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吐蕃
13世紀初葉﹐蒙古族崛起﹐使全國重新走上了統一的道路。自10世紀以來﹐全國經歷了300多年戰亂、分裂的政治局面。吐蕃各族部在全國總的形勢下﹐也處於封建割據、分散發展的歷史時期。
1206年(成吉思汗元年)﹐蒙古族軍事力量開始了以武力統一全國的過程﹐相繼征服了割據一方的封建王朝和地方勢力﹐將各民族地區統一於中央政權的管轄之下。全國的統一是當時歷史的發展趨勢﹐也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願望﹐是具有進步意義的歷史事件。從此﹐藏族(當時的漢文史籍仍稱“吐蕃”或“西蕃”)地區與內地的政治關系、藏族人民與漢族以及各民族人民之間的經濟、文化交流﹐都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
藏族社會自13世紀初葉確立了封建農奴制度後﹐封建經濟和文化都有了長足的發展﹐在16世紀中葉以前﹐到處都呈現出一派欣欣向榮、蒸蒸日上的氣象。明朝繼元朝對全國藏族地區進行治理﹐設治派官﹐多封眾建﹐取得了統治的實效﹐經濟上的朝貢、互市關系﹐達到了高度發展的階段。
第一節 蒙藏統治階級的早期關系
一、闊端與薩班的會見
1229年﹐成吉思汗第三子窩闊台即汗位﹐將今甘、青二省部分藏族地區及原西夏轄區﹐作為封地封給其第三子闊端。當時闊端在涼紨陝鼘K嗍∥渫□校╤□u□遙□滌瀉艽筧ㄊ啤?1239年(窩闊台十一年)﹐闊端派其將領多達那波率軍進入吐蕃﹐駐軍於熱振寺(今西藏自治區林周縣境)一帶。在多達那波了解到吐蕃各地方勢力與藏傳佛教各教派緊密結合的特點之後﹐寫信向闊端報告﹕“現今藏土﹐惟迦(噶)當巴叢林最多﹐達壟巴法王最有德行﹐止貢巴京俄大師具大法力﹐薩嘉(迦)班哲達﹐學富五明﹐請我主設法迎致之。”1闊端采納了多達那波的建議﹐於1244年(乃馬真後三年)寫信邀請薩班到涼州相見。
薩班‧貢噶堅讚(1182─1251)是藏傳佛教薩迦派第四代傳人﹐世稱“薩迦四祖”﹐以學識淵博而被人尊稱為“薩班”﹐意為薩迦派的學者。他接到闊端的邀請信時﹐已是63歲高齡﹐況且旅途艱險漫長﹐但是闊端來信頗具強制性﹐時間也不得拖延。最後薩班作出決定﹐攜帶二侄八思巴和恰那多吉﹐由藏地區的薩迦動身﹐經烏思地區的袷(拉)薩﹐於1246年到達涼州。當時闊端正在蒙古參加貴由繼任蒙古大汗的王公大會﹐第二年闊端自蒙古返回涼州﹐與薩班進行了有歷史意義的會見。1
闊端與薩班具體協商了吐蕃歸順蒙古的條件﹐吐蕃各地僧俗官民人等承認為蒙古的臣民﹐由闊端委派薩迦等官員治理。在取得一致意見後﹐由薩班寫信致烏思、藏、阿裡各地的僧俗領主﹐要他們權衡輕重﹐勿作其它僥幸之想﹐走歸順蒙古之路。各地僧俗官員隻要遵行命令﹐均可照常供職﹐而由蒙古派去的官員加以委任。凡願歸順者﹐須繕寫地方官員姓名、百姓數字及貢物數量等3種表冊﹐一式3份﹐分送闊端、薩迦及地方官員保存。凡未歸順者﹐便是將來討伐的對象。2
這封信被稱作“薩迦班智達致蕃人書”﹐是一項重要的歷史文獻﹐它表明通過闊端和薩班的協商﹐確定了吐蕃是蒙古汗國的屬地﹐其僧俗官員與百姓﹐都須履行蒙古屬民的義務ㄐ慼撢Z稍誆卮□鸞談鶻膛芍姓季恿斕嫉匚壞惹疤帷J率當礱鰨□怨□?13世紀40年代起﹐烏思藏及阿裡各地﹐已處於蒙古汗國的統治之下。
薩班在13世紀中葉為實現全國統一的大業作出了巨大的貢獻。他是烏思藏地方勢力最早與蒙古王室建立政治聯系的代表人物。經過薩班的努力﹐蒙古對烏思藏沒有進行軍事征伐﹐而使藏族人民的正常生產和生活條件得到了保証﹐藏族的封建經濟也得以持續發展。薩班順應了全國歷史發展的總潮流﹐堅持全國統一的作為﹐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二、蒙哥汗的治藏政策
1251年﹐蒙哥即蒙古大汗位﹐以其弟忽必烈總領漠南軍務。3黃河流域、西夏故地及吐蕃等地﹐轉屬忽必烈管轄。同年﹐忽必烈軍次六盤山(今寧夏境)﹐遣專人去涼州迎請薩班﹐薩班以年老多病辭﹐而由闊端之子蒙哥都陪同薩班之侄八思巴前往與忽必烈相見。4
八思巴(1235─1280)﹐原名羅追堅讚﹐系薩班之弟桑察的長子﹐自幼穎悟出眾﹐有“聖者”的美稱﹐八思巴即藏語聖者的音譯。在他隨同薩班前往涼州的途中﹐薩班為他授戒出家於蘇浦寺(在今拉薩市境)﹐5而與他同行的弟弟恰那多吉(1239─1267)則是俗人。自1246年起﹐八思巴兄弟即生活於蒙古宮廷中。闊端令八思巴繼續學習佛教﹐而令恰那多吉學習蒙古語﹐以便將來由他溝通蒙藏上層之間的關系。
忽必烈與八思巴在六盤山的初次相見﹐建立了二人在政治、宗教上的密切關系。不久﹐因薩班病重﹐八思巴返回涼州。薩班去世後﹐八思巴成為薩迦派的新教主。同年(1251)﹐闊端也在涼州去世。
1252年(蒙哥二年)二月﹐八思巴在繼承其伯父薩班衣砵之後﹐致函烏思藏地區的高僧大德﹕“蒙哥汗即位之詔書﹐已經向各方宣布﹐境內各處平安。尤其是向各地方宣布了‘對僧人免除兵差、勞役、貢賦﹐使臣們不粥g諫□嶙::蓿□壞孟蟶□嗣翹□晌誒□□股□嗣且勒戰譚ㄎ□薷嫣熳5唬□□猩□酥□戮閿扇□擾燒屏□□□忌期□欏﹔實鄄12□陀諼遙骸□雅山□質鉤既□羅□鞔η□榛□塚□□u亟紓□昕汕采□送□□﹗□□耍□乙雅汕哺裎鞫嗉□苡□裎魎剎嫉嚷柿燜媧憂巴□□□蓋樾慰裳□時說取雹佟8□菡庖恍藕□□礱髏篩綰寡叵□死□說惱□擼□絛□□萌□擾賞沉觳卮□鸞痰納□塚磺□榛□□牖□u亟紓□慘□慫及團汕采□嘶嵬□燉懟?
同年﹐忽必烈自六盤山麾師南下﹐進入現今四川省西北部地區。約於1253年﹐由於忽必烈注意到藏傳佛教噶瑪噶舉派在藏族地區的實力﹐召見此派領袖人物噶瑪拔希(1204─1283)﹐令他隨侍左右﹐噶瑪拔希未允﹐而於1256年奉蒙哥之召前往蒙古與蒙哥相見﹐蒙哥封噶瑪拔希為國師﹐賜金印﹐還賜給他金邊黑色僧帽。因此﹐由噶瑪拔希開創的藏傳佛教活佛轉世制度﹐其世系被稱作噶瑪噶舉黑帽系。2
噶瑪拔希不聽從忽必烈的命令﹐另投蒙哥﹐使忽必烈十分不滿。然而﹐1253年忽必烈召八思巴重來相會時﹐八思巴立即奉召前來﹐忠心不二﹐因而深受忽必烈的寵信。3
1259年﹐蒙哥卒於進攻南宋的四川軍旅中﹐忽必烈在上都(今內蒙古自治區多倫縣)即大汗位。不久﹐蒙哥的另一弟阿裡不哥也在蒙古的和林(今烏蘭巴托西南境)即大汗位﹐與忽必烈爭奪汗權。由於蒙哥生前支持噶瑪噶舉派﹐有跡象表明阿裡不哥也支持噶瑪噶舉派﹐以故阿裡不哥敗事(1261)後﹐噶瑪拔希有助阿裡不哥之嫌而被忽必烈逮捕﹐直到1264年始被釋﹐獲準自由傳教。4
第二節 蒙元統治全國藏族地區的政策
一、設總制(宣政)院
1260年(元中統元年)忽必烈即大汗位的當年﹐即尊八思巴為國師﹐授玉印。51264(元至元元年)﹐忽必烈遷都大都(今北京市)。同年﹐設總制院﹐負責管理全國佛教及藏族地區的軍事、行政事務。
1288年(至元二十五年)﹐總制院改稱宣政院。因唐朝接待吐蕃使者向例在宣政殿﹐元朝也循歷史故事稱處理吐蕃事務的機關為宣政院。宣政院與總制院名異實同﹐是同一機關在不同時期的兩個名稱。忽必烈在設總制院時﹐即授命八思巴以國師(1270年升帝師)的身分兼管總制院務。6於是八思巴成為中央政權下的一名高級官員。八思巴以後的各任帝師亦均“領宣政院事”。
帝師對宣政院的管理主要是舉薦僧人擔任從宣政院使“居第二者”以下的各官。如《元史‧釋老傳》所雲﹕“世祖……乃郡縣土番之地﹐設官分職﹐而領之於帝師。乃立宣政院﹐其為使位居第二者﹐必以僧為之﹐出帝師所辟舉﹐而總其政於內外者﹐帥臣以下﹐亦必僧俗並用﹐而軍民通攝。於是帝師之命﹐與詔敕並行於西土”7。
在宣政院之下﹐設有行宣政院﹐“遇吐蕃有事則為分院往鎮﹐亦別有印”﹐但是重大的軍事征伐﹐則需要與樞密院共同商議決定。1另外還有杭州、福建等地行宣政院的建制﹐2管理江南地區的佛教事務。
元朝在全國藏族地區先後設置了3個宣慰使司都元帥府﹐隸宣政院之下。一為吐蕃等處宣慰使同都元帥府﹐管轄現今甘肅、青海及四川省西北部的藏族地區﹔一為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管轄現在四川、雲南的藏族地區﹔一為烏思藏納裡速古魯孫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管轄烏思、藏、阿裡地區﹐即今西藏昌都地區除外的大部分地區。3阿裡地區歸順蒙古較早於烏思藏﹐此時元朝將烏思藏和阿裡合在一起﹐組成一個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當時的阿裡三圍還包括今已劃到國外的部分地區﹐與現今阿裡地區的概念略有出入)。
宣慰使司都元帥府以下的官員﹐比較重要的有宣慰使都元帥、元帥、轉運、萬戶以及一部分地位重要的千戶。這些官員要由帝師或宣政院提名﹐再由大汗任命。萬戶和千戶均由當地的僧俗領袖人物擔任﹐準予世襲﹐逐漸形成此後的土司制度。
二、清查戶籍與設置“甲姆”
1260年忽必烈即大汗位後﹐立即派遣官員到藏族地區清查戶籍並設置“甲姆”(“站赤”﹐即驛站)。
此次派遣的官員名答失蠻﹐他奉忽必烈之命﹐率領隨從人員﹐攜帶往返旅途所需物品及大汗詔書﹐經朵思麻(安多)、朵甘思(多康)地區﹐最後抵達藏地區的薩迦。答失蠻每到一地均召集當地居民﹐宣布大汗詔書﹐分發賞賜。從漢藏交界處直達薩迦﹐共建立27個甲姆﹐計朵思麻地區7甲姆﹐朵甘思地區9甲姆﹐烏思藏地區11甲姆。各甲姆之間又設若幹小甲姆。
在烏思藏地區的11甲姆中﹐烏思地區有索(今西藏索縣)、夏克(今西藏比如縣境)、孜巴、夏頗、貢、官薩、甲哇(俱在今西藏境﹐地望不確)﹐共7個﹔藏地區有達(今西藏南木林縣境)、春堆(今西藏日喀則市境)、達爾壟(今西藏日喀則市境)、仲達(今西藏薩迦縣境)﹐共4個。
答失蠻完成設置甲姆的任務後﹐還考察了吐蕃地方的風俗民情﹐返回復命﹐深得忽必烈的嘉許和很多賞賜﹐並被任命為總制院的主管官員。
由於藏族地區的甲姆概屬新設﹐又任命額濟拉克為同知﹐給以管轄吐蕃甲姆的詔書﹐遣往烏思藏。額濟拉克是忽必烈派駐薩迦的最早的金字使臣﹐他尊信佛教﹐在烏恩藏頗有政績。4
甲姆的設置主要根據各地的人口和物產的情況﹐並據以確定各地為甲姆提供的物資、牲畜和人役。因此﹐設置甲姆時必須進行戶口清查。
1260年是首次清查藏族地區的人口﹐劃定了27個甲姆。此後元朝又不止一次地對藏族地區進行人口清查﹐根據當地人口和物產的變化而重新劃分甲姆。
甲姆是一級穩定而有系統的行政組織﹐設甲姆本(即站官)﹐有權責令當地人民供應人畜差役及其它需索。遇有戰事﹐甲姆又是軍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負責軍情遞送及後勤供應。
甲姆的設置﹐實為延續到近代的藏族地區烏拉制度的開端。然而﹐甲姆與地方政權組織﹐與萬戶府有所區別﹐因為甲姆不是一個行政地區﹐而是設有專職官員﹐管理具體有關事務的機構。
三、劃分十三萬戶
1265年(至元二年)﹐八思巴及其弟恰那多吉受忽必烈之命返回烏思藏﹐是為了安排各級行政機構的建立﹐包括劃分13個萬戶府。事後八思巴再返回大都﹐恰那多吉則是忽必烈任命的烏思藏地方的首席行政官員﹐留駐烏思藏。加《薩迦世系史》所記﹕“蒙古薛禪皇帝(忽必烈)封他(恰那多吉)為白蘭王﹐賜金印及左右同知兩部衙署……任命他為藏地三區法官。在吐蕃地區﹐‘帝師’和‘王’的職位最早就是在他們兄弟二人時出現的。”1但是﹐八思巴兄弟返回烏思藏不久﹐恰那多吉突然去世(1267)﹐年僅29歲。
恰那多吉的暴卒﹐改變了忽必烈原來的計劃。
1267年(至元四年)﹐經八思巴舉薦﹐釋迦桑布被任命為烏思藏地方政權的首席官員﹐即薩迦本欽(本欽﹐藏語大官之意)。薩迦本欽既是以薩迦派為首的烏思藏地方政權的領袖﹐同時又往往是元朝的派出機關烏思藏納裡速古魯孫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的首席官員。此後歷任的薩迦本欽都須經帝師舉薦提名﹐而由大汗直接任命。2
元朝在烏思藏地區劃分十三萬戶﹐是由薩迦本欽釋迦桑布和元朝派去的兩名官員阿袞和米林共同進行的﹐是為元朝對烏思藏進行的第二次清查﹐年代是1268年(至元五年)。3十三萬戶的劃分主要依據藏傳佛教各教派及其它地方勢力的佔地范圍和屬民分布。萬戶作為行政單位是萬戶府﹐主持人稱萬戶長﹐即各地方實力集團的領袖。
關於十三萬戶的名稱﹐史料記載不一。或名同地異﹐或名地俱異﹐尚有待進一步考証。現根據較為普遍的說法﹐將烏思藏十三萬戶的名稱和萬戶府的所在地列舉如下﹕
萬戶名稱萬戶府所在地(今名)《元史》名稱
藏地區6個萬戶
拉堆絳昂仁縣拉維鄉無
拉堆洛定日縣協嘎爾區無
薩迦薩迦縣烏思藏
香南木林縣無
曲彌日喀則市曲美區出密
夏魯日喀則市夏魯鄉沙魯
烏思、地區6個萬戶
雅桑乃東縣亞桑鄉牙裡不藏思巴
帕竹乃東縣澤當鎮伯木古魯
達壟林周縣思答籠刺
蔡巴拉薩市蔡公堂擦裡八
止貢墨竹工卡縣直孔鄉密兒軍、必裡
嘉瑪墨竹工卡縣甲馬鄉加麻瓦
烏思藏地區之間1個萬戶
羊卓浪卡子縣無
劃分十三萬戶後﹐薩迦本欽釋迦桑布得到元朝賜予的“烏思藏三路軍民萬戶”的頭銜。“軍民萬戶”為元初地方行政建制之一﹐地位在宣慰司之下﹐萬戶府之上。顯然釋迦桑布有權管理其它12個萬戶﹐但是﹐其它12個萬戶是在薩迦實力強盛的前提下聽命於薩迦的﹐因此﹐一旦元朝對薩迦的支持鬆弛﹐其它萬戶即敢於與薩迦公開對抗。
1290年(至元二十六年)發生的被稱作“止貢寺之亂”的止貢噶舉派(十三萬戶之一)反對薩迦的事件﹐即是突出的一証。1
四、藏族地區的行政地位
關於元朝清查戶籍的標準和藏族地區各級地方行政機構的隸屬關系﹐藏文史籍《薩迦世系史》有如下記載﹕
“行省一詞的意義如下﹕有六根柱子地面的房屋﹐夫妻二人、子女二人、男女僕人二人﹐共計六人﹐牲畜有馬、驢二種以及黃牛、綿羊等﹐有可下十二蒙古克種子的耕地﹐此為一個‘堆窮’(小戶)﹐二十五個‘堆窮’為一個‘堆欽’(大戶)﹐兩個‘堆欽’為一個‘達果’(馬頭)﹐兩個‘達果’為一個百戶﹐吽數G倩□□桓鑾□□□□鑾□□□桓□蚧□□□□蚧□□桓觥□貳□□□□貳□□桓魴惺 C曬叛□□梗e霰亓遙┬蝸鹿燦惺□桓魴惺。□羅□□□洳皇且桓魴惺。□蛭□巧鮮χ□□□敖譚e胙鎦□闢□仕闋饕桓魴惺》釹住雹淞?
引文中所說“吐蕃三區”系指“從上部阿裡三圍至索拉甲波以上為聖教法區﹔索拉甲波以下至黃河河曲以上為黑頭人區﹔自黃河河邊以下至漢地白塔以上為良驥馬區”﹐3即元朝在藏族地區設立的3個宣慰使司的轄區。雖然這3區的人口不夠一個行省的建制﹐但是作為特殊情況﹐元朝仍是將其作為一個行省看待的。
許多藏族宗教史籍都記載說﹐元世祖忽必烈將烏思藏十三萬戶的貢賦封賜給八思巴﹐作為供養。4其實不然﹐八思巴並不能將十三萬戶的收入歸為己有﹐他隻是在朝廷的封賜下﹐掌握著烏思藏地區名義上的總督權﹔他的身份也隻是元朝職官系統中的一名高級僧官。所謂“供養”﹐也不超出封官贈爵﹐待以殊禮的范圍﹐而絕非將烏思藏和全國藏族地區的土地封賜給八思巴。事實上﹐烏思藏和全國藏族地區作為封建社會中的一份封地﹐是有其領主的。
在13世紀40年代﹐藏族地區是元太宗窩闊台封給皇子闊端的封地中的一部分。其後﹐元憲宗蒙哥又將藏族地區封給其弟忽必烈。自蒙哥取代元定宗貴由而成為蒙古大汗後﹐蒙古皇族中的窩闊台一系的後裔﹐在政治上已經失勢。忽必烈繼蒙哥位﹐做了大汗﹐雖未對闊端的後人嚴加貶斥﹐但在政治上並不給以信任。忽必烈將藏族地區以及西夏故地封給其第七子奧魯赤﹐1269年(至元六年)封之為西平王。11297年(元大德元年)﹐奧魯赤之子鐵木兒不花又受封為鎮西武靖王。2鎮西武靖王系統從此成為藏族地區的領主﹐鐵木兒不花在受封之前(1290)就曾受薩迦本欽之請﹐率軍協助薩迦地方政權平定止貢噶舉派發動的叛亂。
ꄿ1287年(至元二十四年)﹐忽必烈派遣御史和肅阿努汗去烏思藏﹐會同薩迦本欽宣奴旺秋進行了第三次清查戶口﹐對原來設置的甲姆進行了變動和調整﹐在阿裡設置了4個甲姆。
第三次清查除在各甲姆之間仍然設置了小甲姆之外﹐又開始設置了一種“瑪甲姆”﹐即軍事驛站﹐這可能是專為出兵或提供軍事供應而設。3從清查人口和設置、調整甲姆的記載中﹐充分表明元朝對藏族地區擁有完全的主權。
五、八思巴的歷史地位
1269年(至元六年)八思巴自烏思藏回到大都(今北京市)。八思巴留駐烏思藏期間除處理行政事務外﹐還完成了忽必烈委托創制蒙古新字的任務。返京後﹐將所創制的蒙古新字獻給忽必烈﹐忽必烈專門為此降詔﹕“朕惟字以書言﹐言以紀事﹐此古今之通制。我國家肇基朔方﹐俗尚簡古﹐未遑制作﹐凡施用文字﹐因用漢楷及畏吾字﹐以達本朝之言。考諸遼、金﹐以及遐方遠國﹐例各有字﹐今文治浸興﹐而字書有闕﹐於一代制度﹐實為未備。故特命國師八思巴創為蒙古新字﹐譯寫一切文字﹐期於順言達事而已。自今以往﹐凡有璽書頒降者﹐並用蒙古新字﹐仍各以其國字副之”4。蒙古新字即曾經一度推行而最終未能推廣的八思巴字。忽必烈為了表彰八思巴創制文字的功績﹐於1270年(至元七年)﹐升號八思巴為帝師﹐又加封為大寶法王。5從此時起至明代﹐大寶法王成為藏傳佛教領袖人物的最高封號。
1276年(至元十三年)﹐八思巴再次赴烏思藏。忽必烈特派皇子真金率軍護送﹐直到薩迦寺。次年(1277)﹐八思巴在曲彌(十三萬戶之一)舉行法會﹐參加的僧人達7萬人之多。真金以施主的身份﹐承擔法會的全部費用﹐還給僧人每人1錢黃金的布施。6
1279年(至元十六年)年底﹐忽必烈滅南宋﹐次年(1280)﹐名副其實地做了全中國的皇帝。同年十一月﹐八思巴在薩迦示寂﹐年僅46歲。7
八思巴繼承了由其伯父薩班開拓的使烏思藏在政治上統一於元朝的事業﹐運用了他在宗教上的聲望和影響力﹐促進了這一事業的完成。八思巴雖然盛年早逝﹐但他兩次往返於薩迦與內地之間﹐主持規劃和建立元朝在西藏的各級行政機構﹐這在中華民族發展史上有其深遠的意義。元朝統一包括烏思藏在內的全國藏族地區﹐對這一地區政治的安定﹐生產的發展﹐經濟、文化的繁榮都起了促進作用﹐八思巴作為藏族的領袖人物﹐協助忽必烈完成了藏族地區在政治上統一於祖國的大業﹐在歷史上作出了重大的貢獻﹐值得充分肯定。
六、帝師制度
自八思巴於1270年受封帝師起﹐直至元朝滅亡﹐元代歷朝皇帝都封有帝師。在藏漢文史藉中提及的帝師有10余人﹐其中除個別人的身份尚未查明外﹐其余的帝師多出自薩迦款氏家族﹐或與款氏家族有密切關系。現將元代帝師列名如下。
1.八思巴羅迫堅讚(1235─1280)﹐1260─1270年任國師﹐1270─1276年任元世祖忽必烈的帝師。
2.仁欽堅讚(舊譯亦鄰真﹐1238─1279)﹐八思巴異母弟﹐1276─1279年任元世祖忽必烈的帝師。
3.達瑪巴拉(舊譯答兒麻八刺刺吉塔﹐1268─1287)﹐八思巴弟恰那多吉之子﹐1281─1286年任元世祖忽必烈的帝師。
4.意希仁欽(舊譯亦攝思連真﹐1249─1295)﹐八思巴弟子﹐1286─1291年任元世祖忽必烈的帝師。
5.紮巴俄色(舊譯乞刺斯八斡節兒﹐1246─1303)﹐八思巴侍從﹐1291─1303年任元世祖忽必烈、元成宗完澤篤的帝師。
6.仁欽堅讚(舊譯輦真監藏﹐1257─1305)﹐第四任帝師意希仁欽之弟﹐1303─1305年任元成宗完澤篤的帝師。
7.桑結貝1(1267─1314)﹐第五任帝師紮巴俄色之侄﹐曾任薩迦寺住持﹐1305─1314年任元成宗完澤篤、元武宗曲律、元仁宗普顏篤的帝師。
8.貢噶羅追堅讚貝桑布(舊譯公哥羅古羅思監藏班藏卜﹐1299─1327)﹐八思巴侄孫﹐1315─1327年任元仁宗普顏篤、元英宗格堅、元泰定帝也孫鐵木兒的帝師。
9.旺出兒監藏﹐《元史‧釋老傳》記他於1323─1325年任元泰定帝也孫鐵木兒的帝師﹐藏文史籍未見記載﹐可能是第八任帝師貢噶羅追堅讚貝桑布不在大都時的代理人﹐事跡待考。
10.貢噶雷必迥乃堅讚貝桑布(舊譯公哥列思八沖納思監藏班藏卜﹐1308─1341)﹐八思巴侄孫﹐1328─1329年任元泰定帝也孫鐵木兒的帝師。
11.仁欽紮西(舊譯輦真吃刺失思)﹐1329年起任帝師﹐《元史‧釋老傳》所列帝師至此為止。藏文史籍未見記載﹐可能是臨時攝理﹐到1332年卸任。
12.貢噶堅讚貝桑布(舊譯公哥兒監藏班藏卜﹐1310─1358)﹐八思巴侄孫﹐1333─1358年任元順帝妥歡帖睦爾的帝師。
13.喇欽索南羅追(1332─1362)﹐八思巴侄曾孫﹐漢文史籍未見記載﹐《薩迦世系史》記他曾任帝師﹐似應為1358─1362年任元順帝妥歡帖睦爾的帝師。
14.喃加巴藏卜﹐1362年以後任帝師﹐入明後受封為熾盛佛寶國師﹐隻見於漢文史籍。
元代的帝師地位崇高﹐百官上朝﹐排班列隊﹐而帝師得在皇帝座位的邊隅﹐設有專座﹐2朝廷對帝師的敬禮和尊信﹐無所不用其極﹐“雖帝後妃主﹐皆因受戒而為之膜拜”3。至於皇帝給帝師的賞賜﹐數量一向很大。據《元史‧英宗本紀一》記載﹕“至治元年(公元1321年)十二月甲子……命帝師公哥羅古羅思監藏班藏卜詣西番受具足戒﹐賜金千三百五十兩、銀四千五十兩、幣帛萬匹、鈔五十萬貫。”朝廷為帝師的其它花費﹐如受戒奉獻、佛事開支等﹐數額既大﹐名目也很繁多。
帝師的職責有三﹐一是作為元朝皇帝之師﹐要向皇帝授戒傳法。除皇帝外﹐瑭陘@□11首擁紉燦脅簧偃舜擁□κ芙洌壞□□掛□窕實壑□□鞣鶚攏□□實堊郵□□□□├癜財淼唬歡□塹□σ□沉烊□□鸞淌攣瘢□芾砣□□□帷H□□芾矸鸞淌攣竦男姓□□匚□□□海□□傻□φ乒堋S衷□□勻□□刈宓厙齣氖攣瘢□補櫚□□芟劍蝗□塹□σ□□□鴟a□胙鋟鸞獺﹖杉□□□Φ匚壞某綹擼□□允竊□□醒胝□ㄖ械囊幻□嘸豆僭保□□煌□諞話愎僭閉擼□謨謁□乒艿氖親誚淌攣瘢□□沂腔實墼詵鸞譚矯嫻牡際Α?
除帝師外﹐藏傳佛教的其它僧人也有不少受到元朝皇室的尊崇。他們或被皇子、宗王奉為上師﹐或在朝廷為官﹐或接受各種封贈﹐“(帝師)弟子之號司空、司徒、國公﹐佩金玉印章者﹐前後相望”1。其中有一個任江南釋教總統的八思巴弟子楊璉真加﹐在杭州發掘南宋陵墓百余處﹐積聚大量財富。後獲罪被籍沒﹐據記載“計金一千七百兩、銀六千八百兩、玉帶九、玉器大小百一十有一、雜寶貝百五十有二、大珠五十兩、鈔一十一萬六千二百錠、田二萬三千畝﹔私庇平民不輸公賦者二萬三千戶。他所藏匿未露者不論也”2。
元成宗完澤篤時﹐宣政院曾經草擬過“凡民毆西僧者﹐截其手﹔詈之者﹐斷其舌”的聖旨﹐由於皇太子愛育黎拔力八達的極力反對﹐才使這道聖旨未能發出。3但在藏文史籍《紅史》中﹐卻明白地載有這一規定。4‘可見當時朝廷縱容藏傳佛教僧人﹐以及人民對藏僧厭惡和反對的激烈情緒。
第三節 藏傳佛教各教派與元廷的關系
1324年(元泰定元年)﹐元朝第八任帝師貢噶羅追堅讚將其異母兄弟分為4個喇章(一譯方丈﹐即喇嘛府邸)﹕細脫、拉康、都卻、仁欽崗。從此薩迦派走向衰落。
1349年(元至正九年)﹐薩迦派4個喇章間的矛盾擴大﹐拉康喇章一派與其它3個喇章一派相互為敵﹐薩迦家族的兄弟之間自相殘殺、監禁﹐不復有能力控制烏思藏地區。5本節著重闡述藏傳佛教其它教派與元廷的關系。
一、噶瑪噶舉派
噶瑪噶舉派是噶舉派的一個重要支派﹐創始人為都鬆欽巴(1110─1193)﹐最早采用活佛轉世制度﹐黑帽系是此派最重要的活佛轉世系統。都鬆欽巴被認為是黑帽系第一世活佛﹐由他修建的楚布寺(1187年建﹐在今西藏堆龍德慶縣)為此派的主寺。
黑帽系第二世活佛即噶瑪拔希。忽必烈曾因噶瑪拔希另投蒙哥﹐又因噶瑪拔希有幫助阿裡不哥之嫌﹐將其投入監獄。獲釋(1264)後﹐返回楚布寺﹐於1283年(至元二十年)去世。
黑帽系第三世活佛攘迥多吉(1284─1339)曾奉元文宗圖帖睦爾召進京﹐於1332年十月抵大都﹐適值元文宗已去世﹐他做了元寧宗懿璘質班供養的上師﹐元寧宗在位僅一個多月即夭亡(7歲)﹐元順帝妥歡帖睦爾即位後﹐賜給攘迥多吉“圓通佛法性空噶瑪巴”封號﹐並封為國師﹐賜玉印、圓符。其弟子2人也受封為司徒。楚布寺內還建立了供奉元文宗畫像的影堂。11334年攘迥多吉返回楚布寺﹐1336年再次受元順帝之召來大都﹐為元順帝作法事﹐祝延聖壽。攘迥多吉還有力地阻止了反對佛教的大臣們提出的﹐迫令烏思藏以外地區不守清規的僧人還俗﹐並負擔差稅、兵役的主張。2但從此也不難看出﹐元末已有一部分大臣對皇帝佞佛持反對態度。不久﹐攘迥多吉因病在大都圓寂(1339)。
黑帽系第四世活佛乳必多吉(1340─1383)也受元順帝之召來大都(1359)﹐與元朝使臣同路進京的沿途情況的記載﹐是元代在藏族地區設置驛站的重要參考資料﹐3乳必多吉經過宗喀(今青海省湟中縣)時﹐曾為藏傳佛教格魯派(黃教)的創始人宗喀巴授居士戒﹐當時宗喀巴年僅3歲。4乳必多吉抵大都(1360)後﹐為元順帝父子講經傳法。元朝末代皇帝順帝時宮闈內部以荒淫著稱的“演揲兒法”(一作“延徹爾法”)及其它醜聞﹐都與乳必多吉的密法傳授有關。
噶瑪噶舉是藏族地區實力很強大的一個教派。在元代﹐除薩迦派外﹐最受朝廷重視。
二、蔡巴噶舉派
蔡巴噶舉是蔡谿(今西藏拉薩市東南郊)貴族噶爾氏直接控制下的噶舉派的一個支系。元朝劃分烏思藏十三萬戶時﹐蔡巴是其中一個萬戶。噶爾‧桑結額朱於1268年被封為萬戶長﹐後其子仁欽堅讚繼任萬戶長。仁欽堅讚曾到大都向元世祖忽必烈朝貢。忽必烈將蔡巴萬戶的封地擴大﹐包括現今拉薩河流域和山南地區的瓊結、曲鬆、隆子等地﹐都劃歸蔡巴萬戶管轄﹐還頒給仁欽堅讚金印和誥命﹐5深受元廷的優待。仁欽堅讚的次子迦德袞布繼任萬戶長﹐曾為蔡巴萬戶的事務7次朝元﹐從內地請了工匠到烏思藏修整寺院﹐並將刻版印刷的技術從內地傳入藏族地區﹐藏族學者的著作由是而增多起來﹐為藏族文化史作出了貢獻。6
迦德袞布之孫蔡巴‧貢噶多吉(1309─1364)是藏族歷史上的著名人物﹐14歲繼任蔡巴萬戶長﹐15歲到大都朝見元泰定帝也孫鐵木兒﹐受封賜﹐獲銀印一顆。蔡巴‧貢噶多吉任萬戶長期間﹐曾聯合薩迦本欽申瓦桑布和雅桑萬戶共同反對帕竹噶舉派的領袖人物蜂曲堅讚﹐當時帕竹噶舉派的勢力後來居上﹐蔡巴‧貢噶多吉在與帕竹噶舉派的鬥爭失敗後﹐被迫將萬戶長職位讓與其弟紮巴喜饒(1352)﹐自己出家為僧﹐更名格微羅追。蔡巴‧貢噶多吉是藏文歷史名著《紅史》(1363年成書)的作者。《紅史》主要敘述自吐蕃王朝以迄元代的藏族歷史﹐還對漢族、蒙古族、西夏的帝王系統﹐以及印度古代的王統世系有所介紹。此外﹐蔡巴‧貢噶多吉還是藏文大藏經《甘珠爾》(經部)目錄的編訂者。《甘珠爾》卷帙浩繁﹐1683年北京版的《甘珠爾》共1055部﹔1730年德格版的《甘珠爾》為1114部。蔡巴‧貢噶多吉能為《甘珠爾》編訂目錄﹐証明他是當時佛學知識十分淵博的一位學者。1
蔡巴‧貢噶多吉之子格雷桑布曾經接受過元朝司徒的封號﹐但蔡巴噶舉在反對帕竹噶舉的鬥爭中失敗後﹐大部分領地被帕竹噶舉攘奪﹐實力已一蹶不振。2
三、帕竹噶舉派
帕竹噶舉派是噶舉派中的一個重要支系。此派的主寺丹薩替(1158年建)﹐在今西藏桑日縣境內的帕木竹地方。
12世紀末葉﹐帕木竹地方貴族朗氏家族控制了丹薩替寺的領導權﹐從此朗氏家族世代相傳把持了帕竹噶舉派。元朝劃分烏思藏十三萬戶時﹐帕竹是其中的一個萬戶﹐當時帕竹萬戶的萬戶長多吉貝曾3次朝元﹐元朝為他劃定了以現今西藏乃東、澤當兩地為中心的萬戶轄區。
1299年(元大德三年)﹐紮巴仁欽(1250─1310)任帕竹萬戶長﹐同時兼任丹薩替寺寺主﹐成為集政教二權於一身的帕木竹地方的領主。由於紮巴仁欽是以喇嘛的身分兼任萬戶長的﹐故藏語稱“喇本”﹐即喇嘛墀本(萬戶長)﹐而此前的帕竹萬戶長都稱“墀本”。3
紮巴仁欽之後﹐帕竹萬戶長由其侄輩繼任﹐其中最著名的是取代薩迦而建立帕竹地方政權的絳曲堅讚(1302─1364)。絳曲堅讚繼任萬戶長時(1338)﹐帕竹萬戶的實力已經構成對其它萬戶的威脅。不久﹐帕竹與鄰近的雅桑萬戶起舋。最初雅桑得到蔡巴萬戶和薩迦本欽甲瓦桑布的支持擊敗帕竹﹐絳曲堅讚重整旗鼓後﹐以優勢兵力攻打雅桑萬戶獲勝。帕竹擊敗雅桑後﹐實力更趨強大﹐與薩迦地方政權已形成對峙局勢。
先是薩迦本欽旺秋尊追接任以後﹐迅速地發動了對帕竹的進攻﹐幾次交鋒﹐薩迦的軍隊接連失利。絳曲堅讚的部將宣奴桑布作戰驍勇﹐領兵一舉攻佔了薩迦直屬的貢噶宗(西藏今縣)﹐給薩迦軍以重創﹐隨後絳曲堅讚又戰勝了烏思地區最強大的地方勢力蔡巴萬戶。4期q保□謁嫉厙沖□構蓖蚧□餼E襞林竦耐持畏段□H□饒誆克淙凰母隼□亂遜至眩?1349)﹐但仍具有烏思藏地方政權的合法地位。
絳曲堅讚在取得軍事上的勝利後﹐經與元朝派駐烏思藏的官員商議﹐派出以旺秋和喜饒多吉為首的人員赴大都向元順帝朝貢。此時元朝對全國的統治已近沒落﹐薩迦地方政權也隨之衰微。絳曲堅讚既已在烏思藏節節勝利﹐元順帝隻得承認其已經取得的實力地位﹐賜予萬戶銀印、金質腰帶以及大量物品。5絳曲堅讚取得元朝皇帝的支持﹐更加有恃無恐﹐在14世紀50年代初﹐擊敗止貢萬戶﹐接著又利用薩迦內部矛盾﹐支持本欽甲瓦桑布而向本欽旺秋尊追發動進攻。時本欽甲瓦桑布被監禁﹐絳曲堅讚以營救本欽甲瓦桑布為名﹐一舉攻佔了薩迦﹐薩迦地方政權從此崩潰。
1353年(至正十三年)﹐絳曲堅讚派紮格瓦喜饒紮西攜帶四爪齊全的獅皮等貢品赴大都朝貢﹐元順帝封絳曲堅讚為大司徒﹐賜以世代執掌烏思藏地方政權的封誥和印鑒﹐6烏思藏地區的帕竹地方封建政權由此建立。
四、其它教派
達攏噶舉是噶舉派的一個支系﹐主寺達坑寺(1180年建﹐在今西藏林周縣境)的第三任堪布(住持)桑結雅均喜饒喇嘛(1203─1272)在藏傳佛教界有較高的‘威望﹐闊端的將領多達那波在羊闊端的信中曾提到他“最有德行”(見本章第一節)。1265年八思巴自大都回烏思藏﹐路經達攏寺時曾和他行碰頭禮(一說是合十的指尖相接的敬禮)﹐這是地位平等的僧人所行的見面禮﹐可見桑結雅均喜饒喇嘛的地位是很高的。1桑結雅均去世(1272)後﹐其侄芒噶拉古如在八思巴的支持下接任達壟寺堪布﹐元世祖忽必烈曾“賜以大金元室六顆”2。表明達壟噶舉派與元朝的關系比較密切。達壟也是烏思藏十三萬戶之一。
噶舉派中的主巴支系﹐即主巴噶舉派﹐與元朝有關系翔x匾□宋鍤勤□嵐汀□是氈矗?1230─1309)。此人曾去鄔堅(古鄔仗那國﹐在今巴基斯坦斯瓦特河谷)學習佛教﹐返回烏思藏後﹐又奉元世祖忽必烈之召到達大都﹐為忽必烈傳法。忽必烈贈以大量金銀財物﹐要他留在京師﹐但是他一毫未取便返回烏思藏﹐因此他也沒有得到元朝的封號。3
寧瑪派也有幾位僧人與元朝有些關系﹐有的受封為拔希(法師)﹐有的受到王室的優待和賞賜﹐影響不大。4
與元廷有關系的藏傳佛教教派還有夏魯派﹐又稱布頓派。夏魯是烏思藏十三萬戶之一﹐八思巴之弟恰那多吉於1265年返回烏思藏後﹐曾娶夏魯萬戶家一女﹐5因此元廷賜給夏魯萬戶大量財物﹐至今夏魯寺尚保存元代的琉璃瓦建築。後來﹐夏魯方戶迎請著名佛教學者布頓‧仁欽朱(1290─1364)為夏魯寺寺主﹐夏魯派一稱布頓派﹐即本於此。布頓‧仁欽朱以編訂藏文大藏經《丹珠爾》(論部)的目錄而著稱。《丹珠爾》共3522部(1724年北京版)﹐布頓‧仁欽朱對如此浩繁的典籍都有所了解﹐佛學知識淵博﹐與蔡巴‧貢噶多吉齊名。元順帝妥歡帖睦爾曾召布頓‧仁欽朱到大都宮廷傳法﹐布頓‧仁欽朱固辭﹐未奉詔。6
覺囊派是現已不存在的藏傳佛教中的一個小教派。元代﹐覺囊派高僧篤補巴(1290─1361)的弟子之一絳巴‧代完巴(出身於西夏王族後裔的拉堆絳萬戶家族﹐故稱絳巴﹔代完﹐為大元的藏語譯音﹐在元代受封為大元國師的藏僧簡稱代完巴)﹐曾在拉堆絳萬戶的所在地建覺囊派著名寺院昂仁寺﹐今西藏昂仁縣即以此得名。此外﹐絳巴‧代完巴之孫南喀旦巴也曾到過大都﹐受封為國公、大元國師﹐賜玉印。7絳巴家族與薩迦派關系密切﹐其先祖於成吉思汗滅西夏時自西夏來投薩迦﹐被安置在拉堆絳﹐遂稱之為絳巴家族﹐後成為烏思藏十三萬戶之一。
第四節 藏族封建社會的發展
13世紀眯砲m□□□騁渙巳□□刈宓厙闢□俳□瞬刈宸飩ㄅ├□粕緇岬姆17梗□□□〈□嗽□□□□澂刈逕緇嶠銑□逼諳嘍暈榷u木置媯□刈宸飩ㄅ├□貧認碌木□煤臀幕□□薊竦昧撕艽□姆17梗徊刈搴腿□□髏褡宓墓叵擔□駁玫餃□嫻腦黿闆?
一、明朝對全國藏族地區的治理
1368年(明洪武元年)﹐明太祖朱元璋在南京即帝位。翌年即派遣官員到藏族地區﹐告知明朝已取代元朝統一全國。隨後又派遣陝西行省員外郎許允德前往河州(今甘肅省臨夏市)一帶﹐招諭各部僧俗領袖歸順明朝。1
元朝曾在河州設立吐蕃等處宣慰使司都元帥府。
1370年(洪武三年)﹐明將鄧癒攻克河州﹐原來元朝設在這裡的宣慰使何鎖南普﹐以及原來元朝管理藏族地區的鎮西武靖王卜納刺都來降附。2明朝接管了元朝所設的地方行政機構﹐改設河州衛﹐以何鎖南普任指揮同知﹐並準予世襲。3
元朝最後一任攝帝師﹐即代理帝師喃加巴藏卜﹐於1372年(洪武五年)也歸順了明朝。次年﹐明朝封之為熾盛佛寶國師﹐賜玉印。4喃加巴藏卜還向明朝先後舉薦元朝委派在藏族地區的舊官員100余名﹐分別授予各級官職。5
明朝原在河州設西安行都指揮使司﹐統轄全國藏族地區﹐即河州、朵甘、烏思藏三衛之地。後又將朵甘、烏思藏二衛升為行都指揮使司﹐6分別管理藏族地區。
朵甘行都指揮使司管轄元代的吐蕃等處宣慰使司和吐蕃等路宣慰使司的轄區。後來明朝又增設朵甘思宣慰司及招討司6﹐萬戶府4﹐千戶所17﹔烏思藏行都指揮使司管轄元代的烏思藏納裡速古魯孫等三路宣慰使司的轄區。不久﹐明朝又增設俄力思軍民元帥府﹐7各級官員仍以當地僧俗地方勢力為主﹐明朝為他們規定了一定的封建義務。
明代的烏思藏﹐已是藏傳佛教帕竹噶舉派執掌地方政權。薩迦派的權勢早在1354年(元至正十四年)即被以絳曲堅讚為首的帕竹噶舉派所取代﹐帕竹地方政權繼續得到明朝的承認。
但是﹐明朝在烏思藏采用“多封眾建”的政策﹐對藏傳佛教各教派的領袖人物都分別給以封號﹐並不專一推崇執掌地方政權的帕竹噶舉派。明朝的封號最高等級是法王﹐所封的“三大法王”即大寶法王、大乘法王和大慈法王。
大寶法王在三大法王中地位最高﹐為明成祖封釋給噶瑪噶舉派黑帽系第五世活佛的封號。黑帽系第五世活佛﹐《明史》作哈立麻﹐即噶瑪的別譯﹐本名得銀協巴(1384─1415)。1406年(明永樂四年)﹐他受明成祖召來南京。次年春﹐受封為大寶法王﹐門徒三人﹐均被封為大國師的封號。1
大寶法王原是元朝封給薩迦派八思巴的封號﹐為藏傳佛教領袖人物的最高封號﹐明朝將此封號封給噶瑪噶舉派黑帽系活佛﹐表明此時噶瑪噶舉派的實力﹐已經超過了薩迦派。明成祖即位不久﹐便將藏傳佛教領袖人物的最高封號﹐封給噶瑪噶舉派﹐絕非偶然。
大乘法王屬薩迦派。1413年(永樂十一年)﹐薩迦派僧人昆澤思巴(1349─1425﹐今譯貢噶紮西)受明成祖之召至南京﹐被封為大乘法王﹐待遇和地位略低於大寶法王。2當時薩迦派雖在政治上已失勢﹐但仍不失為有號召力的藏傳佛教的教派。明朝在正式冊封噶瑪噶舉派領袖人物後﹐又冊封了薩迦派的領袖﹐正體現了“多封眾建”的原則。
三大法王的最後一個是格魯派(黃教)的大慈法王。
15世紀初葉﹐宗喀巴創建格魯派。明成祖覺察到這一教派在藏傳佛教各教派中大有後來居上之勢﹐先後兩次(1408、1414)派人到烏思藏召請宗喀巴來南京﹐宗喀巴因格魯派創建伊始﹐未親自應召﹐派門徒釋迦也失於1414年至南京。次年﹐明成祖封釋迦也失為大國師。
1434年(宣德九年)﹐3釋迦也失第二次到明朝的首都北京時﹐明宣宗朱瞻基封之為大慈法王。
明朝在藏族地區除冊封三大法王外﹐還封了五個地位低於法王而高於大國師的王。五王各有封地﹐分別統轄一定地區。
讚善王名著思巴兒監藏﹐《明史》稱之為靈藏僧﹐“其地在四川徼外﹐視烏斯藏為近”。靈藏一譯林叢﹐在今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北部德格(一說道孚)。1407年(永樂五年)受封為讚善王。4其所屬教派﹐史籍無明文記載﹐有人認為屬噶瑪噶舉派。
護教王名宗巴斡即南哥巴藏卜﹐《明史》稱之為館覺僧﹐館覺即今西藏昌都地區貢覺縣。1406年(永樂四年)受封為護教王﹐5屬噶瑪噶舉派。
輔教王名南渴烈思巴﹐《明史》稱之為思達藏僧﹐思達藏一譯達倉﹐在今西藏薩迦縣以南。1413年(永樂十一年)受封為輔教王﹐6屬薩迦派。
闡教王名領真巴兒吉監藏﹐《明史》稱之為必力工瓦僧﹐必力工瓦今譯止貢﹐即止貢噶舉派止貢寺的寺主﹐受封闡教王年代同輔教王(1413)。7
闡化王名吉刺思巴監藏巴藏卜(1374─1432﹐今譯紮巴堅讚)﹐《明史》稱之為烏斯藏僧﹐是烏思藏地區帕竹地方政權建立者蜂曲堅讚的侄孫﹐於公元1385年(洪武十八年)掌握地方政權。明朝先封之為灌頂國師(1388年)﹐後又封之為闡化主(1406年)。8
由於帕竹噶舉派領袖人物受封為闡化王﹐故其下屬貴族﹐也有很多人受到明朝的封賜。如牛兒宗寨(今堆龍德慶縣柳梧)的哺葛監藏、領司奔寨(今仁布縣)的哺葛加兒卜、公哥兒寨(今貢嘎縣)的忍昝巴、札葛爾卜寨(今桑日縣紮嘎)的領佔巴等人﹐均被封為各寨的都指揮僉事﹐1既是帕竹地方政權的貴族寨官(藏語作宗本)﹐又在明朝的封賜下成為朝廷的命官。
在王以下﹐明朝在藏族地區還封有大國師、國師、禪師等名號﹐地位層次遞減。此外﹐還有烏思藏等地的一些上層僧侶﹐到北京來請求朝廷給以官職﹐明朝也予分別安置﹐使之成為朝廷的直屬官員。2
二、高度發展的藏族封建經濟與文化
烏思藏的帕竹地方政權﹐自絳曲堅讚起﹐即在各重要地帶興建了13個宗﹐3派遣有功部屬任宗本﹐農業生產有了很大的發展。
驛路交通得到了調整和修復。
1407年(永樂七年)﹐明成祖諭令闡化王紮巴堅讚會同各地方勢力﹐共同修復藏族地區通往內地的驛站和驛路﹐由是內地通往烏思藏各地的交通更加暢通無阻﹐商旅絡繹不絕﹐在促進藏族封建經濟發展的同時﹐也密切了藏族與漢族﹐以及與各民族之間的經濟、文化聯系。4
同一時期﹐在烏思藏寬闊的雅魯藏布江上﹐曾架設起多座鐵索橋﹐溝通兩岸交通。主持修建鐵索橋的人﹐是香巴噶舉派的僧人湯東傑布(1385─1464)。5鐵索橋的建成﹐反映了當時藏族社會較高的冶煉、技術水平。
早在13世紀中葉﹐薩班在致烏思藏上層人士的信中﹐已經提到著呢和烏思地區的上等氆氌﹐可以作為獻給蒙古王室的貢品。明代﹐烏思藏的精細毛織品﹐更成為朝貢中極富特色的商品﹐“氆氌”一詞始見於漢文史籍。6
隨著封建經濟的發展﹐在闡化王紮巴堅讚時﹐規定了以衣服和裝飾的不同區分等級。年節宴會﹐其下屬貴族須穿戴用珠寶裝飾的衣著﹐平日也由耳飾的不同而區分地位的高下﹐7從而表明﹐封建的等級制度此時已漸趨完備﹔從封建上層的奢靡生活﹐也可反証當時封建經濟的發展水平。
明代﹐在現今甘肅、青海、四川等省藏族和漢族交錯雜居的地區﹐設置了若幹衛所。衛﹐是明朝統治邊遠地區的軍事據點和行政機構。有的衛所治下的藏族人民與明朝的駐屯軍人﹐共同開墾耕地﹐種植小麥、粟米等作物。8青海境內的一部分藏族﹐為發展生產而興建“城廓廬室”﹐或農牧兼容﹐或耕種“土田”。9在川西魚通(今康定縣一帶)﹐當地藏族種植的“水陸之田”﹐1推測是可以灌溉的旱地。
氆氌也是鄰近內地各藏族地區的主要手工業產品。明初“川中產茶﹐曩者﹐西番諸羌以毛布、毛纓之類相與貿易﹐以故歲課不虧”2。所言“西番諸羌”﹐主要指鄰近內地的藏族各部。
“毛布、毛纓”﹐即氆氌一類的手工業產品。至15世紀末葉﹐四川藏族董卜韓胡部土司遣使朝明﹐“氆氌”已經成為主要貢品。3
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相對穩定﹐必然地促進了文化的繁榮。藏族的文化﹐包括歷史、哲學、文學、科技、藝術等方面﹐在這一歷史時期中﹐也都獲得空前的發展。
以史學著作為例﹐藏族學者撰寫的藏族史籍﹐如《王統世系明鑒》、《青史》、《紅史》、《布頓佛教史》、《智者喜筵》等﹐都成書於此一時期。馳名世界的《甘珠爾》和《丹珠爾》的藏文大藏經﹐﹐亦是在此時編輯、整理成書的。《甘珠爾》的目錄編訂者蔡巴‧貢噶多吉﹐《丹珠爾》的目錄編訂者布頓‧仁欽朱都是當時藏傳佛教的大學者(見本章第三節﹐二、四部分)。這一佛教叢書的完成﹐標志著藏族為世界文化寶庫作出了重大的貢獻。
在文學上﹐《格薩爾王傳》、《米拉日巴傳》都成書於此時。《格薩爾王傳》是自11世紀以來﹐經過世代口頭流傳的一部史詩﹐在世界文學史上享有盛譽。《米拉日巴傳》還為11─12世紀的藏族社會歷史﹐提供了重要的參考資料。
在科技方面﹐醫藥、歷算、建築等﹐在這一時期也有很大的發展。
《居希》或譯作《醫方四續》﹐是藏族重要的醫書。據說《居希》是8世紀時﹐由唐朝的金城公主延請內地、西域和天竺等地的醫師共同編譯而成﹐後失傳。直到此時﹐才被重新發掘出土﹐成為一部失而復得的“伏藏”。《居希》的內容肯定經過後人的改動和補充﹐即將藏醫在數百年實踐和發展中總結出的一唄驉慼潼齔畍撢
藏歷與漢族的夏歷基本相同﹐系陰陽合歷﹐以五行和12生肖相配合計年﹐相當於夏歷的幹支。
1027年(宋天聖五年)﹐藏歷開始了第一個“饒迥”(或譯勝生﹐相當於夏歷的甲子)計年﹐每60年一輪回。藏歷19年置7閏月﹐能推算日月蝕。藏族封建經濟的發展﹐使藏歷日臻完備。有關藏族歷算方面的部分著述﹐被收進《丹珠爾》中。
藏族的建築技術﹐具有高度水平。許多有代表性的大寺院﹐均修建於這一時期。寺院建築大多是依山壘石建成的﹐層樓起伏﹐錯落有致﹐既吸收了漢族形式的鬥栱、藻井等特點﹐又有鮮明獨特的藏族風格﹐做到了實用和美觀的統一。
這一時期藏族的繪畫、雕刻、塑像﹐不僅數量多﹐而且取得高超的藝術成就﹐別具風格。如以江孜為代表的寺院壁畫﹐除吸收了漢族的繪畫風格外﹐更融匯了尼泊爾、克什米爾、印度等地的色彩﹐反映了當時繪畫藝術的高度水平。4
藏傳佛教對藏族文化有很深刻的影響﹐使藏族文化從形式到內容﹐都籠罩著濃厚的宗教色彩。但是﹐藏族許多寶貴的文化成果﹐是由藏傳佛教的一部分僧人發掘、整理、撰寫、翻譯而成的﹐所起的作用不能一概抹煞。就藏族文化的主體部分而言﹐畢竟是勞動人民創造和積累起來的﹐是勞動人民勤勞和智慧的集中反映。
三、朝貢與茶馬交易
藏族封建經濟的發展和驛路的暢通﹐使藏族和內地的貿易關系有了空前的發展。由於明朝對於經過朝廷封賞過的藏族上層領袖人物﹐都確定了朝貢關系﹐發給憑証進京朝貢﹐貢使又受到明廷諸多優惠待遇﹐包括豐厚的賞賜﹐於是有很多藏族商人混入朝貢使團﹐從中牟利﹐以致朝貢人員逐年增多。“宣德、正統間﹐番僧入貢﹐不過三四十人。景泰間﹐起數漸多﹐然亦不過三百人。天順間﹐遂至二三千人。及今前後絡繹不絕﹐賞賜不貨﹐而後來者又不可量”1。因此﹐明朝對朝貢人員的等級、人數和次數﹐作出必要的限制。
藏族地區朝貢人員的有增無已﹐主要是因為朝貢帶給他們直接的實惠。在暢通的驛路上往來不斷的朝貢者們﹐實際上都是具有一定規模的貿易團體。他們將藏族地區的牲畜、皮毛、藥材、藏絨、藏香、銅佛、卷軸畫佛等土特產品和工藝品﹐作為貢品帶到內地﹐再將明朝賜給的金銀、綢緞、布匹、糧食、茶葉以及多種生產工具和生活用品帶回藏族地區。兩相比較﹐朝廷的回賜在數量和質量上都遠遠超過貢品。
明朝對藏族地區從事畜牧業的族部﹐除撥給土地或指定駐牧地區﹐授命各部的領袖人物管轄外﹐還發給金、銅信符﹐規定交納馬匹﹐朝廷賞以茶貨﹐形成一種差發制度。2實際上這是明朝將自宋代以來的“茶馬互市”傳統貿易形式逐漸發展成封建義務﹐而在客觀上﹐明朝擴大了茶馬交易的數量﹐增進了漢藏民族間的經濟聯系。
關於明代茶馬比價﹐據1389年(洪武二十二年)的史料﹐四川雅州(今雅安市)的碉門(今天全縣)﹐1匹上等馬可換茶120斤﹐中等馬換70斤﹐馬駒換50斤。31398年(洪武三十一年)﹐河州(今甘肅省臨夏市)一帶的藏族以13528匹馬換茶50余萬斤﹐4茶價遠較四川為高。由於明朝推行“賤馬貴茶”的政策﹐藏族人民競與私商易茶而置“差發”於不顧﹐明朝除在四川、陝西隘口禁止私茶出境外﹐5也不得不提高馬價﹐以緩和藏族人民對“賤馬貴茶”政策的抵制。
四、藏傳佛教格魯派(黃教)的興起
15世紀初葉﹐藏傳佛教格魯(意為善律)派興起。格魯派雖是最晚形成的一個教派﹐但其實力發展迅速﹐終於成為藏族社會上佔居絕對優勢的教派。達賴和班禪兩大活佛轉世系統即屬此派。此派的形成和發展對此後的藏、蒙古族社會﹐有著極深遠的影響。由於此派氶撐牰貒芊慼憤O□殖拼伺晌□潑迸桑□壯蘋平獺?
黃教的創始人宗喀巴(1357─1419)原名羅桑紮巴﹐出身於元朝大官員達魯花赤之家。7歲出家﹐屬噶當派。1372年(明洪武五年)到烏思藏學經﹐廣泛接觸藏傳佛教各宗派的教法﹐著書立說﹐擴大影響﹐積極推行藏傳佛教的改革活動。6
13世紀以後﹐藏傳佛教薩迦、噶舉各派﹐享有很大的政治特權﹐擁有大量的莊園和農奴﹐加以這些教派的上層僧人﹐生活放盪﹐無所不為﹐早為人民所厭惡﹐以致藏傳佛教呈現出“頹廢萎靡之相”。宗喀巴是以維護藏傳佛教的社會影響和寺院集團勢力的利益為基點進行宗教改革的。他要求僧人必須嚴持戒律﹐僧人學經必須按部就班﹐循序漸進﹐擺脫單一世俗貴族對寺院經濟的操縱等﹐使藏傳佛教重振其功能。因而宗喀巴的宗教改革﹐既得到封建統治階級的大力支持﹐又博得人民群眾的信賴和擁護。
1409年(明永樂七年)﹐宗喀巴在烏思藏帕竹地方政權闡化王紮巴堅讚的大力支持下﹐先是在藏歷正月主持大祈願法會於拉薩大昭寺﹐接著又在拉薩東北今達孜縣境內建立黃教的第一座寺院甘丹寺。1黃教自此年創立。
此後﹐宗喀巴的門徒又陸續修建了哲蚌寺(1416年建﹐在拉薩市西郊)、色拉寺(1418年建﹐在拉薩市北郊)和紮什倫布寺(1447年建﹐在日喀則市)﹐勢力發展得十分迅速。2
黃教於16世紀中葉﹐正式采用活佛轉世制度。
1546年(明嘉靖二十五年)﹐黃教最大的寺院哲蚌寺﹐尋找到一名年僅4歲的幼童索南嘉措(1543─1588)﹐稱他為活佛﹐讓他接替已故寺院主持人根敦嘉措的法位﹐是為黃教的第一位活佛。有人認為根敦嘉措已被認為是宗喀巴的最小門徒根敦主的轉世﹐但黃教轉世的制度應自索南嘉措時明確地樹立起來。3
1576年(明萬歷四年)﹐受明封順義王的蒙古土默特部領袖高螫1507─1583)﹐邀請當時在藏傳佛教界享有盛名的索南嘉措去青海相會﹐並講經說法。這是黃教在蒙古族社會中廣泛傳播的開端。
1578年(萬歷六年)俺答汗贈給索南嘉措“聖識一切瓦齊爾達喇達賴喇嘛”的尊號﹐是為達賴喇嘛名號之始。41587年(萬歷十五年)﹐索南嘉措到蒙古土默特部(今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一帶)主持俺答汗的葬禮﹐明朝派官員趕到﹐敕封索南嘉措為“朵兒隻唱”5(藏語﹐金剛持之意)﹐說明明廷對索南嘉措的聲望和影響已給予足夠的重視。《明史》記載﹕“時有僧鎖南堅錯者﹐能知已往未來事﹐稱活佛﹐順義王俺答亦崇信之……此僧有異術能服人﹐諸番莫不從其教﹐即大寶法王及闡化諸王﹐亦皆俯首稱弟子。自是西方止知奉此僧﹐諸番王徒擁虛位﹐不復能施其號令矣”6。顯系夸大之辭﹐但索南嘉措在當時藏、蒙古族社會中有崇高的地位和聲勢﹐是可以肯定的。
1588年(萬歷十六年)﹐索南嘉措在應明朝召請到北京的途中圓寂﹐被黃教定為第三世達賴喇嘛。上溯根敦嘉措為第二世達賴喇嘛、根敦主為第一世達賴喇嘛。第一、二世達賴都是追認的。
達賴三世‧索南嘉措的轉世靈童被認定為俺答汗的曾孫﹐即達賴四世‧雲丹嘉措(1589─1616)。
1603年(萬歷三十一年)﹐達賴四世由蒙古軍隊護送至烏思藏﹐從紮什倫布寺住持羅桑卻吉堅讚受戒﹐任哲蚌、色拉二寺住持。7是時﹐烏思藏地區的局勢由於黃教寺院勢力的擴展﹐尤其是蒙古族軍事力量的介入﹐致使其它教派與黃教的鬥爭更趨激烈﹐社會日益動盪不安。
五、烏思藏地方政權的更迭
1353年絳曲堅讚擊敗薩迦後﹐帕竹噶舉派實際上已經控制了烏思藏地區的行政權力。明朝封帕竹噶舉派的掌權人物紮巴堅讚為闡化王(1406)﹐而將對藏傳佛教領袖人物的最高封號大寶法王ㄐ撰腹播旻蹐灟繹抯チ蚞X諼迨闌罘鸕靡□□停塩□窘諞唬□□逑至嗣□□岸嚳庵誚a鋇囊還□□摺E林竦胤秸□ㄒ閱譖□白危n裎韃嗇碩□兀┤□謁疾氐厙齣氖贅□□湔迫ㄈ宋摶煥□舛際巧□耍□敲□逼涫檔摹罷□毯弦弧鋇胤秸□aT詿酥□暗娜□鵲胤秸□a□□□芾磣誚淌攣瘢□傻□μ崦□16□□蚊□謀廄展芾硎浪仔姓□攣瘢□倘ㄓ胝□ㄊ欠摯□摹E林竦胤秸□u惱迫ㄈ思□□倘□τ諞簧恚□刮韃卣□毯弦壞胤秸□u睦□販17溝攪艘桓魴碌慕錐巍?
帕竹地方政權維持了將近一個世紀的相對穩定的局面。至1434年(宣德九年)﹐帕竹的下屬貴族仁蚌巴‧諾桑據桑主則(今西藏日喀則市)自立。1仁蚌巴家族以世襲仁蚌宗(《明實錄》作領司奔寨﹐今西藏仁布縣)宗本(寨官)得名。諾桑即本節一所述受明封為都指揮僉事的領司奔寨寨官喃葛加兒卜(今譯南喀傑布)之子。仁蚌巴家族原是帕竹地方政權為監視薩迦而被委任為仁蚌宗宗本的﹐是極受帕竹信任的貴族家臣。此時由於帕竹式微﹐仁蚌巴‧諾桑竟然擁兵自立﹐與帕竹分庭抗禮。
諾桑據桑主則後﹐繼續擴展實力﹐於1497年(明弘治十年)控制了今拉薩市一帶。由於仁蚌巴與噶瑪噶舉派關系密切﹐當時格魯派(黃教)的勢力方興未艾﹐仁蚌巴據拉薩後﹐下令禁止由黃教哲蚌寺主持的、一年一度在拉薩大昭寺舉行的大祈願法會﹐而改由噶瑪噶舉派主持。直到1518年(明正德十三年)帕竹地方政權的勢力有所回升﹐仁蚌巴的武力退出拉薩後﹐哲蚌寺主持大祈願法會的權利才得以恢復。2從此仁蚌巴家族的勢力開始衰落。
1565年(明嘉靖四十四年)﹐仁蚌巴的下屬家臣辛廈巴‧才旦多傑利用仁蚌巴家族的內部矛盾﹐推翻了仁蚌巴的統治﹐控制了絕大部分藏族地區。才旦多傑與噶瑪噶舉派紅帽系活佛聯合﹐而與黃教為敵。此時帕竹雖然仍在名義上掌管烏思藏地方政權﹐實則已無實力可言。31616年(明萬歷四十四年)﹐達賴四世‧雲丹嘉措於哲蚌寺圓寂﹐據說是被辛廈巴家族的成員彭錯南傑暗害的。此後二年﹐1618年(萬歷四十六年)﹐彭錯南傑在桑主則建立第悉藏巴(漢文史籍稱藏巴汗)地方政權﹐奄有烏思藏全境﹐4第悉藏巴與黃教的鬥爭更趨尖銳。
先是達賴四世圓寂(1616)後﹐尚未建立政權的彭錯南傑下令禁止達賴轉世。
1617年(萬歷四十五年)﹐黃教的支持者引蒙古喀爾喀部的軍隊來烏思藏﹐與彭錯南傑作戰﹐但未能取勝。黃教又派人到青海向蒙古土默特部求援。
1621年(明天啟元年)﹐駐青海的蒙古土默特部軍隊到拉薩。此時﹐第悉藏巴‧彭錯南傑病故﹐其16歲的幼子丹迥旺布繼任第悉藏巴。雙方軍隊交鋒後﹐藏軍敗績﹐第悉藏巴被迫向黃教作出讓步﹐達賴五世‧阿旺羅桑嘉措(1617─1682)才得以在達賴四世之師、紮什倫布寺住持羅桑卻吉堅讚的認定和主持下﹐迎入哲蚌寺坐床﹐做了黃教的領袖。1
達賴五世‧阿旺羅桑嘉措坐床的當時﹐由於黃教實力的強大而與其它教派和封建勢力的鬥爭更趨激烈和擴大。在烏思藏﹐第悉藏巴地方政權和支持它的噶瑪噶舉派﹐是黃教最大的敵對勢力。在青海﹐與噶瑪噶舉派關系密切的蒙古喀爾喀部領袖人物卻圖汗於1632年(明崇禎五年)據青海﹐征服駐牧當地的土默特部﹐進而聯合第悉藏巴﹐與黃教為敵。2在康區(今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和西藏昌都地區一帶)甘孜﹐白利土司頓月多吉崇信本教﹐與藏傳佛教各教派為敵。3當黃教寺院勢力面臨危急存亡的關鍵時刻﹐達賴五世派人秘密與駐牧於今新疆地區的蒙古和碩特部領袖固始汗聯絡﹐請求固始汗幫助黃教排除敵對勢力的威脅。結果﹐導致了衛拉特蒙古人對青海和西藏的進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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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劉立千譯␀e緞澂厥芳闆罰□?11─12頁。
1陳慶英等譯﹕《薩迦世系史》﹐第85頁。
2同1﹐第91─94頁。
3《元史》卷三﹐第44頁﹔《元史》卷四﹐第57頁。
4陳慶英等譯﹕《紅史》﹐第43頁。
5同1﹐第106頁。
1《薩迦五祖全集》b函﹐第320頁。
2《紅史》﹐第80─82頁﹔王森﹕《西藏佛教發展史略》﹐第104、105頁。
3同1﹐第106頁。
4《紅史》﹐第81、82頁﹔《西藏佛教發展史略》﹐第105頁。
5《元史》卷二○二﹐第4518頁。
6《元史》卷八七﹐第2193頁。
7同5﹐第4520頁。
1《元史》卷八七﹐第2193頁。
2《元史》卷一六﹐第350頁﹔《元史》卷四七﹐第978頁。
3同1﹐第2195─2200頁。
4《漢藏史集》﹐第167─170頁。另見[意]杜齊著、李有義等譯﹕《西藏中世紀史》﹐第20─21頁。
1《薩迦世系史》﹐第170、171頁。
2《紅史》﹐第48頁。
3有關十三萬戶的史料及詳考﹐見王森﹕《西藏佛教發展史略》﹐第207─234頁。
1《續藏史鑒》﹐第29頁。
2《薩迦世系史》﹐第108、109頁。
3同上書﹐第108頁。
4《續藏史鑒》﹐第14頁。
1《元史》卷六﹐第123頁﹔《元史》卷一○八﹐第2746頁。
2《元史‧諸王表第三》卷一○八﹐第2746頁。
3《西藏中世紀史》﹐第22頁。
4《元史》卷二○二﹐第4518頁。
5據(元)王磐﹕《八思巴行狀》﹕“庚午﹐師年三十一歲﹐時至元七年……升號帝師、大寶法王﹐更賜玉印﹐統領諸國釋教。”見《大正大藏經》卷四九﹐第707頁。
6《薩迦世系史》﹐第148頁。
7同上書﹐第156、157頁﹐《元史‧釋老傳》作至元十六年﹐八思巴卒﹐誤。
1《元史》舊譯有誤。《成宗本紀》作相家班﹔《釋老傳》作都家班﹐又誤將此人的別譯名相兒加思作為都加班之子。應作桑結貝。
2《元史》卷二○二﹐第4521頁。
3同上。
1《元史》卷二○二﹐第4521頁。
2同上。
3同上書﹐第4522頁。
4《紅史》﹐第129、130頁。
5郭冠忠等譯﹕《論西藏政教合一制度》﹐第54、55頁。
1《紅史》﹐第89、90頁。
2同上書﹐第91、92頁。
3同上書﹐第98、100頁。
4郭和卿譯﹕《至尊宗喀巴大師傳》﹐第101頁。
5《續藏史鑒》﹐第26頁。
6同上書﹐第26、27頁。
1東嘎‧洛桑赤列﹕《〈紅史〉作者介紹》﹐載《紅史》﹐第1、2頁。
2《續藏史鑒》﹐第27頁。
3讚拉‧阿旺等譯﹕《朗氏家族史》﹐第76─83頁。
4同上書﹐第136─142頁。
5同上書﹐第149─151頁。
6《論西藏政教合一制度》﹐第54、55頁。
1郭和卿譯﹕《青史》﹐第408、409頁。
2同上書﹐第411頁。
3同上書﹐第453─457頁。
4參見《西藏佛教發展史略》﹐第43─44頁。
5《薩迦世系史》﹐第172頁。
6《西藏佛教發展史略》﹐第164頁。
7郭和卿譯﹕《西藏王臣記》﹐第110、111頁。
1《明實錄》﹐太祖卷四二﹐洪武二年五月甲午條。
2《明實錄》﹐太祖卷五三﹐洪武三年六月乙酉條。
3《明實錄》﹐太祖卷六○﹐洪武四年正月辛卯條。
4《明實錄》﹐太祖卷七九﹐洪武六年二月癸酉條。
5《明史》卷三三一﹐第8587─8589頁。
6《明實錄》﹐太祖卷九一﹐洪武七年七月己卯條。
7《明史》卷三三一﹐第8588頁。
1《明史》卷三三一﹐第8572、8573頁。
2同上書﹐第8575頁。
3同上書﹐第8577頁。
4同上書﹐第8582、8583頁。
5同上書﹐第8583、8584頁。
6同上書﹐第8585頁。
7同上書﹐第8584頁。
8同上。
1《明實錄》﹐太宗卷一三七﹐永樂十一年二月已未條﹔《明實錄》。太宗卷一七六﹐永樂十四年五月庚申條﹔《明實錄》﹐宣宗卷二二﹐宣德元年十月丙寅條。
2《明實錄》﹐太祖卷九五﹐洪武七年十二月乙巳條﹔《明實錄》﹐宣宗卷六五﹐宣德五年四月壬午條﹔《明實錄》﹐宣宗卷六七﹐宣德正年六月丁酉條﹔《明實錄》﹐宣宗卷七○﹐宣德五年九月癸亥條﹔《明實錄》﹐宣宗卷一○四﹐宣德八年八月已酉條。
3《續藏史鑒》﹐第42頁﹔《西藏王臣記》﹐第130頁。
4《明史》卷三三一﹐第8580頁。
5劉立千譯﹕《土觀宗派源流》﹐第60、285頁。
6《明史》卷三三一﹐第8582頁。
7《西藏王臣記》﹐第137頁。
8《明實錄》﹐太祖卷一九五﹐洪武二十二年正月丁亥條。
9《西寧府新志》﹐卷一九﹐武備﹐番族。
1《明史》卷三三一﹐第8591頁。
2《明實錄》﹐太祖卷一八八﹐洪武二十一年二月壬戌條。
3《明史》卷三三一﹐第8595頁。
4[意]《西藏畫卷》(英文)卷一﹐第110─208頁。
1《明實錄》﹐憲宗卷二一﹐成化元年九月戊辰條。
2《明史》卷三三○﹐第8541頁﹔《明實錄》﹐太祖卷二二五﹐洪武二十六年二月癸未條。
3《明實錄》﹐太祖卷一九六﹐洪武二十二年六月丙寅條。
4《明實錄》﹐大祖卷二五六﹐洪武三十一年二月戊寅條。
5《明實錄》宣宗卷四﹐宣德十年四月癸卯條。
6參見《至尊宗喀巴大師傳》有關章節。
1《西藏佛教發展史略》﹐第166頁。
2同上書﹐第168、169頁。
3同上書﹐第172、173頁。
4同上書﹐第174頁。
5《明實錄》﹐神宗卷一九一﹐萬歷十五年十月丁卯條。
6《明史》卷三三一﹐第8575頁。
7同1﹐第178頁。
1《續藏史鑒》﹐第51頁。
2《西藏中世紀史》﹐第70、71頁。
3同1﹐第73頁。
4同1﹐第74頁。
1《續藏吏鑒》﹐第105、106頁。
2吳均等譯﹕《安多政教史》﹐第39頁。
3《論西藏政教合一制度》﹐第6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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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何風乍起﹐輒憶蓴羹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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