部居住在漢族的四周和祖國的周邊地區。即傳說的遠古時代中的所謂“東夷、南蠻、西戎、北狄”。東、南、西、北四周之中﹐即華夏/漢族的“中國”。而每一個少數民族又部各有自己的比較媳定的聚居區。經過歷史上長期的變化﹐到民國時期﹐少數民族居住區域形成了這樣一些特點﹕
──大多數居住在邊疆﹕從內蒙古、新疆到西藏、雲南、貴州、廣西和東北的部分地區﹐大都是少數民族為主的聚居地區。
──內蒙古、新疆、西藏、青海、甘肅、四川等地的大片牧業區﹐均系少數民族的聚居區。
──有一些少數民族居住在內地﹐但在小范圍內仍有著自己的聚居區。居莊內地的少數民族除回族、滿族外﹐又大多居住在山區。
(2)很多少數民族的經濟結構以經營畜牧業為主。
如匈奴、鮮卑、突厥、回紇和吐蕃的一部分﹐契丹、女真的一部分﹐蒙古都以經營畜牧業為主﹐而主要經營方式都是逐水草而居的遊牧。生產方式很原始﹐生產力水平很低。所產牲畜的肉、皮、毛均以自食自用為主﹐稍有富余的用來以貨易貨、交換農業區的糧食和鐵器等﹐所以商品經濟下發達﹐處於自給自足的原始狀態。
其余居住在農業區的少數民族﹐大都經營山地農業。生產力水平十分低下﹐普遍刀耕火種。農業產品一般不能自給﹐所以﹐饑餓與寒冷常常伴隨著他們的生活。很少人家有富余的糧食拿去進行交換。生活相對比較好的﹐也隻是那些少數民族統治階級的上層。這些地區﹐手工業如織布、制造農具、生活用品等﹐都附屬於農業而沒有獨立出來。
(3)少數民族的文化呈多元狀態。
在中國歷史上出現過數以百計的少數民族﹐他們都有自己的語言﹐隻有很少一部分的少數民族使用漢語﹐其中一小部分少數民族還有自己的文字。
由於大多數少數民族沒有文字﹐所以他們的歷史、文學等﹐主要為一種口頭相傳的方式借以傳播和流傳下來。這些口頭的歷史故事和文學﹐內容豐富﹐包含從“盤古開天辟地”到近現代的歷史人物和事件﹐從軍國大事到兒女情史﹐從部落間的戰爭到普通人的婚喪、戶田訴訟﹐等等﹐都借助於民間詩人、歌手和宗族老言一代一代地傳授下來﹐口碑不絕。少數民族的藝術豐彩多姿﹐能歌善舞是許多少數民族的特長。
許多少數民族的文化受宗教的影響很深﹐許多方面﹐如舞蹈、歌曲、口頭傳說、雕塑、繪畫等等﹐都烙印上了濃厚的宗教色彩。這是與漢族大有差異的。經過長期歷史的發展﹐信仰藏傳佛教的藏族等和信仰伊斯蘭教的回族等10多個民族﹐他們的歷史、哲學、醫學、文學、天文、地理、數學等許多方面﹐很多都記載於宗教的經文中﹐表現於寺廟的建築、雕塑、壁畫中和日常生活的風俗習慣中。而其表現形式﹐在各民族都具有各自不同的特色。
(4)少數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心理特征。
從古代到近代的少數民族﹐莫不具有強烈的民族意識﹐自認為有別於漢族和其它民族。如古楚人白稱“蠻夷”1﹐漢代的南越王尉佗自稱“蠻夷大長”2﹐每一個民族的自稱﹐含有一定的意義﹐許多自稱都有別於外民族對他們的稱謂。有的民族﹐雖然與漢族或其它民族互通婚姻﹐但往往要讓外族人婚嫁後遵從他們的宗教和風俗習慣。有的民族則不許本族人與外族人通婚﹐借以保持本民族的生存與發展。每一個少數民族﹐都有春本民族光輝歷史的文獻資料或口頭傳說﹐對本民族的歷史充滿了自豪感。有的民族甚至顯露出某些優越感。很多民族對於代表本民族利益﹐曾同漢族或其它民族作過鬥爭﹐進行過起義或反叛的人物﹐賦予英雄的桂冠。無論是成功還是失敗﹐這些英雄人物永遠受到本民族的尊敬和愛戴﹔許多由人而神化成為“神”﹐而被後人崇敬並加以祭祀。
每一個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都強烈地反映了他們的民族心理。他們的服裝、飲食﹐房屋﹐既是適應當地自然環境、氣候等客觀條件的產物﹐又是其文化心理狀態的物化反映﹐表現了他們對人生、對社會、對信仰的某些觀念和情趣。
3.各民族共性的產生和發展
在中國漫長的歷史長河中﹐各個民族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的交流活動﹐自然地增加了各個民族的共性。共性是一個長期的、漸進的、自然的產生過程。
(1)封建制是各民族在發展中產生的一大共性。
華夏/漢族大約在春秋戰國之交(一說在西周)確立了封建制的社會制度。在從春秋戰國及其以後的長時期中﹐很多古代少數民族的社會制度都由原始制、奴隸制轉化成為封建制。
盡管到了民國時期﹐還有一些少數民族的社會處於原始社會、奴隸社會﹐但絕大多數的少數民族都已進入了封建制。當然﹐還有很多仍處於不很發達的封建制﹐與漢族相當發達的封建社會相比﹐仍有很多不同之處﹐但社會性質是基本相同的。
由於封建制這一共性﹐使上層建築、意識形態許多方面程度不同地產生了各民族的井性。
(2)很多少數民族接受了儒家思想和文化﹐使儒家思想和文化成為漢族與很多少數民族的一個重要的共同點。
夏商周時期﹐“荊蠻”的楚人、東夷族的徐偃王﹐春秋戰國時期的北狄族的中山國﹐都接受了儒家思想和文化﹐兩晉南北朝時期﹐鮮卑族的北魏王朝、內遷的匈奴人很多接受了儒家思想和文化。後來女真族的金朝、黨項族所建的西夏王朝、滿族建立的清工朝都全面接受儒學﹐以孔子為師﹐以儒家思想和文化為立國處世的思想準則。
當然﹐直到民國時期﹐雖然還有一部分少數民族並未接受儒家思想和文化﹐但大多數已經接受﹐這就成為這些少數民族同漢族的一大共同點。
即使在以上兩個方面的共性形成之時﹐許多少數民族自己的個性仍然存在﹐並呈現出鮮明特色。到了近代﹐漢族的活動區域早已超出黃河流域以及其它一些原來少數民族居住的地域。他仍然以農業經濟為主業。文化仍然以儒家文化佔統治地位。他的漢文、漢語以及自己的風俗習慣、宗教信仰﹐仍然保存著自己的特色。而各少數民族的個性﹐仍然呈多元狀態﹐並十分豐富而個性鮮明。直到民國時期﹐少數民族仍然保持著他們的許多個性。他們中很多民族雖然進入了封建社會﹐但仍有不少民族還處於封建農奴制、奴隸制、原始氏族制的社會形態。藏、傣、哈已等族﹐處於封建農奴制﹐獨龍、怒、僳僳、景頗、佤、布朗、鄂倫春、鄂溫克等族和海南五指山的黎族以及台灣的部分土著民族仍保留著濃厚的原始社會殘余。在內蒙古、新疆、西藏、青海、甘肅、四川等地區的牧業區的少數民族﹐仍然保持著以畜牧業為主的經濟結構上的個性。南方許多少數民族仍然以山地農業為主。這與漢族地區尚有一定差別﹐就文化而言﹐民國時期﹐我國少數民族的語言約有60種﹐21個民族有自己的獨具特色的文字﹐有10幾個少數民族信仰藏傳佛教和伊斯蘭教﹐各少數民族的文學藝術都包含著明顯的特色。這些﹐都是他們的個性所在。
4.漢族同少數民族的共性形成的主要因素
華夏/漢族和各少數民族在本民族形成之時﹐就具有本民族的個性。這種個性隨著本民族的發展而發展著﹐其標志也越來越鮮明﹐特色也越來越顯著。每個民族的個性中﹐都包含著本民族經濟、文化的優點和精華。比如某些少數民族以經營畜牧業為主﹐具有豐富的牧養牲畜的經驗和技能﹐很多少數民族自己獨特的歌舞都有著很強的藝術魅力﹐十分感人﹐並具有長久的生命力。當然﹐某些個性當中﹐也包含著一些缺陷和糟粕。比如﹐某些民族的節日禮儀中含有濃厚的迷信成分。
漢族和各少數民族的井性﹐是在長期的歷史進程中﹐彼此互相往來﹐進行政治、經濟、文化交流中自然地、逐漸地形成的﹐然而﹐也有些共性是通過民族的戰爭而相互促進的。這種交流當中﹐幾種起作用最大的方式﹐當屬各民族間經濟貿易、遷徙造成的雜居共處和互通婚熔。
當華夏族和各少數民族走出原始社會樊籬之後﹐他們便開始以少量的多余農牧產品和土特產品進行初級的交換﹐到封建社會生產比較發達以後﹐這種交流大量增加。從漢朝開始﹐自後歷代王朝﹐漢族與許多少數民族的這種交換都在大量地進行著。早期﹐主要是通過“互市”與“賞賜”的方式。經濟上貿易交換﹐不僅交流了物資﹐而且伴隨著文化的接觸。如在日常交際中互相交流了語言文字﹐在經濟的相互往來中增加了生活上的交往﹐增加了文學藝術、風俗習慣、宗教信仰等請多方面的彼此了解。比較先進的、優秀的文化自然對別的民族進行黛陶而逐漸為其它民族所吸收。
歷史上各民族的遷徒是大量的。由遷徙而形成了許多少數民族與漢族雜居共處﹐從而納入了統一的經濟生活與社會生活之中﹐加速了互相間的影響﹐發生了自然同化﹐一些民族便在這個過程中消失了﹐而一些民族則發展壯大了。
通婚是許多民族互相影響、自然同化的一個重要的行為方式。一些民族的風俗習慣隻允許本民族內部通婚﹐但不少民族允許本族人與外族人通婚。
遷徙和各民族之間的通婚﹐形成各民族在同一居住區域內雜居共處﹐導致各民族有血統上的互相滲入﹐以致生產、生活方式諸多方面互相交流、立相吸收、互相融合。這樣﹐就自然而然地增加了各民族的共性。許多遷入漢族地區與漢族雜處的少數民族﹐都逐漸放棄了原來的生產方式﹐接受了漢族的生產方式﹐加速了他們社會的封建化﹐而在風俗習慣、語言文字等﹐也都吸收了別民族的很多新的東西﹐使之變成本民族的東西。如漢文漢語最後成為漢、滿兩族的通用語言文字。
到了現代﹐又經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40多年來的變化﹐各民族的共性越來越多﹐同時某些個性也有所發展。
(六)民族戰爭問題
歷史上有過很多次民族戰爭﹐如何認識和評價這些戰爭﹐是民族史要回答的另一個大問題。
這些年來﹐在對民族戰爭的評價上﹐一般認為﹐戰爭的性質有正義與非正義之分。有的意見認為﹐統治階級發動的征服別的民族、鎮壓別的民族的戰爭﹐是非正義的﹔被壓迫人民、被壓迫民族反抗民族征服和民族壓迫的戰爭﹐是正義的1。有的意見還認為﹐統一全國的戰爭和反對民族分裂與平息叛亂的戰爭﹐都是屬於正義的性質。2
我們認為﹐古代的民族戰爭﹐一般地說﹐應該有正義、非正義之分。但是有些戰爭也很難區分清楚。如像春秋戰國時期華夏族與戎、狄、蠻、夷各族之間的許多次戰爭﹐就很難確認誰是正義的﹐誰是非正義的。過去史家關於“春秋無義戰”的說法﹐是有一定道理的。
區分民族戰爭的性質﹐應按照列寧所說﹕“主要問題是要弄清楚這個戰爭是由什麼引起的、它是由那些階級準備和進行的。”1“推翻異族壓迫(這對1789─1871年的歐洲來說是特別典型的)﹐那末﹐戰爭從被壓迫國家或民族方面來說是進步的”2。如西漢前期匈奴與漢朝之間的戰爭﹐西漢方面是自衛性質的反掠奪戰爭﹐當屬正義性質。唐朝對後突厥的戰爭﹐是維護國家等一、反抗掠奪的戰爭。宋朝同金朝的戰爭﹐是反民族壓迫的戰爭﹐清朝先後對蒙古準噶爾部噶爾丹、和碩特部羅卜藏丹津和大小和卓木的戰爭﹐是維護統一﹐平息叛亂的戰爭。這類戰爭﹐正義在王朝的一方。從另一方面來看﹐如東漢時期羌人與東漢王朝貫穿於100多年中的數十次戰爭﹐均屬羌人反抗封建階級民族壓迫的戰爭﹐唐朝武則天到玄宗李隆基時期對契丹和奚族的多次戰爭﹐或因唐朝當權者為了“以邊功市寵﹐數侵掠奚、契丹”3﹐或邊將欺侮、掠奪奚、契丹而激發起來的反抗﹐唐玄宗時對南沼的戰爭﹐也是唐朝當權者欲以邊功邀寵而侵侮南詔所引起﹐這類戰爭﹐非正義在王朝一方﹔而少數民族的反抗﹐均具有反抗民族壓迫、掠奪的性質。
還有一類戰爭﹐就是統一全國的戰爭﹐諸如秦朝的統一﹐以後隋、唐、元、明、清等朝的統一﹐都進行過民族之間的許多戰爭。這種統一全國的戰爭﹐應屬正義的性質。
我們對正義戰爭的肯定﹐是對其性質的肯定﹐並非對這些戰爭所造成、所帶來的不公正和種種苦難也同樣予以肯定﹐相反﹐對它應待批判態度。列寧曾論述過這類戰爭﹕“歷史上常常有這樣的戰爭﹐它們……像一切戰爭一樣不可避免地帶來種種慘禍、暴行、災難和痛苦﹐但是它們仍然是進步的戰爭﹐也就是說﹐它們促進了人類的發展。”4這些苦難的現象在任何戰爭中都是可以經常見到的﹐在某種意義上說﹐是很難避免的。如清朝統一中國戰爭中出現的“揚州十日”、“嘉定三屠”這一類暴行﹐那當然是應該徹底批判的。
(七)民族英雄問題
對於什麼樣的人才能被稱為“民族英雄”﹖存在著一些不同的看法。
有人認為﹐凡是對本民族社會的發展、對促進各民族經濟庣鶠撐A饔兄卮蠊畢椎木褪敲褡逵12邸?
有人認為﹐凡能代表中華民族的利益﹐在反抗民族壓迫和國外侵略的鬥爭中作出過重大貢獻﹐有利於維護祖國的統一﹐促進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表現出中華民族酷愛自由、和平﹐不能忍受黑暗勢力統治的光榮革命傳統和刻苦耐勞堅貞不屈的民族氣節﹐才能被稱為民族英雄。
在民族英雄中﹐有沒有各民族共同承認的民族英雄﹖抑或隻能說是某一個民族的民族英雄﹖也有不同的看法﹕封建社會的民族英雄﹐一般都是在保衛自己的民族國家的戰爭中產生出來的。那種備民族人民共同承認的英雄﹐隻有在社會主義社會的歷史條件下才能出現。有人認為﹐民族英雄有兩種﹕第一種是中國各民族共同的英雄。這是在反對封建主義、殖民主義和帝國主義的鬥爭中出現的民族民族英雄﹔第二種是本民族的英雄﹐即一個民族內部的英雄﹐這是在跟別的民族鬥爭中成長﹐或在本民族內部鬥爭中成長﹐或在本民族內部鬥爭中出現的民族英雄。
我們認為﹐“民族英雄”與“英雄人物”是兩個既有相同部分﹐又有不同部分的概念。民族英雄都是英雄人物﹔英雄人物卻並不都是民族英雄。民族英雄﹐首先是有民族的因素。隻有在民族關系上﹐才能反映出民族因素來。單一的民族國家在國內根本就不存在民族關系問題。反映在民族關系上﹐能成為“英雄”的﹐隻能在民族之間的鬥爭中反映出來。例如﹐岳飛是在漢族同女真族的鬥爭中、文天祥是在漢族同蒙古族的鬥爭中、戚繼光是在同倭寇的鬥爭中、鄭成功是在同荷蘭殖民主義的鬥爭中湧現出來的英雄人物﹐所以他們在歷史上才被稱作民族英雄。至於英雄人物﹐既包含了民族英雄在內﹐又包含了民族英雄以外的英雄。比如﹐很多史學家、文學家稱讚曹操是英雄﹐但沒有人說他是民族英雄﹐因為曹操進行的鬥爭﹐主要不是民族之間的鬥爭。再℡V□費□□鰲10難□髕分卸計氈槌坪裊醢睢11鈑稹16釷爛瘛17鑰鎵貳18煸□暗熱宋□12□宋錚□□話忝揮腥順撲□俏□褡逵12邸K□裕□懇桓雒褡宥加兇約旱撓12□宋錚□□□僑綣□皇遣□□諉褡宥氛□奶跫□攏□筒揮Τ譜髏褡逵12郟□裨穎□桶衙褡逵12鄣暮□邐尷薜乩┐罅恕?
有一種觀點把某些反對國內民族壓迫的英雄稱為某一民族的民族英雄﹐如稱岳飛是漢族的民族英雄﹔把反對外國侵略的英雄稱為中華民族的民族英雄﹐如戚繼光、鄭成功、林則徐等。1這是值得商榷的﹐我們認為﹐凡是中國某一個民族的民族英雄﹐也就是中華民族的民族英雄。因為﹐中華民族是中國各民族的總稱﹐是由漢族(華夏族)和各少數民族共同組成的。每一個少數民族﹐都是中華民族的一個組成部分﹐歷史上﹐每一個少數民族在政治、經濟、文化上的歷史貢獻﹐都為中華民族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做出了自己的貢獻。某一個民族的民族英雄﹐就應該是中華民族的民族英雄。
根據這種認識﹐諸如匈奴族的冒頓單於﹐統一了匈奴各部﹐領導人民進行了反東胡民族壓迫的鬥爭﹐奠定了巨大的功業﹔吐蕃族的鬆讚於布﹐統一了吐蕃各部﹐建立起強大的奴隸制政權﹐與唐王朝保持了和好關系﹐促進了唐著的交往和友誼﹔突厥族的首領土門﹐領導突厥人民進行了反抗柔然統治階級民族壓迫的起義﹐使突厥人民從種族奴隸的桎梏中解放出來﹐建立起強大的突厥汗國﹔回紇族的骨力裴羅聯合其它民族共同反抗後突厥的民族壓迫的統治﹐建立起強大的回紇汗國﹔女真族阿骨打領導人民進行反遼(契丹)民族壓迫的鬥爭﹐建立起金朝﹔壯族的依智高領導壯、苗、瑤等各族人民進行了轟轟烈烈反宋朝統治階級的階級壓迫和民族壓迫的艱苦鬥爭﹐雖然最後失敗了﹐卻給了統治者以沉重打擊﹔蒙古族的成吉思汗﹐把蒙古草原上許嗟f□詬□菀環健11□喙□擁母韃客騁黃鵠矗□斕濟曬湃嗣窠□辛朔純菇鴣□褡逖蠱鵲畝氛□17棺炒罅嗣曬拋澹□□17嗣曬藕構□□□罄叢□□騁恢泄□於□嘶□。慌□妗□□□宓吶□□□臚騁渙朔稚5母髯暈□□吶□娓韃濬□□2鷙蠼鴯□□□辛朔炊悅□□持謂準睹褡逖蠱鵲畝氛□□□宄□騁恢泄□於□嘶□。徽廡┤艘約骯σ滌□□搶嗨頻娜耍□加α腥朊褡逵12鄣男辛校□仁潛久褡宓撓12郟□質侵謝□褡宓拿褡逵12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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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范文瀾﹕《中國通史簡編》第3冊﹐第86頁。
3南京大學歷史系﹕《中國古代史》中﹐第53頁。
1《中國史槁》編寫組編﹐人民出版社。
2《歷史研究》1980年第1期﹐第3頁。
1《列寧全集》弟21卷﹐第279頁。
2《自然辯証法》﹐第143頁。
3《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410頁。
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249頁。
1《詩經‧大雅‧民勞》。
2《吏記‧楚世家》卷四○﹐第1692頁。
3《韓非子‧孤憤》。
1《公羊傳‧隱公元年》。
1《漢書‧匈奴傳下》卷九四下﹐第3834頁。
2同上書﹐弟3804頁。
1《史記‧楚世家》卷四○﹐第1692頁。
2《史記‧南越列傳》卷一一三﹐第2970頁。
1參見趙華富﹕《為正確闡明我國歷史上的民族關系而鬥爭》﹐載於國家民委政策研究室編﹕《中國民族關系史論文集》上集﹐第28頁。
2參見陳永齡﹕《戲曲也必須要正確處理歷史上的民族關系》﹐載於《中國民族關系史論文集》下集﹐第692頁。
1《列寧選集》第3卷﹐第70頁。
2《列寧全集》第23卷。第23頁。
3《資治通鑒》卷二五一﹐《唐紀》三一。
4《列寧全集》第21卷﹐第279頁。
1彭大雍﹕《關於我國歷史上民族英雄的評價問題》﹐載《中國民族關系史論文集》下集﹐第67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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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何風乍起﹐輒憶蓴羹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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